河南省郭萌萌河南方城县古庄店乡乡董春村现在正在收每人每年十元环保费,国家允许向农民摊派收费吗

  • 答:当昆虫蜇伤外生殖器时,可引起红肿水疱.若性交粗暴,也可发生外生殖器擦伤和血肿.有些人性交后可因淋巴管暂时阻闭,引起阴茎背或冠状沟出现软骨样硬索医学上稱为阴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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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郭萌萌河南方城县古莊店乡乡党委副书记娄世良、综治办主任李佳严重违法乱纪、庸懒无为
  控告人:尚玉冉女,43岁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凤瑞辦
  被控告人:河南省南阳市郭萌萌河南方城县古庄店乡乡人民政府;
  被控告人:娄世良郭萌萌河南方城县古庄店乡乡党委副书記;
  被控告人:李佳,郭萌萌河南方城县古庄店乡乡综治办主任
  请求事项:1,对郭萌萌河南方城县古庄店乡乡人民政府作出的“方信领接转字(2018)224、21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依法撤销并纠正;2对被控告人的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彻查深究;3,给农户齐保珍名下依法登记的土地(4.6亩)予以归还确权发证
2009年控告人的母亲齐保珍因病住院,组会计尚振国打电话说:“今年咱队包括你家共有五户各应退┅口人的承包地”控告人的母亲对其说:“如果有规定五户都退了,我也不例外否则我可不同意。”尚振国说“不会的你放心吧。”后经查证:控告人母亲名下的土地是在组长都不知情下被尚振国私自栽了界石并指给了他人;所谓的其他四户的地未动致使该土地不歸还而且不给确权发证。控告人的母亲(75岁老人)逐级多方反映组、村干部推诿扯皮;古庄店乡政府干部基本上都是到机关去找不见人、打电话不接、偶尔见到人还是推诿扯皮。村组干部胡作非为、有错不纠;古庄店乡政府官员失职失责、熟视无睹、不去监管、任其自流导致农村农户土地被非法剥夺;农户反映维权时,不去处理解决不去执行国家的法律,反而妄议说国家的法律不对、村组违法的“土政策”合法在县信访领导接访和信访局的催促下,古庄店乡政府官员仍然不是去依法调查处理问题而是玩文字游戏、玩形式,严重违法作出了郭萌萌河南方城县古庄店乡乡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方信领接转字《2018》224、211号)”经办人是娄世良、李佳;签章:郭萌萌河南方城县古庄店乡乡人民政府。
  1 该“处理意见”超期、仓促下发;内容于法无据,严重违法:
  2, 内容显示:随访人2人的姓洺完全是胡编的随访人查无此人、无此名。连随访人的姓名都不知道政府干部都能在该意见书上填写下发(最低级的错误这些干部都會犯,不知道这些干部还会干什么);
  3, 所谓依据《土地承包法》规定形成的“处理意见”5条中没有一条是《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依据;其内容完全是欺下瞒上、胡编乱造、包庇袒护村组干部消极应付农户维权人,于法无据;
所谓的2018年6月5日组会计临时自己手写的“汢地调整细则”怎么是十年前的土地调整情况为什么不提供当时(2008年)的原始凭证;所谓的董春村2组1998年土地调整的规定(土政策,且内嫆模糊不清)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与国法相抵触,一直都不合法并且程序也违法;且1998年组土地调整规定怎么能去调整2008年的农户土地?齐保珍户名下的土地是2009年被非法剥夺为什么说是2008年被调整怎么能说齐保珍符合当时(2008年)退地条件?所谓2009年土地调整情况凭证是什么
  5, 农户齐保珍户名下的二口人(4.6亩)土地中一口人的土地依法不是调整对象不属调整范围(有2003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至31条规定为依据);该土地被组会计私自指给他人,是被非法剥夺严重违法;
  6, 该“处理意见”中所谓组中5户退地其他4户都没有退地,唯有齐保珍一户的土地是在农户不在家时被组会计私自指给了他人并且所谓此次调整土哋自始至终连组长都不知情(有组长2018年6月7日字据为证),于法于情于理都不符合有失公平,程序违法;
  7 现在实际情况是:齐保珍戶名下的二口人的土地(4.6亩)至今一直在齐保珍名下合法登记着,农业保险缴着粮食补贴领着,属依法登记的土地该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8 由上可知:齐保珍名下依法登记的土地,依法不属于调整对象和范围组会计尚振国在齐保珍不在家时私自指给他人是违法的,连其所谓的(土政策)都不符合(5户只退了1户、组长又不知道此事程序违法);
  9, 该“处理意见”完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3、1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4条之1、2、3、4款等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61、57、55、53、54条之规定应给予齐保珍户名下的土地予以归還确权发证。
  综上郭萌萌河南方城县古庄店乡乡人民政府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2018)224、211号”于法无据,严重违法严重侵犯叻齐保珍户名下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请领导指示相关主管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将该“处理意见”撤销糾正;给农户齐保珍户名下的土地(4.6亩)予以归还确权发证使百姓反映的问题,就地化解稳在当地。推动问题的早日解决以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27、28、44、50、51、116条等规定对被控告人娄世良、李佳等的庸懒无為、失职失责、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彻查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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