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天实和华华置置业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土地被查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7月31日收到子公司万泽地产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天实和华华置置业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转来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大民三初字第125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天实和华华置置业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规定应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1,300元减半收取145,650元,由原告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經本公司了解,虽然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已经申请撤诉大连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准许,但大连中院却依然未对查封我公司土地予以解封公司将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责任编辑:马郡 HN022)
证券时报网()02月16日讯
(月16日公告 2014年7月31日,万泽股份控股子公司天实和华华置置业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天实和華拥有的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街区的三宗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为D3C1、15777平方米;D3C2、14801平方米;D3F1、23159平方米)。
2014年8月13日天实和华收到遼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原告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鑫星投资有限公司、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天实和华华置置业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大连市中院已立案受理,并定于2014年9月25日开庭
2014年9月份,万泽集团有限向大连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该案管辖权移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大连中院通知天实和华开庭时间延后目前尚未接到具体开庭的通知。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大股东为减少上市公司风险,先后对于天实和华项目出具了相关承诺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