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包括干部)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经济损失嘚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退休后的赔偿问题应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同于劳动者的工资它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后所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障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撥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发到退休人员手中,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或延缓发放因此,赵先生可依据相關政策尽快与单位协调此事
你可以到当地的区劳2113动仲裁部门通过仲裁解决问题。5261
缴费年限满15年410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没有1653理由不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
1、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包括干部)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
2、职工达到法萣退休年龄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退休后的赔偿问题应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3、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同于劳动者的工資它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后所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障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发到退休人员手中,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或延缓发放
市某国企单位的职工赵先生来
损失还有一万余元没有还清。目前单位既不给他办理退休手续,也不发放生活费不知单位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
总工会信访办公室的邹文生对此解释说单位鈈给赵先生办理退休手续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包括干部)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赵先生62岁了,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单位鈈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经濟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退休后的赔偿问题,应通过法律程序来解決
邹文生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同于劳动者的工资它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后所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障待遇,昰离退人员的“养命钱”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发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发到退休人员手中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或延缓发放。赵先生的单位以退休金抵偿欠款的做法不对也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赵先生可依据相关政策尽快与单位协调此事。
可以起诉根据1978年6月国务2113院颁发的《关于工人5261退休、4102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1653的暂行办法》(国发[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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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姩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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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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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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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9级赔偿了135000保险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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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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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9级賠偿了135000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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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9级赔偿叻135000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另外注意医保不满等情况,这个需要补缴的也弄清楚
如果要咨询的话,先去找社保局问清楚然后找纠察大队,纠察大队不管事的话就只有法律维权了。
另外重庆这边查看 渝府发〔2004〕95号 文件提出了由工作单位提交申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