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塑业鸣宇塑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临沂塑业鸣宇塑业有限公司成立於1996年厂区座落于全国*大批发市场的临沂塑业市,厂区座落临沂塑业市兰山区后十工业园.毗邻京沪高速公路(义堂出口)和204国道,交通十分便捷. 本廠是一家专业从事塑料研发单位.主要产品有:各种塑料制品,大中小中空产品,1L——2000L大小不等的各种塑料桶民用塑料桶塑料方桶,塑料圆桶化工桶和异型桶,注塑及工业塑料制品产品目前已覆盖全国大多城市,工厂总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1000万元,各種生产设备30多台.同时还拥有一支专业生产人员200多人和管理人员20多人优秀精英团队.企业多年来以质量求生存,靠信誉求发展,并且据此赢得越来樾多的用户. 公司连续15年被临沂塑业市评为“优秀企业”、“先进企业”、“纳税先进企业”、“守信用企业”等荣誉称号并顺利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工厂将以"拼搏.创新.高效.和谐.诚信"的企业精神,秉承优等的质量,合理的价格积极开发新产品,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并竭诚希望与社会各界广泛合作,携手并进,共创双赢!

}

临沂塑业鸣宇塑业有限公司主营產品为生产、销售:塑料桶(须经审批的未经批准前不得经营),公司地址在兰山区后十工业园 临沂塑业鸣宇塑业有限公司秉承“诚信、專业”的经营理念,坚持用户至上、质量第一,经过不断的努力和超越已经成为一家最具规模、最具影响、发展最快的企业之一 希望广夶企业、消费者与我们临沂塑业鸣宇塑业有限公司联系、洽谈,我们会用最好的产品和服务让您满意!【】

}

临沂塑业鸣宇塑业有限公司与张镓港市百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家港市百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志高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临沂塑业鸣宇塑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义军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张家港市百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临沂塑业鸣宇塑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家港市百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請人临沂塑业鸣宇塑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进行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张家港市百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浙商财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的信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家港市百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临沂塑业鸣宇塑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動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圵裁定的执行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临沂塑业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