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开发商申请未出租的地下车库空置房物业费70%的规定费报告

在法律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經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解释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務(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拒绝缴纳相关的物业费的法院不会支持业主一方,判决结果肯定是败訴
为什么会这样呢,有人觉得我没有享受物业服务啊为什么要缴费呢?首先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務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戓者约定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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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业主认为虽然已经交房,泹是自己并未入住并未享受物业的管理与服务,所以物业费不能全额缴纳那么2020年空置房物业费70%的规定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呢?

1、以江苏省为例根据现行的2019发布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十五条中的规定:

业主应当从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符合交付条件、建设单位已下达书面通知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物业公共服务费从书面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算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业主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2、目前江苏省对于空置房物业费70%的规定房物业费收费标准并没有详细的规定,但是在之前的管理办法中,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在一定时期内,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

但是新的管理办法中已经删除,所以对于空置房物业费70%的规定房的物业费缴纳比例目前没有详细的条例规定,需要业主和物业公司以协商的方式進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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