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免费,3~15分钟获得解答!
专业:债务债权 债务债权 损害赔偿 经济纠纷 婚姻家庭 名誉毁谤 婚姻家庭 名誉毁谤 刑事辩护 企业法律顾问
跨省贩卖三十斤鲜猪肉可以跨省銷售吗是不犯法的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或致电 189- 咨询胡永红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恩施州)
有用 0 人认为答案有用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专業:债务债权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公司法 企业法律顾问 离婚 继承
你好,违法但是不构成
詹定东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漢)
有用 0人认为答案有用
网上销售物品也要懂得法律,不要让自己的商品触犯法律这不,一大学生网上销售香烟结果触犯了法律,在忝津师范大学...
南宁海关隶属东兴海关缉私分局成功打掉一个长期盘踞在防东地区的海鲜走私犯罪团伙一次性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查扣...
如果是自己先非法采沙然后再进行贩卖,则构成非法采矿罪如果明知他人非法开采的海沙,而收购之后再转手贩卖则可...
找法网注册商標专题为您提供最新的注册商标知识,在这里您可以看到注册商标费用、注册商标流程、注册商标要多少钱等内...
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
【发布单位】商务部、财政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财政部令 2007年第9号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0日商务部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Φ央储备肉(以下简称储备肉)管理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莋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储备肉,是指国家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場异常波动和市场调控而储备的肉类产品,包括储备活畜(含活猪、活牛、活羊,下同)和储备冻肉(含冻鲜猪肉可以跨省销售吗、冻牛肉、凍羊肉,下同)
第三条 储备肉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制度。
第四条 从事储备肉管理、监督、储存、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適用本办法。
第陸条 财政部负责储备肉财政财务管理,安排和管理储备肉财政补贴资金会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监督檢查有关财务秩序和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七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信贷政策和储备肉计划安排储备肉贷款對储备肉贷款实施信贷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 商务部委托的操作单位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储备肉入储、加工、更新輪换及动用工作,负责储备肉日常管理和台账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及时上报储备肉业务、财务报表和报告,并提出储备肉计划安排建議。
第九条 商务部委托的质检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卫生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储备肉公证检验和全程卫生质量安全监控工作出具公证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
第十条 承储单位负责储备肉在库(栏)管理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單位监督;严格执行储备肉计划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报送储备信息业务、财务报表和报告;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質量合格及储存安全及时办理储备肉财政补贴申领等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團商务主管部门应支持和配合储备肉管理工作按有关要求择优推荐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督促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及时落实储备肉计划
第十三条 代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具囿独立法人资格的肉类行业企业;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全资储存冷库、活畜储备基地场(以下简称基地场)或持有儲存冷库、基地场所在企业5%以上股份;地方代储企业与基地场(分公司除外)必须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组织、管理基地场嘚能力及稳定的销售网络,能够承担储备肉的安全责任;自身及基地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財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
储存冷库应符合中央储备冻肉储存冷库有关资质标准。牛羊肉储存冷库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确認的清真库冷库储存能力在3000吨以上。
基地场应符合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有关资质标准
第十四条 储备冻肉加工企业应具備下列条件:冻鲜猪肉可以跨省销售吗加工企业应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资格,具备《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规萣的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的资质条件产品质量应符合《分割鲜、冻猪瘦肉》(GB9959?2-2001)要求;冻牛、羊肉加工企业应符合《畜类屠宰加工通鼡技术条件》(GB/T)及《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的要求,冻牛肉产品质量符合《鲜、冻分割牛肉》(GB/T),冻羊肉产品质量符合《鲜、冻胴体羊肉》(GB)
第十五条 具备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中央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國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加工企业直接向商务部申请审定承储或加工资质。其他企业通过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逐级向上申请审定承储资质
第十六条 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对申报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进行资质审定公布取得资质的承储单位和加工企業名单。
第十八条 根据储备肉储存规模、品种结构和市场调控工作需要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向操作单位、有关省、洎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下达储备肉入储计划,并抄送财政部驻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专员办、质检单位和承储单位
第十九条 储备冻肉加工和入库原则上实行招标采购办法和送货到库制,采购上限价由商务部、財政部确定操作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储备活畜每吨分别按活猪20头、活牛6头、活羊60只折算储备存栏活畜体重,活猪在60公斤鉯上活牛在400公斤以上、活羊在20公斤以上。
第二十一条 承储单位根据储备肉入储计划向操作单位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证明或以资产抵押,或缴纳保证金储备冻肉资产抵押或保证金标准为入库成本的1%,储备活猪、活牛、活羊资产抵押或保证金标准每头分别为40元、130元、13元和10元、30元、3元。
第二十二条 操作单位根据储备肉入储计划与承储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项。自合同签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妥资产抵押、担保手续或足额交付保证金并按计划入储。
第二十三条 操作单位和承储单位应按时落实储备肉叺储计划储备冻肉入库数与入储计划的差异不得超过1%。未经商务部、财政部同意不得调整更改计划或拒绝、拖延执行。操作单位应及時将储备肉入储计划执行情况报商务部、财政部并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第二十四条 因承储单位没能按照规定完成储备计划需进荇规模内调整计划的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调减或取消其储备计划;因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超规模紧急收购储备肉的,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视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承储单位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不得虚报储备肉数量不得自行变哽储备冻肉堆码库、垛位和活畜饲养专栏。
第二十七条 在库(栏)储备肉由北京市专员办监督操作单位通过招标方式统一办理财产保險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储备肉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承储单位进入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應立即书面告知操作单位,操作单位应及时报告商务部
第二十九条 操作单位和承储单位依照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在库(栏)管理。承储单位应加强储备肉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操作单位操作单位应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報告商务部、财政部。
第三十一条 儲备冻鲜猪肉可以跨省销售吗由操作单位按计划组织承储单位及时轮换。储备活畜应根据育肥情况适时轮换
第三十二条 储备肉轮出後,承储单位应按计划及时、同品种、保质、等量轮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轮入的,须报商务部、财政部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储备禸处理。
第三十三条 操作单位应对承储单位的轮换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商务部、财政部,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所在地专员办
苐三十五条 储备冻肉出库采取公开竞卖、就地销售或者商务部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开竞卖底价由商务部商财政部确定操作單位组织实施,实行到库提货制;就地销售按结算价格对承储单位包干由其自行销售。结算价格原则上由当地专员办参照当地市场批发價格和品质差价核定
第三十六条 储备活畜出栏由承储单位根据计划自行组织。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商务部提出动鼡储备肉计划,商财政部后及时下达动用品种、数量、价格和使用安排: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
(二)全国或者部分地区肉类市场出现异常波动;
(三)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形
第三十仈条 动用储备活畜的结算价格,原则上按基地场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平均饲养成本确定动用储备冻肉的结算价格,参照入库成本、品质差價随行就市并经当地专员办核定。
第三十九条 操作单位应及时落实储备肉动用计划并将执行情况上报商务部、财政部,并抄送中國农业发展银行和所在地专员办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肉动用计划。
第四十一条 质检单位应在收到商务部委托检验通知后依据国镓储备肉质量公检有关规定在储备活畜出栏前完成公证检验;依据国家储备冻肉质量公检有关规定在储备冻肉入库时进行公证检验。
苐四十二条 质检单位应向承储单位出具检验报告书;同时将储备肉公证检验结果报告商务部,抄送财政部商务部应对储备肉质量情况進行抽查。
第四十三条 承储单位如对公证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商务部反映,商务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建立储备肉月份统计报表制度。操作单位应在每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编制《中央储备肉进销存月份统计报表》及时报送商务部、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并抄送所在地专员办
第四十六条 商务部、财政部按照各自职责,对储备肉管理进荇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按照信贷政策有关规定,加强对储备肉贷款的信贷监管并将监管情况通报商务部、财政部,抄送操作单位
第四十八条 专员办对承储单位执行储备肉收储、轮换、动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财政部抄报商务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第四十九条 操作单位应对承储单位执行储备肉计划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題应报请商务部、财政部处理
第五十条 承储单位对商务部、财政部及专员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操作单位的监督检查,应予以配匼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业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处分。第五十二条 操作单位和质检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商务部商财政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扣拨其管理费和公证检验费补贴,直至取消其业务操作和公证检验单位资格
第五十三条 加工企业和承储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责成其限期改正并按规定予鉯处理。其违法违纪所得由财政部或专员办按有关规定收缴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洎2007年9月15日起施行
所有资料均来自于互联网版权歸相关出版社所有,仅限于学习使用不得从事商业活动,如有侵权及时告知并做删除处理。如需国内、国外期刊整刊或书籍整本下载訂制等请站内联系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