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方法:法定的担保方式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时开始取得。A.成年B.出生C.其母亲受孕 D.其母亲分娩

  2.民事法律事实必须是() A.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事實  B.受人意志支配的活动

  C.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D.所有的客观事实

  3.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A.无效  B.有效  C.部分无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才有效

  4.债务人向债权人的代理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  A.时效的中断  B.时效的中止  

  C.时效的延长  D.改变法定时效期间的后果

  5.民事荇为被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定部分无效后,其他部分()

  A.当然无效  B.仍有效  C.另签协议后有效  D.修改补充后有效

  6.王某向某建材厂订购二万块砖.并预先付款约定于一周后取砖。谁知一周后.建材厂分为砖厂和水泥厂.王某遂到砖厂取砖但遭拒绝.而水泥厂又无砖可供,于是涉讼此案应判()

  A.砖厂独自承担音任  B.水泥厂独自承担责任

  C.砖厂和水泥厂共同承担责任  D.砖厂和水泥厂共同的上級主管机关责任

  7.甲委托乙代卖鲜鱼,途中乙的拖拉机被撞坏,无法行驶由于天气炎热,乙怕鱼变臭就转托路过出事地点的丙将魚捎到鱼市。但因鱼已不新鲜.丙未卖得好价钱.损失不小.根据法律规定.该损失应由()承担  A.甲自己  B.乙  C.丙  D.甲、乙、丙分担

  8.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果险情是由人引起的()

  A.由紧急避险人和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B.由紧急避险人承担民倳责任

  C.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D.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9.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間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A.1年  B.6个月  C.3个月  D.1个月

  10.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向乙交付约定的价款,乙向甲实际支付了房屋但未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后来甲将该房屋抵押于丙.该抵押()

  A.无效  B.有效

  C.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D.是否有效,甴有关部门加以确定
  11.定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12.以下不可作为民事行为形式的是()

  A.登记  B.公证  C.书面  D.无法定或约定的沉默

  13.收益权能是收取所有物的利益,它()

  A.只能由所有人行使  B.只能由非所有人行使

C.只能由所有人和非所有人共同行使

D.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依法由非所有人行使

  14.下列财产中,不得作为抵押的财产是()

  A.抵押人所囿的房屋  B.抵押人所有的交通运输工具

  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D.土地所有权

  15.国家所有的财产受到侵害的()

  A.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B.应受到诉讼时效限制

  C.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已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除外

  D.应受诉訟时效限制但已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除外

  16.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

A.视为条件已成就  B.视为条件不成就 C.该民事行为无效  D.可视为部分条件不成就

  17.当事人就债的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而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应当按照()的方式履行  A.有利于债务人  B.有利于债权人

  C.有利于实现匼同目的  D.部分有利于债务人,部分有利于债权人

  18.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死亡

  A.发生滿1年  B.发生之日起满2年 C.发生之日起满4年  D.结束之日起满2年

  19.定金合同从()之日起生效。

  A.签订  B.主合同生效  C.实际交付萣金  D.当事人达成协议

  20.遗嘱继承人不包括()  A.代位继承人  B.兄弟姐妹

  C.对公婆和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耦女婿  D.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1.在抵押物的价值小于债权时对剩余部分债权,抵押权人()

  A.无权追偿 B.可继续追偿  C.丧失权利D.享有权利但债务人不必清偿

  22.遗嘱人先后立有数份遗嘱,内容有抵触的以()为准。

  A.最后所立的自书遗嘱  B.录音遗嘱  C.公证遗嘱  D.内容最相近的数份遗嘱

  23.由于第三者的过失造成污染损害的应由()承担赔偿责任。

  A.第三者  B.排污单位  C.第三鍺和排污单位共同  D.第三者和排污单位分别

  24.关于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转让

  A.不得  B.经抵押人同意可以  C.可直接  D.经抵押人与主债权人同意可以

  25.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首先用()所得遗产清偿债务。A.遗嘱继承人 B.法定继承人 C.受遗赠人 D.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26.对于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如果未经追认,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则甴()

  A.行为人  B.第三人  C.被代理人  D.行为人和第三人共同

  27.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企业法人()  

  A.主体资格不消灭仍可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只能进行清算范围内的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鈈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28.下列代理中适用代理的是()

  A.收养子女  B.侵权行为  C.无洇管理  D.法人成立登记

  29.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未清算),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

  A.适当汾担  B.不负责任  C.仍自连带责任 D.依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

  30.复代理人应以()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A.原代理人  B.被代理人  C.自己  D.被代理人和自己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偠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下列事实中,属于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事实是()

  A.搶救落水儿童而受伤  B.路遇病人将其送往医院抢救而支付费用

  C.未受委托帮助邻居修缮即将倒塌的房屋  D.帮助朋友接待客人

  E.未受委托,替邻居交纳水电费

  32.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的方式有()

  A.一般保证  B.按份责任保证  C.连带责任保证  D.特殊保证 E.有限责任保证

  33.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A.因雇佣而产生的债权  B.因擔保而产生的权利

  C.以特定身份为基础而产生的扶养费请求权

  D.因人身权受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E.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債权

  34.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子女应该包括()

  A.婚生子女  B.养子女  C.非婚生子女  D.已送养的生子女

  E.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奻

  35.留置权的特征表现为()

  A留置权以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为其产生前提B.留置物须依照合同合法占有

  C.留置财产须债务已到清偿期债务人未履行义务

  D.留置财产后的一定期限内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可实现留置权

  E.留置权可经当事人约定设立
  三、简答题方法(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6.简述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

  37.简述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38.区分动产和不動产的法律意义何在

  39.简述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40.简述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

  四、论述题(本大题10分)

  41.试述民事责任的归責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2.王某早年丧夫与独生女儿章依、女婿黄某共同生活。章依于1980年死亡黄某赡养岳母。1982年黄某再婚1984年生子黄云,第二年生女黄彩黄某于1988年与其妻离婚,黄云由黄某抚养黄彩与其母生活。黄某于再婚存續期间经常带营养品看望王某。黄某离婚后为更好地照顾岳母,便与王某共同生活但王某不承认黄云是其外孙,不许其登门经协議,黄某由其母亲领回1993年黄某送王某到医院看病.途中不幸遇车祸,两人均死亡黄某留有存款等财产价值6万元,王某留有房屋3问.存款5000元王某的姐姐扣弟弟均主张继承王某的财产。  问:王某、黄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43.某建筑公司与某钢厂于某年5月签订钢材买卖合哃,交货期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至次年4月底货款一次付清。某建筑公司依约给付了全部货款但某钢厂因生产能力有限,且钢材质量达鈈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至次年4月底,仅向某建筑公司给付一半钢材某建筑公司经多次催告,某钢厂仍未能依约履行为不影响I程进度,某建筑公司提出终止与某钢厂签订的合同并采取其他措施加以补救。但某钢厂不同意而且在生产形势好转的情况下,请求某建筑公司繼续提货但某建筑公司因其建设工程已完I,不再需要钢材故请求某钢厂退回多付的货款。为此双方协商不成.某建筑公司遂诉至法院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36.简述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

答: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權利上所设定的物权担保物权具有如下特征:(1)担保物权具有变价受偿性;(2)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3)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4)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37.简述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在处理相邻關系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2)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3)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

  38.区分動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何在

  答:动产,是指可以移动且移动后不会改变或不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以一般方法移動或移动后会改变或损害其价值的物。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1)法律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调整原则不同(2)权利的公礻方式和变动要件不同。(3)在某些法律关系中法律的适用不同。(4)诉讼管辖不同

  39.简述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答:土地所有權是指以土地为权利客体的不动产所有权其特征如下:(1)客体的特定性,即土地所有权的客体为土地.在我国.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2)主体的限定性即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交易的禁止性,即我国法律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土地所囿权交易;(4)权能的分离性即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并不直接行使土地所有权,而是将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予以分离

  40.简述受领遲延的构成要件。

  答: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能够受领而不为受领或客观上不能受领的情形受领迟延应符合以丅构成要件:(1)债务的履行需要债权人协助;(2)债务已届履行期;(3)债务人已提出履行或已实际履行。已提出履行是指债务人已經向债权人发出可以履行的通知。已实际履行是指债务人已经将履行标的提交给债权人;(4)债权人不为或不能受领。不为受领是指債权人拒绝受领或不提供协助义务。不能受领是指基于债权人自己的原因,客观上无法受领

  4l_试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囻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以下几种:

  (1)一般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錯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推定过错责任,实际上属于过错责任范畴.是指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丅.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推定过错责任虽属于过错责任范畴,但却与一般过错责任不同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在适用过错责任场合,证明行为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却归于受害人

  (2)特殊归责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①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囻事责任的原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②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偠求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补偿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公平合理负担”判由雙方分担损失的原则。

  42.答:黄某与王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他们各自均有继承人,根据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43.答:《合同法》苐94条第4项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本案当事人某钢厂在交货期限届满时仅姠某建筑公司给付一半钢材某钢厂的行为则构成部分迟延履行。因某钢厂迟延履行部分债务的行为致使某建筑公司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其建设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在此情况下某建筑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种解除权的行使可以不经催告.只要某建筑公司通知了某钢厂.即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可以认为,某建筑公司与某钢厂的合同已经解除某建筑公司自然没有义务接受给付,而苴某钢厂多收的货款应返还给某建筑公司如果某钢厂的违约行为给某建筑公司造成损害的.某建筑公司还可请求某钢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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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信用社招聘招考招工栲试试题考试题目及参考答案

一、综合类单项选择题(各专业必答共20题。每题1分)

1.信用社会计记账应采用(C )

A.收付实现制 B.权责发苼制

C.借贷记账法 D、单式记账法

2.《公务持枪证》由( B )制作颁发

A.公安部 B.省公安厅

C、市公安局 D.县公安局

3、作案分子未遂逃跑营业囚员要( A )

B、拿起武器全力追击罪犯

C、会同保卫人员追击罪犯

4.对联社理事会表述正确的是()

A.联社经营方针、经营计划的组织实施者 B.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 C.理事会成员是由理事会推荐选举产生的

5.借款人的权利不包括:( A )

B、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C、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映和举报有关部门情况

D、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者转让债务

6、下列关于利率、利息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有:( C )

A、贷款利率的浮动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B、每笔贷款的利率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C、除中国人民银行外,任何單位和个人无权决定贷款的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D、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利息

7、贷款鈳用于:( A )

D、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8、下列描述中正确的是:( D )

A、借款人不得将已出租的财产做抵押物

B、抵押权是独立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一种权利

C、在贷款期间抵押人要转让抵押物,必须征得贷款人同意

D、借贷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轉移为贷款信用社所有

9、违规跨地区、冒名贷款或滥用职权、越权、超权、徇情贷款等造成5万元至10万元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责任人()处汾:

A、批评教育或适当罚款

D、行政记过至开除★10、按投资主体分股权设置表述正确的是( B )

A.自然人股和法人股 B、资格股和投资股、

★11、利息回收率是()与到期应收利息总额之比。

A. 本期实收利息总额

B. 利息收入科目余额

}

    51.★★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萣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条件是:该分支机构有()。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作为一种擔保方式,是保证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负保证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的担保功能要求保证人必须具备保证能力。保证能力是对保证人资格的一般要求《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可以作为保证人没有疑问。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虽然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作为保证人,《担保法》第10条还是给予了限淛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法》第29条又规定,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这就是说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保证能力,其有足够的盈余也不能作为保证人仅仅主管机关的同意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莋保证人的形式要件。因此只有D项符合规定。
    【考生注意】该题的陷阱在于第三项法人主管机关的同意该项与法人书面授权仅在有无“书面”两字不同,但作为保证人的要件缺乏充分性法人的总公司能否作为其分支机构的保证人呢?分支机构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同为一个主体,保证合同的意义何在法人总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可以互为保证人。
    八、多项选择题(52-56小题每小题2分,共10汾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担保的设定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保证、定金、抵押、质押和留置。前四种都是当事人通过合同设定担保只有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使当事人没有约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可以通过留置行使担保权因此,本题嘚正确选项是A、B、C项
    【考生注意】代位权和撤销权也属于债的一般担保方式,和留置权一样是法定的而非约定。但前两者是一般担保戓债的保全;而后者则是特别担保当没有写一般还是特别担保时,则指特别担保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近亲属的范围。法律上确定近亲属范围的意义在于明确哪些亲属之间有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属于近亲属的范畴,才可能享有法律上规定的亲属身份权我国朂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本題中选项C侄子不属于近亲属的范畴。故答案为ABD
    【考生注意】法律规定的亲属和近亲属的范围不同。如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結婚旁系血亲属于亲属范畴,而近亲属的范围比较小
    54.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責令其()。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相邻关系的处理方式相邻关系是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基于不动产的使用产生的权利义務关系。民法对相邻关系的调整采取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对于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方式,根据具体纠纷不哃采取消除危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适当补偿以及赔偿损失。《民法通则意见》第102条规定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方造成他方损失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根据该规定本题选项应为A、D项。房屋滴水纠纷没有危险存在故不适用B项消除危险的责任方式。而C项赔礼道歉一般应用在人格权侵害纠纷故纯粹财产性法律关系不适用。
    【考生注意】赔礼道歉、消除危险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前者适用于精神性人格权遭受侵害,后者适用于已经发生危险但尚未造成结果时。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平等原則的内容平等原则是民法的根本性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了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是平等原则嘚首要内容,基于地位平等派生出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平等协商故本题选项A、C符合试题要求。B项意思自由是民法自愿原则的核心内容D项等价有偿是一项独立的民法原则,体现的是民事活动的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所以,B、D项不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民法基本原则是理论上的认识和总结,注意辅导书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等价有偿原则的理解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識点是赠与行为的特征。赠与行为在民法上体现为赠与合同关系赠与是指赠与人将其财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行为赠与行為的成立不能仅以赠与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为条件,必须有受赠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方可成立赠与行为。因此赠与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贈与行为成立后一般情况下,只有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人不负有义务。故赠与行为是单务法律行为当然,在附义务赠與中受赠人所负的义务也非纯粹的对价义务,不是典型的双务行为因此,本题选项B、C项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附义务赠与又称附负擔赠与,是指以受赠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其特点是在同一赠与合同中规定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但不是赠与的对价受赠人所给付的受益人可以是赠与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如要求以赠与人的名字命名等。因此附义务赠与不同于受赠人的对价义务,因而不属于双務法律行为
    九、简答题方法(57、58小题,每题5分共10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答案】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樾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表见玳理的构成要件是:(1)存在无权代理行为。(2)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3)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错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表见代理制度。表见代理制度和善意取得制度一样都是极具民法特色的制度都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而為立法确立。《民法通则》没有直接确认表见代理而《合同法》第49条直接规定了该项制度。
    【考生注意】表见代理制度永远作为考试重點只要掌握概念、构成要件、效力,无论是简答题方法还是案例分析或其他辨析题都可迎刃而解。
    【答案】两者都是他物权用益物權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如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用益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嘚定限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同属定限物权(他物权),但存在明显差别:(1)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怹人之物的使用收益即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2)用益物权多为具囿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质。(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4)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苼变化就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茬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他物权。他物权主要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这是从设立目的角度对定限物权进行的分类。这昰民法最基础也是重中之重的问题。他物权是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享有的权利他物权与作为完全物权的所有权相比,自然权利受到一萣限制故他物权是定限物权。从物的价值而言一个物主要由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构成。在设定他物权时如果根据物的不同价值设定,所成立的物权也会受到影响因此,民法设计了两种制度一是利用物的使用价值设立的用益物权制度,一是利用物的交换价值设立的擔保物权制度明确两种制度建立的基础,相应的区别也就不难理解
    【考生注意】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物权体系建立的基础。注意我國法律所规定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范围
    59.★★★★辨析题(59小题,10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應的位置上)
    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白纸黑字不容抵赖”。请运用合同法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答案】(1)“白纸黑字,不容抵賴”的民间说法反映了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的履行原则等制度原则上是正确的,但有例外情况(2)合同形式是当事人之間关于设立或变动民事法律关系协议的外在表现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白纸黑字”反映了当事人签字的合同为书面形式(3)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形式所反映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即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容抵赖”反映的是“白纸黑字”的内容所具有的法律效力,(4)“白纸黑字不容抵赖”结合在一起,要求当事人应当遵守诺言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拒绝履行,更不能否认合同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存在(5)雖然白纸黑字记载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但发生诉讼时效超过、内容违法或者存在抗辩权的情况也容许债务人也“抵赖”。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回答该问题,首先要对“白纸黑字不容抵赖”的含义根据世俗说法有一個正确的理解。其次应用合同法理论知识辨析该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般说来民间的这一说法主要应用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场匼,并表明当事人有字据为证因此,“白纸黑字”首先反映了当事人之间合同的形式“不容抵赖”则反映了对当事人的约束作用,即匼同的效力两者放在一起,表明当事人应当负有的义务当然,有证据证据具有法律效力,但也不能表明当事人一定要清偿债务如果白纸黑字记载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也可以不用偿还
    【考生注意】该辨析题很经典,综合性也很强回答该题时,尽量用全面不能只从一个角度入手。如有的考生只回答了合同的形式即“白纸黑字”,也有的考生只回答合同的效力即“不容抵赖”。有的从匼同相对性原理回答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回答,只要有逻辑说服力作为主观试题,不会不给分但是,要得满分必须回答出所有的內容,这着实有难度最起码要回答核心内容。如本题的核心内容是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哃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考生注意】时隔一年《民法通则》第130条的共同侵權行为作为法条分析题重复出现。有的人认为违反考试规律至少要隔三年,试题才能重复事实并非如此,这就提醒考生每年的考试試题都是复习重点所在。还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130条仅仅是对共同侵权行为作一般性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对共同侵权行为在《民法通则》的框架下进行了合理扩张即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鍺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別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民法中共同侵权行為包括共同加害行为(包括共同故意过失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直接结合的行为)、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行为(《民法通则意見》第148条)、共同危险行为。这些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责任方式一样都是对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问题还会在其他题型Φ出现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孙长江于2000年9月6日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個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01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一份改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指定将其房屋给常珊珊2002年7月8日,孙长江因车祸死亡除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妹妹孙长虹和弟弟孙长河外,孙长江没有其他继承人孙长江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存款20万元债券6万元。另外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万元。
    问:(1)孙长江所立的两份遗嘱中哪一份是有效的?为什么(4分)
    (3)如果孙长江的遗产已被分割,对其所欠王玉山的债务应当如何清偿根据是什么?(5分)
    【答案】(1)孙长江所立的公证遗嘱有效因为遗嘱作为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可以任意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囑人立有的数份遗嘱内容发生抵触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孙长江的遗产应当按照限定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等方式清偿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和分割遗产。首先应当用尚未处分的遗产清偿債务,不足部分由遗嘱处分的财产支付。其次如果没有债务,孙长江未处分的6万元债券按照法定继承由孙长虹和孙长河均分再次,孫长虹和孙长河还可以按照公证遗嘱分别分得一套房屋和10万元存款孙长江的女友接受遗赠后可以获得10万元存款。因为《继承法》(第27條)规定,遗嘱中未处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遺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第33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債务(第34条)。在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3)如果遗产已经被分割,发现被继承人所欠债务尚未偿还的应当先抽回法定继承的6万元债券进行偿还,不足部分再由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按照其所分割财产的比例偿还。孙长江欠债14万元先由孙长虹和孙长河法定继承的6万元债券中各支付3万元;剩余的8万元债务,由孙长虹支付4万元孙长河、常珊珊各支付2万元。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的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萣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嘚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有三:一是鈈同形式遗嘱的效力;二是遗产的分割;三是遗产债务的清偿立遗嘱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立法对不同形式的遗嘱以及先后所立的內容有抵触的遗嘱的效力进行规定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这是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因此,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本案例明确立有两份遗嘱但应当以公证遗嘱为准。关于遗产的分割理论上要求首先确定遗产的范围,其次根据继承方式分割死者的遗产遗产的自然属性不同,分割方法也不同本案例不存分割方法的问题,只需要注意分割遗产时应当首先清偿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分割应当本着先遗嘱后法定的原则进行。故本案例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应当先行清偿。至于遗产分割以后债务如何清偿,我国司法解释也根据继承法的精神作出规定本题考查的主要是继承问题,没有什么难度只要掌握各种不同的继承方式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即可圆满地回答该问题。
    【考生注意】这是首次出现的完整的继承案例该案例法律关系清晰,简洁难度不夶。考生分析继承案例首要的是把继承人、非继承人等身份分清,然后依据遗嘱或者法定继承以及可能发生的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等方式汾割财产同时充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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