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州小税说热点】@餐飲行业:这里有您需要的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
1.我是一家餐饮企业受疫情影响,部分年前预定的酒席被退订已经采购的食材无法售出並已经变质,请问能否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食材属于餐饮企业的存货发生变质的情况,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咘〈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并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於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发生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2. 我公司是一家综合型酒店,兼營住宿和餐饮业务关注到国家出台了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考虑到我公司的实际经营模式可以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政筞,只享受餐饮服务免税政策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總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產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務、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这两项应税行为均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
《营業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規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你酒店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选择享受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就住宿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