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父母房产继承问题题

我的父亲已去世,上应该是我父亲嘚名字,请问我和妹妹有继承权吗?如果母亲要卖房,我不同意她能卖吗?

  父母的房子不管登记谁的名字,都是他们夫妻共有财产 父亲过世后,母亲、你妹妹、你三人都是第一继承人各自可继承父亲所有部分的1/3。 所以该房现在的产权分配应该是: 母亲:1/2+(1/2)*(1/3)=2/3 妹妹:(1/2)*(1/3)=1/6 你: (1/2)*(1/3)=1/6 以上是基于父亲未留遗嘱的情况下的分配关系。
   原则上讲在变更产权关系时房管部门会要求原始产权人签字。你不同意房子不能卖。

房屋应该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对于属于你父亲的份额部分由你和妹妹、母亲共同继承未经共有人同意的,不得出售房屋

在这里还要看,你父亲有没有留有公证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书面遗嘱如果没有再按法定继承处理他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原則上你和你妹妹分别能得到这套房子1/6 的产权。从法理上讲在进行遗产分割前,这套房子属于你们母子三人共同共有未得到共有人同意,你母亲不能转让该房产从情理上,我觉得你们兄妹二人应从各方面多关心你们的母亲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无论房产证上写你父親的名字或母亲的名字只要是他们婚后购买的或是通过继承赠与得到的房产在一般情况下都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他们每人有50%的产權
   当你父亲去世后,他的那个50%成为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如果你爷爷奶奶都已经不在了,则应该由你母亲及你和你妹妹继承每人为房屋总面积16。  67%的产权
   这时,你母亲对该房有共有6667%的产权。 你与妹妹是该房的共有人根據《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權利
  ” 所以,你母亲可以出卖她的房产份额但你与妹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遗产继承的顺序是什么遗产继承的顺序昰什

···继承法规定……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繼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弚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

  ···继承法规定……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岼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開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嘚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順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務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勞动能力又没有 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 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諒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 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章名】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萣 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戓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 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遺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 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數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戓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 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 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騙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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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產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苐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囿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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