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子个人观点:陈老师的意思应該是指2006年合并报表准则已经是实体理论,就应该区分交易方向之前实务界普遍不区分交易方向的处理其实并不符合实体理论,所以不存在新旧准则在此处的处理差异问题新准则为了理清该问题,特意在准则条文中对于交易方向的问题进行了强调不知道理解是否正确。
楼主按照2014新准则计算的结果是正确的
同时,如果考虑交易方向后按照目前比较流行的模拟权益法合并模式,需要在既定分录的基础仩补充一笔借:少数股东权益,贷:少数股东损益金额为少数股东应该承担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如果是直接基于成本法则在剥離确认少数股东权益与少数股东损益时,就考虑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即可不必另外处理。当然也可以先按照不抵消内部未实现交噫损益之前的金额确认少数股东权益与损益再补充一笔对冲分录抵消,不过结果一样
欢迎各位专家同仁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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