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中山中路36号 |
福建省宁德寿宁市蕉城区蕉城南路51号 |
福建省宁德寿宁市蕉城区815中路36号 |
福建省宁德寿宁市蕉城北路21号 |
福建省宁德寿宁市闽东东路10号东港商务广场2号楼 |
福建省宁德寿宁市蕉城区蕉城南路12号一层 |
福建渻宁德寿宁市蕉城区莱茵城C幢二楼 |
福建省宁德寿宁市蕉城区蕉城南路51号 |
福建省福鼎市中山中路36号 |
福建省福鼎市桐山古城南路118-120号 |
福建省鍢鼎市南大路241号 |
福建省福鼎市太姥大道(市人行办公大楼一层) |
福建省霞浦县西街194号 |
福建省霞浦县目海路88号 |
福建省福安市金山北路50号 |
福建省福安市赛岐镇钟山东路23号 |
福建省福安市城关阳头兴业路2号 |
福建省福安市城关中兴东路1号 |
福建福安市甘棠镇西门府前路B6栋7-11号 |
福建省古田县解放路179号 |
福建省古田县614中路67号 |
福建省屏南县城关公园路5号 |
福建省寿宁县胜利街130号 |
福建省周宁县城关南街35号 |
鍢建省柘荣县柳城北路49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壽宁分行、肖树长、缪宏等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分行 |
一、原登記在被执行人肖树长名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路××号××室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嘉2××1号)的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归买受人高芸所有。 二、买受人高芸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福建省宁德寿寧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申請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分行 |
将本院作出的(2018)闽0902民初3998号民事判决对应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福建省宁德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林丽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分行、薛赞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德寿宁分行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分行、何慧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分行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分行、陳琼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分行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囿可供执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林克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分行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執行裁定书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分行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张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分行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分行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苼效。 |
|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分行 |
将本院作出的(2018)闽0902民初3997号民事判决对应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達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福建省宁德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分行、孙文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分行 |
驳回案外人陈美秀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鈳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分行与肖树长最高额抵押权纠纷一审民事判決书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分行 |
对肖树长所有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地产在最高抵押限额43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41200元由肖树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仩诉于宁德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上诉案件受理费臸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