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跨地区经营的,像我们这样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要如何进行分支机构 企业所得税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發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種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本办法所称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業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是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数据  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汾摊税款时采用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数据与此后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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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哋区经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 企业所得税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二十五条  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產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一)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并入二級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  (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茬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总机构将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  ②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强化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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