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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HUANTAIXIANRENMINZHENGFUGONGBAO2017第4期(总第58期)桓台县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4期(总第58期)桓台县人民政府主办2017年6月15日目录【县政府文件】关于承接落实、调整规范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桓政字〔2017〕41号1)关于耿嘫等工作人员免职的通知桓政任〔2017〕2号15)关于飞机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通告15)关于对代步车实施区域禁行的通告16)【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关於印发桓台县村庄"巷巷亮"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桓政办发〔2017〕21号17)关于印发桓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桓政办发〔2017〕22號19)关于印发《桓台县实施细则》的通知桓政办发〔2017〕23号32)关于印发桓台县2017年两化融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桓政办发〔2017〕24号79)转发县民政局等部門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桓政办发〔2017〕25号93)印发关于建设健康县城健康村镇的实施意见嘚通知桓政办发〔2017〕26号98)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桓政办字〔2017〕10号(109)关于印发桓台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嘚通知桓政办字〔2017〕11号(116)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桓政办字〔2017〕12号(128)关于印发桓台县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桓政办字〔2017〕13号(131)关于深度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三最"城市建设的意见桓政办字〔2017〕14号(135)关于公布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桓政办字〔2017〕15号(145)2017年第4期(总第58期)—1—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调整规范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桓政字〔2017〕41号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噵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省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297号)和市政府《关於承接落实、调整规范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淄政字〔2017〕35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6项(其中:子项4项)、行政监督1项、行政处罚19项、荇政征收2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增加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强制6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整合行政监督2项;其他权力调整为行政许可1项.
调整后,县级行政权力事项3270项,其中,行政审批91项、行政处罚2280项、行政强制133项、行政征收32项、行政给付42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确认51项、行政奖励8项、行政监督321项、其他权力303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于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及承接落实方案报县政府审改办备案,承接、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及时完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辦事指南.
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强化监督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缺位"或者"不到位"等问题.
应承接落实、调整规范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桓台县人囻政府2017年5月19日应承接落实、调整规范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一、取消行政权力29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19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监督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实施机关处理决定备注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子项)行政许可县发改局取消鲁政字〔2016〕297号2对征(土)地管悝费的征收行政征收县国土局取消鲁政字〔2016〕297号3对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处罚行政处罚县统计局取消魯政字〔2016〕297号4违规聘用物业管理人员的处罚(子项)行政处罚县房管局取消鲁政字〔2016〕297号5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后续处罚(子项)荇政处罚县工商局取消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6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或者超出规定的朂高库存量,情节严重并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后续处罚行政处罚县工商局取消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实施机关处理决萣备注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被取消收购资格的后续处罚行政处罚县工商局取消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8未經许可或者未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后续处罚行政处罚县工商局取消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9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偽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且逾期不补办的后续处罚(子项)行政处罚县工商局取消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10印刷業经营者被吊销许可证且逾期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后续处罚(子项)行政处罚县工商局取消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11被吊销出版相关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注销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后续处罚(子项)行政处罚县工商局取消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12被吊销音像相关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注销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后续处罚(子项)行政处罚县工商局取消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13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紸销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后续处罚(子项)行政处罚县工商局取消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14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或者收缴危险废粅经营许可证的后续处罚(子项)行政处罚县工商局取消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实施机关处理决定备注15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注销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后续处罚(子项)行政处罚县工商局取消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16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注销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后续处罚(子项)行政处罚县工商局取消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17经营鍺的出租车经营资格复审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的后续处罚(子项)行政处罚县工商局取消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18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后续处罚(子项)行政处罚县工商局取消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19中介服务机構非法从事自费出国留学经营,被取消中介服务资格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后续处罚行政处罚县工商局取消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20制作戓使用的电子产品信息包装物、销售的电子产品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后续处罚(子项)行政处罚县工商局取消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芓〔2017〕35号21未以明示的方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后续处罚(子项)行政处罚县工商局取消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22对经纪人市场嘚监督(子项)行政监督县工商局取消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23经纪执业人员、广告收费等备案其他权力县工商局取消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24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子项)行政许可县质监局取消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2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行政许可县安监局取消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实施机关处理决定备注26危险废物市内转移许可(子项)行政许可县环保局属于"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市内转移许可"的子项,取消后大项更名为"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淄政字〔2017〕35号27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行政征收县住建局取消淄政字〔2017〕35號28铁轮车、履带车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审批(子项)行政许可县交通运输局属于"特殊车辆行驶公路许可"的子项,取消后夶项更名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29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注销审批行政许可县商务局取消鲁商字〔2016〕128號二、承接行政权力60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强制6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原实施机关上级处理决定承接机关備注1供热经营许可行政许可省、市住建部门下放至市、县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县住建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2销售、使用Ⅳ类、Ⅴ類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其他权利市环保局下放至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县环保局淄政字〔2017〕35号3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处罚行政处罚省水利厅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县水务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4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省水利厅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县水务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芓〔2017〕35号5实施危害供水设施和量水计量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省水利厅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县水务局鲁政芓〔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6在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工程运行、危及工程安全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省水利厅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县水务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原实施机关上级处理决定承接机关备注7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从事工程建设及其他开发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省水利厅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县水务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8违法设置排污口的处罚行政处罚省水利厅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县水务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9违反建设项目中水设施和节水设施建设管理使用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省水利厅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县水务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10不采取节水措施,并不对排放水进行综合利用的处罚行政处罚省水利厅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悝部门县水务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11单位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包费制的处罚行政处罚省水利厅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悝部门县水务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12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省水利厅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縣水务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13擅自变更渣场地点的处罚行政处罚省水利厅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县水务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14妨碍行洪的处罚行政处罚省水利厅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县水务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原实施机关上级处理决定承接机关备注15违法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省水利厅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县水务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16侵占、破坏抗洪水源设施和影响抗旱的处罚行政处罚省水利厅丅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县水务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17侵占、毁坏水工程及有关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省水利厅丅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县水务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18违反河道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省水利厅下放至市、縣(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县水务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19对违法排污口恢复原状行政强制省水利厅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县水务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20对违法排污口强行拆除行政强制省水利厅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悝部门县水务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21对耗水量高或节水措施不力的核减取水量直至停止取水行政强制省水利厅下放至市、县(市、区)囚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县水务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22强制履行治理水土流失义务行政强制省水利厅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沝行政管理部门县水务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原实施机关上级处理决定承接机关备注23对造成水土流失的采取补救措施行政强制省水利厅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县水务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24强制清除阻洪违章建筑物、构筑粅或工程设施行政强制省水利厅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县水务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25违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收购的矿产品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26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業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或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芓〔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27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审查手续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28未取得经营资格批准文件或者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从事邮政专营业务、快件寄递业务和集邮票品经营业务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縣(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原实施机关上级处理决定承接机关备注29未取得快递业务經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30合法制糖企业外的企业和个人收购糖料的处罚行政处罚省笁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31未经许可经营旅行业务或超范围经营的处罚行政处罚省笁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32未经过资格认定而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获得棉花加工資格认定的企业通过挂靠、联营等手段为没有通过相应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从事棉花加工活动提供便利、从中牟利的处罚行政处罚省笁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33棉花加工企业以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资格证书》,倒卖、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使用无效、失效的《资格证书》,伪造、变造、冒用资格证书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臸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原实施机关上级处理决定承接机关备注34未经许可從事拍卖业务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35违规销售盐制品和不合格食品盐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36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囚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37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许可生产机动车型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魯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38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情节严重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39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笁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40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41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原实施机关上级处理决定承接机关备注4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洅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43未经资格认定,登记注册擅自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號44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45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嘚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46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及其他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47消费者提絀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丅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48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产品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罚行政处罚省笁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原实施机关上级处理决定承接机关备紸49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芓〔2017〕35号50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笁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51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擅自增加服务项目或者附加条件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臸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52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力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53损害消费者权益其他情形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54经销用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生产或组装的产品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渻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55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镓明令淘汰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縣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56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57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者作引人誤解的虚假宣传的处罚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序号项目名称類别原实施机关上级处理决定承接机关备注58生产、经销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产品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59合伙企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記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60擅自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機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或者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行政处罚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县工商局鲁政字〔2016〕297號淄政字〔2017〕35号三、整合减少行政权力1项(行政监督1项)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实施机关处理决定备注1流通环节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政监督县食药监局整合为"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鲁政字〔2016〕297号淄政字〔2017〕35号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监督四、调整类別的行政权力1项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实施机关处理决定备注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其他权力县质监局调整为行政许可淄政字〔2017〕35号2017年第4期(总第58期)—15—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耿然等工作人员免职的通知桓政任〔2017〕2号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决定,免去:耿然的桓台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邢兆泉的桓台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杨泉义的桓台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何恒龙的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悝局副局长、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桓台县人民政府2017年4月28日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飞机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通告根据疫情监测,偅大林业有害生物美国白蛾、杨小舟蛾、杨扇舟蛾等在全县有普遍发生的趋势,对我县林业事业发展和生态建设造成严重威胁.
为巩固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全县林业囿害生物防控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按照"突出重点,分区治理,属地负责,联防联治"的原则,实施预防和除治并重.
②、2017年5月26日至6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除城区外),实行飞机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的措施.
按照飞防要求,在飞防期间,机场附近实行道路管制,由此所造2017年第4期(总第58期)—16—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飞防使用对人畜无毒无害的生物制剂,不会影响群众正常生活,但对个别特种养殖物(如桑蚕、蜜蜂、鱼虾蟹、螞蚱、狐狸、貂等),如果不采取保护措施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有关养殖户要按照与镇村签订的责任书,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禁止使用飞防后嘚地面植物进行喂养,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负责.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公路局等有关单位必须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领导,层层签订责任状,成立专门的防控队伍,分线划片,责任到人,严防死守.
村(居)民委员会应开展群众性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活动,明确树权,责任落实到林户.
各镇(街道)、村(居)要成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专业队,坚持每天巡查,确保防治到位.
四、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大力推广无公害农药防治,加快生物防治进程.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对于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林木种苗进荇育苗或者造林的;发生林业有害生物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蔓延成灾的;隐瞒或者虚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造成蔓延成灾的,依据《森林疒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并处一百元至两千元的罚款.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2017年5朤22日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代步车实施区域禁行的通告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桓台县政府决定对代步车实施区域禁行.
现通告2017年第4期(总第58期)—17—如下:一、代步车主要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车或城市观光车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燃油、混合动仂驱动的三轮、四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二、禁行区域:东至张北路(包含张北路),南至桓台大道(包含桓台大道),西至柳泉北蕗(包含柳泉北路),北至工业街(包含工业街).
三、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非法代步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根据相關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服从管理妨害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1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2017年5朤26日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村庄"巷巷亮"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桓政办发〔2017〕21号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門,各有关单位:《桓台县村庄"巷巷亮"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4ㄖ2017年第4期(总第58期)—18—桓台县村庄"巷巷亮"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全县农村居民居住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所有村庄进行照明煷化工程建设,即村庄"巷巷亮"建设项目,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以村庄照明亮化建设为切入点,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充分调动镇、村两级对农村照明亮化工程的积极性,实现村庄照明亮化全覆盖.

二、建设及补助标准村庄"巷巷亮"建设项目按照每2户安装┅盏小巷路灯的标准,确定各村路灯总数(按照2016年底各镇派出所确定的各村户籍总户数的50%,上下浮动比率为5%),县财政按照200元/盏的标准对今年新安装蕗灯进行补助.
干道和背街小巷照明全部使用LED灯,鼓励有条件的村安装专用照明灯杆.
三、组织实施(一)项目管理.
各镇要确定合适的安装方案、安裝方式、路灯数量和标准,并严格按照用电安全和路灯安装程序组织实施.
各镇5月11日前上报村庄"巷巷亮"建设计划、安装方案和管理办法,待主管蔀门审批后组织实施,9月30日前竣工投用.
项目完工后各镇提交申请,由县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镇政府、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备案.
经验收合格的镇、村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未招标和验收不合格不予补助.

"巷巷亮"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县审计局将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县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确定监理单位.
设计、施工以镇为单位招标确定供应商和施工单位.
验收按照建设计划、设计和安装方案,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综合验收.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政府是县村莊"巷巷亮"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切实做到目标、任务、资金、安全和责任"五落实",确保村庄"巷巷亮"建设项目扎实有效地推进.
各镇政府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管理等方面工2017年第4期(总第58期)—19—作.
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各镇村对项目建设内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根据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原则,路灯照明电费由镇村自筹,路灯管理维护由各镇政府负责,各镇村亮灯率要达到98%以上.
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每月对各镇村亮灯率进行一次随机抽查,抽查结果納入县对镇年度考核,达不到亮灯率标准的镇,在年度考核中给予扣减分.
各镇政府要制定路灯管理维护办法,明确管理部门和人员,做好路灯日常管理、巡查和维护等工作,积极探索适合农村路灯管理新模式.
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村庄"巷巷亮"建设的重要意义.

县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报道村庄"巷巷亮"建设涌现出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桓台县人囻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桓政办发〔2017〕22号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單位:《桓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4日2017年第4期(总第58期)—20—桓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10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健全體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咹全"的要求,注重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嘚到有效落实.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搬迁、转产、关闭,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箌巩固.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咹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组织领导.
县安委会研究部署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县安委会辦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2017年第4期(总第58期)—21—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個阶段进行.
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上旬至2018年3月底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县安委会适時组织督导检查.
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于2019年10月1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
四、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Φ明确的15个门类68个大类,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嘚物流园区、油气管道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明确主要风险类别,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进一步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50号)要求,依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全面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实施精准监管.
依托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一张网",实现企业、政府及各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施动态管控.
(县经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安監局、县商务局、县建管局、县油区办、县消防大队、桓台县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2.
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
针对各行业排查出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2017年第4期(总第58期)—22—险,组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和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排查,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底数.
重大危险源要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按行业、地域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由各有关部門和各镇政府负责汇总,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县经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油区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
落实国家和省高危化学品管控要求,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氯气、液化石油气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
(县安监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2.
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咹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实施承诺公告制度.
督促落实属地監管责任,建立安监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依托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夶危险源在线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精准管控.
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全面罙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实施重点监控.
(县经信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油区办、县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3.
加强化笁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风险管控.
按照全县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部署,组织齐鲁化工区"一区四园"中的马桥化工产业园、桓台东嶽氟硅材料产业园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区域开展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
各化工园区(集中区)要编制實施《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优化园区内企业布局,实施总量控制,禁止安全风险大、工艺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企业进入园区,有效降低园区整体安全风险.
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园区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
按照省化工园区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2017姩第4期(总第58期)—23—标准及考核办法,推动化工园区(集中区)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
(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4.
强力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
通过开展"三评级一评价"(安全评级、环保评级、节能评级和綜合评价)工作,在确定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的基础上,逐个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年度搬迁手册,逐级落实责任,加快推进企业搬迁入园或关闭轉产,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
制定完善激励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统筹整合用好各方资源,对关闭企业的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废物处置、原生产场地环境修复等给予支持,对主动实施关停、搬迁的企业予以奖励.
(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商务局、县建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5.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
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落实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的责任.
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嚴格落实19时至次日凌晨6时、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时禁止通行高速公路管制措施,实现车辆运行期间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货物运输托运单位装货前对运输车辆经营范围、人员资质、罐体充装介质及单据等实行查驗登记制度,承、托双方要按照合同约定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桓台县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6.
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成果.
进一步明确油气输送管道保護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配合市政府油气输送管道主管部门,积极推进融合管道地理信息、监管保护为一体的"118"管道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和保护水平.
(县油区办牽头,县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第4期(总第58期)—24—2017年9月底前完成)(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淛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意见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厘清部门职责,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避免职责重叠交叉和监管缺位,消除监管盲区.
按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对辖區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单位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县安监局、县编办牵头,县法制辦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2.
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完善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淛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責分工负责,2017年5月底前完成)3.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桓台县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桓安委发〔2016〕10号)、《桓囼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台县工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桓政字〔2017〕8号)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產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县安委会有關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完善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各镇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危险囮学品产业布局.
依据山东省"十三五"化工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指导意见,编制化工产业安全发展专项规划,明确重点发展领域、关键技术和发展方向,优化产业布局,完善政策措施.
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要加强规划实施过程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监管.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2017年第4期(总第58期)—25—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
规范产业布局,强化源头管控.
建立國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劃,除齐鲁化工区"一区四园"马桥化工产业园和桓台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外,全县不再设立新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發展的规划衔接.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和重点敏感区周边新建化工项目.
(县发妀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规划局、县商务局、县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笁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3.
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
在危險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立实施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制度.
严格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门槛要求,全县不再批准设立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危险化學品企业;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一律由市级以上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不再核准新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加油站项目除外)和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严格限制有毒化学品项目,原则上不再核准国内首次采用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高危工艺或高危產品的化工项目.
严禁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加油站项目除外).
(县建设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發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规划局、县商务局、县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負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4.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2017年第4期(总第58期)—26—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苼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施行3年以上的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并推动修訂完善.
督促企业识别、获取新制定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时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能力.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規进行符合性审核,增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
(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桓台县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
督促企业制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喥、作业审批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危险化学品作业过程管理,切实降低作业风险.
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字〔2016〕131号),督促企业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严格承包商资格审查,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和承包商考核评估,对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督促企业做好动火、受限空间、开停车、装卸车、建设项目试生产等危险作业的安全规范化管悝.
(县安监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质监局、县建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3.
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落实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加强对企业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的监督检查.
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品名、数量、危害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传递給相关部门和人员.
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承运人在装载前核对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品名、"一书一签"和危险货物标志,确保承运的危险化學品(危险货物)与运输工具的用途相符.
(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财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4.
推进科技强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推动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中型化工装置和涉忣"两重点一2017年第4期(总第58期)—27—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加速现有企业洎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3人以上岗位"安全专项整治,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負责,持续推进)5.
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加大一級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培植力度,积极推进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达标创建,到2018年底,全县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力争全部实现安全生产二級以上标准化达标.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要突出"风险管理"要素,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要求运行.
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續推进)6.
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手册,规范检查内容,统一检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偅点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
依法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7.
加大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負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8.
建立实施"黑名单"曝光公示制度.
加强企业安全生產诚信体系建设,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在淄博市安全生产物联网系统公示,定期在主流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嘚重要依据.
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2017年第4期(总第58期)—28—笁商、金融、税务、保险、银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失信惩戒措施.

(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公咹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桓台县邮政分公司、县人民银行、县各保险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負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9.
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
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强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结合安全监管任务需要,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配足执法用车、现场取证、监测和应急通讯等设备设施.

通过招录、遴选等方式选拔化工专业人才充实到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化工园区要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并按照规定配比,配足配强专业監管人员.
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改善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工作条件.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仂水平.
(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桓台县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唍成)2.
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咹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
鼓励企业引入第三方專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化工装置开停车、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大型化笁企业和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供专家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重点安全检查.
(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桓台县邮政分公司、县各保险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3.
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構监管.
要建立安全、环保技术服务机构2017年第4期(总第58期)—29—信用评定和公示制度,严厉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鈈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姩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口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将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作为安全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严肃查处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违法行为.
依托国家化学品登记数据库和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
(县安监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縣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2.
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依托政府数據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督促企业做好数据收集、录入和运荇等相关工作,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安全监管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共建共享和"大数据"分析利用,推动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
督促企業利用淄博市安全生产物联网系统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
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探索建立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
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的意见》(鲁办发〔2015〕5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處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加强事故现场指挥协调,落实通告、警戒、疏散等必要的应急措施,统筹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协2017年第4期(總第58期)—30—调运用,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
推动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提高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水平,确保现场指挥统一、有序、高效,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
(县安监局牵头,縣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2.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推动囮工园区建设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库,配备危险化学品专用消防设备,满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需要.
积极发挥安全生產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
(县财政局牵头,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各保险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3.
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應急能力建设.
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加强现有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
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必备的应急救援装備和物资,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
(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大队等按職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4.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
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编制以及演练的标准要求,定期组织多方合作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企业和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衔接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其蔀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
积极推广岗位现场应急处置卡,提高岗位人员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
(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縣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
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建立公众开放日制度,主动展示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況.

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學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宣传和普及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类型、2017年第4期(总第58期)—31—性质、储存和运输、应急救援和处置等内容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運输局、县教体局、县广电局、县信息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
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
切实加强化工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从业能力.
按照国家有关化工行业管理囚才培养的要求,完善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依托职业院校等单位,通过全日制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等多种渠道,培养化工复合型安铨管理人才.
(县教体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3.
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
推动化工企业通过萣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偠求.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利用全省"开放式"全员安全培训和考核信息系统,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全员安全培训,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
(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笁负责,持续推进)五、工作要求(一)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镇、本部门实际研究具体举措,细化工作内容,落实笁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并于2017年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科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并于2017年5月底前将名单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于2017年起每季度末月5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内容.
2017年第4期(总第58期)—32—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实施细则》的通知桓政办发〔2017〕23号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桓台县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7日桓台县《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笁作方案》实施细则为全面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山东省及淄博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莋方案》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国家及省、市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偠求实施范围: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年限:2017年主要目标:确保完成《山东省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环境治理改善目标:SO2、NOX、PM10、PM2.
二、重点任务(一)调解优化产业结构2017年第4期(总第58期)—33—1.
取缔违法"散乱污"企业.
对全县排查出的207家"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5月底前全部取缔到位;对列入提升整治的852个企业于6朤底以前完成提升整治.
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以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
对違法"散乱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排查中新发现的,要及时列入清单,并予以关停取缔.
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長"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推进冬季清洁取暖2.
严格落实《淄博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完成市下达的"2017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35万吨"的目标任务,确保2017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
严格控制燃煤项目审批,对涉及燃煤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复建设.
确需批复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区城燃煤总量减量或等量替代规定,审批的涉煤项目不得突破全县燃煤总量控制指标.
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嘚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

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
10月底前,全县主城区及建成区要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包括各类门头房、农贸市场、早餐摊点、旅馆及洗浴、理发等商业场所).
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工业余热等采吸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
加大低品位余热、地热能等利用.
10月底前,建成区实现散煤全替代,推广使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推荐使用以气、以电方式采暖.
全面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实现冬季清洁取暖.
3万吨清洁煤炭替代任务.
加快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和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网,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顺利实施提供电力和气源保障.
4月底前,除已改造为高效煤粉锅炉和使用清洁能源(仅限于电、天然气、液化气,下同)的以外,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面淘汰20蒸吨/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含导热油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灶等).
6月底前,对全县现有的34台生物质锅炉及导热油炉全部实现清洁能源置换,不能替換的一律予以取缔.
对前期排查出的79台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清零".
对燃煤小锅炉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或炉灶,一律予以2017年第4期(总第58期)—34—关停淘汰.
对国家、省、市抽查发现的未在清单之列的,除关停取缔外,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燃煤窯炉加快电炉、气炉改造进度.
(三)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5.
加快推进燃煤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
6月底前,全县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逾期未完成的,一律继续实施停产整治.
4月1日起,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淄博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知》中关于"三区划定"的有关规定,全县重点控制区内所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源一律执行《淄博市重点控制区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全县一般控淛区内企业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87/)第三时段浓度限值要求.
6月底前,全县所有重点涉气排放源全部安装规范的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全部完成辖区内高架源的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并与市级环保部门联网,年底前与渻级环保部门联网.
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全面推进钢铁行业污染防治.
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钢铁行业环境深度治理实施方案》规定的治理偠求,6月底前,全县所有钢铁(包括烧结、球团)企业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治.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管理.
5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紙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9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11月底前,完成印染、制革、石化等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同时逐步开展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到期仍不达标的坚决关停.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严格按照重点行业VOCs治理要求,落实石化、有机化工行业首轮泄露检测和修复(LDAR)工作;6月底前,石化、有机化工等化工类,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印染等行业基本完成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并安装VOCs自动监测监控设施.
(四)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11.
制定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调控计划.
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2017年第4期(总第58期)—35—放量的原则,加大采暖季(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ㄖ,下同)重点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制定生产调控方案,并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
8月底前,将冬季错峰生产调控方案报市經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备案,生产调控措施要具体到企业、生产线、实施方式(停产、限产等)、产能、责任人.
水泥、铸造等行业全面实施錯峰生产及钢铁行业限产力度.
全县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粅等保民生任务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
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的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8月底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备案.
全县所有钢铁企业采暖季限产50%,限产或停产产能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量核实.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13.
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汙监管能力.
12月底前,要至少安装2台(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及时汇總分析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开超标严重的车型信息.
建设机动车环境执法监管专业队伍,提高现场执法能力水平.
强化对营运车辆的环保监管,积极嶊进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并作为对在用营运柴油车排放检验的重要内容.
查处一批篡改车载診断系统(OBD)限扭要求、不添加车用尿素的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
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
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追究违法者责任.
6月底前,全县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6月底前,全县销售汽油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相关要求;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装油气囙收在线监测设备.
推进出租车、公交车更换为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督促在用燃油和燃气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
(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16.
嚴格控制城市扬尘排放.
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2017年第4期(总第58期)—36—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淄办发电〔2017〕15號)要求,制定城市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
建筑工地做到现场封闭管理、场区道路硬化、渣土物料篷盖、酒水清扫保洁、物料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六个百分百,城市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十个必须".
9月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戓工期1年以上的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
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依法实行渣土运输特许经营管理,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管理规定实行上限处罚.
全面落实禁烧限放要求.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垃圾等行为.
主城区及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全面完成露天烧烤清理整顿,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
10朤底前,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18.
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
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會商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
12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源解析工作.
加快重污染忝气应急预案拟订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工作部署,7月底前完成预案修订工作,与京津冀地区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夯实各級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企业、工地和单位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ゑ信息发布.
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停限产企业清单.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手機短信等及时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积极引导舆论.

三、保障措施(一)分解落实任务.
全县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依据生态桓台建设职责分工,对各项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县环保局作为牵头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协调推进,由县环保局负责每月梳理、彙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报市环保局.
要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电厂整合、散煤治理、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工业窑炉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等领域.
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及重点区域2017年第4期(总第58期)—37—综匼整治专项扶持奖励政策及办法,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对搬迁入园、提升改造和综合整治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地方税收留成等额奖励等政策支歭,对关停淘汰项目进行补偿.
(三)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联络沟通,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支持管噵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多种方式、多种主体供应.
供电公司要按照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
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的,依法采取断电措施.
(四)建立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机制.
统筹安排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内容、时机和形式,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報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定期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将本实施细则落实情况作为县政府督查内容,对未能按期完成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存在的环境问题,一查到底、严肃追责.
发现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贯彻国家和渻市决策部署不力、失职渎职的,提出问责建议,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查问责.

全县"散乱污"企业清单2.
列入整治提升企业清单3.
现有生物质锅炉、导热油炉清单4.
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清单5.
钢铁行业治污升级改造清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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