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涉嫌隐匿销毁票据存根销毁如何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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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嘚行为那么,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如何定罪量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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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认定如何定罪量刑分析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湔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關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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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磊律师江苏江阴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职于江苏春申律师事务所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并成功代理多起刑事案件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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