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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认可了代代持股怎么分红的经济現象也对代代持股怎么分红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明确,但对代代持股怎么分红双方还是会有一定的风险
对于实际代持股怎么分紅人来说,实际代持股怎么分红人并未在工商办理股权信息登记在法律上不属于被投资企业的股东,若想行使其股东权益只能通过名義代持股怎么分红人。与此同时也会造成名义代持股怎么分红人不经实际代持股怎么分红人的同意擅自对其股权进行处置(例如转让或質押等)或不如实转交股权收益等。
对于名义代持股怎么分红人来说若实际代持股怎么分红人出现出资不到位,或其他瑕疵时名义代歭股怎么分红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在名义代持股怎么分红人承担了责任后可向实际代持股怎么分红人追偿
收到委托方CDE支付投资款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CDE
将该投资款支付给被代持公司B公司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收到被代持公司B公司的分红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应付股利-应付B公司股利
向委托方CDE支付分红时:
借:其他应付款-CDE
货: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於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義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對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讓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
第九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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