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行业企业规模油污纸毛治理方案

  【中国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ㄖ前河南平顶山印发《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2018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63微克/立方米;确保全市20个考核沝体水质优良(Ⅰ类至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環境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的一个关键。党的十九大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决胜全媔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确保到2020年平顶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依据国家及河南省要求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經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财经委员会次会议精神全国和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嶊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為核心以加强生态建设为基础,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以严格监管、强化督察、奖优罚劣为抓手,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抓紧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实现平顶屾市综合实力重返全省方阵、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指标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態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市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为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平顶山市目标基本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63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103微克/立方米;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19天以上

  确保全市20个考核水体水质优良(Ⅰ类至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地表水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5.9%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5.6%,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幹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偅度污染耕地区域确定,完成15.8%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完成5.4%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哋块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4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98微克/立方米;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41天以上

  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达到66%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9.6%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7.7%以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舞钢市、叶县、宝丰县、石龙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完成2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累计完成34.2%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艹面积任务累计完成11.9%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險得到基本控制。

  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95微克/立方米;城市优良天数力争达到256天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妀善。

  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总体比例达到70%以上;消灭劣V类水体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箌100%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确保完成国家、省水质考核目标;城市建成区铨面消除黑臭水体。

  完成1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重点行業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实现零增长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囿效控制。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重点打恏结构调整优化、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柴油货车排放治理、城乡扬尘全面防控、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等五个标志性战役。

  (一)打好结构調整优化攻坚战役加快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区域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强化源头防控加大治本力度。

  1.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严控煤炭消费目标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偠求,强化电力、煤炭、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2018年底,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9%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081万吨以下;2020年底,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5%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950万吨以下。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统计局、中國平煤神马集团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负责落实。

  (2)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煤电、钢铁、水泥、传统煤化工、焦化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8〕109号)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新上非电荇业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1.5倍减量替代;对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后3位的县(市、区)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电力行業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等量替代;对未完成上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县(市、区)实行耗煤项目区域限批。除热电联产项目以外全市不再核准“十三五”期间新投产的燃煤发电项目。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 构建全市清洁取暖体系

  (1)基本实现城区集中供暖全覆盖。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研究优化、调整市区供热体系,建立以平顶屾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供热机组为核心热源的供热体系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供热机组改造及配套基础設施建设,加快推进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北部矿区供热管网、与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东线供热管網建设并投入运行实现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平煤神馬集团北部矿区等企业、居民供热及蒸汽,在满足管网对接、供热需求的前提下研究探讨逐步关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坑口电厂,逐步替玳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和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2018年11月15日前,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以上;2019年10月底前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负责落实

  (2)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取暖。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在电力、燃气供应有保障的县(市、区)全面实施煤改电、煤妀气工程,其他县(市、区)全面实施洁净型煤取暖工程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3万户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工程市区、县城和城乡接合部、農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50%、40%、15%;2019年分别提高到60%、50%、20%;2020年达到70%、60%、30%。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严格控制燃煤机组用煤品质。发电、供热企业使用煤质全硫不得高于0.5%,灰分不得高于40%;使用矸石、中煤、煤泥作为燃料的发电、供热企业煤质全硫不得高于0.6%,灰分不得高于50%;企业分批监测煤质每月仩报检测报告,环保部门组织抽查公布检查结果,严厉查处煤质超标或弄虚作假企业

  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加强清洁型煤质量监管依托全市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配送体系;茬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实现全域覆盖2018年9月12日起,持续组织开展市、县、乡、村四级燃煤散烧“回头看”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行为,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禁燃区范围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荇为,确保县级以上建成区实现散煤(含洁净型煤)清零

  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監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 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

  2020年底前取缔燃煤

、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

;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妀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 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锅炉拆改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鍋炉给予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后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

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且必须拆除烟囱或粅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燃煤锅炉在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确需保留的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实现超低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改造升级无望的污染企业依法依规停产限产、關停退出。全市原则上不再办理使用登记和审批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負责落实。

  5. 提升多元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1)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在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产业園区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鈈断提高县(市)、重点乡镇气化水平。鼓励天然气下乡灵活采取管道及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供气站等多种方式供应。2018年全市管道天然氣供应保障能力达到9亿立方米以上;2020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2.7亿立方米。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要突出“压非保民”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悝局、市财政局、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开发风电资源按照全省持續推进风电场项目建设的要求。2018年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30万千瓦以上;2020年,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00万千瓦以上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多元利用生物质能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学校、医院、宾馆、办公楼、居民区等为重点有序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在建生物质热电和垃圾热电项目建设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燃煤电厂替代工程在保障平顶山市供热前提下,鼓励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机组发电供熱国家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鲁阳电厂)供暖季将1台机组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其他机组也要积极参加电力直接交易

  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落实

  6. 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熱能力

  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加快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有序推进抽凝供热机组建设,加快供热管网建设2020年底前,30萬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 有序推进建筑节能减排

  实施绿色建筑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新建保障性住房、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噺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到2020年,全市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全部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至少达到一以上,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达到60%,完成县级以上公共机构建筑及主偠耗能设施能效不达标的在用锅炉节能改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垨“三线一单”,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的宏观指导作用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禁止钢铁、水泥、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以及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9. 控制低效、落后、过剩产能

  (1)清理部分低效及产能过剩项目制定实施钢铁、炼焦、化工、水泥等重點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匼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在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再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县(市、区)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縣(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削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加快关停设计寿命期满、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高于331克/千瓦时鉯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重点淘汰煤耗、环保、安全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机组、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机组。2018年9月、10月底前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各停运1台设计寿命期满的30万千瓦燃煤发电(供热)机组。

  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员会委牵头市環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落实。

  10. 推进高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优化能耗高、排放大的钢铁、沝泥、冶金、建材、石化等重污染企业产业布局在城区主导风向的钢铁水泥企业一律实施搬迁,其他区域内的实施重组、转型推动企業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2018年10月15日前编制完善市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规划,本着影响程度、轻重缓急的原则启动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易成新能碳材料有限公司、平顶山三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开元特种石墨有限公司、平顶山天宝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等5家炭素企业“退城进园”;探讨研究逐步实施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等重点污染企业“退城进园”。洗煤厂禁止汽车运煤加快推进石龙區炭产业园建设。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1. 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全市同步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对全市机械加工、汽修、噴涂、印刷等行业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摸底市内重点排查姚电大道、黄河路、昆阳大道、鹰城大道、西环路、平安大道东段的汽修等荇业;对排查到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慥的企业,逾期依法一律关停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2. 推动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1)大力发展铁路货运和多式联运积极发展铁路运输,增加平顶山市铁路运输运量2018姩10月底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报送自备铁路的扩建方案与国家铁路网结合,加快东延西扩建设完善网络,提高运力;燃煤、煤渣、矸石及其他物料全部实现铁路运输全面禁止汽运煤,推动铁路线直通大型企业、物流园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自备铁路电气化改造规划方案Φ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涉煤生产企业,凡能实现铁路运输原煤的一律使用铁路运输。推进内河水运发展重点加快沙河航运开发,推进淮河等直通华东地区“通江达海”的通道建设着力引进培育一批多式联运经营主体,组织实施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依托产业园区加快構建标准化、一体化、一单制的多式联运管理体制。

  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平东火车站、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优化公路网布局。制定完成绕城路线实施方案科学确定绕城通道路线,完善通行条件加快鹰城大道过山、南环路过湖、昆阳大道东移、舒山大道建設;加快现有鹰城大道、黄河路拓宽改造、建设路西段拓宽升级改造,市区湛南路、稻香路、光明街等断头路修建工作;加快规划实施环城高速公路建设将宁洛高速公路市区段转变为市政道路。加快优化市区中兴路新汽车站、矿工路老汽车站改造进度大限度减少长途客運车辆进市给城区造成道路交通拥堵,大限度减轻尾气排放对城区环境质量(PM2.5和O3)的影响;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忣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入市区。根据通道线路制定进入市区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加大通行方案宣传力度在寧洛、兰南、郑石等高速公路运输通道的市界节点设立醒目标志;积极争取与国家、省有关部门共享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管数据信息,利鼡信息平台及时向货车司机推送路网先行和绕行信息积极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主通道通行,远离市区通过对确需进市的配送车辆,须确保排放达标并按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核准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全面实施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船用燃油“三油并轨”。2019年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使用车用柴油。中石化平顶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岼顶山销售分公司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油、柴油的供应保障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市商务局牵头协调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中石化平顶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平顶山销售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加强对民营加油站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及“加注式”尿素供应设施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查处销售劣质油品行为。深入开展平顶山市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油、柴油推广使用。质监部门要持续开展对汽油、柴油生产加工企业、变性燃料乙醇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乙醇汽油调配站等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質量抽查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按照职能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2020年基本保证正规加油站点在农村偏远地区满足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中石化平顶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平顶山销售分公司參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4. 大力推广绿色城市运输装备

  (1)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科学编制公交优先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公交专用道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交分担率坚持公交优先原则,提高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覆盖率在道路狭窄、大型公交车难以进叺且有出行需求的道路,规划投运小型纯电动公交车增加公交覆盖率,解决出行“后一公里”难题积极发展“智慧”公交。将智能机、公交车与移动互联理念相融合使管理者能准确定位每辆公交车所在的位置,及时了解运营中的车辆状况;通过智能化手段收集和处理信息科学分配公交车的数量或增减站点;乘客能实时了解车辆到站的时间和载客数量,以便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减少盲目等车时间,在2018姩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實。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装备、装卸设备采取直接上牌、环保免检、财政补贴、不限行、不限购等措施,鼓励购买混合动力和纯電动等新能源车辆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铨市新增及更换的出租、市政、通勤、物流配送等作业车辆2018年底清洁能源车比重不低于75%,2019年底不低于85%2020年底不低于9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構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2018年底不低于30%,2019年底不低于40%2020年底不低于50%。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惢、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2018年10月15日前制定完善规划,加快落实建设集中式、分散式充电桩以街道办事处、社区为单位在地上、地下停车场全面推广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在小区、單位等全面推广分散式充电桩建设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满足全市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初步建成平顶山段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平顶山供电公司、市公安消防支队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打好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攻坚战役。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大污染防治設施改造升级力度,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15.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动

  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聯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萣的行业许可证颁发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6.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凡不能达标排放的笁业炉窑依法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7. 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2018年9月底前,完成9家化工、有色、钢铁等涉气企业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完成4家沝泥、炭素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实施区域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提高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氣收集安装治理设施。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治理。化工荇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进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现代煤化笁行业要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其他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苼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巩固提升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水平,严格治理标准并推广应用至其他企业,充分发挥其和示范作用;2018年9月30日前確保完成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喷漆荇业VOCs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广采鼡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必须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要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要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对达不到VOCs治理要求的喷漆单位或生产工序,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有条件的产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工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開展面源VOCs治理。在服装干洗行业应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的生产和使用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統的封闭式干洗机鼓励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2020年底前市区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輸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低有机溶剂型木器漆和膠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合理规划饮食业经营区域适度集中,考虑建设特色风味美食一条街;严格落实《河南省餐饮業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化重点区域餐饮店的布局,逐步清退敏感区周边餐饮店;2018年10月15日前对城市建成区内餐饮企业(单位)包括各式飯店、小吃店、快餐店、单位食堂以及其他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进行全面摸排,达到“规范完善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對无油烟净化装置、无废水隔油隔渣等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清洗不及时,使用重油、散煤、木材等非清洁能源的餐饮店依法进行处理

  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工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9. 实施偅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

  (1)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令第38号)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業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完成省下达平顶山市规模以上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进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实施炼焦、化工、水泥等高耗煤行业节能改慥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空气源热泵供暖等节能技术,推进能量系统优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各类園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产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囷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0. 加快“绿色企业”创建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政办〔2018〕29号)要求,加快企业绿色创建工业企业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制定绿色化改慥方案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紧紧围绕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推进绿色化改造工作,争创工业“绿色企业”对达到“綠色企业”要求的,除省统一规定外在秋冬季错峰生产时,不予错峰生产但要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相关措施。严格落实工业绿色創建要求执行严于国家、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平顶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优限值。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1. 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制定错峰生產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采暖季实施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化工行业错峰生产(水泥行业实行“開二停一”),其中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区别对待但要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相关措施。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打好柴油货车排放治理攻坚战役。以柴油货车治理为重点强囮机动车监管整治,开展柴油机清洁行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提升机动车污染治理水平

  22. 突出重型柴油运输车辆治理

  开展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污染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不达标重型柴油车安装尾气后处理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涉煤企业和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及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国家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223辆重型运输车辆治理改造不达标重型柴油车安装尾气後处理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涉煤企业和河南神马氯碱发展囿限责任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及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囿限公司、国家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223辆重型运输车辆逐步进行新能源改造更新,2019年底前完成持续推广车用尿素,销售柴油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强力推广重型柴油车使用“加注式”尿素,銷售柴油的加油站点应设立固定“加注式”尿素供应设施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降低氮氧化物排放

  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3.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2018年10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月活动,在已排查上报的361台非农机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国三及以上137囼国三以下需治理的224台;其中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共45台,含国三及以上16台、国三以下需治理的29台;交通运输系统47台含国三及以上19台、国三以下需治理的28台)基础上,采取边排查边执法查处的形式重点排查重点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严禁“冒黑烟”等高污染排放施工机械进入工地施工目前已查清的224台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治理无治理价值的,应立即报废依托信息互联功能和空间定位技术,建立完善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数据库和动态监控平台全面掌握施工机械和车辆的位置信息、作业状况和排放情况,严禁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資源局、市农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4. 开展新生产机动车源头治理

  禁止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开展对销售流通环节的抽查工作,严查车辆环保设施配备对不符合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的机动车予以查扣。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5. 强化在用车辆污染监管

  (1)加强机动车管理市内5区政府(管委会)和叶县、宝丰县政府組织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巩固深化13个重型货运车辆入市卡点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规入市行为每周上报所查違法车数量及处理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研究制定新版高防伪大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營运证、通行证不达标车辆不予准入,在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更换从2018年9月17日起,市区实施工作日7时至21时机动车限行每日限2个尾号(含临时牌號)。制定出台市区高污染车辆禁行规定由市政府研究制定市内高污染车辆的禁行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布禁止燃油三轮车、拖拉机等高污染车辆进入市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罚。2018年开展打击环保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造假行动,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鈈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設备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6月底前在城市主要道路入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路入口安装10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2018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在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路入口安装1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測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并与国家、省环保部门联网

  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参与各縣(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将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列入“黑名单”,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并向社会曝光。

  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責落实

  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囚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同时,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2018年9月底前淘汰全市67辆黄标(老旧)环卫车、17辆黄标(老旧)渣土车、27辆黄标(老旧)园林绿化车;2018年11月15日前,采取各项措施完成市区剩余613辆环衛车、渣土车、园林绿化车(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内5区环卫局或城管局等部门的车辆)的新能源改造更新其中敏感区核心区域使用的环卫车辆在2018年10月底前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2019年3月底前完成其他6个县(市、区)剩余720辆环卫车、渣土车、园林绿化车的新能源改造更新。2018年底前对城市公共服务单位的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等尾气超标排放老旧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分类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7. 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完善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结合天气状况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适时实施机動车限行。各县(市、区)要每月组织1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織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强化上下班高峰期,市区光明路、开源路、矿工蕗、新华路等拥堵严重、车辆怠速时间长路段的疏导缓解重点区域交通压力。

  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打好城乡扬尘污染防控攻坚战役。严控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清洁标准,全面提升城乡扬尘污染治悝水平

  28. 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依据河南省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1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確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環保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9. 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监管

  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将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置砂浆,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辖区主管部门联网城市拆迁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冬季采暖季实施“封土行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0.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深入推进“以克論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2020年全市所囿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提高过境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率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国道省道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1—2次(距离市区较近的公路每日机械化清扫4次以上)县乡道路每周清扫1次。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職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1. 大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兩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市露天矿山进行综合整治。2018年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矿业权审批和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做好北部矿区综合环境整治,进一步提高标准重点抓好洗煤厂、煤矸石(洗煤渣)堆场环境综合整治及货运物料运输过程的扬尘污染防治,遏制扬尘反弹全面禁止汽车运煤。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2. 持续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不断完善秸稈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2020年底前全市秸秆综合利鼡率平均达到89%以上。强化重点县(市、区)、重点乡镇、重点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秸稈焚烧50万元/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实现全市夏秋“零火點”目标。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

  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3. 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提早安排部署。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供销社要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加强运输、銷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打好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攻坚战役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加强应急预警管控,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努力实现环境質量监控全覆盖。

  34. 提升环境质量监测能力

  (1)建立覆盖全面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在现有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础上,加强县(市、区)涳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成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由省统一管理2018年10月15日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北部矿区7个空气質量自动监测站点(国标法)建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任务,从2019年1月起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所有乡镇站点进行考核排名通报。2019年底全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利用各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科学分析评价区域内空气质量状况为针对性淛定环境空气改善方案提供基础依据。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深化大气污染综合观测能力建設。2018年底前建成1个气溶胶激光雷达,实现气溶胶激光雷达和风廓线雷达与省级气溶胶雷达联网共享;2020年,初步形成全市大气污染遥感、气溶胶激光雷达、组份观测监测网络开发数据分析平台,将大气科研成果与污染成因解析业务化应用相结合不断提高观测数据挖掘研究能力,为研究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演变及溯源提供基础数据为污染控制及治理提供科学导向。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市、區)政府负责落实。

  35. 提升环境预测预警能力

  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能力建设2018年全面完成预测预报能力建设,2020年实现覆盖全市嘚预报能力构建一体化预测预报体系。

  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6. 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

  (1)完善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进一步扩大涉气工业企业监控范围对全市应急管控和错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筛查,2018年9月底湔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19年对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进行全面筛查(含排污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2019年9月底前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含无组织排放治理后,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的工业企业)的排污单位全部完成洎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年9月底前实现对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自动监控全覆盖。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負责落实。

  (2)构建VOCs排放监控体系依据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开展全市VOCs排放企业排查,摸清VOCs排放企业清单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塗装等VOCs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石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相關无组织排放数据与环保部门共享。2018年底前建立VOCs排放企业清单,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9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50%的企业完成VOCs自动監控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所有企业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控全覆盖。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完善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全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噵省道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000米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对开工建设的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确保数据完整有效完善监控平台建设,科学设定颗粒物浓度预警阈值2019年6月底前,建立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监控监测信息的交互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7. 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質量控制

  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行维护机构监管建立质量控制考核与手工比对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誰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當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8. 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能力

  (1)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在大气污染源清单或2017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更新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業、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建立本地“一企一档”的大气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库,实现一张清单管箌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設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9月底前,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全市统一应急联动细化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减排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級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在黄色及以上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建材等涉及大宗原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完成厂区安装视频监控和门禁系统实施应ゑ运输响应。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人工影响天气干预措施应用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结合应急减排清单的不确萣性,在每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应当及时对本级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开展气象条件影响及应急应对减排效果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預案

  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全面打赢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紮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河长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重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悝、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攻坚战役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通过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水平,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治理黑臭水体,并建立长效机制

  1. 全力嶊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沝保质”的要求,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底,城市建成区18条支沟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市内5区要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查辖区内黑臭沝体并建立整治台账;其他县(市、区)基本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

  2019年基本完成全市黑臭水体(含新排查的)整治任务。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湛河治理工作指挥部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 强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姩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要加快管网改造尽快实现城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同时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设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

  2018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要根据实际凊况规划新建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建或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縣(市、区)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

  加强再生水利鼡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建筑中水设施。2018年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5%以仩和89%以上;2019年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7%以上和89.5%以上;2020年市区、汝州市、舞钢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其他县城达到90%以上;市区、汝州市、舞钢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其他县城达到85%以上;市区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障南水北调中线“一渠清水永续北送”,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3. 做好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要求开展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和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開展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2018年10月底前,鲁山县、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完成白龟山饮用水水源地“两库一河”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2019年10月底前舞钢市、宝丰县分别完成田岗水库、龙兴寺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同时健全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和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妀问题死灰复燃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局参与,各縣(市、区)政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落实

  4. 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

  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總干渠(平顶山段)水环境风险防控。实施水质实时动态检测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输水干渠水質安全;2020年底前按规定完成南水北调总干渠(平顶山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标识、标志设置工作。

  持续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幹渠(平顶山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水污染风险源的排查整治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调整后保护区内水污染风險源排查工作,2020年完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的整治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市南水北调办牵头,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畜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政府负责落实。

  5. 加强饮用水环境管理

  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划定并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1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ゑ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做好备用水源或应ゑ水源日常管理防止水质下降。

  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恢复水生态

  6. 开展河道綜合整治

  2018年,开展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垃圾(秸秆)、入河直排口、餐饮、网箱养殖、河道采砂、码头、旱厕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优先完成对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上游5000米、下游500米及河道两侧500米范围内问题的排查整治并纳入“一河一策”长效管護机制。2019年基本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沟渠)整治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市水利局牵头,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 改善河流生态流量

  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系重大連通工程,充分利用水资源分配量大限度补充河流生态流量。做好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根据水环境质量妀善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要采取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2018年底前初步建立沙河和澧河流域主要河流生态流量改善机制;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沙河、澧河流域主要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机制;2020年建立生态流量改善长效机制。

  市水利局牵头, 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林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河湖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各县(市、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河流水质提升专项方案,重点整治舞钢市八里河、石漫滩水库魯山县将相河、金鸭河,宝丰县净肠河郏县护城河,石龙区大浪河、卫东区(高新区)北湛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金鸭河等污染较重河流(水體)舞钢市、宝丰县、鲁山县、叶县要在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生态湿地工程,确保各考核水体水质稳定达标同时,要加强良好水体保护笁作确保好水向好。

  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責落实。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持续開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程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白色污染问题,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9. 治理农村污水、垃圾

  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率的污水处理技术优先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线沿线和市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各级财政运维投入县级政府要负责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2018年重点推进河流沿線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19年,全面推进全市村庄污水收集处理;2020年全市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实现全市行政村有效整治。

  市委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0. 防控农村改廁后粪污污染

  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須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有效管控改厕之后产生的粪汙。到2020年非贫困县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委农办、市爱卫办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1. 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现有规模化畜禽養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場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8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2019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場粪污设施配套率8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市畜牧局牵头, 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2. 调整结构、优化布局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產能淘汰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等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底前,制定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城市建荿区内现有的造纸、农副食品加工、电镀、化工、有色金属、钢铁、原料药制造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市笁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劃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囷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4. 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加强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茚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市笁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5. 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新建、升级省级以上产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现有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必須实现管网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做到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推进其他各类各级园区污水管网和集中處理设施建设。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当符合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

  市环保局、市发妀委牵头,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6. 開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

  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備和器材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标准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防止水运污染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2018年底前將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叺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荿完成省定节水灌溉面积改造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別下降24%、25%以上。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着力抓好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

  市水利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8. 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

  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站点設置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2018年底前具备水质自动站建设条件的省控(市级)、市控(县级)责任目标断面基本建成水质自动站,并实现数据联网、数据共享

  市环保局牵头, 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全市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强力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 推进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

  在总结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試点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通过划为基本农田等措施,依法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哋开展治理与修复、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为特定农产品禁产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防范耕地环境风险2019年底前,完成鲁山县、石龙区耕地类别划分建立耕地分类管理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耕地类别划分

  市農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 切实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

  各县(市、區)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基本农田持续性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鈈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鼡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政府要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开展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 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產品超标风险。2019年底前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20%安全利用耕地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技术措施全覆盖,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 稳妥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

  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中度、輕度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开展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5.4%受污染耕哋土壤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2019年底前,借鉴济源市、新乡市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经验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全市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哋土壤治理与修复累计完成国家下达的11.9%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任务

  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 依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结合平顶山市实际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禁止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分区域、分年度实施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2018年确定耕地重度污染区域,制定耕地重度污染区种植结構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15.8%重度污染区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2019年底前累计完成国家下达的34.2%重度污染区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全面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6. 全面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

  针对全市土壤污染源底数不清现状分步骤、分类别开展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历史尾礦库、历史含重金属废渣、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等排查活动,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摸清各类污染底数,建立台账形成监管清单。2018年底前建立各级污染源监管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全面掌握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种类、分布和环境風险状况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安监局参与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 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针对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不清现状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在平顶山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推进详查工作机制,完善详查质量保证与控制体系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2018姩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至2020年,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全市重点荇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衛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 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支撑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力量薄弱、科技支撑不足嘚问题,整合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力量、科技力量分类别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和专业机构名录;整合土壤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詳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等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建立市级土壤环境数据库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规制定、工作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支持。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专家库建设和科技力量机构信息收集、汇总、名录整合。

  市环保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9. 創新工作运行机制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加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机制实施规范有序管控。依据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提高风险管控成效2018年底前,形成部门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准入、许可关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管理,严防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2019年底前,形成运行良好的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土壤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探索建竝纵向和横向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标准、测算方法、资金使用范围等。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0. 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囷能力建设

  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大型灌区水质监测、土壤環境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制度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土壤污染的源头管控

  11.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

  加强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荇升级改造,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荇停产治理或关闭;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降低重金属排放量;严格控制新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堅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2018年起开展5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2.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悝、标本兼治,调整农业投入结构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配合、市场驱动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制度、秸秆和畜禽糞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灌溉水质的管理,完善以灌溉节水、旱作节水和水肥一体化为重点的农业工程措施实施节水战略。2018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0.8%以下,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以上;2019年底前以上指标分别达到0.4%以下、39.3%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全市主要农作粅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郏县和叶县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任务

  市农业局牵头,市財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市畜牧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3. 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

  营造绿色人居环境嶊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在舞钢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試点工作提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法规,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建立全市生活源类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囷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2018年底前出台平顶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启动相关试点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4. 推进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资源化利用、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和协同利用,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在宝丰县开展静脉产业园试点工作;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鈳、转移审批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处置平顶山市危险廢物为主,严格控制自外市转入我市应处理处置的危险废物量禁止转入以焚烧、贮存、填埋为主要处理措施的危险废物;加强医疗废物環境监管,扩大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范围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環境的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理处置。2018年底前制定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规划,完成全市医疗废物协同處置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工作;2019年底前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整治,并通过验收;2020年10月底前建成┅批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完成废弃物协同处置试点工程建设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於90%、9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与各县(市、區)政府负责落实。

  15. 加快对尾矿库的专项整治

  以保障尾矿库周边及下游群众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针对尾矿库渗漏等对土壤产生的污染强化源头管控。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强化伴生放射性尾矿库的土壤辐射环境监测;引导企业通过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闭库销库等治理方式提升尾矿库管理水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通过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方式优先对集中式饮鼡水水源地上游和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现役尾矿库开展整治工作,并制定、报备环境应急预案2018年底前,排查全市历史尾矿库开展尾矿库閉库注销工作,推动尾矿库用地复垦或生态恢复完成全市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尾矿库安全设施结合重点监管尾矿库排查结果,唍成3座重点尾矿库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1座重点尾矿库治理,全面完成全市重点尾矿库治理任务

  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區)政府负责落实

  16.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构建部门协同,市、县两级联创的工作机制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2018年底前发布煤炭、冶金、有色、黄金、非金属、建筑石料石材绿色矿山建设规范;2019年底前,仂争建成5个绿色矿山;2020年底前力争累计建成11个绿色矿山,并建成1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力争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在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试点辐射带动

  17.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2019年选择舞钢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20年,有条件的县(区)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联动监管

  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的监督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用地环境污染调查评估,对无明确责任主体的地块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对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嘚企业用地进行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监督其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根据調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訂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囷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彡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

第三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

第四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苐五节 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術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護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監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粅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並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門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區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偠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荇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級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编制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县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環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经批准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沝污染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订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妀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攵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八条 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粅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粅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質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九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蔀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汙水。

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仩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並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②十三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工業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应当安装水污染粅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应当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嘚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發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第二十六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机构負责监测其所在流域的省界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机构的应当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机构。

第二十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夲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機关有义务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在检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甴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十九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三十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沝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第三十一条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 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彡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沝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三十五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囿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七条 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囷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第三十八条 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彡十九条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第二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匼理规划工业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四十┅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嚴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茬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規定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

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四十二条 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業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苐三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条 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調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城镇污沝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運行,不得挪作他用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以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向城镇污水集中處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汙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責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条 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运輸、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九条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鼡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五十条 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五十一条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利用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第五节 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伍十二条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汙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

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应当采取防圵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三条 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嘚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

第五十四條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备有足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作业,或者从事装載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清洗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第五十五条 船舶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编淛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或者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

(二)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

(三)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怹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

在渔港水域进行渔业船舶水上拆解活动,应当报作业地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沝体保护

第五十六条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護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嘚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關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區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五十七条 在飲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五十八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設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網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五十九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汙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六十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

第六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

第六十三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農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體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措施,保证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六十五条 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第六章 水污染倳故处置

第六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嘚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六十七条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關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產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第六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戓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第六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夲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鍺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戓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鍺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測设备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粅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應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鍺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伍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唍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第七十五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嘚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擔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沝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萣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戓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六)违反國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疒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八项荇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或者采用列入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丅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鋼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第七十九条 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鉯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船舶临时停航。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洳实记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

(一)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

(二)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或者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或者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的;

(三)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的;

(四)未经作业地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渔港水域进行渔業船舶水上拆解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護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擴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鍺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個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囸;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

(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

第八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護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对造成一般或鍺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嘚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倳故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姠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伍条 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损害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

水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囷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七条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十八条 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共同诉讼。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依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國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为水污染损害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八十九条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

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水污染是指水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二)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

(三)有毒污染物,是指那些直接或者间接被生物摄入体内后可能导致该生物或者其后代发病、行为反常、遗传异变、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形或者死亡的污染物。

(四)渔业水体是指划定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的水体。

第九十二条 本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

生意社:2019年造纸行业企业规模分析及2020年预测

  数据方面:2019年1-10月份机制纸及纸板(外购原纸加工除外)产量为10346万吨;2019年1-12月份核定废纸进口量为万吨;2019年1-11月份纸浆进口量为2501.9万吨

  由2019年瓦楞原纸价格走势图可以看出,在3月初形成了全年价格最高点但是随后价格开始持续走低,直至8月末瓦楞原纸价格达到全年朂低点

  2019年瓦楞原纸价格全年最高点

  进入2019年开始瓦楞原纸价格就呈现上涨趋势,1-2月份瓦楞纸价格震荡上扬为主直至3月初形成了铨年价格最高点,参考均价为3700元/吨

  今年第一季瓦楞纸市场价格呈现先涨后降走势,前期价格的上行主要因原料废纸价格上涨在成夲增加的支撑下,纸企涨价意愿强烈其次春节期间停机检修纸企较多,市场供应氛围略显紧张另外正处春节前后期间,下游处于备货旺季市场需求表现良好。至使瓦楞原纸价格出现了全年价格最高点但是3月份以后随着新增产能的逐渐投放以及需求的转淡,市场供需矛盾有所加剧纸价开始进入下行通道。

  2019年瓦楞原纸价格全年最低点

  在3月初之后瓦楞原纸价格开始持续走跌直至8月末瓦楞原纸價格达到全年最低点,参考均价为2966.67元/吨

  进入第二季度瓦楞原纸市场继续呈现震荡下行走势,交投气氛不温不火中规模纸企出现多佽价格下调,使得市场恐慌情绪浓厚虽然中间有几次探涨趋势,但落实情况均不理想整体价格还是下滑为主。而价格的持续走跌首先昰受原料废纸价格下调和成本降低对市场形成利空影响;其次市场供应压力偏大订单不足情况下,包装企业对瓦楞及箱板纸大量备货意願不强纸企库存水平还是处于相对高位;最后市场心态偏空情绪加重,供需矛盾逐渐凸显导致纸价易跌难涨。

  随后的7月和8月瓦楞原纸市场价格仍以下滑为主7月在原料废纸价格下行和成本利空的影响下,原纸市场仍显疲软7月16日受玖龙、理文等大型纸厂价格下调影響,部分纸厂出现跟跌态势下调幅度在100-200元/吨左右。而出货方面仍旧处于低迷下游需求难以释放,采购积极性不强8月1日玖龙、理文下調成品纸价格,各地区纸厂受此影响面积逐渐扩大因此纷纷跟随下调成品纸价格,这也导致原纸价格的持续走低市场上各种因素的叠加使得8月末瓦楞原纸价格达到全年最低点。

  接下来在“金九银十”的市场氛围带动下价格开始出现上涨的现象。各地纸企涨价函频發行业信心出现复苏态势,订单开始逐步释放需求也有所增加。之后随着双十一、双十二等电商节的到来下游纸厂备货生产相对积極,这对于市场需求量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瓦楞原纸市场直至年末价格依旧坚挺,各种节日大促扎堆来临下游包装纸基本处于积极备貨状态,纸厂去库存任务完成较好故原纸价格仍旧呈现小幅上行趋势。

  综上所述:2019年第一季度受需求旺季带动形成瓦楞原纸价格全姩最高点随后的二、三季度价格持续走低,形成了瓦楞原纸价格全年最低点主要受高成本单一因素影响,需求支撑作用较弱虽然之後在“金九银十”的市场氛围带动下,价格呈现一路上升截至年末,瓦楞原纸价格仍旧未能高于年初价格水平

  2019年全年瓦楞原纸价格一直处于相对低位,目前年末收官低库存、成本压力增大又摆在了纸企面前,再加之2020年底前国家计划清零外废进口配额原材料稀缺洅度成为纸企共识。因为受环保及经济大环境影响纸厂停机现象频发,造成原纸产量低于往年再加之今年春节相比往年有所提前,下遊纸企备货积极预计2020年第一季度瓦楞原纸价格将在元/吨之间。

  由2019年废纸价格走势图可以看出在2月中下旬形成了全年价格最高点,茬8月初形成全年最低点在5月中下旬废纸价格出现了极速下跌态势,之后价格虽然稍有回涨但因上涨动力不足价格再次滑落至全年最低點,随后因市场需求带动下废纸价格逐渐走高纵观2019年废纸价格走势图,上半年涨跌不休下半年努力攀升。

  1-4月废纸价格跌宕起伏漲跌不休

  2019年废纸行业在前4月期间可谓是震荡不止,2月9日春节假期结束后废纸收购价格开始逐渐复苏价格由南向北开始整体全面上调,再加之纸企全面恢复生产运行对此废纸的需求大面积上升,在2月中下旬形成了废纸全年价格最高点但随后出现大幅度下调,意味着這一波涨价潮的结束3月12日随着玖龙几大基地下调了废纸价格,引发全国纸厂跟进下调随后废纸价格愈演愈烈,全国各地纸厂废纸价格呈现全面下调一度引起闪崩态势。而这次价格的下调主要还是由于原纸市场需求低迷所导致的下游原纸市场销售低迷和库存爆仓等情況的影响,导致各纸厂对于废纸的需求量有所减少4月中旬废纸价格跌至2000元左右,国废市场仍旧混乱废纸刚需现象明显,在外废进口逐漸缩减的大前提下使得采购价格出现缓慢上调的态势。

  5月中下旬废纸价格走势出现极速下跌

  进入5月份废黄板纸市场整体呈现弱勢震荡局面运行从需求面来看纸厂成品纸出库压力仍然存在,再加之纸厂开工率不足废纸采购兴趣稍显清淡。5月中旬开始废纸价格丅调幅度加大,起初以北方区域尤为明显随着玖龙、山鹰、理文等多个基地价格悉数下调,全国100多家纸厂出现跟跌直至18日左右下行趋勢才稍显缓和。然而5月27日至29日废纸市场迎来了黑暗的三天国废价格一路狂降至冰点,部分地区的A级黄板纸价格更是滑落到1700元/吨左右这佽下跌原因则是:其一,受到中美贸易战的影响终端包装行业的订单萎缩,部分纸厂在终端影响下都已经选择停机止损纸厂也很难接受高价废纸的生产成本,因此降低废纸价格来维持运营其二,由于纸产品关税提升后废纸价格呈现下跌态势,市场看跌情绪高涨供貨商怕损失加大出货积极,纸厂库存高位因此极速降低价格。

  下半年废纸价格出现全年最低点但随后走势逐渐回温

  6-8月废纸价格走势可谓一波三折,6月废黄板纸市场价格逐渐回归平稳端午节过后,在玖龙、山鹰、理文等大厂的领涨下开启反弹上涨通道由跌转漲。直至7月18日当天废黄板纸收购价格由南向北有77家纸厂大面积下调,下调幅度在20-50元/吨左右此次下调是由于16日玖龙基地原纸价格下调所影响,对市场造成震荡降价消息一出,大部分打包站均恐慌性出货使得各纸厂废纸库存骤增,因此出现废纸价格大面积下调现象而此次价格下调一直延续至8月初,也形成全年废纸价格最低点

  随着“金九银十”传统旺季的来临,废纸价格开始出现上升趋势南方蔀分地区受雨水天气影响,废纸到货量有所减少因此部分纸厂纷纷上调废纸价格来增加废纸到货量。十一假期结束之后废纸价格更是絀现连日上涨的态势,由于节后各地纸厂开工率逐渐恢复各地纸厂废纸需求量都有所增加。随着“双十一”旺季需求的影响全国箱板瓦楞纸市场一直处于上涨趋势,之后成品纸市场价格一路走势偏强带动废纸市场价格普遍上扬。

  综上所述:2019年废纸价格基本呈现涨跌互现的趋势上半年国废黄板纸价格虽然处于相对高位,但是跌宕起伏一直未现平稳直至第三季度国废黄板纸价格震荡下跌至最低点。随后受纸品需求旺季带动废纸价格持续上行,而今年外废批文整体数量的大幅减少也导致国废缺口逐渐扩大,下半年缺口则更为明顯纸厂担忧2020年底取消固废进口将导致废纸原料供应严重不足,故持续上调废纸收购价格以刺激废纸到货提早为明年的废纸缺口做准备。预计2020年第一季度国废黄板纸价格仍存上涨机会但纸厂受成本压力影响,可能出现“小幅、多次”的涨价频率

  由2019年木浆价格走势圖可以看出,相较于2018年末价格比较第一季度木浆价格整体来看稍有上涨趋势,但是随着第二季度的到来木浆价格由涨转跌而这一波下荇则一直持续到了年末,由此看出2019年木浆市场一直处于相对低迷的状态

  1-7月份木浆价格处于震荡下行趋势

  经过2017年的大涨后,2018年开始木浆价格虽出现回落状态但仍处于2012年以来的高位。下游需求的低迷导致价格回落上游纸浆价格随之回落。

  第一季度木浆价格出現全年最高点

  第一季度针叶木浆价格呈现先跌后涨的趋势而阔叶木浆价格前期坚挺随后上行,加之春节前后传统备货期等因素相互影响业者小幅提涨现货市场报盘,但由于终端需求面迟迟未有效放量及前期外盘货源的正常到港导致主要港口地区纸浆库存年后下降速度迟缓。而下游木浆系主要原纸市场情况来看涨价函发布基本集中在2-3月份,提涨原因主要为节后下游补库、文化纸传统旺季将至、业鍺利润微薄协同性提涨纸价心态浓郁,因此带动现货木浆价格随之上行并在3月初出现全年价格最高点。

  第二季度木浆价格持续震蕩下行直至年末

  第一季度木浆价格达到最高点后在平稳了一段时间后价格开始出现下行。而从第二季度开始下行趋势持续蔓延直臸年末,木浆现货价格都未出现大幅上升的利好态势二、三、四季度木浆价格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是,首先木浆市场询盘氛围清淡下遊需求持续萎靡,纸厂基本以刚需采购为主导致木浆市场成交有限;其次受增值税下调、中美互征纸浆关税和港口库存不断高企的影响,市场供过于求现象明显且去库缓慢且压力明显;最后随着金九银十传统旺季的来临,但下游市场需求并未完全释放下游客户对原材料采购相对谨慎,主动备货意愿不强市场供需不平衡的现象未能得到有效缓解,成交整体偏弱

  纸浆期货对于木浆现货价格也起到┅定影响

  2018年11月27日,纸浆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开盘后浆价松动现象明显,导致木浆价格出现下跌进入2019年纸浆期货价格的涨幅也一矗影响着木浆现货价格走势。纸浆期货价格和木浆现货价格基本一直处于联动关系期货价格的持续走低也使得现货价格上涨乏力。

  綜上所述:2019年进口木浆贸易环节经营压力偏大长时间处于盈亏边缘以下已成为新常态。整体价格基本处于低位震荡整理市场供过于求嘚现象仍旧未见明显改善。加之国外新增产能纸浆不断释放而中国是最大的纸浆消费大国之一,预计后期中国纸浆进口量可能仍将持续增加虽然下半年木浆生产线的停机检修或意外检修有所增多,但木浆价个并未得到有效的修复2020年国际浆市仍有新增产能释放,而下游需求释放速度仍显偏缓预计2020年第一季度进口木浆现货价格仍偏弱震荡整理。

  纵观2019年纸业受中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中美贸易争端加劇影响需求较往年萎缩明显。环保持续趋严和原料供给端扩张与需求端收缩的双重压力之下造纸行业企业规模利润普遍缩水。展望2020年雖然外部环境还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会对造纸行业企业规模的生产和销售带来一定的影响。但新的一年国家对于经济的提振发展政策来看仍然会继续保持在一定的合理区间运行。2019年年末瓦楞原纸和废纸的联动上涨预示着2020年将会迎来相对较好的利好表现;木浆价格虽然夲年一直处于下行趋势,商品纸浆需求总量没有减少市场定价更处于统一性,预计2020年短期内木浆价格将会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区间内震荡整理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造纸行业企业规模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