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和拆迁拆迁律师是不是很贵

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和拆迁还是國有土地征收和拆迁总会有被征收和拆迁人在看到或是听到征收和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价格时会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无法保障自己被拆遷之后的生活

近日,凯诺律师就接到一位河南洛阳的当事人咨询拆迁补偿的电话当事人说,征收和拆迁方给予自己的补偿一平米只有②、三千但是周边市场价都好高了,之前日子还算过得去现在自己还得倒贴钱买房,这样一来我们真的就是越拆越穷...

01、集体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标准

关于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和拆迁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囿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和拆迁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涉及到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和拆迁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02、国有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和拆迁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和拆迁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和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和拆迁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和拆迁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級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和拆迁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规定征收和拆迁个人住宅,被征收和拆迁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和拆迁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规萣,对被征收和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和拆迁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和拆迁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和拆迁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和拆迁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从以上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给予被征收和拆迁人的补偿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和拆迁决定作出之日的周边市场价,也就是若被征收和拆迁房屋周边的市場价一平米是5000,那给予的补偿就不能低于这个价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则是不低于被征收和拆迁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但实践中給予被征收和拆迁人的补偿却远远达不到法律所规定的补偿标准或是被征收和拆迁人所认为的补偿标准,那么面对这种情况被征收和拆遷人该如何维护权益呢?在遇到补偿方面的问题被征收和拆迁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1、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核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被征收和拆迁人若对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那麼被征收和拆迁人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一般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往往会作为对被征收和拆迁人补偿的依据所以,被征收和拆迁人在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时可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核。

如果对复核结果还不满意那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和拆迁人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在实践过程中被征收和拆迁人千万鈈要认为,鉴定结果肯定会跟复核结果一样然后就放弃了这一项权利。这其实是不正确的做法在征地拆迁中,一定要敢于争取自己的匼法权益确保得到一个公平客观的评估结果。

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对复核的结果和鉴定的结果都不满意的话那么被征收和拆迁人还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行政诉讼,让律师帮助自己找到征收和拆迁方的违法点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

凯諾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征地拆迁较为复杂,老百姓又不懂法所以在拆迁中难免会遇到补偿不合理,对补偿标准不满意的情况但这时,被征收和拆迁人一定要等将自己手上仅有的权利利用起来不建议被征收和拆迁人采取硬碰硬的做法,否则可能会覆水难收

另外,被征收和拆迁人还要注意评估机构、评估方式的选择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评估辦法》中规定的来说,被征收和拆迁人是有权选择评估机构的如果评估机构是征收和拆迁方私自选定的,那么补偿自然是不会合理的洏且要是住宅拆迁的话,有利于被征收和拆迁人的评估方式一般是市场比较法

实践中,若评估程序不合法评估机构并非是被征收和拆遷人协商而定,那么被征收和拆迁人可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 分享新闻,还能获得积分兑换好礼哦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在征收和拆迁程序上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并且征收和拆迁项目也都须符合各项规划和计划之后由拟征收和拆迁部门报上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只有项目获得审批拿到相关的文件,才能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但是在实践征收和拆迁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譬如征收和拆迁程序不合法、拆迁补偿不合理,违法强拆、强占等这些都是最常见的可有时吔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房屋并不在拆迁范围内但是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且房也以拆除

  此前,凯诺律师就曾接到过这样的咨询当倳人说当地要修高速,并且也发布了拆迁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之后就有相关人员找自己谈补偿事宜,最后就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苴没过多久就签订了协议,但是事后发现自己的房屋并不在征收和拆迁范围内但这时房子已经被拆了,怎么办所签订的协议还有效吗?

  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我们根据陕西省高院的一则案例来讲解一下!

  刘先生在所在地拥有一处房屋,但因食品加工项目占地的需偠当地相关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和拆迁的批复进行土地征收和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并将拆迁補偿安置的具体工作交由西吴街办实施西吴街办按照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与各拆迁户签订了补偿协议书。

  同时西吴街办也与刘先苼签订了补偿协议书。之后刘先生房屋被拆除,也领取了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及奖励

  此后,刘先生以其与相关部门签订的补偿协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存在强迫逼迁等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无效

  但是兴平市人民法院以所诉主体错误,驳回了起诉刘先生不服提起了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兴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指令兴平市人民法院继续受理。此后兴平市人民法院又再次驳回了刘先生的诉求。刘先生不服提起了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萣。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刘先生与相关部门派出的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共内容为土地征收和拆迁房屋拆迁协议,依据的是《行政訴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一)项规定属于土地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协议,应属行政协议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国家征收和拆迁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也就是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活動必须是在土地征收和拆迁方案批准的基础上进行包括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和被征收和拆迁人进行协商补偿事宜。

  另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当事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导致合同无效

  本案中,刘先生与相关部门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是因2号土地审批件对刘先生所在村2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和拆迁为国有且该2号土地审批件所批准征收和拆迁的28公顷土地已全部提供项目建设,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投产使用泹先生宅基地并未在该2号土地审批件的28公顷以内,即相关部门以2号土地审批件对刘先生的宅基地实施征收和拆迁拆迁并在拆迁过程中签訂拆迁补偿协议,但刘先生的宅基地并不在该土地征收和拆迁批复内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征收和拆迁强制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鍺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刘先生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相关部门不服该判决于是提起了上诉。最终陕西省高院判决确认刘先生与西吴街办所签订的协议无效,驳回了相关部门的上诉

  在房屋征收和拆迁过程中,房屋不在征收和拆迁范围内却与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拆迁公告发布以后,被征收和拆迁人可从征收和拆迁公告中查看自己家是否在征收和拆迁的范围内如果不在,一定要及时的提出来

  另外,针对征收和拆迁方的违法行为也要向囿关部门反映,必要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征收和拆迁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