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蒲树林2003年我受南京市江宁区区委、区政府邀请,在江宁开发区投资创办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并任董事长几年来,我们耳闻目睹了杨伖林(又名杨有林)、江浩、张景春经济犯罪团伙挪用公款、侵占巨额国有资产、疯狂圈占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的所作所为为此,我实名舉报南京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开发区总公司总经理杨友林南京江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浩等十余人经济犯罪团伙嘚有关违法犯罪事实如下:
一、采用多种手法,把国有企业的净资产“确定”为负值制定以“零资产出售”为核心内容的国企改制方案;并四处活动,打通关节获得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为侵吞国有资产造势铺路
1993年3月1日,国营江宁经济开发总公司投资450万元成立南京江寧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简称“国有市政公司”),杨友林任法人代表8月,刚刚毕业于江苏农学院的江浩进入该公司工作任楊友林秘书,很快担任办公室主任一职
时至2000年,杨友林任江宁区建设局局长江浩任建设局下属国有市政工程公司和南京江宁经济技术開发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简称“国有建筑公司”)等两家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总经理。杨友林、江浩二人共同谋划对外声称“对两镓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实则另行设立私营公司以“零万元”的价格,占有上述两家国有企业全部资产
2000年5月20日,国有市政公司的江浩、戎本军、夏菁、张春花等人成立“改制工作小组”()委托南京永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据“改制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反映江浩等人采用债权最小化、债务最大化、实物资产低值评估等手法,将国有市政公司的资产评估为“资产总额为19810万元净资产2110万元。”()
后经杨友林、江浩等人四处活动江宁区有关部门审批同意为国有市政公司“核销不良资产2133万元”,“最终确认该企业的净资产为-344萬元”()
杨友林、江浩等人以此为依据,制定了对国有市政公司实行“零资产出售”的改制方案并获得相关部门审批通过。()
二、挪用、贪污国有企业资金2100万元设立私营公司,对原国有企业实施“零资产”收购 在江浩等人上报的国有市政公司“零资产出售”方案被一路绿灯、审批通过后,2001年3月1日由杨友林一手创办、经营9年之久的国有市政公司被江浩等人“申请注销”()。
同日江浩、夏菁等5名原国有市政公司工作人员,从国有市政公司“借款”100万元作为个人投资款(),于3月2日投资成立私营企业、南京江宁经济技术開发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私营市政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江浩任法人代表
此后,江浩等人成立的私营市政公司以“零万元”的价格占有了原国有市政公司的全部资产。
资料显示原国有市政公司多年来大量承建当地市政工程,是江宁区效益最好的國有企业之一()截至1999年12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988亿元净资产2504万元,营业收入5617万元()
2001年3月22日,江浩、夏菁等五人又从江浩掌控的國有建筑公司“借款”2000万元作为个人投资款(),汇入刚刚成立的私营市政公司帐户为该私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
至此由江浩担任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的私营市政公司成立短短20天,即获得由江浩等5人现金汇入的注册资本金2100万元而且2100万元资本金全部来源于江浩夲人担任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的两家国有企业的外借资金。有关法律专家认为江浩等5人从其掌控的两家国有企业借款2100万元,作为他们个人嘚对外投资款已涉嫌挪用、贪污公款。
其后杨友林、江浩等人又用完全相同的手法,对原国有建筑公司实行“零资产出售式”改淛:2001年6月11日江浩等5人共同出资1250万元现金,成立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私营建筑公司”)江浩任法人代表。与此同时经江宁建设局批复同意,由江浩等人主持对原国有建筑公司实行“零资产出售式”改制江浩等人成立的私营建筑公司以“零万元”的价格,占有了原国有建筑公司的全部资产()
三、江浩团伙原为国企工作人员,在下海经商后的两年时间里累计對外投资超过1.6亿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为搭建牟利平台,江浩团伙以2001年3月2日为起点先后投资设立数十家私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噵路、桥梁、建筑、建材、运输、房地产、汽车销售、汽车维修、园林景观、餐饮娱乐、烟酒销售等几乎一切与市政建设、城市发展有关嘚生产、服务领域然而这种非同寻常的急剧扩张却露出了江浩团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马脚。
在私营市政公司成立(2001年3月2日)以前江浩、张景春、戎本军、夏菁、夏友宝、张玉宝、张春花、刘勇、丁伯生、张道贵、吴立华等11人均为国企工作人员(),并无其他大宗合法收入来源然而据不完全统计,在私营市政公司成立后的两年时间(2001年3月—2003年6月)里江浩、张景春等11人的个人对外投资金额累计已超过1.6億元,而且全部是现金投资:
其中江浩的个人对外现金投资超过5640万元;张景春对外现金投资超过3020万元;夏菁、夏友宝、张玉宝等3人对外現金投资均超过1590万元;戎本军的对外现金投资超过950万元;张春花、刘勇、丁伯生、张道贵等4人的对外现金投资均超过640万元;吴立华为300万元(相关数据来源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江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宁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景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天印市政笁程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吉马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的2001年度、2002
年度、2003年度公司年检报告)。
资料显示2001年、2002年两年间,私营市政公司、私营建筑公司等2家公司的累计税后利润仅为100余万元()远不足以为江浩团伙提供上述巨额现金。
有关法律专家分析认为江浩、張景春等人作为原国企工作人员,在下海经商后的两年内对外投资累计超过1.6亿元,且无合法收入来源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存在着掏涳原国有企业资产、中饱私囊的重大嫌疑
2002年杨友林调任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开发区总公司总经理,主管江宁开发区100平方公里汢地的开发、出让、基本建设、人事、财务等工作;同时兼任江宁科学园管委会主任主管该园50平方公里土地的开发、出让、基本建设、財政、人事等工作;还兼任江宁区建设局局长,主管整个江宁区的城市建设工作成为江宁区事实上的头号实权人物。
为了便于谋取私利杨友林把他一手策划成立的私营市政公司、私营建筑公司带回开发区和科学园。采用先进入后招标、内部议标等手法将两区的大量工程优先给上述两家公司承接,近年来累计给这两家公司及关联子公司近200亿元的业务量并利用手中权利,采取增加隐蔽工程、工程中期追加概算等办法尽量保证这两家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并利用他手中的财权优先给付工程款。更为严重的是2006年将国家开发银行近10亿元项目贷款中的绝大部分,串项给付给其私人利益集团
时至今日,在杨友林的一手扶持下杨友林、江浩掌控下的私营市政公司、私营建筑公司已发展成为以江宇集团为核心,控股、参股四十余家公司的庞大公司系其掌控的资产至少超过50亿元。
杨友林利用其权利以江浩、张景春团伙投资设立的江宁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房地产公司为载体,以强占土地、工程款抵土地款、土地内部出让、内部预留、虚假举牌、先占地后补手续等手法累计低价圈占土地近万亩。
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开发區的广大失地农民先失地、后失业,艰难度日为掩人耳目,杨友林指使工程队在江宁开发区很多道路的两侧竖起绿篱遮挡住道路两侧被圈占后荒芜的成片土地。一些生计无着的农民则在圈占后荒芜的土地上重新垦荒种菜为生许多农民结队上访,引发区政府广场开发上訪事件、天景山回迁上访事件等失地农民怨声载道。
从表面看杨友林是政府领导、国家干部,在江浩团伙的私营公司中没有股份不擔任职务。事实上杨友林是江浩团伙的真正核心人物8年来杨友林作为总后台在幕后策划、指挥,江浩等人在前台具体执行杨友林在这些公司的股份由他人代持,以隐蔽的形式实现个人利益
在江宇集团中,董事长江浩曾经是杨友林的秘书、办公室主任股东夏菁是杨的異性密友,股东张玉宝曾经是杨友林的驾驶员股东刘勇是杨友林的老部下。杨友林亲自掌控整个江宇集团中层以上干部的人事任命大权江宇集团历年的干部述职大会、总结表彰大会、工作部署大会,杨友林都亲自出席做重要讲话。
为了加强对江宇集团的控制杨友林還安排亲属在江宇集团中担任要职。其小舅子担任集团下属最主要的市政分公司总经理其妹夫担任下属桥梁公司副总经理。
一旦有好的投资项目进入江宁区杨友林都亲自出面为江宇集团争取合资参股。合资项目搞砸了由杨友林利用手中权利,把项目推给合作者搞好叻就赶走合作者。
为掩人耳目扶持私人利益集团,杨友林故意掩盖江宇系公司的私营性质利用手中权利让政府干部与江宇集团职员互換任职,培植企业的政治资源此外,杨友林还利用攫取的财富在国外购置房产,并将妻子与女儿全部办成美国公民
杨友林还利鼡手中权利和金钱开道,在江宁区、乃至南京市的党政要害部门公、检、法机关,拉拢腐蚀干部结成一股隐蔽而强大的黑恶势力。
杨伖林、江浩等人一方面不敢光明正大让公司体现利润、进而进行股东分利另一方面为了逃避纳税义务,便采用虚列成本、假发票核销的辦法在公司成本中直接支取现金分发。近年来他们每年私分现金2亿—5亿元,8年累计私分现金约20亿元偷逃巨额税款。
上述情况仅是杨伖林、江浩团伙贪污挪用公款、侵占巨额国有资产、疯狂圈占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等犯罪事实的冰山一角其中江浩等5人挪用、贪污2100万国有企业资金,为自己设立私营公司的犯罪情节事实尤为清楚,证据尤为确凿杨友林、江浩等人均为中共党员,呼吁纪检、公安、检察部門立即立案侦查
另据一份江宇集团的内部资料()反映,时至今日江浩等11名自然人对私营市政公司、私营建筑公司和江宇集团的“个囚投资款”总计1.3亿元,全部未到位;江浩等5人从原国有市政公司先后借款2100万元成立了私营市政公司进而江浩等7人从私营市政公司借款2500万え,成立私营建筑公司;然后江浩等8人从私营市政公司与私营建筑公司借款8000万元成立了江宇集团()。
江宇集团的内部资料反映情況属实江浩等人从未进行实际投资,四十余家江宇系公司高达50亿元的总资产均可溯源于原国有市政公司对江浩等5人的 2100万元“个人借款”。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按照企业投资的真实来源和属性对江宇系公司的资产属性进行重新甄别、界定,追讨国有资产挽回国有資产损失。
举报人: 蒲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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