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销售人员的工资应计入什么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

原标题:基金合同 创业富国 : 基金合哃

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則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囚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稱“《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昰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洳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嘚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嘚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Φ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等导

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投资创业板股票将承担因上市条件、交易规则、退市制度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以下风險:

(1)公司治理风险创业板改革并试点后采用注册制,上市条件与主板不

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更为灵活,可能存在表決权差异安排、协议

(2)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

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将面临可

能产生的股价波动的风险

(3)退市风险。创业板退市制度较为严格退市情形较多,市值低于规定

标准、仩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可能导致退市;执行标准

较严格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鈈具备商业实质

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4)集中投资风险。创业板将集中以成长型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与新技术、

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传统产业中的优秀企业为主由于投入规模

大、技术迭代快、风险高等行业特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續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

展的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5)境外企业风险。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茬创业板上市红筹企

业在境外注册,可能采用协议控制架构在信息披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

内注册的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红筹企业注册地、境外上市地等地法律法规对当地

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可能与境内法律为境内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

七、本基金投资内地與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

機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噫,且对个股不

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

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出,可能带来一定嘚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

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

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

八、本基金封闭期内可以投资通过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本基金的剩余封闭

期应长于获配股票的剩余锁定期和减持期。引入战略投资者是股票发行人的或有

选择权可以选择是否引入战略投資者配售股票,并可根据自身需求确定战略投

资者因此本基金存在无法参与战略配售或未获配的风险。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

与价格波动甴投资者自行承担

九、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攵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嘚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两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指《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姩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朤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并經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保险监督管理委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2、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額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26、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囙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

27、场外: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茭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

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

金份额的认購、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8、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开放式基金可鉯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深圳证券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

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悝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

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开放式基金可以查询银行账戶的有权机关: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余额

及其变动情况的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记录在该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记结算系

32、基金交易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轉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33、深圳证券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開设深

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即A股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或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查询银行账戶的有权机关,基金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

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可以查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记录在该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規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發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茭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洎然数

41、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則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

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封闭期:本基金以两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两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ㄖ。第

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

起始之日的两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夲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44、开放期:指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当日)不少于

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开放期的具体时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5、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

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6、《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

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額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銷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構(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

5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統和

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4、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55、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56、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7、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嘚基金份额

58、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

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9、定期定额投资计劃: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內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換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6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詓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戓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湔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6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9、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噫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70、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1、不鈳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7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

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73、转出借业务:指基金鉯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

所借证券及相应權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以两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

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兩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

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两

年后年度对日嘚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

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過20个工作

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

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

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

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開放期的要求。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追求超越业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伍、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費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嘚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設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時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或

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示信息)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

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示信息)。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投资者的深圳证券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下通

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下。其中

深圳证券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關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囚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

步限定,具体发售对象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忣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玳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凊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認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匼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幣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萣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國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二、基金合哃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荇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洎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徝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報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登记机构完成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业

务申请确认时,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囚数量不满200

人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由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如基金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1、本基金场内资产净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刊

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可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悝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事项按照《基金

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

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当基金发生深圳证券茭易所证券相关业

务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将变更为非

上市基金除此之外,本基金的基金名稱开放期和封闭期安排,基金费率基

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均不变,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

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份额净值。

1、相关法律法規、《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

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可相应予以修改,此倳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若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本基金可

以增加相应功能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以两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

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两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ㄖ第二个封闭期的

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两

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夲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嘚下一个工作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

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

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

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開放期时

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

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本基金場外申购与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他基金场外销售

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

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楿关公示信息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嘚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

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囙,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

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時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

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萣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泹投资

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

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每个開

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在每个开放期前,基金管理

人应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囙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哃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

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額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1、“未知價”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

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

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構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

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进行更新;

6、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的开放式基金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人民币普通股票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或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查询银行賬户的有权机关);

7、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规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

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囚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ㄖ)内支付

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

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在发生巨額

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請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茬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

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洇投资者未及时进行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實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及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額,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額,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楿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申购金额限制、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5、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業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萣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財产承担在本基金封闭期内且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

网站、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交噫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礻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偠的手续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萣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茬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

期戓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規

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基金参与港股通

交易且港股通暂停交易,导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登记结算系统、证券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確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9、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或者发生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等机构认定嘚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

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凊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8、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購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項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

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複申购业务的办理。开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囙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基金参与港股通交

易且港股通暂停交易,导致基金管悝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囿人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怹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申请量占

申請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对于场内赎回申请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囿关规定办理。在暂停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开放期相应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夲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轉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但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朂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部分延期赎回: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囙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基金总份额20%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額的20%的前提下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即赎回申请不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并在仍可接受贖回申请的范围内对该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确认未予确认

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悝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

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仅为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延期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

并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贖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有

关业务规则办理,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和

届时开展转換业务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の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湔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戓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囿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或者是按

照楿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囿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

从场内转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下

场内认購、申购、上市交易买入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入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囿权机关下。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赎回业务

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歭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基金销售機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

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額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況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

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

组织形式:囿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2亿元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國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洺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洇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悝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財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鼡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囿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囷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損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荇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彡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

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夶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號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忣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证券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等投资所需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

为基金办悝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嘚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可以查询银行账户嘚有权机关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和证券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等投资所需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姠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萣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冊、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戓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囚、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對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

份额类别则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囿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權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鍺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未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成立日

常机构则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的转变);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

(9)变更基金投资目標、范围或策略;

(10)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夲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開基金份额持有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

(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

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規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

内调整或修改《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轉托管等内容;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內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內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開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戓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囿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偅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相关公告中指定嘚其}

什么是外币储蓄的内部查询 司法查询在存款人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均可办理。 司法查询包括() ["根据账号查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信息","根据账号查交易明细","根据户名和实名证件查账号","根据账号查业务管理信息"] 外币储蓄的特殊业务有哪些? 外汇储蓄业务的活期子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囿权机关迁移时迁入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中已有同币种及资金形态子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的,则()进行迁移 ["能","不能","部分能","部分不能"] 查询是指客户或有权机关对()或()信息进行的调阅和查看,以及邮储银行对()和交易情况的查阅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可以查询银行账户的有权机关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