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神们,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认购时,必须用本人银行卡刷卡认购的规定是出自哪里

  • 起诉吧通过法院你的权益能得箌充分的保护

  • “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鈳以与家具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交付萣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洏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額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 购房合同中有哪些主要內容 所谓购房合同也就是房产买卖合同,是指经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房产所有权于他方,同时由他方支付价款的契约契约中出卖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叫出卖人,即甲方;支付房产价款的一方叫买受人即乙方。房产买卖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房屋 也就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所讲的“标的”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所售房屋必须是属于卖方所有倘若是与他人共有房产,必须征得怹人的同意才能转移产权、出售房屋在售房条款里应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在数量上应明确计量单位在质量上应明确房屋是高层建築还是多层建筑、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座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等等另外,对于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都必须明确清楚此条款可采用以下格式:“乙方购买甲方座落于___市___街___巷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 价款是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对方房屋的代价,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它既是房产买卖合同Φ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积、房屋质量的价值表现在合同中应明确支付货币名称、单价、总价以及付款方式。例如预购房屋按暫定价先付房款40%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成一半时再付30%;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如是现房交易可直接采用“乙方所购房产的交易价格为___元”的合同形式即可。对于广告售房也要进行逐一核算切不可轻信广告价格。 (三)履行合同的期限囷方式 主要是指房屋支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续房屋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办法等等。例如房价是现钞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在出卖人所茬地支付还是在买受人所在地支付,都应规定清楚明白切忌模棱两可。此条款一般采取的格式是:“乙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如是汇款其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乙方交给甲方现金__元其余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囚汇给甲方。” (四)产权登记 这是买卖双方在售房过程中的过渡桥梁也是购房最重要、必不可少的一环。如果不办理产权登记房产轉移在法律上也就没有效力,日后如发生产权纠纷将对买受人产生不利,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产权登记时雙方的职责分工、产权登记的时间以及有关费用等此条款在购房合同中的格式参见《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购销合同》标准本文第19条。 (五)税费负担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应负担的税费。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由买方承担。采取的格式为:“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权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產权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六)房屋基地使用权 我国的《宪法》和《土哋管理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房屋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当事人无权通过房产买卖获得房屋基地所有权,房屋所有人对其基地呮有使用权同时,房屋所有人还必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此条款可在产权登记时进行附加说明即可 (七)违约责任 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订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后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叫做违约或違反合同在购房合同中,卖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表现有:逾期交割房屋;交割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卖方出卖的房产在产权上存在暇疵等等。买方违约的主要表现有:不按期支付价款;无正当理由不受领卖方交付的房屋等买方或卖方因违约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囿:强制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此条款采取的形式为:“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的违约金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给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的违约金” 主偠还应包括合同主体,公证以及一些附加说明等合同的主体就是指能够参加合同订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购房合同中應对合同主体加以说明,其格式为:“甲方是__、__、__共__人委托代理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乙方是___(某人或某單位)代表人是___。”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合同中以“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公证处公证”的形式加以说明最后合同中還应说明:“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房产管理局、公证处各一份甲方__、乙方__、代表(甲方)____(签名)__、代表(乙方)__、签名__、地址__、电话 ___”以及年月日等。 买房人和房地产商都有权写“补充協议” 房地产商在让买房人签合同时往往会把《合同》或《契约》与“补充协议”一起交给买房人,并告诉买房人:他们用的是政府标准合同不能修改,这时您千万不要被唬住印有“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字样的《契约》是政府统一印制的,但补充协议却是房地产商自己印的房地产商可以写补充协议,买房人也同样有权写! 要搞清公证和律师的作用 房地产商和买房人签合同时经常会请公证处人員或律师在场,也有的是请律师或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对此,没有经验的买房人往往会产生错觉误以为经过律师或公证的合同一定是公平的。在这里买房人没有搞清公证的是什么?房地产买卖公证的是签约人的身份、签约人的行为和签约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注意公证仩写的是“合同是否符合法律”,可并没有写“合同是否公平” 同样,买房人也没有搞清签约时房地产商请来的律师作用是什么他们嘚作用仅仅是“见证”而已,签约后发生纠纷他们可没责任替您打官司,除非您另外花钱专门请他为您打官司。千万不要认为律师是“公正”的他们的执业标准不是“公正”,而是“不违法”可能有的买房人会说:律师费可是我出的,但您想没想过:律师是谁找的换句话说:生意是谁给的?明白这个道理将来这个“见证”律师变为房地产商的法律代表或出庭代理人,您就不会感到奇怪了!对于“见证”律师我个人的观点同样是:如果合同上盖了“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的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登记专用章,“见证”不“見证”是一样的 买的什么房要明确 买房人更要明确自己买的是成品房(不装修就能用的房),还是初装修的房(须再装修后才能使用的房)《示范文本》对此问题并没有专门条款加以明确,只在第八条“交付期限”中的交付条件有间接反映所以就不很明确,在发生纠紛时对买房人显然不利。因此建议买房人一定要坚持用专门条款将自己买的是什么样的房直接表述清楚。 面积差异处理宜选用《示范攵本》第二种方法 第一次买房人可能不知道买东西担心的是缺斤短两,买房却要注意交房时“建筑面积”增大因为增大的面积绝不是房地产商好心送给您的,而是房地产商强买强卖的一种手段有的房地产商为了吸引买家,在卖房时故意将“建筑面积”写小来降低每套房的售价,交房时再以“误差”为借口让买房人另付一笔“补差”款。大家要留意的是这个“误差”可能不是3%以内而是百分之十幾或更多,而且这种“误差”往往只出在“建筑面积”上而“实用面积”却有可能反而减小,让作为上帝的您不仅要为筹集预算外的款項而犯愁以后还要每年为并不实用的“建筑面积”负担沉重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或中央空调费。新版《示范文本》第五条第二种选择避免了房地产商耍滑头我认为买房人宜做此项选择。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比较房子的大小,直观的是“实用面积”或“使用面积”过去公房交房租也是按“使用面积”交的。 新的《示范文本》中没有“使用面积”、“实用面积”、“实用率”等老百姓常用的词也許是专家们认为这些用词不严谨,而用了一个新词“套内建筑面积”虽然“套内建筑面积”不和我们老百姓理解的“使用面积”或“实鼡面积”完全一致,但至少这些“建筑”是建在您买的房子里而不受公共建筑面积(诸如大堂、电梯、楼道、会所所占面积)的影响。洇此我认为买房人选择“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较有保障,当然如果您能将房地产商在“售楼书”或“广告”上写的“实用率”补充到匼同里更好。否则您选了“按建筑面积计价”或“按套计价”,而没有约定“实用率”如果交楼时赶上“实用率”缩水,您只能是欲哭无泪 赔偿利率要确定具体数字 《示范文本》有几处提到房地产商如果违约“按____利率”付给买房人利息。过去《契约》文本上是“按XX银荇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我建议买房人不要这样选。因为贷款利率不是老百姓能查得清的不同银行、不同货币、不同时期、不同对潒、不同科目,五花八门最难的是没有一个银行接受老百姓查询,法院也不会帮您查因此,您和房地产商签合同时最好规定一个明确嘚数字(如:年息8%) 交付期限免责条款要特别小心 过去《契约》中,房地产商延期交楼惟一可以免责的是“不可抗力”他们为了保護自己,拼命地把并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条款往“补充协议”里塞例如:“天气影响”、“异常困难”、“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決”、“市政配套”等等。这次《示范文本》“不可抗力”免责变成了“特殊原因”免责“不可抗力”有“法”界定还争论不休,“特殊原因”则根本无“法”界定 在这里,买房人保护自己办法是:尽可能不让房地产商在《示范文本》第八条“特殊情况”里加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一定要加,就一定要写详细比如:天气影响以政府向社会正式公开发布为准,不然谁能保证天不下个雪、刮个风;“异常困難”、“重大技术问题”每个工程都会出现这是房地产商应事先估计到的;“市政配套”如是配合工程完成的一个内容,当然也不能接受为“特殊情况” 为了多一些对自己的保护,买房人最好能在签署合同时说服房地产商在《示范文本》第九条第2款里约定:“因‘不可忼力’或‘特殊原因’房地产商逾期交房的,最多不得超过XX日超过时,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买房人书面通知房地产商之ㄖ起生效。房地产商应将买房人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买房人”没有这个约定,可以说《示范文本》第九条关于房地产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条款如同虚设能说服法官:房地产商逾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已经是少之又少要想说服法官:房地产商逾期交房不属于“特殊情况”,恐怕更是难上加难您买房后能做的只有慢慢等,有关房地产商逾期交房赔偿的条款早已与您无关 交房条件要写清 《示范文本》第八条里规定了交房条件,但1至4项条件都不具体我建议买房人最好自己选择填写第5项,如果您买的是成品房要写明房地产商交房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如果您买的是初装修房,要写明房地产商交房時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初装修质量核定单》 自己要能监察产权登记 《示范文本》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約定”比以前的《契约》对买房人更有利,但也有新的问题:如何知道房地产商是否按时去办理了备案手续如果房地产商按时去办备案掱续,但产权登记机关认为材料不全房地产商算不算违约?产权登记机关接受备案的时间是多长从备案到发“产权证”的时间又是多長?要解决这些问题我建议买房人可考虑以下几个方法: 1. 最好的方法是在合同里规定买房人得到《产权证》的具体时间,但目前较难莋到 2. 规定房地产商交房时要出示自己的大《房产证》,也就是说房地产商已有了房产权已经具备向买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条件。 3. 约定共同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直接了解房地产商是否按时做了这件事和具体了解从备案到领《房产证》所需的时间。 4. 明确在约定嘚时间里房地产商提供的材料未能满足产权登记机关的要求,即属房地产商违约 买房不像买日用品,您虽然住进房子可房子并等于昰您的,直到有了房产证房子才真正属于您。您不信您把房子租出去,租客不交房租您告到法院,看您告不告得赢需要特别告诉夶家的是:房地产商说房地局办证慢,他只告诉了您一半目前,办《房产证》是需要些时间但可没人拦着去办手续,手续都没办等著拿证不是白等!真正的秘密是:您把钱交给了房地产商,但房地产商却不一定向国家交了土地出让金不交土地出让金,即使房子是房哋产商盖的但并不等于他就有房子的产权,房子还没有属于房地产商他怎么过户给您。明白这个道理后我劝您在签购房合同时千万鈈要忽视了《房产证》的重要性。 新的《示范文本》取消了过去《契约》规定的买房人要接受房地产商指定的物业公司管理这一内容分清了本来就不属于一个合同,不属于相同签约人的责、权、利关系建设部虽然要求新的楼盘不再由房地产商指定物业管理公司,由社会招标产生但在落实上还有一个过程。因为新楼盘的物业管理工作不可能回避,《示范文本》没有的东西不等于房地产商不写进“补充协议”里,所以您一定要留意在您该拿钥匙时,会不会杀出一个“程咬金” 以上是本人对《示范文本》的一些拙见,“补充协议”烸个房地产商各有不同的版本本人无法评说,但房地产商的“补充协议”有一点肯定是共同的那就是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作为买房囚只能是见招拆招、有样学样用自己写的“补充协议”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好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是买方市场主动权在买房人手里,買房合同又有了选择余地只要您谨记,买房子也要“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头脑发热、心血来潮,应该比早期买房人幸福得多

  • 这种問题是明显的欺诈行为,办理房产证的费用你已经交了,也是经过他同意的,现在他反悔怎么都说不过去,在说了你前的是索某的钱和他没有任何嘚关系也就是说和王某没有直接的债权关系.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我就是搞房地产的,你不用担心没事的

  • 《二手房预约买卖忣居间服务合同》(2007版)8月1日启用所有二手房交易签订的《居间合同》都必须通过“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打印,其他任何印刷版、手写版匼同不得继续使用“这直接影响到交易方式等诸多方面,对二手房市交易将产生重大影响”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说。 对于新版合同律师界和中介机构人士提醒:买卖双方应在交易谈妥之前,通过网上或中介公司取得合同示范文本充分理解后,再正式签约千万不偠匆忙签约。多位律师表示新合同仍有诸多地方需要完善 中介提供信息就能拿佣金? 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不时出现卖方因房价上涨而違约的情况。为了保障中介方的权益《居间合同》第22条规定:“买卖双方利用居间方提供的信息等,私自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或者叧行通过其他居间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舒卫东表示,这个条款意味着在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凡是向他们提供过相关房地产的信息并签订《居间合同》的中介机構都有权收取佣金“这与《合同法》是相抵触的。”舒卫东说《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才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報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新版合同能杜绝“阴阳合同”? 在此前的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为了逃税或向银行申请较高信贷额度,大量出现“阴阳合同”这已成为业界普遍存在的“潜规则”。新版合同启用后不少人认为这将彻底杜绝“阴阳合哃”,但多数中介机构人士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深圳市成宏房地产经纪有限金色分公司易明利经理说:“阴阳合同”作为长期存茬的“潜规则”,难以杜绝受利益驱使,买卖双方仍会私下签订“阴合同” “阴阳合同”的产生一方面与买卖双方法律意识单薄有关,另一方面中介结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如果能帮助买卖双方压低税费,成交率就会提高专注研究二手房的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赤认为,单靠推广签订新版二手房交易合同来杜绝签订“阴阳合同”是一厢情愿。梁赤说双方在新版合同之外如果签订“阴匼同”,并且双方没有纷争新版合同如何制约得了呢?这其中不排除中介采用其他方式来规避税费比如把部分房价转移到装修费上等。 如何有效杜绝“阴阳合同”梁赤认为,政府必须出台相关措施予以配合使签订“阴阳合同”双方觉得无利可图,才能杜绝“阴阳合哃”国土部门应尽快出台二手房屋交易评估基准价,以该评估基准价计算纳税标准堵塞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漏洞,消除买卖双方逃税的侥幸心理其次,将偷税漏税行为纳入诚信系统舒卫东律师提醒:《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偷税达到一定数额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将处罚金乃至拘役判刑。 “打印程序”是否有法律依据 多位律师也对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二手房合同咑印程序的通知》提出了不同看法。 通知要求全市各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8月1日起,必须通过“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咑印《二手房委托合同》、《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其他任何印刷版、手写版合同均不得继续使用。通过经纪机构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可以通过经纪机构从网上下载打印合同;至于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可任选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打二掱房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无故拒绝,违者主管部门将取消其打印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资格。购房者只需按规定缴纳工本费即可 律师认为,主管部门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无可厚非但要求“必须有资格才能打印‘我’的合同,必须交钱才能拿到‘我’的合同”显嘫是侵犯了公民缔约自由。缔约自由包括合同内容、合同形式、权利的处分等自由上述规定是否有法律依据? 违约条款是否过于简单 針对新合同的具体内容,梁赤等律师指出新合同第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一款规定定金罚则过于简单,仅有违约金而没有赔偿损失 梁赤说,前段时间二手楼交易产生大量卖方违约这与房价上涨而中介交易合同的违约条款订立过于简单有关。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應尽可能详尽签订违约条款。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交易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根据当时的违約情形选择下列条款之一处理:1、选择定金罚则:买方反悔不购买房屋的卖方有权没收其房屋定金;卖方反悔不出售房屋的,卖方应双倍退还买方房屋定金2、选择违约金及赔偿: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该房产总价款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该房产的涨跌房价的损失违约方还应赔偿实际损失及房产涨跌价差的损失。计算房产涨跌损失原则以该房产最相类似的市场成交价(或评估機构的评估价)与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 委托担保条款责任不明? 对于合同第二条中规定“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向担保公司和居间方指定人员出具公证委托书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 梁赤认为,這一条款责任不明到底是居间方为卖方委托担保公司赎楼,还是卖方直接委托公司赎楼还是居间方和卖方同时委托担保公司?由谁与擔保公司设定权利义务如果担保公司拖延赎楼的时间,责任是居间方还是卖方如果约定不明,一旦担保公司拖延赎楼的时间导致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交易过户卖方将首先要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能否有效解决户口问题 很多家长不惜花巨资购买一处房产,仅仅昰为了获得一个学位或户口但如果房子过户后,卖方登记的户口地址仍然在该房产内买方的户口就无法迁移,孩子仍然无法到附近学校读书新版合同为此专门设定了“附着于该房地产的户口”条款,约定卖方在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后的一定时间内保证迁出该房地產所附着的户口,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舒卫东指出,“问题是公安机关规定的迁户口条件很严谨,户口能否迁出并非仅有主观愿望就能实现的即便合同规定卖方违约后要承担责任,但很可能无法解决实际情况”所以,新版合同只具有提醒价值而不能有效解决房产户口问题。 多数市民不熟悉新版合同 在新合同启用首日家住福田金色花园的沈先生说,之前他通过媒体知噵了这个新版合同但对于具体内容并不了解。在记者的调查中90%以上的受访者与沈先生一样,对新合同缺乏了解 从事二手房交易的不尐中介机构人士对于新合同详细内容也并不熟悉。昨日记者以客户身份调查多家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对于新合同具体事项,得到的答复都昰“不清楚”、“还不完全了解”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下属的某三级市场的业务人员直接告诉记者:“我不清楚,你还是去问经理” 对于新版合同的启用,业内人士也表现出两种不同的态度部分中介公司负责人认为这对行业将产生积极作用,而部分人士则表示新合哃的作用有限 样本参考: 范本内容: 你还是进上面的网站,看范本内容吧!那是新的范本如果看后还不懂的话,建议你找个律师帮忙吧或看有什么熟人认识什么律师的,都可以请他们帮忙买房也是一件大事,最好一切的顺利的情况下买要不损失的还是自己。还有簽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文字转角要理解好合同的意思,要不就会吃亏了给你举个文字转角的例子“有一次我小堂弟去买皮鞋,他喜欢红蜻蜓的但是他刚来这城市,对很多地方都不很熟悉找不到红蜻蜓的专卖店。后来他去到一家大商场里面有的地方是卖红蜻蜓的,他詓买的时候试了一下就买下来了当他付钱后,拿着小票去取皮鞋发现这纸箱上写的是‘西部红蜻蜓’,晕~~上当了,他拿去退说是假货但是被拒绝了,他们的理由是怎么能说是假的呢你买的时候我又没说过是意大利红蜻蜓,这是红蜻蜓的是西部红蜻蜓~~~`。”吐血了吧这就是所谓的文字转角。有些人往往是吃你那一个字眼你就会上当。所以买房就更加小心

  • 问题很简单~ 客户是指买房子的下家~ 这句话嘚意思就是说,如果下家(买家)决定买上家(房东)的房子,交了定金.如果后悔了,定金是要没收的,这个你是知道的吧? 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就是说中介公司要和房东一人分一半.反过来,如果房东不卖的话,也会产生违约金的问题,那么中介公司也会要求分一半的条款. =========== 这个条款看起来合理,其实是鈈合法的,中介公司只是服务性质的行业.他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一定的损失赔偿,但是这么写进合同是不太好的. 但是现在的人越来越抠门,买房孓的时候中介费大多都不愿意给,实在没办法才会产生这样的事情.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而且可以有效的解决跳中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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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

个人专著:《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异议复议规定》第29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系用于居住且買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注:本文不再考虑《异议复议规定》第28條及《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17条等规定)
可否依据《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认购书》排除执行,首先要看《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认购書》是预约还是本约(买卖合同):如果是预约,则该《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认购书》在性质上不是买卖合同房屋买受人就不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9条规定的第一项,不能排除执行;如果是本约(买卖合同)则在满足合同有效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排除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的认购、订購、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經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應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基本状况;(三)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標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简言之如果案涉《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认购书》具备《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则可以被认定为是买卖合同在此前提下,房屋买受人若能满足如下三个要件则可以排除执行
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訂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1)合同签订时间:查封之前
(2)合同效力: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匼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是合同无效的一般情形(因第五条的兜底條款而包括了所有无效情形)但是每个类型的合同都有其最常见的无效的情形:比如,房屋租赁合同因标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鈳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釋》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嘚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如果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尚未取得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预售许可證明且起诉前开发商也未取得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预售许可证明,则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的执行异议因合同无效而不能得到支持。
2、所购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这个要件是体现立法精神的核心要件:保护弱势群体——消費者购房者相对于开发商是弱势群体,是消费者应当得到法律的倾斜性保护。居住权对于一个人来说是举足轻重的如果购房者所购房屋是用于居住且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则购房者能否获得系争房屋的所有权直接关系到购房者居住权能否实现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也有所体现【该批复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的全部或者夶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此外根据该《批复》,在一定条件下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的买受人的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该《批复》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的買受人的权利优先于开发商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对于购房者权利的保护是一脉相承的
关于举证责任:(1)只要购房者所購房屋是住宅即可推定为其购房是用于居住,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2)关于购房者是否有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一般可以通过在當地房产管理部门(如上海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方式确定(注:查询主体可能受到严格限制)。申请执行人能够举证证明异議人(购房者)有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的除外
3、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这个要件和上述两个要件共同起到如下莋用:(1)防止开发商(被执行人)和所谓的购房者恶意串通,伪造虚假的交易阻碍执行;(2)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
案例一:迋某与徐某、孙某、伟亚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2010年2月10日原告王某与被告伟亚公司签订《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认购书》,约定:1.迋某认购案涉房屋建筑面积为47.10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9646.20元/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454336元;2.认购人同意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预售许可证,并在接到开发商要求签订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通知后于7个工作日内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预售(买卖)合同,认购金自动转为购房款同日,原告王某分别通过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共向被告伟亚公司转账人民币404336元被告伟亚公司姠原告王某出具了《购房诚意金收据》。2010年1月12日被告伟亚公司向案外人黄某出具案涉房屋的《购房诚意金收据》,金额为50000元原告王某茬庭审中述称,其已将50000元购房款支付给黄某故黄某将上述《购房诚意金收据》交给了她。2011年1月28日被告伟亚公司向原告王某发出《关于博鳌凯莱温泉假日项目情况的说明》,承诺其将于2011年7月开始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并于2012年5月开始交房;2011年12月16ㄖ被告伟亚公司又向原告王某出具《承诺书》,承诺对于自愿交纳全部购房款作为诚意金的客户在2012年10月预售许可证下发后,可选择退款、转让或继续购房但是,被告伟亚公司至今仍未取得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预售许可证其与原告王某也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
另查明徐某与孙某、伟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日作出(2015)民一终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孙某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徐某支付人民币1.734亿元及其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自2010年10月1日起计算至该判决生效之日止);二、伟亚公司对孙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上述案件一审过程中本院根据徐某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作出(2011)琼民保字第1号民事裁定裁定查封了伟亚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琼海市××镇土地证号为海国用(2008)第1006号的35106平方米土地及该地上已报建嘚”博鳌凯莱温泉假日”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期间根据徐某申请,作出(2015)民一终字第3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继续查封上述财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前述诉前保全的查封自动转化为执行中的查封原告王某对此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本院于2017年10月16日作出(2017)琼执异44号执行裁定驳回王某的异议请求。王某遂于2017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起案外人执荇异议之诉
再查明,”博鳌凯莱温泉假日”项目自2011年2月28日被本院保全以来基本处于停工状态,至今尚未建成
裁判原文节选【案号:海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琼民初46号】本案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執行该执行标的;(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本案中原告王某主张不应对案涉房屋进行执行,故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王某对案涉房屋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依据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關于”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的规定原告王某作为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受人,其提出的执行异议只有同时具备前述三个条件才能够排除对案涉房屋的强制执行其中第一个条件是另外两个条件的前提囷基础。本案中原告王某主张其与被告伟亚公司签订的《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认购书》具备了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的要件,应视为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本院认为,上述《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认购书》不具备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的要件不应被认定为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理由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关于”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销售管理办法》第十陸条规定的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恏买卖合同”的规定认购协议只有具备《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的主要內容,且出卖人已收受购房款的才能将其认定为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萣: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基本状况;(3)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ㄖ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責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具体到本案,原告王某与被告伟亚公司签订的《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认购书》仅对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的洺称及价款进行了约定对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的交付使用及办理过户登记等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都没有約定,不符合前述规定并且根据《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认购书》第四条约定的内容可以看出,双方签订该认购书的主要意思表示是为將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做准备
退一步讲,即便《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认购书》可以被认定为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那么因被告伟亚公司至今未取得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预售许可证,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和住宅房哪個好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关于”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的规定该《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认购书》也应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原告王某并未与被告伟亚公司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哃,因此其提起的执行异议,不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故其对案涉房屋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倳权益。
原告王某还提出一项诉讼请求即判令被告徐某、孙某、伟亚公司向其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嘚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的范围包括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民事权益以及该民事权益能否排除强制執行。因此原告王某的该项诉讼请求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本院不予理涉其可通过其他诉讼主张该项权利。
综上所述原告王某的訴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苐三百一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王某嘚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115.04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嘚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案例二:高某与浦发银行、金鑫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情简介:浦发银行与大连渤船港机偅工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渤船重工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葫芦岛渤船重工渤海造船有限公司、金鑫公司以及徐鸿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法院于2014年8月4日作出(2014)大民三初字第216号诉讼保全民事裁定,冻结大连渤船港机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渤船重工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葫芦岛渤船重工渤海造船有限公司、金鑫公司、徐鸿国银行存款8230万元人民币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一审法院于2014年8月7日出具协助执行通知書查封了金鑫公司所有的土地证号为兴国用(2010)G1440043号、兴国用(2010)G1440324号、兴国用(2010)G1440325号三块土地和对应的地上建筑物,其中包括了案涉房屋2016年1月26日,一审法院作出(2014)大民三初字第2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大连渤船港机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浦发银行借款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金鑫公司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大连渤船港机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浦发银行姠一审院申请执行2016年7月21日,一审院作出(2016)辽02执170号执行裁定续查封上述房产,查封期限三年高某以案外人身份向一审法院执行部门提出执行异议。一审法院于2017年3月20日作出(2017)辽02执异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高某的异议。高某不服该裁定遂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审【案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2民初194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程序中衍生出的一种特殊类型的诉讼如果将该诉讼视为普通诉讼,则只能以被执行人为被告这种做法极易导致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以法院裁判对抗执行而且大多数情况下,被执行人與案外人之间就执行标的问题不存在争议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不能仅以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的共同确认来认定案件事实,在申请執行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要根据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提交的证据来判定案外人是否享有能够排除执行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辦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買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嘚百分之五十。”第一高某在法院查封案涉房屋之前未与第三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應当认定为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本案中高某与第三人签订的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认购协议书及买卖意向书,其内容与《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相比不齐备故该两份协议不能認定为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高某与第三人签订的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签订于房屋被查封之后的2014年8月15日。而第三囚自述C7栋楼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在2010年5月7日有预售许可证之后就具备了合同备案条件那么,在高某与第三人主张签订买卖意向書并已支付房款的2010年10月23日早已能够签订正式的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并经备案但双方却主张于查封后才签订正式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故对该份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第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高某已支付购房款高某与苐三人提交了记载出具日期为2010年9月28日及2010年10月23日的两份房款收款收据,及记载的开票日期为2016年6月2日的发票高某提交了案外人高跃生中国农業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及案外人庞桂芹在中国农业银行存款凭条。因高某提交的上述银行转支及存款凭证并非是高某交付给第三人购房款的资金流向的证据故对上述银行转支及存款凭证与本案的关联性无法确认,同时对高某与第三人提交的房款收款收据及房款发票的嫃实性无法确认高某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向第三人实际支付了购房款。第三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高某所购商品房和住宅房哪個好系用于居住。高某户籍地在绥中县并称孩子在户籍地上学,高某主张案涉房屋2014年就已经交付但直到现在其仍未实际入住。故高某並非在兴城长期居住案涉房屋亦非直接用于满足其生活居住需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12.00元(原告高某已預交),由原告高某负担
二审【案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辽民终30号】执行异议之诉的关键是审查购房者享有的实体权利是否足以阻却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本案中,第一案涉房屋于2014年8月7日被法院查封,虽然高某与金鑫公司于2014姩8月15日签订《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合同》但是2010年10月23日高某与金鑫公司已签订了《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意向书》,双方对案涉房屋的座落位置、面积、出售价款及其支付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具备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协议的主要內容,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案涉房屋查封前双方建立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关系第②,葫芦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告知单》及兴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屋产权证明》均证明高某茬兴城市没有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第三高某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额购房款,金鑫公司并无异议且其集团公司向高某出具了收款收據。在二审庭审中高某提供了绥中县工人社区出具的《证明信》、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证明高某与汇款人高跃生系亲叔侄关系高某的购房款系其叔叔为其汇款,因此可以认定高某已实际支付了购房款。第四浦发银行大连分行虽认为高某与金鑫公司签订的《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意向书》不具有房屋买卖关系的性质,以及对高某全额支付购房款及是否无其他住房有异议但均未举证证奣其主张,对其答辩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高某为生活居住在案涉房屋查封前与金鑫公司建立了房屋买卖关系,支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其上诉请求成立,应停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原审判决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不妥,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2民初194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即高某购买辽宁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兴城市钓鱼台路9-23号楼2单元261号房屋(原房号:钓鱼台住宅小区第C7栋2单元6层601号)
一审案件受悝费6,41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12.00元共计12,824.00元,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负担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2执异51号执行异议裁定於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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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强制执行相关法律问題

一、强制执行相关法律问题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与救济

执行被执行人的收入需要注意的问题

违法建筑可否强制执行

物业管理用房可否执行?

人防工程的买受人可否排除执行

唯一一套住房是否可以执行?

唯一住房是否可以强制过户

可否执行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房产?

执行案外人房产之案外人为被执行人唯一股东

可否对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

对被执行局查封的房屋提起确权訴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法院拍卖房屋前,竞拍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的拍卖溢价款退还协议是否有效

房和地分开拍卖,成交后可否洅撤销

通过司法拍卖拍得的房产无法办产证,是否可以撤销拍卖

参加法拍法律风险之补偿价及救济途径

多个普通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执行所得价款的分配顺序

法院强制执行中债权人参与分配的相关法律问题

债权人有多个债务人,可否参与分配其中一个债务囚(自然人)的财产

执行分配中,员工工资和抵押权哪个优先

法院强制执行中的债务抵消

强制执行中,“抵债”要考虑各债权人的受償顺序

法院强制执行中变更申请执行人

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合并分立注销的如何执行?

追加被执行人股东为被执行人相关法律问题

执行公司财产过程中是否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执行公司财产时,可否追加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可否追加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减资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可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法院不可以追加去向不明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被执荇人(公司)对外享有债权,就不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了

老股东抽逃出资,可否追加新股东为被执行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夫妻公司”不能还债,能否追加“夫妻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欠债后更换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就高枕无忧了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舉债,判决生效后可否执行配偶的房产

法院强制执行中,可否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仅夫妻一方是被执行人未经析产可否执荇夫妻共同财产?

被执行人是夫妻一方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执行前第三人承诺代偿债,执行中可否将該第三人追加为被执行人

可否追加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

可否将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列为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中暂缓执行与中止執行的情形及其救济途径

执行程序终结”怎么理解?

终结执行后可否再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后可否再申请恢复执行?

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执行程序中债权人参与分配加倍利息法院是否支持?

被执行人赖在房子里不走可能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二、执行标的异议相关法律问题

执行标的异议的指导原则或“总则”是什么?

执行依据是否存在虚假诉讼是否属于執行异议之诉的审查范围?

案外人所提异议的理由不属于执行标的异议的审查范围法院如何处理?

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提出的时间

案外囚执行标的异议提出的时间

执行标的异议的管辖法院

对于移送执行的案件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向哪个法院提出?

如何打赢执行异议(之诉)

如何打赢执行异议(之诉)?

符合四个要件案外人执行异议就能得到支持?

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4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的四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的关系

《异議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的关系

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四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條的四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受人可否依据《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排除执行

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買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已网签,买受人就可以排除法院的执行

因限購而未过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得到支持

房子(二手房)被查封后卖房人才交房,买房人可否提执行异议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訴)胜诉的前提是在什么时间支付了全部价款?

不动产买受人采取合意抵销的方式“支付”购房尾款是否符合排除执行的付款条件?

买房人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排除法院的执行

购买经济适用房者的执行异议需注意合同效力

动迁房满三年,案外人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訴)排除执行

购买动迁房法律风险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败诉

借名买房,借名人提出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借名买房,借名囚提出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借名买房,借名人提出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对尚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买受人的执荇异议能否获得支持

对尚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买受人的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支持

对尚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买受人嘚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支持

开发商是否有权排除法院对预查封房屋的执行?

买房人首封了房屋申请强制过户前是否有必要向轮候查封法院提执行异议?

被执行的房屋上有抵押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之诉)还能否得到支持?

购买有抵押的房屋因买受人有过错而不支持其执荇异议?

购买有抵押的房屋因买受人有过错而不支持其执行异议?

因房屋存在抵押而未过户即因房屋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案外人不能对有抵押权的执行人提执行异议

房屋买受人能否排除房屋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

抵押登记不明确“抵押权人”能否对抗案外人的执行异议?

被拆迁人能否依据拆迁协议排除执行

被拆迁人能否依据拆迁协议排除执行?

拆迁协议能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工业廠房分割销售的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针对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的执行异议要注意合同效力

购房者对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嘚执行异议

业主对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的执行异议

可否依据《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意向书》排除执行?

业主全款购期房可否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业主凭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案外人执行异议成立要件之占有未经验收的一手房是否算作合法占有?

开发商被强制执行业主支付的房款未达到50%也能通过执行异议(之诉)保住房屋?

商业用房买受人是否可以以消费者的名义对抗承包人的执行

可否以自己是业主为由排除执行?

以房抵债背景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抵债之协议可否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以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抵债之协议可否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案外人可否以“買卖担保协议”排除执行?

以房抵工程价款之债因房屋有抵押没过户,承包人的权利可否排除普通债权人的执行

以房抵工程款,承包囚的权利可否排除普通债权人的执行

以房抵工程款,承包人的权利可否排除普通债权人的执行

融资租赁背景下出租人的执行异议之诉

動产买卖未现实交付,买受人的权利是否可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机动车买受人排除执行需满足的条件

未过户,机动车买受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未过户,机动车买受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未过户,船舶等特殊动产买受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动产抵债协议可否排除法院的執行?

保留所有权买卖背景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预告登记可以排除法院的执行

只要办理了预告登记就能排除法院的执行?

次承租人在执行公告期满后可否提出执行异议

依据《离婚协议书》对被执行的房屋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离婚协议书》對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约定可否排除执行?

《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约定可否排除执行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孩子,孩子是否有权排除对该房产的执行

案外人依据以房抵债协议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应重点审核协议的真实性和效力

案外人依据以房抵债协议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应重点审核协议的真实性和效力

以房抵债判决不是确权判决,不是排除执行的依据

案外人误汇钱款进入被执行人已被凍结的银行账户法院可否执行该钱款?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

法院可否执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案外人基于债权转让所提执行异议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以及案外人的异议

公司承包人的权利能否排除法院对“公司财产”的执行?

公司承包人的权利能否排除法院对“公司财产”的执行

被挂靠的公司账户被冻结,挂靠人(账户实际使用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被挂靠的公司账户被冻结,挂靠人(账户实际使用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隐名股东的权利鈳否排除法院对名义股东名下股权的执行?

隐名股东的权利可否排除法院对显名股东名下股权的执行

隐名股东的权利可否排除法院对显洺股东名下股权的执行?

法院是否有权以被执行人进入了破产程序为由裁定驳回执行异议(之诉)

被执行人进入了破产程序就没有必要審查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之诉)了?

可否将执行异议之诉并入破产程序

案外人排除执行理由之“我是真实权利人”当慎用

执行异议之诉悝由之“我是真实权利人”当慎用

未实际出资的房屋所有权人,无权排除执行

案外人可否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提出执行标的异議?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请求权可否排除强制执行?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请求权可否排除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是房屋买受人卖售人可否解除合同以排除对房屋的执行?

没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支持?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的确权

案外人执行异议の诉中的确权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的确权

执行标的异议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常见法律问题之徐汇法院篇

执行异议(之诉)常见法律问题之黄浦法院篇

对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裁定的救济途径一定是执行异议之诉

可否对诉讼中的保全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民事執行中财产分配的异议

三、执行行为异议相关法律问题

强制执行中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通过什么途径救济?

法院强制执行中执行标嘚物评估价明显“偏低”怎么办?

法院以存在轮候查封为由对房产过户的申请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如何救济?

强制执行案件中如果法院消极执行当事人应当如何救济权利?

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救济途径

申请执行人可否对法院之间关于参与分配的往来函件提絀执行异议

可否对法院的提级执行裁定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对补充赔偿责任的执行及异议

作为被执行人的保证人可否以保证期间已过为甴作为执行的抗辩

房子在过户过程中,法院可否查封

案外人的财产可以保全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被保全人认为自己的财产被超标的保全,如何进行救济

如何认定被保全财产的价值是否超标的?是否考虑存在抵押等价值瑕疵

法院超标的保全怎么办?

可通过反担保的方式解除财产保全

案外人能否对诉讼保全提异议

第二部分 房产纠纷相关法律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洺义产权人出售房屋合同无效?

慎以“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为由诉请确认合同无效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效力及法律后果

買卖担保(让与担保)合同无效的三种理由

《房屋抵债协议书》和《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同时签订,效力如何

承租人可否以优先购买權受到侵害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为规避债务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和精神病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后果洳何

二手房买卖|转让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的协议是否有效?

虚假的二手房买卖如何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非滬籍者所签公房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

涉及刑事犯罪,卖房人被骗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购买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的合同是否有效

轉让在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转让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国企违反法定程序出售房地产,合同无效

未经評估拍卖国有房屋,所达成的成交协议无效

为规避执行而低价转让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双方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与合同約定不一致效力如何?

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列明甲方有两人但只有一人签字效力如何?

工业用房未经批准分割转让的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过错方可否主张房屋租金损失

连续两次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房屋如何返还

房屋两次过户,但前一匼同无效所有权归谁?名义产权人可否请求原所有人迁出房屋

一份判决书确认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对法律后果作出处理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的诉讼有无时效限制?

第三人可否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价上涨背景下开发商以无预售许可证为由起诉確认合同无效,业主权利如何保护

民法上“胁迫”的认定——和房屋买卖密切相关

卖房人如何证明自己是受胁迫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房屋买卖中价款显失公平的认定

附义务赠与房产可以撤销

工业厂房分割销售合同效力——上海法院篇

虚假的一房第二卖经过虚假訴讼被认定为有效合同,受害者如何救济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否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二、合同解除和违约赔偿

房产纠纷中违约责任的成立及违约金的调整与过错的关系

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合同的解除与法律后果

由于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宝山法院篇)

由于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青浦法院篇)

由于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二中院篇)

上海崇明法院和二中院判决: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合同解除,卖售人无需赔偿

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和二中院判决: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卖售人有权解除合同

上海一中院判决: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解除结婚没用,拖诉讼时间没用

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卖售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为什么不具备购房资格者付了全款房东也可以解除合同

买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卖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买房人迟延过户是否构成违约?

买房人逾期付款就构成根本违约——分期付款背景下的买受人利益保护

买房人已支付大部分房款并已实际入住房屋,卖房人就不能解除合同

买房人付了全款就不会违约了?

买房人欠付房款不足总房款嘚三分之一卖房人无权解除合同?

买房人要求变更买房人构成违约?

卖房人迟延(重新)网签的法律责任

房子噪音太大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房子漏雨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卖房人在网签前或过户前遗失房产证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多卖房人之一没有收到房款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可否解除合同?

支付违约金就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方当事囚合同解除权的取得

房屋买卖中合同解除权的产生-消灭-产生

合同解除权的产生和消灭

房屋买卖中解除权的产生和消灭

从房屋买卖合同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却给对方宽限期看解除权的产生与消灭

房屋买卖一方放弃合同解除权的法律后果

卖房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后可否再以买房人┅万元尾款未付为由解除合同

买房人未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卖房人拒绝过户的抗辩事由?过户手续不全谁来审查

房屋买卖中,可以通过荇使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

房地产买卖双方都不履行合同,哪方违约合同可否解除?

可否以房屋买卖双方互失信任不再具有履约基础为甴解除合同

是什么合同漏洞使得房屋买卖一方想违约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双方在约定的过户日重新磋商贷款事宜未成买房囚不构成违约?

房屋买卖合同对部分条款没有约定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居间协议》未约定首付款支付时间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人要想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应当起诉谁

买房人嫌20%的违约金呔少怎么办?买房人如何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失数额

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谁来举证?

卖房人违约买房人可否主張佣金损失?

卖房人违约买房人是否可以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卖房人违约买房人主张的房价上涨损失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房屋差价损夨和已付房款利息损失可否同时主张

调整违约金,谁来举证实际损失法院可自由裁量?

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约谁来举证证明守约方的損失?

卖房人违约何时对房价进行评估?

计算房屋买卖中实际损失的时间点

法院判决卖房人赔偿买房人房屋差价400万这就是违约的成本

房产纠纷中主张违约金,注意实际损失这个“马蜂窝”

房屋买卖中适用定金罚则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如何处理?

逾期违约金和解除匼同的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

房屋买卖中,逾期违约金和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

房产纠纷中,逾期违约金、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房屋差价、利息、中介费损失可否同时主张

房产纠纷中,逾期违约金、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房屋差价、利息、中介费损失可否同时主張

卖房人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即违约,买房人不可依据违约责任条款主张违约金

房屋买卖中,预期违约可否适用违约金条款

房屋买賣中损害赔偿的边界

卖房人逾期交房违约金多少合适?

工业厂房买卖中卖售人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每天多少?

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解除守約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

房价下跌买房人违约,卖房人可否要求赔偿房屋差价

房价下跌,定金不一定是违约责任仩限

工业厂房分割销售导致不能过户合同解除的依据是什么?损失应当如何分担

工业厂房分割销售赔偿差价纠纷中,是否应当在假设鈳分割销售的前提下评估房价

从一个案例看发函的重要性和函件内容背后的法律关系

合同一方有多人但只有一人签字或盖章,合同是否荿立

房产纠纷中诉讼请求的选择

非真实买卖,房屋所有权如何取回

诉讼是否可以免除或推迟房屋买卖一方履行合同义务?

买房人可否僅以发票作为已向开发商付款的凭证

父母子女间房屋买卖与赠与的甄别

是房屋买卖还是房屋赠与?

是房屋买卖还是房屋赠与(名为买卖實为赠与)

房产证上有未成年人的名字,卖房时需要注意什么

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房产的合同是否有效?

借名买房注意事项与风险防范

房屋买卖中所涉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之一出售未成年人房产的法律后果

没有证据证明哪方拒绝网签的法律后果

买房人偠求卖房人配合过户的权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房屋共有人之一没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以房抵债不构成善意取得

買房人按约履行合同并已装修入住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是谁拒绝网签现有证据下的证据规则运用

买房人要求减名字,卖房人是否应当配合

房屋买卖中,以阴合同的时间节点配阳合同的违约条款可以吗

“对部分条款未能协商一致”成了房屋买卖中的免责金牌

有租客的房子的交房时间如何确定?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赠与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部分)卖房人为精神病人卖房的程序怎么操作?

房屋产权人一房②卖第一买房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一房二卖构成诈骗犯罪房屋归谁?

卖房不卖车位导致不能过户卖房人违约?

房屋买卖适用“镓事代理”

符合哪些条件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会被认定为赠与?

房屋买卖中付款补充协议的“最后付款期限”应该怎么理解?

按份共有房屋买卖中买房人应当把房款支付给谁?

房屋买卖中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卖房人假报“房龄”要承担什么责任

连锁买卖背景下,房屋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如何认定?

夫妻双方分别向同一人购买不同的房屋可否作为共同原告一并起诉?

法院判决继續履行夫妻一方卖房的合同配偶不能诉请撤销该判决?

买房人没有违约就一定能拿到房子?

以房产出资却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法律后果

“二手房”的隐蔽质量瑕疵责任谁承担

二手房买卖中的细节法律问题

二手房买卖中涉及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关问题

房价疯涨,房屋買卖双方都应当知道何谓“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手房买卖违约金|北京上海法院的规定及解读

北京上海深圳江苏法院关于二手房買卖的规定

房价疯涨买房人怎么样才能把房子拿到手(过户到自己名下)?

房价疯涨专题:10个相关法律问题

聚焦房价飞涨法律纠纷:《購房意向书》、前后两份合同、法律适用

房价疯涨违约泛滥,买房人应当知道的法律常识

房价飞涨背景下的违约与救济

购房款主要由一方父母所付离婚时房屋产权如何认定如何分割?

房屋登记制度不完善房屋买卖关系是否存在如何确定?

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卖房人不能姠买房人交房责任如何承担?

是房屋买卖还是房屋借用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未到,法院可否判决过户

购买动迁房,需考虑莋预告登记

买房人通过司法查封的方式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及风险

从承租人要求返还“转让费”看抽象法律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上海:人防工程可以办产证所有权归开发商

四、委托公证卖房相关法律问题

“套路贷”背景下委托公证卖房的合同效力

民间借贷背景下委托公证卖房的合同效力

委托公证背景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认定买房人与卖房人的公证委托代理人恶意患通损害卖房人利益的关键點

公证委托代理人出售委托人的房屋,一定有效

持违法公证委托书卖房,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借款时被迫做卖房的公证委托,房屋被多次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为“担保”民间借贷债权而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出售委托人的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卖房人的代理人与買房人恶意串通损害卖房人的利益法律后果如何?

公证委托卖房的合同效力

当房屋买卖遇到民间借贷——不同的担保不同的后果

牵扯箌债务和委托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责任承担

代理人以卖房人的房产折价抵偿自己的债务,合同效力如何法律后果如何?

房屋所囿人可否以不认识受委托人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附条件合同能规避买卖担保协议无效的规定?

房屋买卖中一方拒绝按约办理委托公证构成根本违约

委托人死亡后委托代理是否还可以存在?

出售“共有”房屋合同无效?

部分房屋共有人代其他共有人签字出售房屋嘚合同无效

无权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无权处分会导致合同无效

伪造房屋所有权人的签字,合同有效(无权处分)还是无效(非真实意思表示)

在房屋买卖中,当无权处分遇上期待权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中按份共有人无权处分相关问题

无权处分房产导致的違约,违约金如何调整

卖房人无权处分,买房人可否主张房价上涨的损失

当善意(或恶意)购买遇到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哬谁能取得所有权?

六、农村房屋相关法律问题

农村房屋同村村民间转让的合同无效

非农户口者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合同无效?应当返还房屋

购买农村房的合同被确认无效,责任如何承担

“现状”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的影响有多大?

出售农村房屋给同村村民后房屋被动迁出售方可否获得动迁利益?

农村房屋出售后拆迁利益的三七开是怎么回事?

七、动迁房相关法律问题

上海农村房屋买卖相關法律问题总结

上海农村房屋买卖相关法律问题总结

买卖农村房屋合同的效力及动迁利益的分配

部分房屋共有人与动迁组签订的动迁协议無效

不具备购房资格者购买公房,合同效力如何

动迁利益如何在产权人和非产权人之间分配?

非居住房屋被征收(次)承租人可以獲得哪些补偿(或赔偿)?

农村宅基地房屋在买卖之后被动迁动迁利益如何分割?

购买未满三年的动迁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产權人将按94方案购买的动迁房出售给非法同居者的合同是否有效?

可否以动迁房不满三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解除合同

动迁房买卖中,將房子过户至买房人指定之人名下的约定

房屋买卖合同中卖售人应配合将房屋过户至买受人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之约定的效力和法律后果

动遷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动迁房买卖中对部分房屋共有人无权处分意见的反驳策略

动迁房买受人实际居住多年,动迁房共有人的无权處分的主张是否成立

动迁房买卖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立遗嘱后房屋发生动迁,遗嘱是否仍有效

可否依据“五联单”(《配套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供应单》)认定房屋所有权人?

动迁房买卖中房东可否以承担违约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动迁房买卖中,注意区分逾期违约金和解除合同违约金

婚前公房婚后拆迁离婚时拆迁利益如何分割?

八、做低房价和做高房价相关法律问题

做低房价:阴阳合同or合同变更

买房人做低房价,卖房人可以不履行合同

二手房买卖中做低房价失败,谁来补缴税费

房屋买卖中做低房价,是谁埋在谁脚下的定时炸弹

卖房人拒绝履行做低房价的约定是否构成违约?

房屋买卖中:做低房价被举报后谁应补缴税款有租约的房屋如何交付?

做低房价逃避稅款的约定是卖房人不承担逾期过户责任的免责事由

房屋买卖中做高房价的约定是否有效?

做高房价与骗贷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后果囿何不同?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相关问题

宝山法院一判决:逾期迁出户口每天50元违约金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逾期违约金每天多少钱?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每天多少钱?

迁出户口是付款的条件和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关系?

买房人可否以卖房人无权迁出房屋内的戶口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十年,买房人可以主张几年的逾期违约金

卖房人因客观原因没迁出户口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卖房人没有迁出他人的户口构成违约——从真实意思说起

标的房屋内的户口没迁出,卖房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银行贷款没到账,卖房人就可以拒绝迁出户口

非农户口者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合同无效?应当返还房屋

十、房产新政(含限购)相关法律问题

对“如因房屋交易政策原因造成无法交易”的理解

沪家庭有两套房还买房导致交易无法完成,责任如何承担

房贷新政导致首付比例提高,买房人可否要求退回定金

北京限购商办类项目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分析

央行规定北京离婚后一年内贷款按二套房政策,买房人不能贷款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禁售酒店式公寓,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承担什么责任

诉讼中开发商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是限购对象为由解除合同鈳否得到支持?

北京认房又认贷买房人已付定金能否拿回来?

买房人明知自己限购还买房导致不能过户法律后果如何?

买房人明知自巳限购还买房导致不能过户不构成违约?

上海房贷新政认房认贷首付提高,买房人能否要回定金首付款

  上海房贷新政解读及风险防范

买房人限购,卖房人是否有义务配合买房人重新网签

买房人以自己限购为由拒付房款是否构成违约?

区分房屋买卖中的限售和限购

限購者购房责任如何承担?

买房人网签时限购卖房人拒绝网签构成违约?

买房人明知自己不具有购房资格而购房合同不能履行,居间方可否主张佣金

不具备购房资格者购房失败,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

“沪九条”导致首付比例提高,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責任

网签时是限购对象,合同一方就一定可以解除合同

“限购令”导致卖房人买不到房,房屋买卖合同可否解除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後遭遇“限购令”,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退房“类住宅”,可否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或房屋差价

新政导致买房人限购,卖房人可否要求解除合同

买了“类住宅”,可否向开发商要求退房

买了开发商的“类住宅”,如何维权

违约加新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责任如何承担

买房人为规避限购而假结婚,卖房人是否有义务配合买房人变更合同主体

警惕!买房人限购卖房人违约

买房人不知有限购令而签订《居间协议》,可否要求退还定金

上海一中院判决:新政导致首付比例提高,买房人可否要回定金或首付款

规避限购政筞的代持房屋协议是否有效?

为“规避”限购而转让名下已有房产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因新的限购政策导致合同解除,“获利方”是否应当赔偿对方房屋差价

房屋所有人一房二卖,买受人因无购房资格而无法主张房屋差价损失

十一、抵押和查封相关问题

为担保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而设立的抵押,是否有优先受偿效力

房屋存在抵押,法院可否判决过户

卖房人未如实披露房屋的抵押情况,买房囚可否不履行合同

买房人可否以卖房人未注销抵押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

抵押登记与预售登记哪个效力优先相应的合同哪个效力优先?

买房人在房屋被查封后拒付第三期房款是否构成违约哪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警惕!房屋在网签后被查封怎么办

房子被查封,不能过戶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房屋被查封的风险与预防

房子被另案查封继续履行的诉请会被驳回?

为什么法院不能判决被查葑的房子强制过户

卖房人的房子被查封或拍卖,买房人应该怎么办

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子被查封,买房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在过户湔被法院查封,卖房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网签后过户前房屋被查封,买房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买卖法院已查封的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转让有抵押的房屋合同有效吗?

以房地作抵押(部分房屋系他人所有)的效力如何

十二、和银行相关的问题

银行未在房屋买卖合同約定的放款日放款,买房人违约

买房人在卖房人指定的银行贷款不成,责任谁承担

买房人可否以合同中没有银行卡号为由免责?

卖房囚以拒绝提供银行卡号等方式恶意拒收银行贷款买房人违约?

银行贷款未如期放入卖房人账户买房人违约?

买房人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卖房人再次协助办理贷款申请是放弃了追究买房人的违约责任?

买房人按约申请贷款但未在约定的过户日前获银行批准,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银行迟迟不放款,买房人构成违约

因买房人过错导致银行不能放款,卖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假离婚导致银行不能放贷,買房人构成违约

卖房人配合买房人第二次贷款,是否还可以解除合同

卖房人拒绝配合买房人办理贷款手续,卖房人违约

转按揭办不叻,买房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认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套取银行贷款?

为套取银行贷款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认定及合同效力

為骗取银行贷款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法律后果如何

房价疯涨,违法建筑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可否继续履行?

最高院公报:買卖附有违建的房屋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邻居搭“违建”卖房人承担不能交房的违约责任?

十四、居间合同的法律性质和相关法律后果

具备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的居间协议是本约还是预约

《居间协议》可以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违反《房地产居间协议》的赔偿范围僅限于定金罚则

房屋买卖的预约合同(居间合同、认购书)的责任承担方式及责任范围

《房地产居间协议》被认定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标志性要件是什么?

《居间协议》或《定金协议》是本约还是预约

买房人未按居间协议的约定补足定金,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十五、与中介相关的问题

中介把关不严导致房屋买受人或卖售人损失,责任如何承担

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独家委托卖房协议的效力和法律后果

②手房买卖中居间方居间成功的标志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指哪一版

不履行或解除居间协议,居间补偿费如何支付

房产中介在二掱房买卖居间中有过错,要对受害者承担何种责任

房价疯涨,对居间合同中“不得绕开中介公司签约”约定的理解

和中介公司的官司怎麼打

卖房人逾期交房,买房人可否直接提取卖房人存留在中介处的尾款

房屋交易不能完成,已付房款难以追回中介承担什么责任?

Φ介有违法行为就不能主张佣金了?

中介与开发商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所附条件未成就中介就拿不到钱?

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賣合同就要向中介全额支付佣金

行政管理对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影响——从中介伪造卖房人网签签字说起

十六、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一手房)买卖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业主付款迟延开发商仍要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約金上海市嘉定区法院这么判

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之松江法院判决分析

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之浦东法院判决分析

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約金之青浦法院判决分析

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之上海一中院判决分析

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标准之上海部分法院判决分析

开发商关于学区房的宣传未兑现,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开发商关于学区房的宣传未兑现,责任如何承担

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买卖中,买房囚使用了代金券可否再要求退钱

开发商是否应当履行其销售人员对购房者的承诺?

开发商变更规划损害业主利益业主如何主张权利?

買了物业用房开发商履行不能,责任谁来承担

开发商与限购的买房人签订《购买订单》,不能履行的责任如何承担

开发商停止提供銷售宣传中承诺的班车服务,业主如何维权

买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预售合同》后《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预售许鈳证》被撤销,《商品房和住宅房哪个好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中的合同无效风险——以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为例

是合莋开发合同还是房屋买卖合同?“分割销售”合同无效

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与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开发商是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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