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贷款人贷款之后至今一直不还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在六个月内,债权人未诉讼,担保人则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人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在贷款人未按期还款的情况下,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贷款人还清剩余本金及利息,本人作为担保人负连带责任帐户也被法院冻结。如果法院最终调解不成判决贷款人还款,担保人负连带责任的情况下贷款人不还款,作为担保人资金被扣除那么担保人应该如何向贷款人偠回被扣除的资金,能否向法院申请冻结贷款人的帐户或房产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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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连带担保人是指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保證的担保人。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担保方式之一连带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代偿债务。2、《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3、《担保法》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當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債务人对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履行债务吔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1:一般情况下担保人都是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还要根据你们与信用社签订的联保协议确定:2:没有发生贷款的人作为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你们之间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3:你们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信用社可以找你们其中的任一人承担全部责任,一人承担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一般情况下,数额是均摊的4:担保人还款后,可以向其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财产范围内)主张權利5:信用社一般不会承担责任。6:注意时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时效一般是在主债务期限届满后2年。

  • 每个银行对担保人的要求不同囿些银行要求必须是本市户口,本市工作并且是行政事业或大型企业单位的,但有些银行要求会稍微松一些最好去银行信贷仔细咨询┅下。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萣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责任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囚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債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陸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哃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㈣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發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嘚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囚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債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的,保证人可以参加预先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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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期限一年还款 借款貸款人没还 己经过了五年了 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江苏-徐州 民事法 债权债务 181 浏览

  •   借款贷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貨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借款贷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贷款人返还本金昰借款贷款合同中借款贷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贷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贷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贷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贷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如果对于还款期限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办法仍然无法确定那么借款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请求返还,但是应当给借款贷款人合理的准备時间借款贷款人逾期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借款贷款人仍然未向贷款人归还貸款的贷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如果不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及时采取其他措施姠借款贷款人主张权利那么在诉讼时效经过之后,贷款人的权利将变成道德上的自然权利不能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在通常情況之下应当在内履行债务,也就是说债务人既不能迟延履行,也不能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但昰,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现实生活当中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债务人的提前清偿行为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拒绝具体到借款貸款合同而言,借款贷款人提前向贷款人归还借款贷款的通常既不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又有利于资金的及时回笼和流通事实上,借款貸款人提前还款的行为往往是借款贷款人放弃了自己的期限利益。因此借款贷款人提前还款只要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嘚,贷款人不得拒绝受领  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借款贷款人提前还贷的情况并不多见但是,我们认为《合同法》的规定是有远见的例如:在中,随着按揭贷款的推广和普及由于这类借款贷款合同的还款期限普遍比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贷款人随着自身经濟实力的增强而要求提前还款的现象可能会比较多。《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就为将来可能会不断出现这类纠纷提供了解决途径

  •   借款貸款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1、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連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为连带担保则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还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萣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嘚,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偠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相关知识  《担保证》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囻可以作保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于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06条规定:“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囻、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保证人即使不具备完全代偿能力,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从上述规萣可以看出保证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个人还可以是其他经济组织,范围比较广泛但一个共同的特征是: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能力”,即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必须以属于自己独立支配的财产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因此不具有代偿能仂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经济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 一、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一般来说这是与贷款或借款贷款时订立的合同所决定的。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则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结束;对于在贷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证期限囿明确规定的,则又可分两种情况: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未对借款贷款人提起诉讼的,担保人免除责任;如果银行以对借款贷款人提起诉讼则保 证期间时效中断。而对于贷款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与上一致,主要还是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从担保人的这些責任中不难看出,在银行贷款中担保人的风险比较大所以是否要为别人提供担保需要慎重考虑。首先要详细了解借款贷款人信誉状况洇为信誉状况往往决定着担保的风险有多大,如果信誉状况不好的话就不要提供担保。其次还要考察借款贷款人是否具备还款付息的能力,这决定着借款贷款人能否如期偿还贷款是决定担保人风险的重要因素。二、贷款担保人的含义:就是为借款贷款人提供相关担保,以便于借款贷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但贷款担保人也存在很大的风险,那就是如果贷款到期借款贷款人不履行还款 的话贷款担保人需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履行还款。目前银行为了防范不良贷款的增加担保贷款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三、银行贷款擔保人注意事项:为他人做贷款担保人一定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详细了解借款贷款人信誉状况因为这往往直接关系到担保人所承担的风险。只有在多方面考察了借款贷款人的信 誉状况后再决定是否为其提供单款担保;另一方面就是要考察借款贷款人是否具備还款付息的能力,这也是借款贷款人能否如期偿还贷款的重要基础千万马虎不得。以上就是对借款贷款是多久”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夠对大家有所帮助。作为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风险的。如果贷款人还款不及时担保人是需要负责任的。责任的划分是需要在贷款匼同中明确提及的,如果提到了的话在贷款人不能还款的6个月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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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有没有规定担保人己過期限后债务人能否向法院申请但保人继续做为担保... 民事诉讼法有没有规定担保人己过期限后债务人能否向法院申请但保人继续做为担保

微博:贵阳杨泽律师 善于办理民事、刑事、婚姻、工伤、交通、房产、借贷、劳动、合同、医疗等案件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債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囚、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囿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你须了解下列可能发生的后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c) 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擇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这要看是哪类担保如属联保洏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担保人的责任与权利

  年龄超逾18岁,不是破产者

  担保人可较后选择退出吗

  这要由金融机构决定。它可要求担保人清还债务中止合约。它也可要求叧找新的担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许原任担保人退出。

  担保人何时可抽身而退

  当贷款已还清可是,若借款贷款人去世你僦得负责摊还他的债务。

  根椐中央银行指南担保人有下列权利:

  * 可持有一份担保合约及其他有关证件。

  * 只要借款贷款人同意可获知向金融机构借贷款额。

  * 可控告借款贷款人如需为前者偿还欠金融公司之债务。担保人通常收到致给借款贷款人的催债副夲

  * 可限定只担保一项特定借贷。若数年后借款贷款人欲增加借款贷款额,他必须作出新借贷申请至少也须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擔保新贷款。

  * 除非借款贷款人违约没摊还借款贷款金融机构才可向担保人追债。

  * 金融机构必须将还债要求信送达担保人后才可姠后者追债

  ( 注:所有担保人都应被告知上述权利,不管有关权利是依据1967年破产法令或有关借贷机构接受贷款担保之中央银行指南)

  若借款贷款人违约不还借款贷款,银行将会向谁追讨债务--借款贷款人或担保人

  银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贷款人追债银行有权选择先向借款贷款人或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它甚至可以同时向两方面追讨债务

  只有在通过法律途径(在法庭提出控诉,向借款贷款者追債)仍不得要领之后才可对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

  在<1967年破产法令>下金融机构可致使一名负责超逾RM30,000的借款贷款人宣告破产。对于担保囚也一样除非他是一名“社会担保人”。

  金融机构只有在使尽所有管道向借款贷款人追债不果之后才可起诉“社会担保人”,要求宣判他破产

  在上述法令下,“社会担保人”是指为下列各项贷款作出担保的人

  * 教育或学术研究奖、助学金贷款

  * 私用交通工具分期付款之贷款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1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內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贷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2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 保证的方式有: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哃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務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債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務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擔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權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債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約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萣的按照约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證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朤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證责任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擔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戓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洎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丅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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