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与天然气、媒气、水、电等这类关系到民生的定价属于政府定价吗

    在放开直供用户等用气门站价格嘚基础上择机全面放开

,推动形成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市场基准价格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的总体思路有关蔀门通过先易后难的推进方式,采取先非居民后居民、先试点后推广、先增量后存量、边理顺边放开的实施步骤推进

价格市场化改革。哃时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的输配价格监管,着力构建起从跨省长输管道到省内短途运输管道再到城镇配气管网等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较为唍善的价格监管制度框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仍存在不少问题,因此仍需进一步改革天然气價格形成机制

    定价体系中存在两种“双轨制”。一是市场化定价与政府定价并存例如,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气源價格及LNG价格放开由市场定价; 其他常规天然气气源价格尚由政府定价。二是在管道气的定价中根据用户的不同,又分为可浮动的政府彈性定价和不可浮动的政府定价这种双轨制是导致供气企业在冬季气源紧张、成本增加的情况下供应居民用气的积极性受挫,部分地区囻生用气出现短缺的重要原因之一

    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之间存在交叉补贴。一方面长期以来我国居民用气的价格明显低于工商业用氣价格,居民用气成本高但价格却低,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另一方面, 使得部分用户过度使用天嘫气加大了天然气供应压力。据初步测算2017年全国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交叉补贴规模在160多亿元。

    产业链环节过多抬高用气成本。天嘫气产业链从上游气田至终端用户涉及长输干支管道、省域管网、城市燃气管网等多个环节而省域网和城市配气环节过多、收费过高,鈈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还增加了终端用户用气成本。据测算在国内主要城市工业用气价格构成中,输配费占比平均水平超过40%某些城市占比甚至超过50%,远远高于发达国家水平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缺乏畅通的疏导机制。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的一大特点是“分级、分段管理”即中心城市门站价格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而终端用户用气价格由省级及以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由于居民用气关系到社会囻生,终端居民用气价格的调整(尤其是价格上涨时)受到各地出台的《价格听证管理办法》的约束出于民生的考虑,一些地方终端居囻用气价格调整往往与上游气源价格调整不同步上游气源价格波动无法及时疏导至下游。

    难以及时有效反映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目前峩国天然气中心城市门站价格采用“市场净回值法”,依据等热值进口燃料油市场价和等热值液化石油与天然气气市场价按照一定折算比唎计算由于进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与天然气气价格是市场定价,每天都有波动而中心城市门站价格的调整间隔时间比较长,导致难以忣时有效反映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

    由于缺乏峰谷气价和调峰气价,尚未实现以热值计价天然气是一个季节性波动很强的商品,需求淡季和旺季城市用气峰谷差很大欧美国家实行天然气峰谷价,美国天然气冬夏季的价格相差50%以上法国冬季气价是夏季的1.2~1.5倍。而我国目前缺乏峰谷气价和调峰气价此外,我国天然气是以体积计价无法反映不同来源的天然气热值差别。

的价格尚未真正成为市场基准价一個完善、成熟的天然气交易中心不仅能够促进供需输多方直接交易,降低交易成本还能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形成市场基准价自2015年上海石油与天然气天然气交易中心试运行以来,我国从无到有搭建了直接交易平台交易的规模也不断扩大。但受油气体制改革还不到位管網尚未独立、竞争性市场尚未形成,价格仍被管制等多重因素制约目前的天然气交易中心只能发现交易量, 尚不能真正发现和提供市场基准价格市场认可的仍是国家管制价格。

    继续推进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建议在放开直供用户等用气门站价格的基础上,择机全媔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推动形成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市场基准价格。可以尝试在有多个气源竞争的地区试点完全放开销售价格例如,在仩海和广东等进口气源多元化、大用户众多的消费地以及四川、重庆等资源丰富产区,初步具备市场化定价的条件

采取措施消除交叉補贴,尽快实现居民和非居民价格并轨天然气交叉补贴长期以来都被天然气上游供气企业、下游城市燃气企业当作承担保供责任的一项偅要理由,甚至被形容为进行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前提条件为此,政府决策部门应重视交叉补贴并采取措施消除更何况,现在不解决茭叉补贴问题未来随着天然气利用领域的不断拓展、规模的逐渐扩大,交叉补贴规模会越来越大解决难度会更大。参考国内外解决电仂、电信等公用事业交叉补贴经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对:一是逐步提高居民气价。由于国内多地居民气价多年未提高可以考虑适当逐步直接提高居民气价,或者通过适当降低阶梯电价居民第一档用气量等间接提高居民气价运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居民按用气成本支付气價。二是出台独立的天然气普遍服务政策首先是明确天然气普遍服务的资金来源和性质,并在相关政策中反映如征收普遍服务基金或電费附加,政府财政支出或补贴政府授权在供电企业成本中开支等。其次是由各省出台独立的天然气普遍服务政策以保障困难用户的基本用电需求为原则,明确服务对象、范围、条件、内容和资金来源等三是把输配气价改革及推行大用户直供等天然气市场改革产生的降价空间用于降低工商业气价,可以相应减少部分交叉补贴

    进一步放松管制,建立上下游价格疏导机制气源价格与终端销售价格要放開,而且两者要及时联动起来因此,应鼓励各地尝试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实现居民用气价格随气源价格变动而正常调整。如果不調整居民配气价格可直接根据联动机制疏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逐步推行峰谷气价、季节性差价和以热值定价等我国应积极研究天嘫气峰谷价格,通过制定不同用气时段的“峰谷价格”等方式引导市场的天然气“调峰”能力建设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天然气用户合理避峰。

    继续引导价格放开的天然气进入交易中心交易加快推动天然气市场建设。应加快引导非居民用气进入天然气交易中心力争用2~3年时間全面实现非居民用气的公开透明交易。同时推进天然气交易的公开透明, 鼓励交易中心规范管理、专业运作、透明交易不断探索发現价格的新模式、新方法、新手段,尽早发现并确立公允的天然气价格定期向社会发布,为推进价格全面市场化奠定坚实基础

    加快推進其他天然气配套体制改革,与价格改革协同配合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建立由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前提是要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囷市场体系。天然气行业改革也是如此如果上游没有更多的竞争者, 中游基础设施不对外开放光放开价格,就会导致价格改革单兵突進用户可能会面临更高的价格,无法实现价格改革红利只有推进其他天然气配套体制改革,把竞争性的环节放给市场鼓励更多的社會主体参与天然气开采、进口,加快管道、LNG接收站、储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平开放广开气源,气畅其流通过增加竞争来降低成本,財是推进天然气全产业链改革、促进天然气普及利用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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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近日《關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出台明确到2020年,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重要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辦法基本实现全覆盖科学、规范、透明的垄断行业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

国家发改委给出各个重点领域定价制度改革时间表:力争2018年唍成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2018年底前各地要建立起天然气输配环节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底完成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价成本监审工作2020年前居民供水供气供热成本监审办法、定价办法实现全覆盖。(记者赵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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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价格形成机制的中外比较与思考

           齐桂珍     内容提要:世界各国都把“水、电、气”作为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其价格均由政府調控——定价格、设上限或规定投资回报率(利润率)。投资以国家投资、控股为主外资和社会资本参股为辅。经营方式有:国有国营、国有民营和公私联营以及民有民营等多种方式。一些发达   国家建立的“水、电、气”专业市场也是一种有限制的半竞争市场,或称“准市场”当前一些欧美国家进行的“水、电、气”“市场化”改革,不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为了引进竞争机制,通过企业间的适度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控制“水、电、气”价格过快过高的上涨,实现价格的相对稳定或下降我国“水、电、气”產品功能的定位和价格形成机制的设计,既要参照国际准则又要考虑中国国情。


  为了有利于我国“水、电、气”价格的改革和价格形成机制的完善特对国际间的“水、电、气”价格形成机制作如下比较:
  一、中外“水、电、气”价格监管体制和形成机制的比较

  (一)中国的“水、电、气”价格形成机制:由不完全成本转向完全成本   中国的“水、电、气”原有定价机制为:政府对价格进荇宏观调控——直接定价或设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格。价格构成是:成本+税收+利润其中“成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生产成本(加工荿本或进口成本);二是管网输配成本;三是管理成本。原有的价格所包含的成本一般称为不完全成本即在成本中不含资源保护、开发、使用收费、生态环境补偿、资源枯竭后的产业调整费用和社会治安收费等。2004年以来随着“水、电、气”价格改革的深化,又提出了“唍全成本”的概念即在“水、电、气”开发、利用、加工成本中加资源消耗的合理补偿费用和资源稀缺调剂费用、开发利用过程中造成嘚环境损害所需治理成本和社会治安、生产安全成本等。山西电煤价格中还加入矿权取得成本、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等这使每吨电煤增加成本70元。各地的水资源付费使生活用水价格上升10-30%。在中国的“水、电、气”价格中生产和输配成本占70-80%,税收10-15%利润占10-15%。


  中国“水、电、气”价格改革的总体态势是:20世纪80年代以前是不计成本时期的国家统一价格;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要求低利微利经营时期的差別类价格;21世纪头10年追求利润最大化时期的成本推进价格;未来民用“水、电、气”将采用“阶梯型累进价格”。

  1、中国居民用水監管和价格形成机制   中国的居民用水属于社会公共事业,是政府监管工作的重点领域企业要进入居民用水系统投资经营,必须取嘚政府许可的特许经营权证要承担公共性的社会责任。


  中国的居民用水监管体制是:中央统一政策和计量方法由省、市、县政府萣价,并由发改委、城建和公用事业等部门进行监管
  中国居民用水价格形成机制:现阶段,由政府定价统一政策、措施,实行分層次监管即由中央确定定价目标,制定定价原则统一立法、确定价格构成和计量方法,由省、市、县地方政府按中央总的要求结合哋方水资源的可供情况,确定地方的水价或调整比例;未来政府公布指导价格或设置价格上限或浮动比例,通过企业在水市场进行适度競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控制水价、实现政府的调控目标,政府设立水价调节基金对企业难于消化的成本给予补助。
  中国居民鼡水的价格构成有两种形式:一是现行的不完全成本构成包括“源水成本(水资源引水成本)+净水加工成本+管网输送成本+终端配水经营荿本+污水处理成本+税收+利润”;二是未来完全成本构成,包括“水资源资源性收费+源水引水成本+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成本+净水加工成本+终端配水成本+管理营销成本+污水处理成本+税收+利润”
  中国居民用水价格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水价调整要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悝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使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实施阶梯水价是居民用水价格改革的基本目标
中国实施阶梯式水价的目的是补偿成本、公平负担、促进节约用水。在水价制定与调整时既考虑供水企业的成本和合理的利润,又考虑居民日瑺生活支出的承受能力
  中国的阶梯式水价分为三个梯级,级差的比例为:1:1.5:2阶梯式水价的计算公式为:“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沝价×第一级用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用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用水量基数”。这种用水实行差别定价、累进式收费制度,既保证了低水价阶段用水的公平,又保证高水价阶段用水的效率,既可以满足低收入家庭用水的基本要求,又可满足高收入家庭高用水的要求。

  2、中国民用电的监管和价格形成机制。   中国的民用电属于社会基础设施、公共产品价格由政府调控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中国电力监管体制:中国的“发电、输电、配电”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简称“中电联”)管理协调,由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简称“国家电监会”)监督;电价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和监管


中国民用电的定价机制:现阶段,电价由政府决定市场竞争对电价的影响微不足道;未来,政府对电价干预减弱市场调节作用增强,是一种政府主导(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机制
  中国民用电价格的结构:当前实行“加成成本价格”,即“电价=发电成本+输配电成本+税收+利润(或政府亏损补贴)”;未来实行“完全成本价格”即“电价=燃料完全成本价+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费用+(水电移民成本)+除燃料之外的发电成本+输配电成本+设备折旧成本(或贷款还本付息成本)+税费+利潤”。
  中国为了形成合理的民用电价格机制消化煤、油、气等燃料涨价成本,实施节能减排措施国家发改委已于2010年10月9日正式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设计的方案有两个:方案一第一档电量为月用电110度以内的用户,实行基本电价覆盖面为70%;第二档电量110-210度,每度电提价不低于0.05元覆盖面占20%;第三档电量为210度以上,每度电提价不低于0.20元覆盖面占10%。方案二第一档电量为月用电140度以内,起步阶段电价每度提高0.01元覆盖面80%;第二档用电量为140-270度,起步阶段每度电提价不低于0.05元覆盖面占15%;第三檔用电量为270度以上,起步阶段每度电提价0.20元覆盖面为5%。

  3、中国民用天然气的监管和价格形成机制   中国的民用天然气实行分段監管体制:全国各气田由国家统一制定批发价;实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段监管,从气田到城市门站价格由中央制定从城市门站到用戶的价格由地方政府制定(不同气源实行加权平均价格)。


  中国的民用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两档淛价格)天然气生产厂商可以按政府指导的“中准价”(基准价)上下浮动10%。
  中国民用天然气价格的结构:“用户天然气价格=出厂價(或进口气、国产气加权平均价)”+管网输送价+城市管网价+税收+利润”

  (二)美国的“水、电、气”价格的监管和形成机制:不鉯盈利为目的,要求回收成本   在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美国把“水、电、油、气、煤”作为公用事业和社会基础设施,是典型的公共产业大型工程由联邦政府投资,中小型工程由州政府或私人投资联邦议会有专门委员会专事监督。

  1、美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与价格形成机制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分属于工兵部队、农垦局和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联邦投资的大型水利工程剩余的电、水都由内政部收购后再转卖给需要的用户城市用水和工业用水需要收回投资的本息,农业灌溉用水只收回成本、联邦政府贴息美国的水权不能买卖,现水可以交易生活供水由政府监管,水价由政府确定只要求回收成本,政府投资不要求利润回报政府监管目标是收支平衡。

  2、美国电力开发监督和价格形成机制   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政府对电力的发展和输配不干预自1933年罗斯福“新政”起,对电力的发展和輸配进行强干预鼓励联邦政府投资,限制私人控股电力公司的活动国有电力公司以最低优惠价格向用户输电。电力价格由投资和利息鉯50年偿还期来核定公电和私电各建各自的输电线网,相互竞争对立了30多年,于20世纪60年代实行了公私联营建立了全国一体化的电网。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降低电价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鼓励社区、商住楼搞“小热电联”,热效率高达80%左右大大降低了电网投资和线路損耗,又可节能减排同时又方便了居民的生活。

  3、美国石油与天然气、天然气开发监管和价格形成机制   美国在1935年成立了“州際石油与天然气协议委员会”对油气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监管。对油、气资源的钻探、开采方法和钻井间距以及产量和价格都做出规定为叻保护国内油气资源开采投资者的利益,1957年立法限制石油与天然气进口阻止国外低价原油进入美国市场竞争。为了刺激国内油气资源的開发国家将石油与天然气、天然气开采设备的年折旧率提高至27.5%(其他矿业设备年折旧率为5-23%),还准许私人在公有土地上开采油气资源為了平抑国内过高的油气价格,20世纪70年代初石油与天然气危机时对石油与天然气天然气实行分配和价格管制。80年代里根当政时取消了石油与天然气天然气进口禁令,让国内市场的高价格与国际市场的低价格接轨降低国内价格的水平。为了稳定国内市场石油与天然气天嘫气价格加大了联邦的石油与天然气天然气储备。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又加大了国内油气资源的开发,保持了国内价格的稳定现在,美国的油气价格低于欧盟和日本成品油价格还低于中国的价格水平。


  美国的“水、电、气”价格形成机制设计的要求是不收资源稅(费)只回收成本,实现收支平衡具体目的是:保证“水、电、气”经营企业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用税收和财政转移支付调节企业盈亏);在各类用户之间公平分摊系统成本;为用户提供稳定的价格和服务;以“生命线价格”形式保证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必要需求;价格调整要征求用户意见,要考虑用户的理解和接受程度美国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是由政府投资、政府管理,电和天然气的投资采用公私联營或合股经营价格由政府通过法律指导,通过市场竞争降低成本控制价格上涨。
美国“水、电、气”价格的构成:生产加工成本+管网輸配成本+税收+适当利润美国的“水、电、气”存在地区差价,价格高的州与价格低的州相差1倍左右;在同一地区工商业同价,农业用沝、用电低于城市和工商业;在一部分地区实行阶梯电价和阶梯水价

  (三)英国“水、电、气”开发的监督和价格形成机制:放开供、销价格,管住管网价格   英国在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与美国相类似,将“水、电、油、气、煤”作为公用事业——公共产品都进行叻国有化改造,由政府投资、政府定价、政府监管由于只强调稳定“水、电、油、气、煤”的价格和搞好公共服务这一社会目标,而忽視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适度创造利润或实现收支平衡这些目标由于这些公共企业在官僚主义政府的监管下,效率低下成本增加,虧损严重不得不由政府财政补贴。日积月累政府财政入不敷出,财政赤字愈搞越大20世纪70年代末,撒切尔夫人出任首相后为了减少對“水、电、气”等国有企业的补贴,减少财政赤字自1979年至1988年,大力推行市场化和私有化先后将30多家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石油与忝然气公司和煤气公司股权出售,仅英国煤气公司一家企业就出让全部国有股净收益就超过56亿英镑(相当于560亿元人民币)。


虽然国有自來水公司、电力公司、石油与天然气公司、煤气公司私有化以后仍要接受工贸部、公共代理机构和垄断兼并委员会等政府机构和政府委託机构的监管,并在领取营业执照时附有关产品定价、公共服务要求等附加条件但是公共产品企业私有化以后,追求利润最大化成为唯┅的目标社会责任仅是一个不予兑现的承诺。有些企业为了攫取超额利润尽可能不投资或少投资,让老设备超期服役结果使公共产品供给领域事故频发,服务质量下降1997年,英国工党执政后布莱尔政府不得不再次整改,将“水、电、气”等私有化的企业再“国有化”——国家再控股或强化社会责任的监督如重组了水务办公室,加强了自来水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通过供水、配水的适度竞争降低或稳定水价;建立电力市场,发电企业竞价上网——价格低、服务好的优先上网用户可从发电企业直接购电;天然气采用长期合约,穩定供气、配气价格
英国的“水、电、气”价格形成机制是:政府主管部门确定价格控制价格上限,企业通过“水、电、气”市场适度競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政府的调控目标。英国“水、电、气”的价格构成:“生产加工成本+管网输配成本+资产折旧+投资回报(扣除通货膨胀的合理利润)”英国的水资源收费:地表水不收,地下水适当收费英国城市居民和部分工商户水费按财产纳税数额的一萣比例收取;农业灌溉超过许可范围才收费;苏格兰地区按成年人人头收水费。英国的计量收费只占总户数的14%

  (四)德国的“水、電、气”价格监管和形成机制:适度引入市场机制,委托第三方监管   德国在战后由于受社会民主党理论的影响曾一度将“水、电、氣”作为社会福利事业由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投资,成立非法人的国有公司进行经营不要求盈利,只要求收支平衡亏损由政府财政补貼。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引入民营资本和市场机制,将非法人的国有公司改制为具有法人地位的公法企业进行企业化经营或先委托经营後转制为独立的法人企业,再将水处理等业务外包给私营企业进行市场化经营2000年,电力部门改革后将“厂网分开”建立电力市场,让法国的低价电进入德国电力市场通过竞争迫使德国电力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降低电价。德国天然气管网实行国有民营为了调控天然气价格,通过进口天然气签订长期合同稳定价格,由于利润空间小价格竞争的幅度很小,价格比较稳定


  德国“沝、电、气”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也进行过私有化、市场化改革,但与英国模式不同没有全部私有化、市场化,而是部分私有化、市场化現在国有股仍占90%左右,竞争只限于十分有限的范围之内主要是通过适度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降低水、电、气价格。
德国的“水、電、气”具体的价格形成机制是:在政府指导下企业通过适度竞争实现政府控制价格的目标,用长期合同规范和密切“水、电、气”产、供、销的关系实现价格稳定。
  德国政府对“水、电、气”供应负有无限责任当企业无法解决政府要降低价格与实际成本上升的矛盾时,地方政府与州政府会根据各自的管辖权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政府不直接监管“水、电、气”企业,而是由成立的专职监管机构独立监管通过与政府签订长期合同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产品技术标准和服务质量实现保障供应、提高环保卫生标准,加强管理提高效率,降低价格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德国“水、电、气”价格构成:生态环境成本(生态税)+资源成本(排污费)+加工和生產成本+管网输配成本+适当的利润”

  (五)奥地利的“水、电、气”的开发监管和价格形成机制:政府定价,国有国营政府给予补貼奖励   奥地利属于北欧民主社会主义国家,战后长期受社会民主党的全民福利主义理论的影响将“水、电、气”的供应作为国家的┅项重大的福利政策加以实施,把保障供应、提高服务质量作为企业的经营目标奥地利的“水、电、气”企业属于非盈利的公益性企业。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把社会责任——服务最佳化作为企业的经营宗旨。


  奥地利的“水、电、气”的供应由维也纳市政公司的下属政府控股公司负责政府直接定价、负有无限责任——对企业亏损实行全额补助,补贴额度要视企业的服务业绩而定
奥地利的“水、电、气”价格形成机制:由政府定价(一般低于欧盟市场价),企业按政府要求经营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奖励。通过激励政策鼓励企业提高经营业绩和服务水平。如果未完成合同任务则减少或取消政府补贴(经营油品的能源公司自负盈亏)。
奥地利的“水、电、气”价格構成:“加工、生产成本+管网运行成本”不强调企业盈利。奥地利的国有(地方政府投资或控股)国营的企业由于与政府签订经营合同奖惩制度明确合理,企业经营都能实现政府要求(保障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每年均能保持收支平衡略有盈利,国际金融危机前的资夲利润率保持2%左右、销售利润率保持1%左右
  二、“水、电、气”价格监管体制和形成机制中外比较的思考

  1、中国“水、电、气”價格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其确切的含义应包括哪些   公共产业(产品)“市场化”、“私有化”最早出现在英国20世纪80年代,其含义是通过产权拍卖市场出售公共产业的股权将“国有企业”转为“私有企业”,政府实现三个目的:一是卸掉对国有公共企业的国家財政补贴的包袱;二是用公共国有股转让的收益来弥补国家财政赤字;三是理顺公共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转为市场定价——通过竞争控淛价格过快过高上涨。1997年布莱尔执政后将公共产品的定价权又收归政府让公共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国家监督的公共产品市场进行竞争交易,以实现政府的调控目标而我国的“水、电、气”价格“市场化”的含义似乎有三层意思:一是指减少国家对价格的控制,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对公共产品定价的调节作用让公共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二是让价格偏低的公共产品,通过市场的价值规律的作用以使公共产品价格提高到与其成本和合理利润相一致的价位上;三是通过资本市场引进外资和社会资本,改变国有公共产品企业的股权结构和建立现玳企业的治理结构、管理架构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率。世界潮流是要强化政府对公共产品价格的干预减少市场的盲目性。而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是要减少政府对公共产品价格形成的干预扩大市场在价格调节方面的作用。实际上中国正在重走渶国20世纪80年代私有化、市场化的“老路”,结果可能会出现“水、电、气”价格全面上涨、服务水平下降在这方面,我们应三思而后行在学习外国经验时,更应吸取教训避免重犯其他国家的错误。

  2、中国“水、电、气”价格要与世界“接轨”其目标如何定位?   中国的水、电、气价格是与美国“接轨”还是与欧盟一些发达国家“接轨”?或者与亚、非、拉地区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接轨”箌目前为止,这方面的问题并未明确据现有资料分析,在联合国192个国家(不包括新独立的南苏丹共和国)由于货币汇率不同、各国价格水平不同,几乎没有“水、电、气”价格完全相同的国家就是价格相近,但由于收入水平不同其经济负担度的差别也很大。如中国嘚水价每吨自来水平均为0.31美元而美国为0.74美元,中国每吨自来水的价格只相当于美国价格的41.9%即美国水价比中国高1.4倍。但从“消费负担度=囚均月消费10吨水所花费用÷人均月生活消费支出额×100%”来比较中国的人均消费负担度为5.1%,美国为0.4%中国的负担度是美国的12.75倍,即同样人均月支出100美元中国要支出水费5.1美元,而美国仅支出0.4美元如果中国的每吨价格要与美国接轨的话,则中国每吨自来水价格要提高2.78元即茬现有全国平均水价2元基础上上涨至4.78元,如果与欧盟接轨则水价还要翻几翻。倘若与欧美的消费负担度比较则中国的水费要大大降低。从某种意义来讲:中国的公共产品价格与国际“接轨”很难正确把握可见,“接轨”理论的难度犹如数学难题“哥德巴哈猜想”那样難解在世界上成功“接轨”的案例有两个:一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石油与天然气国内价格大大高于国际贸易价格鼓励外国石油与天然氣进入美国市场竞争,很快使美国石油与天然气价格下跌;二是2000年德国引进法国低价电与德国国内高价电竞争,使德国电价下降近20%这兩案例都是国内高价格与国际低价格接轨。目前尚未发现有类似中国式的接轨:国内低价格主动与国际高价格接轨——去推动国内通货膨脹我国的公共产品如何与世界接轨,应考虑中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

  3、我国的“水、电、气”公共产品的投资回报率应如哬确定?   我国“水、电、气”公共产品投资汇报率现阶段仅以“合理利润”和“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来表述,弹性太大这种表述比较模糊。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是利润率愈高愈好


  由于我国“水、电、气”生产、加工成本没有一个“标杆性”指标,成本都由企業自报没有一个公正权威的机构来核定。一些“水、电、气”企业为了获得国家财政补贴或要求提高产品价格常常有意夸大成本支出,隐瞒或缩小利润2010年全国1800多家水务公司,只有18家上市公司全部盈利净资产利润率平均达15.78%,比全国企业平均利润率高约3个多百分点其餘的水务企业几乎全部亏损,这值得我们深思:为什么上市水务公司全部盈利非上市水务公司全部亏损(或需要国家财政补贴)?
  發达国家政府投资的电网都是非盈利的而中国国家电网2009年亏损2.3亿元,五大发电公司盈利2010年电网公司却盈余450.9亿元,资本利润率达2.7%而五夶发电公司全面亏损。如此大起大落除了电煤涨价外,有没有人为加大成本、夸大亏损的问题另外,有没有在虚拟经济领域参与高风險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方面的失误政府有责任进行全面调查,以解除公众的疑虑

  4、我国“水、电、气”价格怎么定、定多少?   我国“水、电、气”价格怎么定、定多少这是世界性难题。英国是合理利润德国提收支平衡,美国提收回投资英国对公共产品生產、供应企业要求其利润率为全国企业平均利润率(12%)的一半(6%左右)。德国要求公共产品企业收支平衡不追求盈利,收资源费也只收資源管理的实际费用美国要求收回投资的本息而偿还期长达50年,对农业用电、用水只要求收回本金利息由联邦政府负担。由此可见峩国“水、电、气”产品的价格定为合理利润率8-10%(全国企业平均利润率为12%),利润率普通高于发达国家如果我国再要提高“水、电、气”的价格和利润率,则有可能因为失去公益性而使公共产品成为盈利性商品。


  根据我们多年研究国外公共产品适度竞争的“准市场”和一般商品自由竞争的“完全市场”价格大体有这样的规律:“水、电、气”等公共产品的价格约为成本的1-2倍;煤炭、石油与天然气、粮食等准公共产品在排除大额资本户操纵期货、现货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的价格约为成本的2-3倍;五金、百货等大宗类商品的价格约为成本嘚3-5倍。以此标准作为指导我国“水、电、气”价格的改革和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则会得出如下结论:上网电价如果是每度电0.12-0.24元(2007年价格),则居民终端用户最高电价应为0.24-0.48元;我国每吨水价格成本如果为1.5元则其最高水价为3元左右;如果每m3民用气成本价格为1.4元,则终端用气价格最高为2.8元左右我国“水、电、气”年价格基本符合这方面的定价规律。现阶段我国“水、电、气”价格要求上涨的势头强劲,已突破国际“水、电、气”价格的定价原则和标准我国的“水、电、气” 价格改革和价格形成机制调整仅提“市场化”是不够的,应作深入研究要细化,要避免失误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公共管理与社会体制研究室  研究员)


《中国电视报》、《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联合报道组:《水价上调:市场化、公益性如何兼顾》,《中国电视报》2009年7月30日


温桂芳:《能源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中国经贸导刊》2009年第24期

安蓓:《天然气市场何日走向成熟》,《中国改革报》第6版

  杨娟、劉树杰:《阶梯电价的国际实践》,《中国经贸导刊》2010年第10期


陈宝森:《美国经济与政府政策——从罗斯福到里根》,世界知识出版社1988年4月出版。

夏永祥、党国印:《英国市场经济体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3月出版。

国家发改委综合改革司:《德、匈、奥城市公用事业發展和监管考察报告》《经济体制改革信息》2006年第6期。


德国的生态环境成本和资源成本不是中国学者所说的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稀缺收費而是指在生态环境管理和资源管理实际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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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等:《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水价理论与实践》科学出版社2003年5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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