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了一份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单2012、3、13日缴费生效的。
2015年前是在农村信用社缴费的在??知情的情况下,我父亲在2016、2、24日把一萬元钱存在以前转账的存折上了
我五月份回家我父亲说保险公司让去缴费,于是我就去办了到保险公司后才知道从2016年开始不在信用社轉账了,从别的银行包括农行、工行转了
这样就超过规定的60天了。
为此我就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理论最后多掏了8元钱,他们就把5000元的保险费收了
这样我父亲就等于交了5年的保险费2万5千元。
不幸的是我父亲于2016、07、20日病逝了
在办完父亲的后事后我于8月2日到保险公司拿着保险单和父亲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办了理赔手续。
今天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打电话来说只赔1万6千多
所以我想向你资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我向法院起诉能胜诉吗
人身保险具有专属性因此人身保险保单不能随意转让,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应由受益人进行理赔没有指定受益人应由人进行理赔,故不能直接拿保单进行出资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