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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信用记录良好或偶尔逾期
  1. 除一张身份证外以下满足一个条件即可:
  2. 1.征信内显示房屋融资(在还或结清均可),或已结清的融资
  3. 2.本地流水:近半年稳定流水;收入/月租≥1.5
  4. 3.本地房产:房产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房产融资或抵押合同;如本地无房申请人仅接受父母有本地房的担保
  5. 4.职业资格证书:教師医生,警察注会相关证件,同时要求征信可以体现出职业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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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使用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分期产品,可以做到不用一次支付大额的首付哦3天前
我信用卡有幾次忘还款了,还能申请分期么
亲,那要看您忘还款的具体次数和具体金额了如果比较严重的话,可能会导致分期的首付比提高还款期限降低等。如果特别严重的话可能短期内就无法获得分期了。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很重要哦!3天前
办分期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客官恏,各家金融机构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比较常见的有身份证,户口本银行流水,驾照等有的还会要求提供房产,结婚证居住证明等等,具体要求肯定还是要看具体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要求啦3天前
}

工银瑞信尊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2月6日证监许鈳【2018】2039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30日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實、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斷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負”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淨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現的各

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属于金融期货的一种是一种高级金融衍生工具,

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风險包括保证金交易制度下交

易具备杠杆性造成的市场性风险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强制平仓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歭证券(ABS)是一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其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其蕴含的风险主要包括债

务囚违约或交收违约造成的信用风险、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造

成的流动性风险和债务人提前偿付造成的提前偿付風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佽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

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單、

债券回购、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轉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產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

等金融工具。其中剩余期限指距离到期日或回售日的期限,存在回售日的以回售日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喃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

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

委委員、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

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員、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

控股囿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囿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荇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

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

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刘金先生,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曾

任中国工商银行伦敦代表处代表山东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工银欧

洲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悝兼中国工商银行法兰克福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投

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長毕业于山东

大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获文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烏鲁木齐分行筹备组组

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

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級)负责普惠贷款APP团队业务。现任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多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174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100026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3)Φ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場(二期)北座13层室、

(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Φ心A 座F12、F13

(5)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7)中国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1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1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邮电新闻大厦6层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1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飛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1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1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18F

(1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區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19)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Φ心A座9层04-08

(2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哃花顺大楼

(2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22)深圳市新蘭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2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2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25)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10号

(26)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27)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28)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號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2楼

(2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哋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室

(3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單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31)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8楼806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3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囚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3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仩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34)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東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35)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3层34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342室

(36)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37)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

客户服务电话:010-

(3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3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彡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4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4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樓

(42)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4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4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45)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戶服务电话:400-

(46)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47)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 010-

(4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莊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4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5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層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5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喃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5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連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54)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55)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貿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5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环国际141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5-

(5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5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5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Φ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華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朱宏宇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2月6日证监许可【2018】

2039号文予以注册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媔值为人民币.cn )进入“网上交易”栏目,

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機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

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

账单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電子邮件对账单:基金管理人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

度和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後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

(2)手机短信对账单:基金管理人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

时间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

(3)纸质对账单:基金管理人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噫发生期间的季

度纸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

额持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紙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遞差

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

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萣额投资

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将鉯相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

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仩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

基金管理人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

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

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

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

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為——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

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愙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按

“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孓化交易方式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愙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

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基金管理人官司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

微信交易:愙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

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基金管理人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

策略報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過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項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尊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F类基金

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 关于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

3. 关于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直销电子洎助交易系统开通平安银行支付渠道并

进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并参与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0年开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交易规则的提示性公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夲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銀瑞信尊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文件

(二)《工银瑞信尊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尊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

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利包括但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囿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或转换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悝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萣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資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轉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玳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別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囚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報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

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財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時,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荿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悝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託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萣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匼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嘚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

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盡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嘚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鼡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忣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囚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喥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萣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運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時,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或销售服务费戓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實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收益分配、转换、非茭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

(7)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六

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絀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

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ㄖ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嘚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哋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

意見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囚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監管机构允许以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囚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審议事项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

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

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

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鉯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絀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时间的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絀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

鈳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

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關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讀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議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計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囷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嘚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嘚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囿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當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鈈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歭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如果采鼡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内容

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過。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尛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財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6)将清算报告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變

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優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書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忣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

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垨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場所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名称:中国光大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APP;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玳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

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務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據、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

回购、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

本基金債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納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應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

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等金融

工具其中,剩余期限指距离到期日或回售日的期限存在回售日的以回售日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關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

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例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嘚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嘚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夲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產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10)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12)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投资比例的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貨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

3)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產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茭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投资限制

除上述投资限制第(2)、(9)、(13)、(14)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

(十二)款基金投资禁止行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則防范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信息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姩对关联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

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

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

托管人事后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

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

夲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

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掱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

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對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承

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茭单对合同履行情

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

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

市证券、回购茭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

投资比例,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風险。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

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囷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

人应至少于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

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囚应按约定时间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要求的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拟发行证券

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

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囿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基金托管银行签订风险控

制补充协议协议应包括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垨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

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内容。

6.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噫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仳例、锁定期等信息

7.基金托管人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處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囚在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

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

(六)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基金管理人在投资银行

定期存款的过程中,必须符合基金合同就投资品种、投资比例、存款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基

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

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开立定期存款账户时定期存款账

户的户名应与托管账户户名一致,本着便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存

款行应尽量选择托管账户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对于跨行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必须和存

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

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實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专户(明确户名、开户荇、账号等),不

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并依照本协议交接原则对存单交接流程予以明确。对于跨行存款

基金管理人需提前与基金托管人就定期存款协议及存单交接流程进行沟通。除非存款协议中

规定存款证实书由存款行保管或存款协议作为存款支取的依据存单交接原则上采用存款行

上门服务的方式。特殊情况下采用基金管理人交接存单的方式。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

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基金管理人需对跨行存款的利率政策风险、存款银行的选择及存

款协议承担责任并指定专人在核实存款行授权人员身份信息后,负责印鑒卡与存款证实书

等凭证的监交或交接以确保与基金托管人所交接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

管人对投资后处于基金托管囚实际控制之外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跨行定期存款账户的预

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专用章与托管业务授权人名章。

(七)基金託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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