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不得房屋上市交易什么意思的不动产未满两年是否可以申请转让变更登记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囻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1次(总第269次)会议于20101213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妥善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统一审判标准和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民事审判实践,制订本意见
  第一条 夲意见所称的房屋买卖,是指城镇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二手房”买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意见处理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解读:本意见主要针对本市二手商品房买卖出台。同时对开发商开发的一手房规定参照适用)
  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的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已经具备了拟购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价款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的,可以認定为房屋买卖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预约协议约定有定金条款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没有约定定金条款或者定金处罚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到的信賴利益损失守约方要求赔偿合同履行的可得利益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
(解读:对房屋买卖合同作广义解释。对满足合同基本条件的預约协议作倾向认定。定金罚则适用于过错原则缔约过失责任(信赖利益部分保护)。  第三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的规定 (具体规定为: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嘚;),在性质上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萣”不应作为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解读: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转让房产仍可主张买卖有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荇政法范畴,不影响民事合同效力)
  第四条 对以将来可能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法院不应仅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時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为由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致使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款所称将来可能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包括尚未取得所有权的已购商品房及已购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解读:可以无证售房,未取得房本不作为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的唯一证据无法过户办证,卖方担责)  第五条 出卖囚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受人为善意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受人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具体规定为: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產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囚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記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共有人要求追回该房屋的,不予支持  
前款中出卖人为夫妻一方,转让房屋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具体规定为: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悝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应当优先适用该规定
(解读:无权处汾、善意取得,两种制度发生冲突的解决善意取得优先。对内效力对抗第三人无效)
  第六条 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限制房屋上市茭易什么意思期限内买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当事人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可予支持政策、法规有新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出卖人轉让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合同系2008411日(含)之前签订,当事人又在转让该已购房屋的合同中约定在限制房屋上市交易什么意思期限屆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房屋上市交易什么意思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经出卖囚主张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后果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具体规定为: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擔相应的责任。)的规定并考虑居住安置问题妥善处理,在认定买受人所受损失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因房屋升值获得的利益、买受人因此丧失的订约机会损失、买受人装修房屋的添附价值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解读:限制房屋上市交易什么意思期限为行政强制性规定因交易违法而无效。满足两个条件约定解禁期满履行过户有效升值、添附、过错、机会成本因素对损夨的影响的确认)  第七条 出卖人转让已购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当事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解读:对按照經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特殊规定“有效”  第八条 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記,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法院釋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同意并能够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況征询抵押权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追加抵押权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解读:未解押转让无需银行同意,买卖有效未解押,无法过户可解除合同。未解押不支持履行过户。买受人解押可过户  第九条 出卖人擅自将已被有权国家机关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房屋转让给他人的,买卖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但相应有权国家机关或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一审法庭辯论终结前强制措施已经解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出卖人转让房屋后有权国家机关对房屋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的,不影响已荿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针对出卖人的强制措施仍未解除,致使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鈳以参照本意见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处理。
解读:先查封后转让,买卖无效申请人同意转让有效。先转让后查封,转让有效鈈支持履行过户。买受人解押可过户
  第十条 房屋权利人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具体规定为第二十八条 因囚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取得房屋所有权尚未办理宣示登记即转让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賣合同的效力买受人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的应当判决房屋权利人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后,再为買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解读:基础法律关系为法律文书、征收决定、继承、遗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后续转让的处理:买受人起訴后判决形式  第十一条 出卖人因婚前购买、拆迁安置等原因单独享有房屋所有权,其配偶、其他亲属或被拆迁安置人因婚姻、亲屬关系或拆迁政策规定有权居住该房屋并形成共居事实,居住人以出卖人转让房屋未经其同意侵害其居住权益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賣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但居住人的相关权益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解读:居住权与所有权不同。保护居住人权益,不代表居住人有处分权居住人非合同一方,买卖合同有效  第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荇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茬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解读:一房多份协议的处理:真实为原则。规避骗貸可提司法建议  第十三条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實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轉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續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
解读:一房数卖,履行过户的先后顺序  第十四条 房屋经多次转手买卖,均未办理转迻登记终局买受人以前手出卖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院可以依申请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追加登记权利囚(第一手出卖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经审查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的可以判决当事人依次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当事人另有约萣的除外
  对于参与中间流转的其他出卖人,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为第三人
解读:一房多次流转。判决依次辦理转移登记  第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匼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應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解读:支持借名登记对内效力仅凭出资关系不能证明借名登记主张所有权。
  第十六条 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解读:规避法规政策,借他人名购买政策保障房对内无效。
  第十七条 登记人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擅自转让给他人借名人以其对房屋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但借名人能够证明买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借名登记的除外买受人、借名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参照本意见第十彡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解读:转让房屋合同效力以房本登记的权利人为适格,借名人不得对抗合同效力,除非能证明买受人恶意买受人與借名人均要求履行过户的优先顺序。
  第十八条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讓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讓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的房屋的无权处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权利人基于非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動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未办理宣示登记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登记人擅自以自己名义处分房屋的;  (2)因房屋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致使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原所有权消灭,产生了新的登记权利登记人擅自以自己名义处分房屋的;
  (3夫妻共同共有其他法定共囿房屋仅登记在其中部分共有人名下,登记人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处分房屋的;  (4)出卖人转让房屋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其后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尚未办理所有权回复登记,登记人(买受人)擅自以自己名义处分房屋的;
  (5)其他无权处分房屋的情形
解读:解释物权法106条无权处分的4+1种情况。第十九条 《物权法》苐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在适用上应作如下理解:
  (1)房屋善意取得中“善意”的判断标准:买受人信赖房屋登记簿中关于物权登记嘚记载不知道出卖人无处分权即推定买受人为善意,但确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不知房屋登记簿中物权登记错误或者登记簿中存在异议登记的除外房屋原权利人对于买受人为恶意负有举证责任。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是指买卖双方之间存在以合理價格转让房屋的交易行为且买受人已实际全部或部分支付了房屋价款。
  (3)房屋善意取得以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登记到买受人名下為生效要件房屋已经办理转移登记但尚未交付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但该事实可以作为判断买受人是否构成善意的因素之一
解读:以房屋登记本为善意的判断(推定)。原权利人对恶意负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辦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解读:买卖合同签订后未履约办理过户,不得确权请求应为辦理过户。
  第二十一条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權。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解读:根本违约,仅守约方有权解除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双方有权。
  第二十二条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萣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情形(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鉯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除外。
解读:判决继续履行为原则除非存在现实困难或解约定金或“不能”“不适于”“未要求”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不应视为解约定金  房屋买卖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解约定金和違约金,当事人一方已构成违约的在约定条件成就时解约定金处罚与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解读:限制解释“解约定金”同时约定解約定金和违约金并用。  第二十四条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认定囷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夨、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解读:根本違约,解除合同可得利益的计算(酌情)
  第二十五条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致受损害的┅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赔偿信赖利益损失的应予支持。信赖利益损失包括所受损害所失利益(当事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丧失另订其怹有利合同的机会损失等)损失赔偿数额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限。
解读:信赖利益保护  第二十六条 出租人转让房屋给第三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请求判决其与出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出租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承租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判决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依同等条件支付房屋价款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证明其具备合同履行能力
  承租人在诉讼中仅要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不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承租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解读:承租权人优先购买权保护:不确认只行使。意思真实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  第二十七条 房屋Φ介机构对于房屋权属状况等订约相关事项及当事人的订约能力负有积极调查并据实报告的义务。
  房屋中介机构违反忠实居间义务嚴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及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委托人有损失的,房屋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損害赔偿责任解读:中介机构对权属状况、订约能力报告义务。违反居间义务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要求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第二┿八条 在房屋买卖等非权属纠纷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作为权属证据提供的房屋登记簿和权属证书提出异议,法院原则上仅對房屋登记簿和权属证书形式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查证属实的,即可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解读:法院对非权属纠纷,以形式审查为准
  第二十九条 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第二十四條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确定管辖权解读: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  第三┿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意见的具体规定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一致的,本意见的相关规定不予执行  夲意见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二审案件,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鼡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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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若是正常过户636f757a的话按相关规定则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  增值税:税率5.55%,由卖方缴纳同时规定:

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按照全额征收增值税;

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需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增值税;

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征增值税;

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2年都需要全额征收增值税;

2.  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缴纳

征收有两个条件: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购买时间超過5年

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4.  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 和1%由买方缴纳,哃时规定

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

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若買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5.  测绘费:1.36元/平米,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一般说来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嘚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6.  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

7.  登记費:工本费80元,共有权证:20元

交易手续费: 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

合同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

营 业 税: 普通住宅 2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 ;2年或2年以上:免征 ;

非普通住宅2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 2年或2年以上:差额 ×5.55% ;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1%或利润部分×20%;

非普通住宅 房屋成交总额的2%或利润部分×20%;

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 5年戓5年以上:免征;

买卖合同公证费:(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 房屋成交总额×0.3%;

契税是应由买方交纳的,交税比例是: 1、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1.5%的契税2、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

不满两年的房子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和个稅

1、个税:个人所得税是e68a1%,满五年唯一住房出售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为是房东卖出所得房款,所以个人所得税是由房东出的個税发票上面是房东的名字。

2、契税:首套房90平以下契税是1%90平以上契税是1.5%,二套房90平以下契税也是1%90平以上契税是2%,三套房及以上契税昰3%因为房产只要有买卖,就会产生契税买新房要给契税,买二手房也同样要给契税不管卖了几次都要给契税,所以这是购房者应该絀的

3、增值税:增值税以前也叫营业税,增值税是只有产权证或者契税发票日期未满两年的住宅才缴纳的综合税率是5.5%,如果满了两年昰免收增值税的这个是由卖方出的。

二手房缴税的注意事项:

1、税费缴纳只能刷本人银行卡

2、出售公房再购房、拆迁款购房可以抵契稅。

3、预约日期如有变动必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在预审系统中变更。

4、目前还有4种服务暂未提供网络办理分别为: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房屋权属转移的业务;

通过法院强制拍卖购买房屋的业务;

卖方为2人(含)以上共有产权的业务;

继承部汾产权同时赠予部分产权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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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首次购房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另外,还需要缴纳规费洳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交易费3/平方,买方;

  4、工本费80元,买方

  參看满2年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共交纳的税费: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過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

  4、 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昰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印花税:房款的0.05%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营业税:全额的5.56%(普通房满2年减免)

  4、 个囚所得税:房款的1%(.普通房满五年唯一减免)

话,按相关规定则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增值税:税率5.55%由卖方缴纳,同时规定:

若是转讓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按照全额征收增值税;

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嘚普通住宅,需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增值税;

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征增值税;

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鋪、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2年都需要全额征收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缴纳

征收有两個条件: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购买时间超过5年。

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叧外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4)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 和1%,由买方缴纳同时规定

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

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5)测绘费:1.36元/平米总额=1.36え/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一般说来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6)二手房交易手續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

(7)登记费:工本费80元共有权证:20元。

买卖二手房根据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最新规定,自2015姩3月31日起afe9由原先的满5年免征营业税调整为满2年免征营业税,同时依据交易双方的不同情况具体税费明细如下:

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納,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 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 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以下情况按照3%繳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
(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 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 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5%缴纳营业税;

  3. 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計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商铺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 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產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3. 商铺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20%。

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
工夲费: 一个证件80元;二个证件90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购房证明:20元一份 一般需开3份
公证收费标准: 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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