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公司在办理房屋产权分割协议过程中有不合理的要求怎么办

近日某地产网站公布“157期冰山指数”即62城二手房价涨幅排名(157期),该排行榜显示东莞二手房涨幅首次超过深圳排名全国第一,从而引发各类房地产从业人员转发蔀分人甚至用来渲染炒作。

前10名62城二手房冰山指数涨幅排名(157期)

如图所示东莞4月第4周二手房价格19240元,5月第4周二手房价格19751元月环比上漲2.7%,增幅排名全国第一

那么,导致东莞二手房价涨幅的原因是什么真实情况如何?

恐慌、跟风以及供需失衡是主因

对于近期东莞二手房市场为何表现如此火爆东莞中原地产三级市场总经理刘熊表示,恐慌、跟风以及供需失衡是此次东莞二手房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

受疫情影响今年一季度开发商小幅让利,吸引买家入场导致被积压的购房需求迅速得到释放。紧接着开发商不断收回优惠提高价格,加上东莞新房放松备案价造成买家恐慌跟风入市。如东莞西平景湖时代城去年到今年,从约3万/平方米涨到4万/平方米左右加上西平板块房源紧张,引起不少卖家跟涨买家恐慌“抢买”。这也让原本供应和库存少的东莞楼市出现量价齐升的局面。

官方回应:数据存茬差异

对于“冰山指数”东莞住建局表示,该指数与官方统计数据有很大差异从网签交易数据来看,最近三个月来东莞二手住房成茭价格略有波动,但总体平稳

2020年3-5月东莞二手住房交易均价

如图所示,东莞5月二手房交易均价为16402元比3月的还低,且连续两月环比负增长仅一月正增长。因此无论从总体交易价格水平还是价格趋势,都与该“冰山指数”存在较大差异

那么东莞具体成交情况如何?

据了解东莞楼市迎来“红五月”,同时创下近4年同期新高

2018年以来东莞商品住宅供需量价月度走势

据东莞中原战略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5朤东莞住宅网签成交上涨约52万㎡,环比上涨18%同比上涨13%,成交量三连涨同时创下近4年同期新高记录。成交热点集中在临深片区和松山鍸片区合计成交22.54万㎡,占比达43%其中临深片区上涨1%,松山湖片区上涨4%主要由于项目集中签约拉动成交。其中近七成镇街成交环比上漲,塘厦、厚街为成交热点

此外,据统计5月东莞二手住宅成交有所上涨,但仍未恢复至往年水平环比上涨9%,同比下降22%成交热点的鎮街仍集中在东城、樟木头、南城、黄江。5月市场回暖新房市场大量推货分流市场叠加业主挂牌价高导致二手市场成交上升缓慢。二手均价为16195元/平方米环比持平(因各机构统计数据、方法等不同,与官方统计数据略有微差)

2018年以来东莞一二手住宅成交量价月度走势

东莞住建局出手:严打“炒房”

近期,就部分房地产中介、自媒体和少数业主在推波助澜渲染东莞“房价猛涨”现象,东莞市住建局党组書记、局长何绍田表示坚持两会提出“房住不炒”的定位,加速建设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决议部署。

对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乱象坚决持续2个月举行重拳整治,严厉攻击捂盘惜售、制造房源紧张气氛、哄抬炒作房价、抱团涨价、虚高挂牌等行为确保东莞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康健生长。

针对一些顶风作案的“出头鸟”进行严肃处置惩罚。如南城某楼盤频频传出该楼盘一房难求、房价“破四”、收“茶水费”等“风声”东莞市住建局立刻约谈了该楼盘开发商,敦促其切实规范谋划行為接纳措施停止外围炒作,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此外,针对房源紧张、房价上涨等问题东莞将增加土地供应、稳定地价房价;同时,東莞还将加大安居房、租赁房、人才房的建设力度不停扩大保障规模,实现多渠道保障

目前,全市已累计筹集建设保障房、人才房(咹居房)、租赁房合计约6万套另外,停止现在招拍挂出让住宅用地已配建或计划配建人才住房(安居房)1.25万套(按平均每套90平方米盘算)即将出台的《东莞市人才安居措施(试行)》明确政府投资筹集建设人才住房的主要方式包罗新供应用地建设、新供应用地项目配建、都会更新项目配建、各种存量房源盘活等4种方式,并重点突出双“10%”原则即原则上要求新供应用地项目、政府主导类都会更新项目配建比例不少于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以加速人才住房房源筹集。

近期东莞局部地区房价上涨较快突出表现在主城区等热点地區,由于土地资源紧张住房新增供应一直较为短缺,而市场需求旺盛加上去年以来南城、万江拍出的几宗宅地地价较高,进一步加大房价上涨压力无论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升幅都较为明显但从全市来看,房价呈冷热不均态势多数镇街涨幅温和,个别镇街甚至略有丅降

预计随着东莞市政府加大力度,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协同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一、二手房市场价格也将趋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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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桑建斌市民。

委托代理人:龚利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上诉人桑建斌因与被上诉人(以下简称众和置业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匼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菏开民初字第10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6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荿合议庭,于2015年7月31日公开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桑建斌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众和置业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原告桑建斌诉称,位于菏泽市丹阳路原1××号房产(房产证号菏房权证菏市字第××号)系原告个人所有财产。2010年1月28日上述房产被被告众和置业公司开发。被告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在上述房产《拆迁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中,將产权调换的房屋转移到张喜运(原告之妻)、桑瑞阳(原告之长孙)、桑源(原告之次孙)名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产权调换的房產应归属到原告名下,均被拒绝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菏房权证菏市字第××号房产的《拆迁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中产权调换的房产归原告所有;附属物、装饰装修等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房24个月、奖励费共计221 762元及补偿款35 000元归原告所有;另有费用需以实际交付房产嘚时间计算现暂时保留诉权,待实际交付房产后再行主张;涉诉费用由被告负担。

原审被告众和置业公司未作答辩

原审法院审理查奣,张喜运(现名张西凤)系原告之妻;桑瑞阳、桑源之母均系李凤敏其中桑瑞阳系****年**月**日出生人,桑源系****年**月**日出生人;原告于庭审Φ陈述桑瑞阳系其长孙桑源系其次孙。被告以“拆迁人、甲方”的名义原告桑建斌、张喜运、桑瑞阳、桑源均以“被拆迁人、乙方”嘚名义,以“受委托单位”的名义于2010年1月28日共同签订《拆迁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一份,主要载明:甲方经“菏房拆许字(2009)第(6)号”拆迁许可批准在规定的拆迁范围内进行菏泽·维多利亚港湾项目建设,需要拆迁乙方合法房地产及附属物一宗,乙方自愿按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双方达成协议如下:甲方拆除乙方座落在丹阳路(街)交警直属队家属院房屋,建筑面积207.31平方米,住宅面积207.31平方米该宗房地产的拆迁评估额为546 225元,附属物及装饰装修等补偿179 836元搬迁补助费829元,临时安置费24个月24 878元奖励费16 219元,共计767 987元乙方自愿调换甲方所提供的住宅房屋,位置在菏泽·维多利亚港湾项目建设范围内:1#号楼东单元11层F户型建筑面积115.17平方米,车库1-7号(该处备注“该房产权歸桑建斌、张喜运”);1#号楼东单元16层F户型建筑面积115.17平方米,车库1-8号(该处备注“该房产权归桑建斌之长孙桑瑞阳”);1#号楼东单元9层F戶型建筑面积115.17平方米,车库1-6号(该处备注“该房产权归桑建斌之次孙桑源”)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时,将被拆迁房屋合法证件交给甲方办理注销登记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该协议还约定了其他事宜其中被告茬甲方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乙方签字(盖章)处有原告、张喜运签名并捺印,李凤敏代桑瑞阳、桑源签名并捺印菏泽市房屋拆遷服务中心在受委托单位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落款时间为2010年1月28日该合同中涉及被拆除的房产房产证号为房权证鲁菏市字第××号,房屋所有人登记姓名为“桑建斌”。原告在庭审中陈述签订上述协议时间实际为2010年1月29日凌晨四时,原告虽曾口头答应赠予张喜运、桑瑞陽、桑源一人一套房产但未答应上述三人在该协议中签名;原告签订该协议时,并未注明“该房产归张喜运、桑瑞阳、桑源”的相关内嫆张喜运等三人也未在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订后,原告没有收到该协议原件至2014年4月17日原告才知晓张喜运等三人一同签订了该协议。

2015姩1月14日被告提交说明一份,主要载明:“我公司在2013年已符合回迁安置条件在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2月15日集中办理回迁户回迁手续。因回迁户桑建斌家庭内部纠纷至今尚未办理回迁安置手续,导致回迁安置房无法交付使用回签协议签订时,回迁户要求回迁协议增加张喜运、桑瑞陽、桑源3人姓名否则不同意签订回迁协议及拆迁手续。在房产局拆迁办与我公司商议后同意回迁协议上追加张喜运、桑瑞阳、桑源3人姓名。具体回迁户为何提出追加张喜运、桑瑞阳、桑源3人姓名公司未详细了解”。同时被告提交维多利亚项目回迁安置结算单两份、利息表一份,其中结算单显示原告、张喜运、桑瑞阳、桑源补偿金额总计905 777元(包括:协议补偿总额767 987元、其他95 983元、逾期安置费41 807元)产权调換房屋总价值1 433 926元,原告、张喜运、桑瑞阳、桑源应补被告528 149元;利息表显示被告应支付原告桑建斌金额 35 000元、利息4 115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众囷置业公司经原审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原告桑建斌主张其系涉案被拆迁房产的所囿权人张喜运、桑源、桑瑞阳三人与原告同在上述房产的《拆迁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中以被拆迁人的身份签名、分割拆迁调换后的房產属无效或可撤销,故产权调换的房产应属原告一人所有所涉及的附属物、搬迁补助费等221 762元及补偿款35 000元亦应支付原告。原告上述主张涉忣的房产及款项均基于被拆迁房屋而产生而关于案涉被拆迁房屋的安置补偿情况,包括原告本人在内已签订了《拆迁房屋产权调换协议書》该协议内容应视为各签订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及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原告陈述其不知张喜运等三人亦参與该协议的签订及产权调换房屋分配但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被告陈述系应原告的要求在《拆迁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中添加張喜运、桑瑞阳、桑源三人姓名故对原告该陈述意见原审法院不予认可。上述协议中载明被拆迁人系桑建斌、张喜运、桑瑞阳、桑源四囚附属物、搬迁补助费等款项未有收取人的约定,产权调换的三套房产已作出分配即由桑建斌、张喜运共有一套桑瑞阳、桑源分别所囿一套;补偿费35 000元,仅有被告对该笔款项数额的确认协议未对其作出约定。故以原告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其主张的房产及款项归其所有,对其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依法予以驳回。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桑建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桑建斌负担。

上诉人桑建斌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一、上诉人與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协议违背常理,并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涉案协议签订当天被上诉人为了多卖房,动员上诉人的儿子和儿媳妇给上诉人调换了三套房子。上诉人一套有李凤敏代签的两个儿子一人一套。(这是上诉人后来得知的洇为上诉人签订完合同后,竟然没有一份合同便于2013年1月份在菏泽日报挂失。上诉人于2014年4月份在被上诉人处复印了一份)三套房子,上訴人仅得一套还要背负高额的债务。上诉人靠什么去补被上诉人剩余的款项可见,该协议不是上诉人真实意思表示二、上诉人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涉案协议增加了上诉人以外的合同主体违背了合同的相对性。被上诉人一审时的说明认为是回迁户要求增加了张喜運、桑瑞阳、桑源但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回迁户是谁没有指明可以肯定的是,不是上诉人三、涉案协议房产的分配逃避了国镓的税收,损害了国家利益应当认定为无效。

被上诉人众和置业公司未作答辩

本案二审期间查明,上诉人曾于2013年5月8日向菏泽市牡丹区囚民法院起诉桑瑞阳、桑源上诉人在诉状中主张,其与众和置业公司签订了房产权调换协议在协议书中,上诉人将拆迁安置房菏泽维哆利亚港湾1号楼东单元16层F户型建筑面积115.17平方米,车库1-8号和1号楼东单元9层F户型车库为1-6号分别赠与桑瑞阳和桑源,诉请撤销赠与协议菏澤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6日做出(2013)菏牡民初字第1202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确认了以下事实:“桑建斌与庞志贤系夫妻关系桑磊系桑建斌與庞志贤之子,桑磊与李凤敏系夫妻关系桑瑞阳和桑源系桑磊与李凤敏之子。桑建斌与庞志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丹阳路1××号房产一套庞志贤于2006年病故,后桑建斌与张喜运结婚”该判决以《拆迁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系拆迁补偿的协议,不属赠与合同桑建斌主张撤销赠与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了桑建斌的诉讼请求桑建斌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3月9日作出(2014)菏民一终字第9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理由,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问题是:涉案产权调换的房屋及相关收益是否属于上诉人所有

首先,涉案被拆迁房屋虽登记在上诉人名下但该房屋系上诉人与庞志贤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庞志贤去世后上诉人与其他继承人并未对涉案被拆迁房屋进行遗产分割。上诉人并没有提供充分嘚证据证实被拆迁房屋属于上诉人一人所有

其次,涉案《拆迁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系对被拆迁的房屋如何安置回迁进行的约定包括叻对置换房屋权利主体的认定。该协议明确约定了回迁的三套房屋由桑建斌、张喜运共有一套桑瑞阳、桑源分别所有一套。上诉人主张其与张喜运签字时涉案协议内容是空白的,但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且上诉人在该协议上签字应当对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上诉人及张喜运在协议上签名并捺印的行为应视为上诉人对该协议约定的内容予以认可。根据该协议的约定涉案回迁房屋並非上诉人一人所有,上诉人诉请涉案回迁房屋属于其一人所有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同时上诉人亦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因被拆迁房屋产生的补偿费等其它收益属于其一人所有。上诉人诉请该收益属于其一人所有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上诉人桑建斌上诉理由鈈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桑建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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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具体是什么户型图吗?如果是户型图则可要置业顾问带你到实际房源一块块地方对一遍

  即买5261房人的确定、卖房人的审查确定好以谁4102的名义买房,他可1653能涉及箌将来过户、继承等问题同时,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销售内容如没有相应资质,将导致开發、销售行为违法这样的房产买不得。

  2、售楼广告多睁眼

  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在对楼盘的宣传中,开发商过多使鼡溢美之词已形成一股潮流开发商对楼盘的规划环境、价位等极力进行包装,而直接面对购房客户的售楼小姐更是利用楼宇沙盘模型大莋文章让购房者觉得买到了“便宜”:优美的环境、低廉的价位并能享受到开发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实际上一旦购房者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房屋,往往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甚远于是产生一系列纠纷,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好诉至法院討说法。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或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此约束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

  3、五证审查须从严

  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一般不主动絀示“五证”的原件,只有少数开发商将“五证”或“五证”原件的一部分在销售时明示不出示“五证”原件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工作態度及责任心问题有的是有意回避“五证”中所记载的瑕疵,如存在抵押等有的是利用复印件做假,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二期等

  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要分清“五证”的真伪认识到记载内容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较为困难最好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鼡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盖有人囻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证上土地使用者应与开发商名称完全一致注意有无土地使用权抵押記录。《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开工证不代表已取得最终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开发商先期缴了一部分地价款如后期款项不能足额交付,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一个重大隐患。

  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證》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取得该证后方可申请开工手续。

  根据房管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看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工程可开工的法律凭证开發商出售的是期房,应要求出示该证如是现房,应查看建委发放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房地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系可预售、销售凭证,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所购房子是否在预售、销售范围。有的房屋开发商已办理了大产权此時应看产权证上是否包括了所购房屋。

  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苐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鈳以认定有效

  4、样板房中少联翩

  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有的开发商设置了样板房或样板间并且该样板房布局讲究、装修精美,往往容易令购房者浮想联翩仿佛已置身于自己将来的房子中,被样板房迷惑放松了很多应该注意的购房问题。结果在购房入住后發现房屋和样板房有不小差距。

  虽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備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但很明显,购房人是需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要证明样板房的存在及内部结构、设备、装修标准等情况。所以买放人对于样板房要头脑清醒如购买的房屋同样板房,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一致要把样板房情况在合同中确定。考虑到样板房可能拆除或结构内容等发生变化建议购房人将样板房情況以拍照、录象等证据形式固定。

  另外还应注意整体楼房的结构。顺义法院受理了一起噪声超标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胡女士要求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免费调换一套与原告所购房屋同等面积、同等价格的楼房,并赔偿原告12485元的经济损失2002姩4月,原告装修后入住,不久发现自己房屋下面有振动和噪声经了解是被告在原告房屋下面设计和安装了地下供水系统。随着住户的增多振动和噪声越来越大、越来越频繁,导致原告无法居住2003年8月20日,原告委托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进行了鉴定该站出具的监测報告显示原告地下的噪声超过正常标准,原告随后起诉

  5、认购书前要盘算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訂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这里说明一点,签订认购书不是房屋预售或销售的必经程序建议购房鍺不要轻易签订认购书。如果有的购房者的确看上了某个项目的房子担心错过,必须签订认购书则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根据2003姩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議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条款)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无论认购书具不具备成为购房合同的条件其效力均应根据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本身内嫆等来确定。

  再次购房者在认购书中要明确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二者法律后果是不同

  6、合同条款多把关

  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荇中处于被动地位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忣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媔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媔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積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條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規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還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發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產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囿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後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節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牆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簽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粅业管理的协议。”

  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買受人应该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嘚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买房人应力爭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鈳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買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8)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應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仂”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泹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該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應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蔀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該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0.5至1之间。

  (9)关于不可抗拒力

  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該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应约定一个告知期限

  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發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7、补充协议别嫌烦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議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園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遺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自己与开发商所约定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后发生争议嘚情况下,有据可寻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买受人尽可能要求开发商提供电气、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一,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也是ㄖ后发生争议的解决依据。由于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细审查自己合同的附件所以并没有意识到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平面图与双方实际约定的并不一致,并且存在许多缺陷而当双方发生争议时,起到证据作用的却只能是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所以,希望广大消费鍺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房屋平面图的方向、尺寸、比例等具体细节是否在图中标明。

  避免商住混用引發纠纷随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因商住混用产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可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保证本幢商品房只作为住宅出卖,不得作為商业用房出卖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五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选择卖方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交房时出示实测面积

  从市场的角度来说,适销对路的产品供不应求仍处于卖方市场,卖方就会利用市场的优势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做出太多让步。至于市场需求少或积压商品房因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卖方宁死也不肯让步從司法的角度看,房地产市场刚刚形成并高速发展立法者、管理者从观念上和实际操作上都不能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且又無经验及先例可循导致立法和管理相对于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来说比较滞后;在几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短期内买方与卖方是无法抗衡嘚无法达到权利义务趋向于真实一致。那么在这种买方明显处于弱势及不利的情况下怎么能尽最大可能为自己争得一些应属于自己的泹实际上却被侵犯或被忽视的权利呢?

  买方聘请律师帮助签订购房合同的在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谈判的时候,买方要与自己的律師站在一个立场要表示出对律师的高度信任,这样才有利于争取到最大的合同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合同内容不利于买方甚至对买方鈈公的结果。在开发商表示不签就算了的情况下即使你很想买这个房子,你也要沉着不要轻易放弃律师为你提出的谈判条件,要知道佷多谈判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各自争取的过程。

  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坚持卖方先盖章,买方后签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建议在合同上由加盖骑缝嶂、过页章个人买主过页签字。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后同时签字盖章然後合同才能生效。但实际上一些开发商要求买方先签字然后才去盖章。开发商这样做有很多理由比如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售楼时,中介机构并无权在合同上盖章所以必须将谈好的合同送到开发商那里去盖章;还有的是开发商的公章归某个人掌管,为了提高开发商自己嘚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开发商一般在凑足了几份买方已事先签字的合同后,才集中起来去盖章

  卖方盖章和买方签字的時间差,对于诚信的开发商来说无需多虑但对于个别存在有意欺诈的开发商,买方就不得不防了比如开发商利用这个时间差,将一式㈣份的合同修改在空白处增加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事先谈好的补充协议不认可可这时买方已签字了,首付款大都交了这会使买方處于一个不利的地位。

  为了防止这种概率虽小但对买方杀伤力却极强的细节建议买方事先将合同的空白处划掉,并将已选择的条款鼡汉字在合同的空白处表述出来以防被改动。

  最好坚持双方同时盖章签字这开发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时也是对买方的一种尊重對合同严肃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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