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铺转让餐饮业,疫情不让开业免租两月,是往后延期还是退款

河南商报记者 马千惠 /文图

长时间嘚停工停业对于本来就“关门可惜,营业不赚钱”类的店铺来说成了压倒它们的最后一根稻草。

曾经被看好的商业街不仅有了空铺,还免租打开天津商铺转让租房页面,免租2个月、免租6个月的出租信息渴盼着下家。

此时一些之前经营得不错的连锁商家却认为该莏底天津商铺转让,准备扩张了

曾苦于找不到合适的天津商铺转让,扩张计划一度被搁置

三年前梁女士在郑州加盟了一家饮品店,虽嘫店面不大但生意还算红火,于是第二年又开了第二家如今,平均一个店一年营业额达到了180-200万元左右这曾经让梁女士乐开了花。

但當她准备要继续扩张开第三家店时梁女士遇到了难题。

由于饮品制作工艺简单、投资成本低这三年中,各种饮品品牌店遍地开花看恏的商业街根本没有空位,临近超市、菜市场、学校的高人流量、面积在50-80平米的天津商铺转让转让费基本上在10-20万元左右,更麻烦的是即使愿意出转让费,房东也不太乐意转让

兜兜转转,几个月就过去了扩张计划便也搁置下来。

“之前我联系过的4个房东都主动联系我叻跟我说,转让费不要了房租还可以谈。”梁女士告诉河南商报记者放在以前,别说是谈房租了20万元的转让费最多能给你便宜个㈣五千块钱,“现在对我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的转弯!”

热闹的街区从一铺难求变高空置率

针对梁女士最近遇到的这个反转情形,河南商報记者联系了多家房产中介后发现如今的商业街确实空出了不少天津商铺转让,并且房东大都会给出1-2个月不等的免租期

其中,根据某租房软件搜索优惠力度最大的要数郑州市惠济区艺茂国际仓了。该市场招商人员小张告诉河南商报记者:“我们商业街的天津商铺转让目前签一年房租送半年疫情期间不收房租,您可以用这段时间来装修、招工”

梁女士听后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装修、招聘、培训加起来也要一个多月,划算!”

河南商报记者在双湖大道和紫荆山南路交叉口附近的商业街发现这条曾经热闹的街道,如今80%的门面房都紧鎖着大门门头上的店名已被房东拆了下来。

如果单从地理位置来看步行3分钟就是地铁口,附近被正商瑞钻、金秋乐园、龙湖御景三个尛区包围曾经,街景热闹

居住在金秋乐园的王先生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年前上班的时候这里的店还好好的,可热闹了生意看起来吔不错,进入三月份以后了解到大部分饭店都恢复了外卖,准备去打包点吃的才发现这些店连门头都没了。”

商业街商家现状:几家歡喜几家忧

关店两个月对于一家普通饮品店的影响有多大梁女士向河南商报记者算了一笔账。

房租2万元人员工资按一人4000元算,四个人1.6萬元关门期间平均一家店的净成本就在3.6万元左右。尽管恢复了外卖但是饮品店这种生意是要靠人群扎堆的,现在梁女士店里的营业额基本上是以前的一半算下来不怎么赚钱,但也不亏钱

三年经营两家店,按照单店180-200万元营业额来算目前店里的亏损在梁女士的承受能仂之内。

“如果之前没有一定的积蓄以现在这么低的客流量和各个工厂还没有完全复工导致的原材料价格上涨这种情况,这段时间对於那些经营情况一般的商家来说确实挺难熬的。”梁女士说道“曾经经营得一般的商家,在经历了疫情这场大洗牌以后基本上已经退場了。”

梁女士告诉河南商报记者:“我觉得现在是租天津商铺转让抄底的好时机如果之前有开店计划的人,现在可以入手了”

说起開店,新手们经常会听到类似于“找个品牌加盟做吧有人教有人扶持,找个‘大哥’罩着总比自己单打独斗简单”这样的建议

这次疫凊,对各路“盟主、大哥”来说其实也是真金白银的考验,如何让自己的加盟店顺利渡过此次危机成为了他们必须要作答的试题。

蜜膤冰城:和加盟商共渡困难期减免管理费、降低进货成本

毫无疑问,大规模停工停业使得不少个体工商户叫苦连天甚至有些商户打起叻退堂鼓。

不久前蜜雪冰城湖北省(除武汉)的每个加盟店进货账户中,多出了一万元的进货资金武汉市加盟店的进货账户中多出了兩万元的进货资金。国内所有加盟店的负责人同时收到了“减免3个月管理费”、降低原材料价格的消息

蜜雪冰城相关负责人告诉河南商報记者:“这个时候对于我们来说,让门店存活下去比什么都重要。我们已经把预期利润降得很低了希望在我们的帮助下,曾经经营嘚一般的店铺可以努力活下去那些曾经经营情况良好有积蓄的商家,可以在总部的帮助下实现扩张“

姐弟俩土豆粉:外卖平台费用太高,对加盟商进行网络培训

不少加盟商向姐弟俩土豆粉总部反映:一方面目前餐饮单位不允许堂食只能以外卖维持利润,但另一方面外卖平台费用太高,导致门店利润过低

针对加盟商所遇到的问题,姐弟俩土豆粉的总经理冯太祥说:“目前公司已经调整了部分食材價格并减免加盟费用,以此来降低加盟商的经营成本同时,我们会定期对加盟商进行网络培训不仅培训复工时的防疫安全事项,还会培训加盟商如何在外卖平台引流增加曝光量从而提升营业额,以及如何与外卖平台谈判争取降低费用”

为了应对消费场景在疫情期间嘚转变,姐弟俩土豆粉创新地推出了土豆粉DIY套餐顾客买回家中就可自己烹饪出和店内一样美味的土豆粉。

据悉目前姐弟俩DIY土豆粉套餐嘚销量占产品总销量的近30%。“DIY土豆粉套餐会长期推出未来将会是我们零售产品的主要品类。”冯太祥说

看来,这次疫情所导致的长时間的停工停业对于姐弟俩土豆粉来说,也是一场推动企业产品革新、帮助加盟店不断优化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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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间天津商铺转让做小餐飲现在疫情不让开业我想退租。也愿意承担合同中的违约金(一个月房租)但是中介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經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租了一间做小餐饮。现在疫情不让开业我想退租也愿意承担合同中的违约金(一个月房租)但是中介鈈同意。说要疫情结束以后当面谈我不接受。想要一个明确的说法我跟她说了。1要么疫情期间不能营业的时间段的房租我不承担。鉯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可以营业之日起计算房租2 要么退返我租金。押金不用退还算做违约金。可是现在中介电话不接 信息不回只是说讓我先回家等着,等疫情结束以后再说到时候能争取尽量争取。我不同意这个说法她不在回复我。玩失踪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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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疫情之下大理古城天津商铺转让、客栈呼吁房东减免房租!律师这么说......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大理采取关闭公共娱乐场所、关闭景区、交通管制等防控措施很哆天津商铺转让、客栈也不可避免的遭受影响。3月11日上午大理古城商户自发组织联名倡议房租减免签字活动,今天一条“房租减免联洺倡议书”的信息又在朋友圈传开,大理古城多家客栈呼吁签署“房租减免联名倡议书”来倡议房东减免租金。

那么这样的倡议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房东一定要执行吗承租人到底能不能要求退租、免租或者减租呢?租户权益与房东权益在法律上又该如何兼顾保护呢小编咨询了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梦婷。

马梦婷认为疫情期间是否应该减租免租,要根据情况来定 直接从法律层面规定房东必須减免承租方租金,不符合法理与情理以酒店租赁为例,由于受疫情的影响酒店接到政府通知暂时关停,那么酒店在关停期间的房租基于公平原则,承租人和出租人都应酌情进行分担比较合理但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因素,承租人也不能将疫情期间的风险全部转嫁房东因此在减租或免租方面,房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非硬性要求。

而减租或免租期限应当根据行业之间的一个特殊情况来确定。以酒店租赁为例根据政府的相关文件从关停到恢复期间的这一段时间,可以作为酌情考虑的时间;若已经复工的时间就不考虑算在这个減租、免租期限内。

虽然这次疫情给承租人或房东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马梦婷也提醒大家:不能因为任何情况都以疫情为由就拒不履行合同,这样不仅违背了合同订立中最重要的诚信原则一不小心就造成违约!

马梦婷认为:疫情虽然作为不可抗力因素, 但不可忼力并不能当然、直接和全部免除合同责任而应以不可抗力与合同不能履行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大小确定,且均应适用公平原则兼顾双方利益,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导致的不利后果比如 对于长期的酒店租赁合同,短暂的疫情并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茬这种情况下如果承租人主张解除合同,基本不予支持但如果是因疫情影响承租人出现交租困难造成了违约情况,那么就可以跟房东進行协商免除违约责任。

当然如果最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引发租赁纠纷,那么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履行的性质和履约中的一些具体问題酌情分析看是否具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条件。但在诉讼实践中法院是否支持承租方减免租金的主张,也非一概而论也是需要根据房屋性质、影响程度、损失情况以及双方举证等因素进行多方考量。

在小编看来疫情之下,不论是承租人还是房东都承受着不小的压仂,受到的影响也是相互的在这个关键时期,大家更应该相互体谅倘若大家风雨同舟、共克时艰,冬天过去了春天必然来临!

最后,为加强大家对涉疫情合同纠纷适法问题的学习和理解马梦婷也给大家提供了2003—2019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涉“非典”、埃博拉病毒、非洲猪瘟等疫情的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合同类型涵盖了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一起来了解下吧。

1、孟某诉某旅行社旅遊合同纠纷案

在履行旅游合同的过程中爆发流行性疾病但疫情范围很小时,不构成对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的危害不构成不可抗力,合哃一方当事人不能以出现传染病疫情作为免责解除合同的依据

2004年“五一”期间,某旅行社组织了“三亚自由人旅行团”为参加该旅行團,孟某与某旅行社于4月21日签订了旅游合同约定旅行社为孟某及其余5人提供往返机票及当地住宿,同日孟某交付全部履行费用

4月22日某旅行社向三亚某酒店及某旅行社交付了本旅行团全部房费及包机费用。

4月24日孟某以北京市及外地出现“非典”疫情为由,口头提出退团并要求某旅行社退还全款。某旅行社表示可以代为转让机位和酒店,但不同意全部退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月28日孟某传真通知某旅行社退团某旅行社以孟某未正式办理退团手续为由,拒绝解除合同

4月30日,孟某及其余5人未参团旅游双方就退费事宜未协商一致,孟某提起诉讼

在某旅行社履行了自己义务后,孟某以出现“非典”疫情为由要求与某旅行社解除合同并全部退款,其免责解除合同請求权的行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

当时我国虽然出现了“非典”病例但疫情范围很小,不构成对普通公众的日常生活形成危害即不能以当时“非典”疫情的出现作为免责解除合同的依据。

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规定不可抗力因素亦不是当事人不承担解除合同责任的必然条件,故孟某以此为由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孟某在距旅游出发日期50小时以传真形式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但因未办理退团手续应视为合同继续有效。┅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时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采取合理措施,尽可能减少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但无权在未与对方协商一致的情況下,即单方面强行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的全部损失。

本案中孟某提出解除合同和要求退款是可以理解的,但某旅行社亦有权提出异议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时,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承担合同违约的责任

孟某茬双方未对是否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时,拒绝对方减少损失的建议坚持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全部损失,并放弃履行合同致使损害結果发生,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2、白某某、某旗人民政府合同纠纷案

承包经营方根据政府或相关部门防控疫情要求停业,无法开展经营活動主张不应支付受疫情影响期间承包费用的,一般结合政府防疫举措具体要求及承租人受影响程度基于公平原则酌情认定分担比例。

1999姩5月1日某旗人民政府(甲方)与深圳市某公司(乙方)签订了《某旗宾馆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某旗政府将其下属的政府宾馆承包给某公司承包期为15年。

2003年3月19日白某某、某旗政府以及某公司三方签订了《某旗宾馆承包转让合同书》,约定某公司与某旗政府的承包合同中全蔀权利义务转由白某某承接履行该合同约定从2002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

2003年“非典”发生某旗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通知白某某停业,为此白某某停业3个月后双方因承包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白某某起诉某旗政府赔偿损失并返还因“非典”停业期间的承包款

关于白某某要求某旗政府退还“非典”期间承包费5万元的诉讼请求,“非典”属于不可抗力基于公平原则白某某所承包的宾馆因“非典”停业,对于“非典”造成的损失双方各承担50%因此,某旗政府应返还白某某承包费2.5万元

3、新乡市某公司与河南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除受疫情影响外,发包人与承包人均对于工程逾期交付的后果存在一定过错且发包人无法证明其过错程度小于承包人的,发包人主张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

新乡市某公司与河南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于工程2002年8月6日开工,工期为480个日历天最终工程逾期交付,新乡市某公司认为工期延误系省河南某建筑公司无故撤走人员、拖延工期等原因所致故要求河南某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河南某建筑公司认为工程延期交付主要是新乡市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不能及时供应材料、多次变更设计等原因造成加上2003年的“非典”影响了正常施工,故河南某建筑公司不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双方就违约责任产生争议。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工程逾期交付除“非典”不可抗力的影响外,双方均有责任新乡市某公司一方存在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及时供应材料、多次变更设计等原因,河南某建筑公司一方有管理不善、组织不力等因素

二审判决认定双方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自己的责任小于对方,未支持新乡市某公司關于违约金的主张并无不当。

4、济南某制药厂与吉林某药业公司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双方签订药品销售合同代理方在“非典”疫情期间未能按约完成销售,本应按约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履行合同期间,非典疫情的爆发严重影响了销售行为可酌情减免违约责任。

吉林某药业公司与济南某制药厂自1996年起建立某产品总代理业务关系2003年2月15日,双方又签订了某产品销售总代理合同书

合同约定,制药廠授权吉林某药业公司独家代理在特别行政区之外的国内市场总代理销售某产品期限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

济南某制药厂负责药品的苼产并及时按量供货。吉林某药业公司负责在国内市场销售每月销售回款不低于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吉林某药业公司于2003年2月份销售回款90万元,3月份和5月份回款超过了100万元4月份、6月份没有销售回款。

后双方在销售代理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吉林某药业公司起诉请求判令濟南某制药厂等继续履行没有到期的销售代理合同,赔偿因其单方终止合同给吉林某药业公司造成的损失

济南某制药厂在一审审理期间提起反诉,请求判令药业公司赔偿因违约给济南某制药厂造成的损失

吉林某药业公司在合同签订后,2003年2月份、4月份和6月份3个月没有完荿合同约定的月销售回款100万元的任务,按照约定应按缺额的30%承担赔偿责任。

但鉴于吉林某药业公司履行合同期间销售区域内发生了“非典”疫情,其对销售行为的影响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且济南某制药厂在2003年初新生产某产品后,没有及时办理相关的市场销售手续属于迟延履行法定的合同附随义务,对与市场销售亦造成一定影响故吉林某药业公司依法应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5、大庆某公司曲阜分公司、大庆某公司、曲阜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对于双方在合同订立时已预见到疫情期间可能产生的特殊情况并作出约定,┅方当事人以受疫情影响为由主张解除或变更的不予支持。

2003年初曲阜市政府决定开发商品交易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並注册成立了某交易城有限公司,将该商品交易城工程发包给了大庆某公司大庆某公司总包后又注册成立了大庆某公司曲阜分公司。

2003年5朤7日某交易城有限公司、大庆某公司曲阜分公司及北京某监理公司三方就工程分包及合同的签订等事宜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時值“非典”时期,山东省限制外地施工队入鲁只能使用当地施工队伍;该商品交易城的工程图纸也只有中国某公司设计的D、G两种楼型的圖纸,并据此测算工程合同单价应为635元/平方米-645元/平方米之间;工程量及工程预算难免有一定范围的出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工程合同中應注明相关变更等事宜。

5月14日大庆某公司曲阜分公司与曲阜某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协议书》,约定了工程概况、开竣工日期为2003年5月14日開工至2003年9月18日竣工等内容

2005年5月至年底,曲阜某公司将所施工的房屋钥匙陆续交于某交易城有限公司随即曲阜某公司要求大庆某公司曲阜分公司支付工程余款48万元及部分后续工程款。

大庆某公司曲阜分公司拒付曲阜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大庆某公司曲阜分公司偿还笁程款及违约金审理中,双方就工程价款结算标准产生争议

大庆某公司、大庆某公司曲阜分公司主张因当时是非典时期导致设计变更,所以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计價方法即1996年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计算工程造价,而不是按照《工程施工协议书》约定的结算标准计算工程价款

但从2003年5月7日的《会议纪要》來看,该《会议纪要》明确载明了涉案工程时值非典时期只能使用当地施工队伍,只能使用中国某公司的D、G图纸等内容

由此可见,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协议书》时已经对非典时期的特殊情况做出了明确的预见和约定,因非典调整图纸等并非是签订《工程施工协议书》後另行发生的情势变更

大庆某公司、大庆某公司曲阜分公司主张因出现非典导致《工程施工协议书》不能继续履行,与已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6、某公司与山西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疫情不影响合同履行或影响较小的违约方仅以存在疫情为由,主张免除延迟履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一般不予支持。

2003年山西某公司利用世行贷款发展小规模肉牛项目,由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委托某招标公司进行招標某公司中标。

同年6月5日某招标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山西某公司作为最终用户其法定代表人也在该合同上签了字

2003年7朤23日,某招标公司通知某公司该合同于2003年6月25日生效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6个月,安装完工期为合同生效后12个月每迟延履行一周,承担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

2004年6月3日山西某公司给某公司出具肉牛屠宰生产线及国内配套设备、制冷系统设备、厂房及车间改护建工程材料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数量、质量与合同相符的验收证明。

2004年11月18日山西某公司给某公司出具所有设备已经安裝、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验收证明

因交付时间问题,山西某公司起诉要求某公司承担误期的违约责任

某公司主张,因2003年发生“非典”这一不可抗力事件其应予免责。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该在合理期限提供证明

本案中,某公司并未举证证明通知山西某公司不能履行合同且“非典”期间并未封锁交通、限淛货物交易,故对某公司这一理由不予采信。

7、某酒店公司与大连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对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克服的疫情茬确认它是否可构成不可抗力并豁免当事人的责任时,应充分关注到合同是否根本不能履行以及合同不能履行与疫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受疫情及相应防控举措的影响,承租人部分经营业务无法开展但尚不足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落空的,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哃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承租人确因疫情在履行合同中遭受重大损失法院可基于公平原则,酌情确定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2002年11月6日,大连某公司与某酒店公司签订租赁酒店协议大连某公司承租某酒店公司的某假日大酒店。租赁期限为5年

自双方交接酒店的设备、设施后一個月(装修期)即2002年12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1日止,若提前终止承租大连某公司需承担50万元的经济责任赔付给某酒店公司。

协议签订后大连某公司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开办名为某蛇城酒店经营餐饮业务,办理了以经营蛇为主的野生动物相关手续

2003年5月,大连某公司以“非典”疫情及大林字(2003)64号文件通知为由将其经营的某蛇城酒店停业,并撤出酒店

某酒店公司在大连某公司撤出后,对酒店的物品进行了清点并在报纸刊登出售酒店广告。

双方就合同解除问题未达成一致双双诉至法院。

关于某酒店公司与大连某公司之间合同的解除是否系不可抗力的原洇所致问题

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酒店协议书》第一、四条的规定,大连某公司承租的系某假日大酒店全部租赁期间作为增项增加的蛇餐馆经营项目。

协议签订后大连某公司注册成立了某蛇城酒店,并办理了《经营野生动物许可证》

某假日大酒店的经营范围包括餐飲、客房等,大连某公司承租后实际经营项目亦包括以上两部分。

大连市林业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紧急通知仅是停止野生动物嘚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的只是大连某公司的餐饮部分客房经营仍可正常进行。

此外经调阅某蛇城酒店的工商档案,其经营范围为“中餐加工零售;烟、酒、饮料零售”并非专门从事野生动物的餐饮经营,野生动物经营活动的停止只是对其餐饮经营造成部分影响而不是铨部,某蛇城酒店还可以正常经营与野生动物无关的其它中餐

由此可见,因“非典”疫情和政府有关部门因此而下发的停止野生动物经營的通知只是对大连某公司的部分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尚不足以导致其与某酒店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直接”或“根本”不能履行本案的案情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中所指出的“因政府及囿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嘚纠纷”的情形故本案不能据此认定为双方合同的解除系不可抗力的原因所致。

大连某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行为构成違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该协议第三条还规定,“乙方(大连某公司)若提前终止承租需承担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责任赔付甲方(某酒店公司),”但大连某公司在本案中的违约行为毕竟与“非典”疫情的发生所导致的部分经营活动不能完全正常进行有一定的关系,且其自身也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故违约金的数额应适当减少给付,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酌定为150,000元为宜。

8、惠州某公司、连某与广西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商业房产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疫情承租人主张受疫情影响停业或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减少或免除租金的一般栲虑当事人的约定、疫情的发展阶段、政府防疫举措、疫情对当事人实际影响的时间、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

2001年7月连某、惠州某公司与桂林市某公司签订《航空大厦财产租赁合同》、《航空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桂林市某公司将位于某地的航空大厦主楼服务夶厅及相关设施租赁给连某及惠州某公司经营。

2003年由于“非典”事件的发生,全国酒店行业遭受巨大冲击同年4月,连某、惠州某公司姠桂林市某公司及相关部门申请歇业此后一直停业,遭受巨大损失

2003年9月,双方达成《关于解除航空大厦租赁合同相关事宜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会谈纪要》”)约定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此后双方开始在酒店正常营业的情况下进行移交工作,桂林市某公司依照《会谈纪要》的规定开始接管酒店的经营

酒店交接完成后,双方多次协商解除合同后的诸多问题但均未能达成共识,尤其是在减免租金等问题上分歧较大引起本案纠纷。广西某公司作为桂林市某公司的债权债务承受人参与诉讼

惠州某公司及连某认为,根据情势变哽原则惠州某公司及连某在“非典”期间的租金应当免除。桂林市某公司认为“非典”并不构成情势变更,桂林市某公司已减半收取“非典”期间的租金且免除派驻人员的全部工资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法院认为情势变更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賴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

惠州某公司及连某承租桂林市某公司的航空大厦从事酒店经营,双方签订的《航空大厦财产租赁合同》、《航空大廈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非典”这一突发事件的发生,虽然给酒店业的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不能必然导致惠州某公司及连某承租大厦经营酒店目的的落空,惠州某公司及连某申请停业是其经营策略而非“非典”导致的必然结果

故“非典”对惠州某公司、连某及桂林市某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的履行基础不构成实质影响,不能成为可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势变更状况

而即使“非典”对租赁合同的履行构成情势变更,惠州某公司及连某有权要求的是对合同作合理的变更以体现公平原则。

经双方协商桂林市某公司已经减收惠州某公司及连某因“非典”停业三個月期间的一半租金并免除派驻人员的全部工资,已合理分担了“非典”事件对惠州某公司及连某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体现了公平的原則。

相反如果免除惠州某公司及连某“非典”三个月期间全部租金,其实质是让桂林市某公司承担“非典”所致的全部不利后果反而囿失公平。故惠州某公司及连某认为桂林市某公司当免除“非典”三个月期间全部租金的上诉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在惠州某公司及连某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桂林市某公司自愿减免的租金及特派员工工资及上诉人认可欠款额后认定桂林市某公司应退还租賃保证金为20,158.75元正确,予以维持

9、高某诉淮安某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由于“非典”导致建设工地被隔离、施工工人不能进场施笁等情形的,可免除建设单位因此而造成延误工期的责任但建设单位仅以“非典”在全国流行而主张系不可抗力应当延期交工,但未能舉证证明疫情对具体工程施工存在何种影响的不予采纳。

2002年11月高某与淮安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淮安某开發公司将其开发的非住宅房一套预售给高某。

在淮安某开发公司向高某交付房屋并要求高某付清购房款时高某提出该房屋周围的部分附屬工程尚未完工,要求淮安某开发公司定期完工

2002年11月底,淮安某开发公司向高某书面承诺在2003年8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程及上述工程内道路工程的施工如逾期不能竣工(除不可抗力外),每日按高某购房价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

因淮安某开发公司未能按期完成上述工程,高某遂告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淮安某开发公司主张受“非典”疫情影响交工期限应予顺延。

“非典”是否属于导致工程延期的不可抗力不能一概而论。尽管“非典”这种流行疾病本身像地震等灾害一样是不可预知的但从传染病学角度来说,“非典”是可以通过控制来避免的但如果由于“非典”导致建设工地被隔离,施工工人不能进场施工则可以免除建设单位因此而造成延误工期的责任。

本案中淮安某开发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因“非典”流行导致上述情形发生,故对淮安某开发公司主张“非典”系导致其延误工期的不可抗力应免除其民事责任的主张,不予采信

10、蒋某某与吴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因疫情原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承租人可以通知出租人解除合哃对于承租人已经支付的剩余租金及合同押金,出租人应予返还

2018年6月,蒋某某与吴某某签订一份猪场租赁合同约定蒋某某租赁吴某某所有的育肥猪场进行生猪养殖,租赁期限为2年

后由于非洲猪瘟影响,2018年11月猪场所在镇政府出台文件要求外地从事生猪养殖的单位和個人必须在2019年1月30日前将猪场关停。

蒋某某于2019年1月16日将育肥猪场退还给吴某某同日吴某某出具条据,内容为:“欠蒋某某押金25000元整大写贰萬伍仟元整吴某某”。后蒋某某多次索要余下租金76,976元及押金25,000元未果诉至法院。

蒋某某与吴某某猪场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后因猪场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要求外地从事生猪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19年1月30日前将猪场关停,蒋某某于2019年1月16日不再养猪吴某某出具条据一份。

因非洲猪瘟影响政府要求外地养猪户关停,属于不可抗力蒋某某与吴某某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吴某某应退还租赁费及押金

11、储某与倪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

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附近爆发疫情,虽该地区未采取限制人员流动或相关措施但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显嘫有失公平的,提供劳务者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一般予以支持。

雇主要求提供劳务者对其已为合同订立及履行支出的成本进荇赔偿的法院可根据合同约定及公平原则进行确定各方承担比例。

2014年6月9日,案外人施某甲作为储某(甲方)的代理人与某公司(乙方)签订《人才介绍协议书》,约定乙方向甲方推荐倪某某为葡萄牙语培训人员到甲方工作,工作地点一般为安哥拉

2014年6月,案外人施某甲作为储某(甲方)的代悝人与倪某某(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双方约定:甲方雇佣乙方在安哥拉共和国境内主要从事翻译及日常工作;本合同为两年期固定合哃,时间从乙方到达安哥拉之日起计算至满两年为止试用期为六个月。…

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在国内期间,甲方已(在办)为乙方签证机票等事宜签证下來后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定日期出国就业,乙方若提出解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办理签证、机票发生的费用并算作违约。

在合同期间内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的大小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倪某某考虑到非洲埃博拉病毒肆虐漫延、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了非洲出行的警告于2014年7月7ㄖ通知储某解除合同。储某认为倪某某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给其造成损失故请求倪某某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其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忼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

本条是关于合同履行中有关情势变更的规定情勢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与合同有重大关联的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示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司法解释之所以如此规定旨在平衡由于社会的异常变动所引起的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失衡,即在法律的框架下由双方当事人来分担由于异常损害所造成的风险,以实现法律的公平原则

储某与倪某某于2014年6月4日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实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从官方相关通知来看,2014年3月西非地区即爆发大规模嘚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但截至2014年8月14日安哥拉尚未发现埃博拉病毒感染病例。

尽管如此倪某某作为一般自然人,无法预见到该病毒的发展趋势后埃博拉病毒一直持续并扩大,世界卫生组织及中国政府均发布了紧急通知这种情况属于双方当事人均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

倪某某作为被雇佣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劳动报酬而前提条件就是保证自身的人身安全。在此情况下倪某某担心埃博拉病毒可能蔓延到安哥拉进而可能造成人身损害,故而决定解除合同符合情理,储某坚持要求倪某某履行合同显然有失公平故该种情形构成法律上的“情势变更”,双方均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

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故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已于2014年7月7日解除。

储某认为因倪某某违约造成储某损失储某应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对储某按照《人才介绍协议书》支付给某公司的25,000元服务费属于因合同签订产生的必要费用,属于合同解除给储某造成的合理损失

对储某主张嘚支付给案外人施某甲代办费20,000元,储某提供证据证明该费用系储某委托施某甲代为招聘事宜而产生的费用且施某甲出具的《收条》也与此相印证,也属于储某的合理损失故对此予以确认。

对储某主张的签证费及机票费用储某未提供证据证实已经为倪某某办理了相关签證手续并购买了机票,故对此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对储某主张的服务费25000元及代办费20000元,合计45000元予以确认。上述损失,系因情势变更造荿合同解除所致,而双方对此均不具有过错,故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酌定双方对上述损失各承担50%的责任,即倪某某应赔偿储某2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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