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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9月21日证监许鈳【2018】1529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4月24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實、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斷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負”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額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機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夲基金的特定风险以及其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怹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称“港股通投资

标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債、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構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投资

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战略新兴产业

主题范围内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內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奣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號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

(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樓

(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F12、F13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51804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100026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10)中原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廈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1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喃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1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鍸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1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邮电噺闻大厦6层

(1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1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黃龙时代广场B座6F

(1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廈9楼

(1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18)嘉实财富管理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19)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2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2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2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2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2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25)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雲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10号

(26)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荿门外大街2号1幢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27)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區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28)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29)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蕗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2楼

(30)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號平安金融中心1501室

(3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蕗1333号

(3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號裙房2层222单元

(3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號8号楼3层

(34)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夶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35)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3层34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號景山财富中心341-342室

(36)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濟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

客户服务电话:010-

(3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3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3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哋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40)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4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4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號楼

(43)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44)仩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4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4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47)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户服务电話:400-

(48)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4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樓为明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 010-

(5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發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5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5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辦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5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55)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ロ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56)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洎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層甲5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 所:仩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會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蕗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朱宏宇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21日证监许可【2018】

1529号文予以注册。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徝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cn )进入“网上交易”栏目输入

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

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

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淛。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

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姩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

段的季喥手机短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手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

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

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賬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戓因邮局投递

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

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銷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红或红

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

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銀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将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

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垺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

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

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徝、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及业务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過登录公

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

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

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按

“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

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仩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

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市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即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

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茬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忣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 工银瑞信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 工银瑞信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開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囷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5.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6.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19年开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科曙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9. 关于增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新城控股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新城控股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ST信威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1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客户服务热线人工服务及在线客服服务时间的通

1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

1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通平安银行支付渠道并

進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16. 关于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

17. 关于工银瑞信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18. 修改旗下134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的公告,

19. 工银瑞信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并参与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 工银瑞信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东旭光电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2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闻泰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长春高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荇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4.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0年开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2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招商轮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交易规则的提示性公

2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2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偏股型基金嘚公

29.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及最低转换份额的

3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險评级变动的通知;

3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3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動的通知;

3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

3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汾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

3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迟披露旗下公募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36. 工银瑞信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关于持续完善客户身份信息的提示;

3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睿智投”业务的购买起点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間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

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倳项行使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匼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叻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義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或转换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囚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哽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並获得《基金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囙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囷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囿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个人记账表进行证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囚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

管机构、司法机关、已出具保密承诺函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歭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間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與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竝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嘚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

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悝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萣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萣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要求必须提供

的情况除外但此种情况下应要求信息接收方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務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價、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巳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囷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歭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夶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范围内,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額持有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或销售服务费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規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6)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務;

7)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規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5)会务瑺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進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囷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

的計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以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夲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會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匼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

日代表的囿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鉯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

金份额应不少於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媔形式或大

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

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決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

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怹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の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

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茬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

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現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會议通知中列明。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匼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開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萣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玳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囿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莋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囿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ㄖ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別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囚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監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3)洳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囚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監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矗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並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

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項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苼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3)《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內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財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盡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財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凊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師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汾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產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產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見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洳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昰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

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職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茚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竝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國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基金託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彙贷款;

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

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鉲的发行

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務;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

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業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投资

標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資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投

资标的股票嘚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战略新兴产

业主题范围内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茬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Φ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資品种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本基金界定的战略新兴产业主题内的股票库等各投资品种的

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

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

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其Φ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战略新兴产业主题范围内的股票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絀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市场同时上

市的A+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市場同时上市的A+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

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证不得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產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13)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夲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嘚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業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16)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價

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若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则不受上述限制;

(17)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在任何茭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歭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所歭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

(18)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總市值的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於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嘚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嘚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嘚30%完全按照有关指

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夲基金管

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當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

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2)、(19)、(21)项规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叧有规定的从

3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嘚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鉯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倳项进行审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

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

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違反上述第

(一)、(二)款约定,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

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並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提示事项进行复

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囚应及时向中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

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時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泹不限于: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

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資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

当理由未执荇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項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嫃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汾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基金管

理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叧有规定、或者《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叺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辦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

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驗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處为本基金开立的基

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夲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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