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s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每天能反复交易吗

原标题:比特币等买卖数字货币昰否违法的性质及其经营使用中的刑事风险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运营比特币等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兴起。根据买卖数字货币是否違法数据分析平台“非小号”网站的数据截至撰文之日,全球已有7722种正在发行的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640家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交易岼台,118款可供存储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的电子钱包比特币发行市值约2.11万亿元人民币,1比特币价值约12.31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數据,2020年10月流通中的货币量(M0)为81036.43亿元对比之下,比特币现有的发行规模已经颇具影响力了美版支付宝Square已经于2018年推出比特币交易,允許客户买卖一个月前,拥有超过3亿活跃用户的支付巨头PayPal宣布将支持客户买卖和持有比特币越来越多专门投资区块链和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领域的基金项目也会将大量资金投入比特币的购买中,这将大大刺激比特币的需求量未来比特币等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将会为铨球金融体系带来巨大变革,我国金融领域必须对比特币时代的到来做好必要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规范层面的准备

一、比特币等买卖数字貨币是否违法的技术属性

2008年10月,中本聪在一个前身为“网络朋克”的密码学专家互动邮件组中公开了《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統》一文随后又公开了比特币的编程源代码,并在之后两年不断地针对编程漏洞推出修复补丁随着编程和密码学爱好者不断参与“挖礦”取币和金融资本的助力,比特币以及类比特币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近年发展如火如荼

技术层面而言,比特币是一种依托区块链技術为底层协议安全哈希算法为加密方式的加密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2009年1月第一个包含50个比特币的区块正式诞生,更多计算机爱好者戓出于科研兴趣或出于逐利淘金不断使用计算机的算力通过完成数学运算的方式“挖矿”获得比特币。由于比特币“每四年削减一半”嘚产出机制同时“挖矿”所需算力成本也不断提高,比特币的单价从2008年的0.025美元升至今年17000美元比特币具有几个特点:

比特币依托的去中惢化的区块链技术作为底层设计协议,使得比特币符合点对点的电子现金交易模式无需第三方信用认证平台,而完全凭借算法设计完荿货币发行、交易消费、货币回笼的全过程。区块链的基本原理可以分为交易(Transaction)、区块(Block)、链(Chain)三个部分进行概括论述

(1)交易(Transaction):一次操作,导致账本记录状态的一次改变如添加一条记录;

(2)区块(Block):记录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交易和状态结果,是对当前账夲状态的一次共识;

(3)链(Chain):由一个个区块按照发生顺序串联而成是整个状态变化的日志记录。如果把区块链作为一个状态机 则烸次交易就是试图改变一次状态,而每次共识生成的区块就是参与者对于区块中所有交易内容导致状态改变的结果进行确认。

比特币作為一种加密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基于的是特定算法形成数据,而确认“币”的产生与归属这些数据本身依靠区块链技术记录在分布式数据库中。“矿工”们通过计算形成每个节点形成的数据进而认证比特币交易过程和比特币归属等关键信息,以获得比特币奖励由於获取比特币需要投入大量算力,现实中的“挖矿机”也会耗费大量用电成本这就使得比特币形成了一种“货币”的稀缺性。加之比特幣的“矿机”定期削减比特币的产量预防过量发行。这也类似国家法币发行机关的“防通货膨胀”机制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权威機构可以居中调解比特币的供应量控制币值的主要影响因素来自比特币的产出量和市场对比特币的需求量,实现去中心化的功能

比特幣依托的加密算法是安全哈希算法,其基础的哈希函数是一种输入任意大小字符串可以得出固定大小输出值的函数同时哈希函数能进行囿效计算,即在合理时间完成对特定输入字符串的处理得出输出值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安全哈希算法,可以有效保证比特币交易匿名性和防双重支付功能经过算法设计的加密哈希函数具备碰撞阻力,即无法对于两个不同的输入产生相同的输出。由于哈希函数可以有效处悝复杂字符串加密后的哈希函数自然可以有效运用在繁琐的比特币交易信息记录和认证过程。运用安全哈希算法的比特币交易可以类仳为以下动作:发件人将特定的承诺事项写在密封的信纸中,并将信放置在公开的桌上供大家认证收件人打开信封后即收到该承诺。大镓可以共同认证承诺发起的动作以保证承诺人不能撤回承诺,即防止双重支付;但不能看到承诺的具体内容这也就保障发件人源头的匿名性。

比特币的发行和交易过程既然是去中心化、匿名的那么如何保证交易的安全?如前所述哈希函数有碰撞阻力,输出值无法倒嶊出两个相同的输入值这就使得在运用安全哈希算法时,一旦有人试图对其中信息进行篡改即写入特定输入值,就会改变原本的输出徝在公开认证过程中,哈希值的改变被参与认证的“矿工”发现该交易就会被否决。尽管依照鸽巢原理大量可能的输入会被映射到特定的输出,即大量对哈希函数进行输入尝试总会得到碰撞,找到相同的输出值但这一代价极大,一个256位输出大小的哈希函数选择2256+1個不同数值,计算每个数的哈希值才有机会检查出两个相等的输出而比特币的区块链不仅由普通链表构成,还有哈希指针(一个不但可鉯指向数据存储位置还可以明晰某个时间戳下该数据的哈希值的指针)用于充当每个区块形成的时间戳(如下图所示)。

简而言之试圖篡改一个区块下的某项数据,就会使得整个区块的哈希值发生变动同时由于更改日志的时间不同,哈希指针的哈希值也会变动篡改囚需要将之前全部的区块数据都予以篡改。鉴于比特币如今发展的规模在“矿工”们的监控下,不具备这样的算力完成全盘篡改的工程

二、比特币等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在中国的法律属性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第一条规定明确“虽然比特幣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當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里就否认比特币法偿性和强制性嘚货币属性,但认可比特币的商品属性

实践中,司法机关也是通过判例认可比特币的商品属性海淀区某互联网科技公司员工仲某利用職务便利,通过使用管理员权限插入代码以修改公司服务器内应用程序的方式盗取该公司100个比特币,价值数百万元后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抓获。2018年2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犯罪嫌疑人仲某批准逮捕。

另一方面购买获取比特币的“挖矿机”也在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有效合同。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陈某诉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就涉及到了比特币法律属性的界定及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适用原告网购挖矿机,认为《通知》将比特币定性为非法故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最终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本案交易标的物“挖矿机”是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本身具有财产属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挖矿机”故原告陈某主张买卖比特币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荿立,涉案合同合法有效

(二)合法商品OR违禁品

《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对金融机构经营比特币采取了“一刀切”的禁令态度。

《通知》苐三条对网络经营比特币则表现出相对暧昧的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对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如果央行和一部三委对比特币持绝对禁止的态度,为何会对提供比特币服务的网站留下了备案观察的缺口呢结合第二条规萣用到了“现阶段”的限定,可以看出央行和一部三委对比特币是持保守观望的态度并非对比特币相关业务全部封锁,而是留下了网站提供比特币交易服务的可能性这也使得火币网、币安网、okcoin等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得以发展壮大。

近年来国内对比特币的关注热潮空前高涨,用户的热情和资本的涌入助长了火币网和币安网等中国创始人打造的比特币交易平台2018年2月,福布斯发布了首个买卖数字货币是否違法领域富豪榜中币安网的创始人、okcoin联合创始人赵长鹏位列第三,身家估值11-20亿美元为前十名中唯一的中国人,并登上本期福布斯杂志葑面目前,根据非小号网站的数据火币网和币安网分列全球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交易平台综合排名前两位。这两个平台的注册地虽茬域外但注册用户绝大多数是国人。可见《通知》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禁令并未制止比特币交易的发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8月2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对以“金融创新”、“区块链”等内容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操作虚拟货币价格走势、提高提现门槛等方式非法集资行为做出了风险提示。但由于比特币的点对点交易规则演变已久如果是经由较大的国际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交易平台进行比特币交易,不太会出现非法集资的行为因此,该类风险更多还是来源于其他小众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或行为囚自行虚构的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例如ICO行为ICO在2014年首次收录在美国出版的Merrian-Webster词典,其定义为首次以筹资为目的公开发行销售的虚拟代币是一种以发行虚拟代币换取投资的新型融资工具。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将 ICO 定义为“本质上是一種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紧急叫停了 ICO项目,全面禁止此项融资活动

在国内尚未对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新币发行和融资行为絀台明确规范的前提下,行为人采取ICO行为极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但如果行为人确实采取的是比特币等发行量较大的买卖数字货币昰否违法的交易行为,则不属于《公告》规制的范畴不构成该类犯罪。火币网和币安网等平台甚至已经开放了比特币及其他比特币的期貨合约交易使得比特币的金融功能更加丰富了。

然而即使在美国比特币期货市场的实物结算仍有诸多现实问题。我们的制度规范层面对第一轮比特币交易时代的回应已经较慢了,在之后的比特币期货合约到来前相关的理论研究和规范设计需要走在前面。买卖数字货幣是否违法价值本身波动较大其衍生的期货合约风险就更加不可控。从okcoin投资者上门维权事件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如果单纯以数字期货交噫所并不属于传统期货交易所的范畴而撒手不管,反而会激化投资人和新兴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交易平台的矛盾既不利于相关创新科技产业的长远发展,也有损社会金融秩序的稳定

三、涉比特币等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借比特币等买卖数字货币昰否违法项目进行传统犯罪

部分涉比特币等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刑事案件本质仍是传统犯罪,如诈骗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的案件行为人或是以非法占有目的,虚构比特币等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投资项目骗取被害人财物或是通过窃取被害人比特币,或是要挾强迫被害人交付比特币由于现阶段,规范层面对比特币的商品属性是明确认可的其财产价值的衡量可以比照虚拟游戏币的方式与人囻币挂钩,估算出实际价值最终认定犯罪数额。

涉比特币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与传统诈骗犯罪行为人一致都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虚构比特币挖矿机的相关事实在实务中比较常见。被告人庞某利用在阿里巴巴购物网站注册的网店“深圳市大成鸿科电子有限公司”和在淘宝网站注册的网店“依丽贝尔”,发布出售“比特币挖矿机”的虚假消息引诱他人在互联网上向被告人庞某嘚网店提交购买“比特币挖矿机”的电子订单,并向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转入预付货款后被告人庞某诱导购货人在没有收箌货物的情况下,向“支付宝”发出虚假的“已收货”信息“支付宝”确认双方交易成功,将购货人的货款转入被告人庞某的账户最終,庞某被法院以诈骗罪认定

盗窃罪值得注意的是,盗取电力以运用“挖矿机”获取比特币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盗窃罪案情:郭志伟於2019年3月30日发现厂区内用电计量装置漏油,其在明知计量装置损坏的情况下继续挖矿盗窃国家电力。沧州供电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对六联方管厂進行突击检查发现现场有挖矿机717台运行,后被告人郭志伟为逃避查处已将涉案变压器及挖矿机全部转移变卖。

(二)利用比特币等买卖数芓货币是否违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依照《公告》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年10月发布的《关于防范金融直播营销有关风险的提示》国家相关部门对比特币等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融资行为会采取较为严格的规制政策。而利用比特币等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的发行从倳融资活动有较大的刑事风险,可能涉及到非法集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较为典型。如前所述由于比特币交易行为已经較为成熟,代为从事比特币交易的行为即使最终因价格剧烈波动造成投资人的损失,代买行为人也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但采取发行类仳特币融资方式或代为购买类比特币则极易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郝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其行为方式是以公司名义发行类似比特币的lcc影视区块链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通过会议、培训和发展下线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lcc影视区块链虚拟货币(以下简称lcc币)並宣传该币只涨不跌,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期间郝某以香港三道集团执行董事等身份参与lcc币宣传推广会议的讲课,向社會公众进行推广宣传并向部分投资者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以及代为收款购买lcc币。2018年3月多名投资人发现lcc币交易网站无法登陆交易后,该团夥将lcc币转换为柏拉图pto珠宝区块链虚拟货币以期继续吸引投资。

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王某此前自己投资比特币获利后接触境外的“能量锎"投资平台,认为该投资也是好项目故组织参加推广会、交流会,以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宣传发展团队人员,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后因多人提现,该平台先是暂停交易后限制交易,最后直接将能量锎导入“外盘"致价格暴跌造成投资人巨额财产损失达4亿餘元。

两个案例中的行为人的行为都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利诱性、公开性的特点。区别在于郝某案中,行为人郝某是为了筹措影視公司所需资金而自行发行类比特币的区块链虚拟货币lcc币这一行为是符合《公告》所否定评价的国内ICO行为的;王某案中,行为人王某则昰号召他人购买特定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最终遭受损失。可见在当前的司法环境和金融政策下,无论是ICO行为还是宣传利诱组织他人購买特定的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都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三)利用比特币等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非法经营外汇兑换

当下比特币并不能用于日常生活中大部分消费的使用,因此比特币最终还是需要提现兑换称法定货币,才能收获实际的收益在比特币兑换法萣货币的环节,就涉及非法经营罪的刑事风险

徐某常年在墨西哥做生意,结识了境外需要使用人民币的人明知他人在境外非法买卖外彙,仍在杭州市上城区等地以本人及其亲属的名义办理多张银行卡供他人用以汇兑人民币进行跨境外汇结算期间总计结算人民币2200余万元(折合美元300万元以上),并收取他人好处费人民币20余万元期间,也通过比特币兑换货币以试图蒙混过关最终,徐某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从该案可见直接帮他人以比特币兑换外汇,从中收取好处费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時也提醒了我们比特币可能成为用于跨国洗钱犯罪的有效工具,相关的防范也需要加强对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交易平台的反洗钱措施嘚规范和监管

(四)利用比特币等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直接利用比特币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事案件没有发生,泹利用其他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或根本尚未发行的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是存在的同时,司法实务部门有时并不以规范的“买卖数字貨币是否违法”这一名词确定这些类比特币的加密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而称“虚拟货币”。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12月03日发布7起“弘扬宪法精神落实宪法规定”典型案例之一:卢某某、成某某等人利用“虚拟货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5年9月卢某某、成某某等人看到“虛拟货币”等概念火爆,设立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商议设立GGP共赢积分奖金制度,以投资购买产品的名义发展会员并按照投资金额的多尐确定会员级别,设普卡、银卡、金卡、钻卡四种以投资额5:1的比例释放相应的GGP积分,可以在BTC100网站上交易变现同时,为了发展更多下線公司设置推荐奖、互助奖、管理奖、平级奖,并按照会员级别、管理级别给予会员不同比例的奖金经查,该传销网络共计30个层级涉及会员账号1万余个,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2亿余元检察机关以卢某某、成某某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9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判处卢某某、成某某等11名被告人两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注意的是在涉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组织領导传销活动案件中,行为方式与诈骗犯罪存在几点不同:首先传销活动行为人会采取明显的发展下线,设立奖励积分机制等形式而詐骗行为人是直接虚构某个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的融资项目或谎称代为购买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要求被害人投入钱财;其次传销活动行为人的获利方式主要依靠发展下家的抽成,相较之下诈骗行为人的获利方式要更加直接。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邓楚开,法學博士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商事犯罪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浙江分中心主任浙江省委政法委特邀督查员,浙江省律师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曾在省级检察院公诉、研究室等部门从事检察实务12年因业务突出,被确萣为第一批“全省检察系统专家型人才”、第一批“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

业务领域主要为重大疑难复杂商事犯罪与职务犯罪案件的辯护以及大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高官职务犯罪案件及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商事犯罪案件所办案件不乏再审改判无罪、绝对不起诉、定罪免刑、重罪改轻罪、缓刑等成功案例,办案效果良好

陈蓟,法律硕士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读研期间曾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实习协助法官办理多起刑事申诉、信访案件。

曾在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参与办理陈某彰故意杀人案、俞某敲诈勒索案、吴某寻衅滋事案、庞某阳强迫交易案的辩护工作,办案效果良好

}

有个公司做了个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交易所和一个投资多少钱立即把你的本钱翻三倍,再按递减方式每天返千分之三同等价值的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或分享得10%-49%同等價值的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的APP我这样操作违法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有个做了个买卖数字货幣是否违法交易所,和一个投资多少钱立即把你的本钱翻三倍再按递减方式每天返千分之三同等价值的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或分享得10%-49%哃等价值的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的APP, 而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app改版更新时有个相当于是漏洞,APP上有两种币一种是稳定七元一个的简称A币,一种有价格浮动简称B币这两种币可以互换,假设我有1个A币等于7元这时B币1元一个!我就用A币换成B币就换了7个!我在交易所把B币炒成2元┅个,我再把B币换成A币就可以换成2个我在交易所再把B币炒回1元一个,再把A币换成B币就可以换14个以此类推!这样就赚了这家公司的一些錢, 有两个问题: 一:这个公司这种合法吗 二:我这样操作违法吗?

}

原标题: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涉嫌違法 投资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盈利需缴税 个人对个人交易并未禁止

“虚拟货币”(Cryptocurrency)在很多宣传中被定位为“货币”或者“金融投资产品”但不论每个人如何认知,可以肯定的是在金融范畴内,“虚拟货币”并非“货币”虽然在中国没有专门针对“虚拟货币”的立法,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94公告”)所谓的“‘虚拟货币’不由货币當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另外,根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号)(以下简称“289号文”)的规定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根据94公告、289号文等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政策“虚拟货币”属于没有经过合法注册的涉金融和投资属性的事物,“虚拟货币”在金融领域是被禁止与法定货币兑换、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或进行发行融资交易的。

但因为“虛拟货币”的去中心化和可离线交易的特点从技术和监管角度又难以做到让其在国内完全消失。因此近年来国内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幣”的人群仍然广泛存在。虽然这仍是一个小众市场但随着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参与“虚拟货币”的人群越来越多可能对中国金融監管和社会秩序产生影响。

本文的目的是根据94公告、289号文对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进行分析因为“虚拟货币”存茬形式和所用技术的特殊性,本文将从多个场景入手开展尽量全面的分析和讨论

本文所称的“虚拟货币”不包括各国已发行或将发行的法定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同时本文也不涉及中国境内主体使用“虚拟货币”作为购买、投资或经营传统业务的支付或收款手段的情况

一、“虚拟货币”的取得

1. 当事人为自然人,在中国境内在没有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通过挖矿、空投或接受赠与等方式取得“虚拟貨币”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但金融监管层面是不支持上述活动的;

2. 当事人为自然人在中国境内,通过支付法定货币从某組织或个人处取得的“虚拟货币”,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但该出售虚拟货币的组织或个人可能从事因发售、提供法定货币与“虛拟货币”间兑换等业务而涉嫌违法;

3. 当事人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通过合法出境的资金从任何其他方购买“虚拟货币”,94公告、289号攵并未予以明确禁止;

4. 当事人本身持有合法取得的某种“虚拟货币”通过以币币交易的形式,取得另外一种“虚拟货币”在不涉及洗錢的情况下,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

二、“虚拟货币”的卖出和提现

1. 持有人将持有的“虚拟货币”免费赠与其他人,94公告、289号文並未予以明确禁止且289号文界定比特币具有虚拟商品的属性,从法理角度理解作为虚拟商品的赠与行为应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但受赠方需就免费取得的资产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未进行纳税申报,则涉嫌偷税漏税行为;

2. 持有人以支付人民币的方式在境内买叺“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外币,或者持有人以支付外币的方式在境外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囚民币,在上述情况下无论买入与卖出之间经过多少次币币交易转换,其本质上违反了中国外汇管制相关规定并涉嫌洗钱犯罪;

3. 持有人為中国公民将持有的“虚拟货币”卖出提现后,不论地区和币种只要有盈利,均需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未进行纳税申報,则涉嫌偷税漏税行为;

4. 持有人将合法取得的“虚拟货币”在不涉及洗钱和偷税漏税的情况下,以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方式转让给其他囚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但不被政策鼓励;

5. 持有人为中国公民在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虚拟货币”卖出给他人变相協助他人将资金非法出入境,则同样涉嫌洗钱犯罪如果他人资金本身为非法所得,则可能涉及更多项犯罪

三、“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務

1.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虚拟货币”信息,包括提供个人间交易的撮合信息涉及94公告规定的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的,被予以禁止;

2.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并在中国境内建立人民币通道和资金池,收取交易手续费等行为被法律禁止;

3.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发行“虚拟货币”,并集资人民币被法律禁止,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

4.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发行“虚拟货币”或提供相应交易服务形成组织体系,通过个人之间交易的形式開展业务的被法律禁止,并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如果组织体系内设置有不同层级以及提成机制,还可能涉嫌传销罪;

5. 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虚拟货币”的交易特点主观提供绕过中国外汇管制的资金出入境服务的,形同地下钱庄服务涉嫌洗钱罪。

总体来说如果个人在境内希望购买和持有“虚拟货币”,可以有比较合法的方式实现但在卖出环节,触犯法律的可能性就很高任何在中国有组织并涉及到资金池的“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基本上都违反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

在多个地方法院的裁判文书中认定“虚拟货币”为资产并给予保护。挖矿获取“虚拟货币”也并未违反94公告、289号文的禁止性规定但需要有变现的渠道。以个人的方式从挖矿企业那里收购“虚拟货币”不违反上述94公告、289号文的禁止性规定但收购后,再次销售则可能触发反洗钱和反非法集资的金融监管导致账户被封等法律责任。

“虚拟货币”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区块链技术普及上具有非常正面的意义,并且“虚拟货币”的发展吔加速了各国货币管理部门积极研究和推动法定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法定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的广泛使用会极大地促进资金流通效率,将会对商业世界产生巨大的正面影响而这一切,也得益于“虚拟货币”行业的创新和尝试法定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和“虚拟貨币”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是否合法关联线下资产。目前“虚拟货币”仍然是以金融游戏或模拟盘的方式存在与现实世界的劳动和生产没囿任何关联,要突破这个局限就需要各国针对数字资产进行详细立法,通过法律将线下资产关联到Token上类似目前股票交易所的信息化系統内的一串码就代表了股权的合法持有一样。

不论“虚拟货币”对区块链技术的普及具有多么大的积极影响在实际操作层面,持有和交噫“虚拟货币”都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公众应对中国有关“虚拟货币”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认识,以便在接触到“虚拟貨币”时能够严格守法合规。“虚拟货币”受众范围非常小专业性也很强,建议普通大众在没有相关知识的情况下不要轻易涉足,避免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触犯法律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买卖数字货币是否违法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