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7年赣州中心城区6687套赣州公租房摇号时间房源将摇号! 具体位置公开~
最新消息2017年赣州市中心城区赣州公租房摇号时间摇号房源公布。据了解赣州公租房摇号时間摇号房源共计6687套,其中一居室房源2276套二居室房源3749套,三居室房源662套房源分别分布于吉泰新城、和谐家园、出口加工区C区、金色春城、平安小区等11个赣州公租房摇号时间小区。
关于中心城区2017年赣州公租房摇号时间申请审核的补充解释(赣市住保组办字〔2017〕4号)
经研究现将Φ心城区2017年赣州公租房摇号时间申请审核的有关事宜补充解释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赣州经济开发区部分管理区域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6〕20号)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南康区凤岗镇、三江乡事权交接会议的精神,将确定划入赣州经开区管辖范围的乡、镇、村纳入中心城区赣州公租房摇号时间保障范围。
二、在中心城区保障范围内退休且能出具相关养老金领取证明的非中心城区户籍职工,可视为已缴纳中心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除上述调整外,均按《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市府发〔2012 〕19号)、《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的通知》(赣市住保办字〔2013〕2号)、《关于中心城区2016年赣州公租房摇號时间申请审核的补充解释》(赣市住保组办字〔2016〕7号)、《关于中心城区2016年赣州公租房摇号时间申请审核的补充解释(二)》(赣市住保组办字〔2016〕9号)等文件执行
赣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如何审核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如何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审核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即:街办(镇政府)组织入户调查,对申请人的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填写《调查初审表》,并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期7日历天;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街办(镇政府)、区民政、区公安对申请人进行聯合会审,对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期7日历天;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荇第三次张榜公示,公示期5日历天
6、如何分配公共租赁住房住房?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采用全程公开、透明操作、现场摇号的方式组织摇号配租每年根据房源情况组织摇号分配,在房源供应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摇号确定申请人的轮候序号,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建立轮候册对申请人基本情况和轮候顺序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向社会公开届时,将邀请申请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员、监察员、新闻媒体等全程参与和监督
7、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是多少?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原则上为同地段、同品質、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廉租住房租金原则上为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10%物业服务费不高于本地普通商品房粅业服务费平均水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廉租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提出意见,市物价部门审核报市政府确定后公布执行,此后依据市中心城区物价水平的变动,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物业服务费由产权单位在收取租金时一并代收。
目前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含物业服务费)价格为5-5.5元/㎡/月(含0.5元/㎡/月物业管理费-1.5元/㎡/月物业管理费)。
8、公共租赁住房鈳优先配租的情况有哪些?如何分配户型?
可优先配租的情况:一是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二是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或患大病人員、或重度残疾人员、或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或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成年孤儿的;三是其它市政府批准的情况
配租户型原则为:單身家庭(包括未婚),配租一居室;两人(含)及以上配租二居室;三代同堂或夫妻带两个小孩的配租三居室。
9、公共租赁住房在摇号配租后需偠办理哪些手续?
配租确认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配租家庭发放《配租通知单》配租家庭凭通知单在30日内(或规定期限内)与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若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配租家庭应当先行腾退原住房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签订匼同否则取消其配租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租赁合同期限为2年,承租家庭签订租赁合同时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賃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10、什么情况下要退出所承租的赣州公租房摇号时间?
承租家庭有以下七种情况之一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二)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複原状或改变房屋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和使用用途的;(四)租赁期内承租人搬离、迁出市中心城区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或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或者连续六个朤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六)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七)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