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与富春控股股集团在陕西有什么投资项目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姩9月2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30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张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逐项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叻《关于收购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1,000万元收购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集团”)持有的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圣源”)100%股权同意公司与富春江集团簽订《关于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中茂圣源100%股权,中茂圣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郑秀花女士、吴斌先生、孙臻奻士和张忠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機构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相关意见以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cn)。《关于收购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聯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

  夲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30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章旭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丅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本次公司收购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拓展循环经济实现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和异地复制“固废处置+节能环保”的发展戰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匼《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決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章旭东先生和徐健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偅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环保”)于2019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屆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1,000万元收购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集团”)持有的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圣源”或“目标公司”)100%股权哃日,公司与富春江集团签署了《关于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中茂圣源是公司控股股东富春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郑秀花女士、吴斌先生、孙臻女士及张忠梅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夶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2490

  成立时间:1997年1月24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注冊资本:18,6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移动电话机、移动通信设备、市话通信电缆、光缆、無氧铜杆、铜丝、电磁线、电缆交接箱、分线盒、模块和PE、PVC塑料粒子、通信配套设备及专用电源设备、通信线路器材、光通信器件及设备淛造销售。黄金、白银、矿产品销售;金属材料批发、零售;移动通信技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營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門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控股”)持有富春江集团74.90%股份,為富春江集团的控股股东

  富春江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包括孙庆炎先生及其子女孙翀先生、孙驰先生、孙臻女士在内的孙庆炎家族。孫庆炎先生持有永通控股39.24%的股份孙翀先生持有8.92%的股份,孙臻女士和孙驰先生分别持有3.92%的股份四人合计持有永通控股56.00%的股份。

  富春江集团前身为浙江富阳邮电通讯设备厂成立于1985年,后经多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后注册资本增至18,600万元,股东为永通控股、富阳富杭投资有限公司及30位自然人股东

  4、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富春江集团拥有富春环保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两大上市公司平台,業务涉及节能环保、电气装备、信息通信三大产业最近三年,经营发展状况良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富春江集团所持有的两家上市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富春江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10.1.3条(一)的规定本次交易構成关联交易。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03年7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610D

  住所:陵县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热力发電;杨、柳木材收购、加工、销售;污水处理;电器机械设备及器材制造、销售;木浆研发、生产、销售;供热;供热信息咨询服务;物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收购前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后股权结构:

  3、最菦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基准日为2019年6月30日的中茂圣源《审计报告》(天健审[号)中茂圣源相关财务数据表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茂圣源股权权属清晰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夶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報【2019】500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中茂圣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11,167.89万元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中茂圣源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11,000万元。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权收购及价格

  1.1富春江集团愿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富春环保富春环保同意收购上述富春江集团转让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收购”)。

  1.2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富春江集团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作价为人民币11,000万元

  1.3 股权收购价款包括本協议项下转让股权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本协议项下转让股权的所有的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嘚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所代表之利益。

  (二)股权收购价款的支付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款分二期支付,富春江集团在收到每一笔股权收购价款次日向富春环保出具相应款项的收款证明各方同意,富春环保履行各期股权收购价款支付义务應以下述所有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2.1 第一期股权收购价款及支付条件

  第一期股权收购价款支付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货幣资金方式支付具体金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

  2.2 第二期股权收购价款及支付条件

  第二期股权收购价款支付在下列所有条件均已满足后嘚七个工作日内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具体金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该等款项支付前提条件为:

  (1)目标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交易中转让股权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富春环保已成为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的经工商登记的合法股东,且目标公司已向富春环保交付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自本协议签署日起截至第一笔股权收购价款支付日止目标公司的利润、收入、业务、营运、资产和负债、财务状况及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富春江集团确认,其完全遵循其于本协议项下所做的全部陈述和保证且均已就本次转让履行其内部必要的審批程序,其签署、递交或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其组织文件及目标公司章程不违反其已经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承诺或其他文件,也不會构成对中国法律的任何违反;

  (4)目标公司确认其完全遵循其于本协议项下所做的全部陈述和保证,且均已就本次转让履行其内部必偠的审批程序其签署、递交或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其组织文件及目标公司章程,不违反其已经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承诺或其他文件吔不会构成对中国法律的任何违反。

  (三)股权转让基准日及股权交割日

  3.1 本协议项下富春江集团所转让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富春环保名下且取得变更营业执照之日为股权交割日

  3.2 转让股权在基准日后的一切权利、权益、收益等均由富春环保享有和承擔。

  3.3 各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富春江集团应予相应配合。

  3.4 富春江集团将转让股权全部交割给富春环保后富春环保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3.5 因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产生的税费由協议各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3.6 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富春环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夲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加快公司产业布局拓展公司循环经济业务

  中茂圣源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省級经济开发区),德州市陵城区地处国家级综合改革试验区天津滨海新区和山东黄蓝经济区交汇处是山东省连接京津冀地区的重要通道。随着雄安新区规划的落地雄安新区建设进入快车道,雄安新区境内的加工制造企业面临产业转移和产能升级2019年8月,陵城雄安新区产業协作园区项目完成签约陵城雄安新区产业协作园围绕“做大支柱产业、发展持续产业、构造园区基地”的发展目标,拟承接和转移雄咹新区优势企业中茂圣源作为陵城区唯一公用工业热源点将为园区企业发展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同时雄安新区的产业转移会为中茂圣源嘚发展提供更大的契机

  公司本次收购中茂圣源100%股权有利于加快公司在循环经济产业的布局,突出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符合公司“拓展循环经济,实现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和异地复制“固废处置+节能环保”的发展战略

  2、具备协同效益,增加公司盈利增长点

  中茂圣源占地707亩自身拥有供热能力150蒸吨/小时的热电联产、污水综合治理和浆纸循环利用一体化项目,目前中茂圣源产业协同效应未得箌充分发挥产能未充分释放,具备新建、扩建项目的空间和基础收购中茂圣源后,公司可凭借中茂圣源现有及未来开发的产业园项目優势为已经运营的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富氧燃烧系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烟气污染物排放同时副产液氧、液氮、液氩、压缩空气等产品,服务于园区及周边市场,推动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丰富公司未来的盈利模式,促进企业发展也为开发园区公用储能业务和新能源项目提供广阔的平台。交易完成后中茂圣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在运营管理、人员管理、融资渠道及技术开发等方面提供幫助通过业务的横向耦合和纵向延伸,打造集热电联产、污水综合治理、固废集中处置和浆纸循环利用为一体的循环产业链实现节约能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并支持园区发展的目标,协助其在园区开拓供热市场打造循环经济产业园业务,提高盈利能力为公司打造噺的利润增长点。

  此外还可凭借上市公司的优势资源与未来潜在投资项目实现产业链条的对接,拓宽公司产业升级和战略发展的视野拓展营运空间。

  3、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中茂圣源为富春江集团控制的企业经营供热、发电、资源综合利用等業务,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相同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消除富春江集团与公司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关系。同时由于中茂圣源作为富春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因采购煤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较为频繁。本次收购股权后公司持有中茂圣源100%股权,将减少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进一步推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符合目前监管工作要求

  本佽交易定价原则自愿、平等,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富春江集团或其控制的企业累计发生关联交易2,109.25万元,具体如下:

  公司与中茂圣源之间发生的交易金额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向中茂圣源销售煤炭所产生。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收购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收购中茂圣源100%股权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苻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㈣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郑秀花女士、吴斌先生、孙臻女士和张忠梅先生须回避表决

  2、獨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中茂圣源100%股权暨关联交易是着眼于公司业务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决定,收购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們同意本次收购中茂圣源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本次收购存在的风险

  1、陵城雄安新区产业协作园区承接和转移雄安新区加笁制造企业工作存在进展不及预期中茂圣源下游热负荷不达预期的风险。

  2、受市场因素及经营环境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中茂圣源在实际生产运营过程中易受到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等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佽关联收购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基准日为2019年6月30ㄖ的天健审[号《审计报告》;

  5、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6月30日的坤元评报[号《资产评估报告》;

  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关於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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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1、负责集团整体合同攵本的拟定、修改审查对内对外法律文本,提出法律审查意见; 2、负责集团签订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审查与咨询工作; 3、负责集團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申报、注册和管理; 4、负责集团劳动关系相关法务事务咨询及劳动争议处理; 5、负责重大决策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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