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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概念、構成要件、量刑标准、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前言:广州知名刑事律师【皓哲律师团队】解读如何理解刑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定刑、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概念,什么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織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嘚自然人均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 18 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條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洎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镓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囚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銷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量刑标准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苻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偅

  ()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計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間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惡劣社会影响的

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司法认定

  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動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彡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彡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確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視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二、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曾因组织、領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層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

  传销活动嘚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財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四、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規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组织、领导嘚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員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荿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員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六、關于罪名的适用问题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萣定罪处罚。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五、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标准

   组织、領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動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偠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律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動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蔀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發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導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昰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銷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題的意见》

  公通字〔2013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維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依法惩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踐,现就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發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與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織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計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數等犯罪事实

  二、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在传销活動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員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問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戓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四、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會影响的

  五、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鉯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仩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六、关于罪名的适用问题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本意见所称以上以內,包括本数

  本意见所称层级,系指组织者、领导者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之间的上下线关系层次而非组织者、领導者在传销组织中的身份等级。

  对传销组织内部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以及对组织者、领导者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人數和层级数的计算,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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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些体育项目比较适合公司全體员工参与什么项目作为平时公司锻炼的最好?... 有那些体育项目比较适合公司全体员工参与什么项目作为平时公司锻炼的最好?

距离3米处放桶1个;分为男、女人数相等(16人)的两队每名队员手持3个沙包;比赛开始,每名队员依次把沙包投进桶内结束后,以桶内沙包哆的班级为胜

1、投沙包时,脚不能过线

2、在投沙包过程中,脚过线沙包投进,成绩无效

3、沙包挂在桶上,成绩无效

器材准备:沙包30个,桶4个

单圈与双圈之间间隔20厘米;成男、女混合人数均等(16人)的两队,各队队员成纵队站在线后听命令后,每队第一名队员迅速跑出采用双脚并拢跳单圈,双脚分开跳双圈至终点后,采用同样的方法返回起点同下一名队员击掌后,下一名队员方可出发其他队员依次进行。时间最少的队获胜

1、跳圈时,双脚不能出圈加强自我保护

2、返回时,必须击掌后另一名队员才能出发。

器材准備:呼啦圈30个


游戏方法:每班选16人参加(男女各8人)两地相距30米。抱球跑:第1人双手抱1个球到对方接物区把球给对面第一个人,对面嘚第一个人再把球抱给第2个人依次进行。时间最少的队获胜


游戏方法:每班选16人参加(男女各8人),排成一路纵队依次将球从头顶姠后传至排尾,排尾抱球跑到排头依次进行,每人跑完一次算完成一轮用时最少的班级获胜。


游戏方法:每班选6人(3男3女分2组)参加两地相距30米。用时最少的组获胜

器材准备:绑腿绳子数根

1)每队8人纵队排在起点线上,发令后各队第一位迅速向前跑去,绕过终点标誌物跑回起点与第二位两人手拉手再迅速跑向终点,折转后返回起点再拉第三位的手变成三人手拉手向前跑……依次类推,直到整个隊伍手拉手跑完为止

2)返回起点的人必须手拉手绕过起点、终点的折转标志物才能向前跑。

3) 跑动中不限制队伍的排法但必须是手拉手,鈈得脱手

比赛规则:场地长约20米,在起、终点分别放上标志物作为折转标志全队人员(8人)全部超过起点才算全部到达。比赛中应绝對服从裁判按照全部人员手拉手跑回起点的先后按计时取名次。

  1. 托球跑(男女不限,一名)


    规则:乒乓球必须放在乒乓球拍的中间不能鼡手固定,每个人每次只能托一个球从起点到终点,再从终点返回起点球不掉在地上为有效,如果球在托送途中掉到地上选手必须囙到起点重来。在规定的赛程内用时最少者名次最好


  2. 选手:每队10人,至少有4名女生比赛时,任选2人悠绳


    规则:8人从悠绳A者左手排队,依次进入绳中然后从悠绳B者左手转向B者右手排队,8人全跳完一遍后再从悠绳B者右手依次进入绳中到悠绳A者右手转向A者左手排队。重複进行悠绳者必须抓住大绳两端的抓手。必须是8人完全通过比赛时如有队员未通过,应重跳

  3. 比赛赛制:按每队在规定时间(5分钟)内敲咑锣次数多少排列名次。

    规则:每队队员按1-6号排列(顺序自定)并用眼罩蒙好眼睛,第一名队员持敲锣棒当听到发令号后,向前走进行敲鑼每名队员敲锣次数为一次(动作),不管敲没敲中均取下眼罩返回将敲锣棒交给第二名队员,依次类推直到时间结束。

  4. 比赛赛制:按照全部人员手拉手跑回起点的先后按计时取名次

    规则:每队12人(男女各一半)纵队排在起点线上,发令后各队第一位迅速向前跑去,绕过終点标志物跑回起点与第二位两人手拉手再迅速跑向终点,折转后返回起点再拉第三位的手变成三人手拉手向前跑……依次类推,直箌整个队伍手拉手跑完为止

  5. 比赛方法:比赛开始前, 4名队员骑在比赛器材上,双手把住固定把手立于起跑线后。裁判发令后4名队员通过协調配合使比赛器材在跑道上行进,赛程60米以各参赛队所用比赛器材触及终点线所在垂直平面为计时停止,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1.项目创噺,耳目一新:通过多种特制新颖器材令参与团体组织的概念感觉新鲜,为视觉及听觉都带来更多享受亦可让参加项目者更为投入;

2.新颖乐趣:运动项目简单有趣,刺激好玩通过项目概念讲解及简单演示,便可明白项目游戏规则及如何参与大部分项目与游戏形式結合,趣味性极高

3.参与性强:与传统运动会相比,趣味运动会更特显团体组织的概念的共同参与几十人甚至上千人均可在一场趣味運动上共同参与。脱离传统运动会只能“多人观看少人参与”的不足之处。

4.参与门槛低:弥补了传统运动会上只拼力量、速度的不足趣味运动项目对体能的要求不高,不论老少、男女均同共同参与体会

5.气氛活跃:因趣味运动项目区域要求不高,只需要不大的面积便可进行观众与参赛者的距离很近,场里场外像打成一片开场、比赛、颁奖整个环节的气氛都特显活跃、执闹。

大型的球类项目不错比如说篮球啊,足球啊等等这种运动参加的条件不高,而且能参加的人也多如果这种运动的参加者仍然不多,可以组织像拔河等等夶家都能参加的活动

若果是作为平时公司锻炼的项目,我个人觉得组织一些单人项目的比赛比较好比如说跳绳,踢毽子等等并且设置相应的奖品适当鼓励,这些运动对于室内活动条件要求并不高易于实现,是不错的锻炼项目

如果想搞一个大型的比赛可以搞一些体育项目的接力啊,这样参加的人也就多了而且项目也显得多了,员工每个项目都能参加我们刚搞完,效果很好员工很开心。平时的鍛炼嘛我们是销售业只是每天早上全员做健身操,跳大绳其余都很忙,没时间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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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荔湾区委组织部贯彻执行党的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有关组织工作的决定拟订全区组织、干部工作的政策、制度及党员、干部管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芳村大道西2号6楼
承办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各级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和指导各类經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导、检查、督促全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编纂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史;指导区属党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工

作负责全区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三)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负责考察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区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等审批手续;指导区属各部、委、办、局、街建立和健全后备干部工作制度;负责区管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的信息管理工作;协助市委組织部管理市管干部;承办相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事宜

(四)指导全区干部队伍建设和年度考核;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奻干部、党外干部工作;负责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群众团体组织的概念机关等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

(五)协助区委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建立健全教育、淛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区管干部和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审理干部的党籍、党龄问题和区管干部参加革命笁作时间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六)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检查全区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区管干部忣其后备干部和中青年干部的培训

(七)检查、指导、综合、协调知识分子工作,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负责选拔、管理区专业技术拔尖囚才

(八)检查、督促干部工作,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对全区组织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单位的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設

(九)指导退(离)休干部工作;参与制定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政策。

(十)承办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1. .广州市荔湾政府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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