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原告:孙某女,1954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明,辽宁善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辽宁建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融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大连巨汇财富開始兑付了吗财富(大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大连巨汇财富开始兑付了吗财富(大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區。
原告孙某与被告大连融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巨汇财富开始兑付了吗财富(大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2日立案,原告孙某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孙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9879元(原告已预付)退回原告9166.5元,由原告负担7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