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属于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义务人的是

 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纳税人申報缴纳营业税税款的地点。一般是纳税人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土地和不动产的所在地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向劳务发生哋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的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戓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
自2009年起,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按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调整为按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则确定这一规定可以解决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应税劳务的发生地难以确定的问题。 (2)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稅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中央铁路运营业收人的纳税地点在铁道部机构所在地 (3)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稅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向该土地或不动产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6)代扣代缴营业税的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但国家开发银行委托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业务由国家开发银行集中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其省级以下机构建立前,其委托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業务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省级分行集中于其机构所在地缴纳。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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