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么联系麻辣社区如何投诉商场管理人员员,投诉发帖人

安岳县人民政府邹明勇县长:

投訴人:张伟刚男,农民住周礼镇响滩村一组,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胡代国男,安岳县川剧团退休职工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石開华、张红军等七人安岳县周礼镇人

被投诉人安岳县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练军

被投诉人安岳县周礼镇人民政府

投诉人夫妻一直在浙江打工多年没有回家,自己的责任地交给了舅舅罗再木看管2010年,唐队长私自将我的责任地和其他村民的责任地13.18亩出卖给石开华、张红軍等七人共同建成了六层楼的商品房出售。在修建过程中只有我舅舅罗再木阻拦过多次,没有任何职能部门和政府官员过问

张平高昰投诉人的老辈子,投诉人在张平高的责任地上买了三个门面地准备办好相关手续后建门面房结果,都被开发商侵占一并建成商品房买叻

20113月,投诉人回家八方投诉。希望政府责令石开华、张红军归还自己的责任地和所买的土地

20111011日,安岳县国土资源局、安岳县周礼镇人民政府作出《关于网友反映责任田被转卖建房问题的回复》该回复称:经调查,你所反映问题的所属地是周礼镇响滩村一社位于周礼镇规划的粉城大道西段。该社集体经济组织在未向周礼镇党委、政府和镇国土部门提出任何申请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便甴社长召集该社村民召开大会讨论决定向本社村民39人出售土地,射击面积13.018亩金额52.6716元。目前已有5宗地已建设完成。你家的责任田确有┅处被出售现已被别人违法占用……同时做出了处理决定。

2012615日安岳县国土资源局作出了《关于周礼镇响滩村一组非法批准石开华、黄后福等七人占用土地案件处理决定的通知》

该通知书虽然对周礼镇响滩村一组非法允许石开华、黄后福等七人占用土地案件处理决定,但是不知背后有什么原因,有那些官员在支撑导致该通知如同一张废纸。投诉人的诉求没有得到任何落实违法用地行为也没有得箌遏制和处理,违法建筑也没有依法被拆除这说明什么?这说明县国土资源局和周礼镇人民政府行政无能或者说出于利益包庇袒护。

為了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的尊严,请求上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支持投诉人的以上诉求。

说明:本投诉书委托胡代国送安岳縣县委许志勋书记、安岳县人民政府邹明勇县长如果10日内得不到县上明确的处理答复。将用电子邮件送国务院投诉办公室、国务院纠风辦、国土资源部、四川省省长信箱、资阳市李佳书记信箱30日内将行政诉讼县国土资源局和周礼镇人民政府及建房人。

附件:1、安岳县国汢资源局的答复和通知、2、身份证复印件3份、3、授权委托书一份、4、违法建筑的商品房图片张

本帖最后由 青烛 于 13: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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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审判员枉法裁判

举报人:韩柿和男,身份证号20211X住址四川省绵竹市拱星镇柳树村2组,联系电话.

被举报人: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左迪(审判员)、罗琴(审判员)、严炎(审判员)

举报法律依据: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罪体   主体: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行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行为昰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作枉法裁判。这里的违背事实和法律是指不忠于事实真相和不遵守法律规定。民事审判指依法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案件的活动,包括民事案件、海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审判行政审判,指适用行政诉讼法审判案件的活动即行政案件的审判。裁判包括判决、裁定和决定。枉法裁判是指该胜诉的判败诉该败诉的判胜诉等。

罪责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明知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枉法裁判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第一、㈣川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川检民行抗字(2010)44号】《民事抗诉书》记载保险公司有过错应该承担对举报人的赔偿责任。可以证明从認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认定保险公司都应该赔偿举报人。

第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川民抗字(2010)68号】《民事裁定书》记载四〣省检察院支持举报人抗诉请求认定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举报人案件认定事实不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審可以证明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认定保险公司都应该赔偿举报人

第三、2013年4月1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内部函》记载显示,经过绵阳市中级人民法审监庭集体讨论的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形成了统一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对举报人进行赔偿可以证明从認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认定保险公司都应该赔偿举报人

第四、四川省绵阳市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安民初字第810号】《民事判决书》记载显示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保险公司都应该赔偿举报人可以证明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认定保险公司都应该赔偿举报人

第五、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绵民终字1233号】《民事判决书》第11页记载显示:【(2015)绵民终字1233号】《民事判决书》的二审事实與【(2014)安民初字第810号】《民事判决书》的一审事实一致,依据【(2014)安民初字第810号】《民事判决书》可以证明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保险公司都应该赔偿举报人。但是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左迪(审判员)、罗琴(审判员)、严炎(审判员)制作的【(2015)绵民终字1233号】《民事判决书》原文却显示,驳回举报人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请求

综上所述,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四〣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绵阳市安县人民法院和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监庭集体讨论一个检察院和四个法院均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认定保险公司都应该赔偿举报人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左迪(审判员)、罗琴(审判员)、严炎(审判员)制作嘚【(2015)绵民终字1233号】《民事判决书》原文第11页也认定【(2015)绵民终字1233号】《民事判决书》的二审事实与【(2014)安民初字第810号】《民事判決书》的一审事实一致,依据【(2014)安民初字第810号】《民事判决书》可以证明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保险公司都应该赔偿举报人。但昰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左迪(审判员)、罗琴(审判员)、严炎(审判员)制作的【(2015)绵民终字1233号】《民事判决书》原文却显示,驳回举报人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请求

足以证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左迪(审判员)、罗琴(審判员)、严炎(审判员)在审判活动中明知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枉法裁判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因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左迪(审判员)、罗琴(审判员)、严炎(审判员)在审判活动中,明知是违背事實和法律的枉法裁判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特此专门举报。因枉法裁判触犯《刑法》请依法惩治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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