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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团应如何认定?犯罪集团案件是否应全案审判?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8集 指导案例 第116号

被告人张君,男,34岁,农民。1983年10月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涉嫌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于2000年9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泽军,男,29岁,农民。因涉嫌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于2000年9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世清,男,35岁,农民。因涉嫌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于2000年9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赵正洪,男,29岁,无业。因涉嫌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于2000年9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严若明,男,36岁,个体运输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0年10月16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金生,男,41岁,农民。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0年10月16日被逮捕。

被告人秦直碧,女,49岁,无业。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0年9月30日被逮捕。被告人全泓燕,女,36岁,无业。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0年9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严敏,女,33岁,无业。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0年9月30日被逮捕。被告人许军,男,35岁,原系中国农业银行安乡县支行职员。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0年10月16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雨,男,31岁,原系湖南省津市市煤建公司职工。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0年10月16日被逮捕。

被告人莫金英,女,52岁,无业。因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于2000年10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纳波,男,39岁,农民。因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于2000年10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朱加武,男,38岁,农民。因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00年12月27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俊,男,28岁,无业。因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于2000年12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世星,男,53岁,无业。因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于2000年10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明燕,女,28岁,原系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福利院工人。因涉嫌犯私藏枪支、弹药罪,于2000年9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明军,男,30岁,原为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安科工人。因涉嫌犯非法买卖弹药罪,于2000年9月30日被逮捕。

2001年3月30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张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抢劫枪支、弹药罪;被告人秦直碧犯抢劫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被告人全泓燕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预备),非法运输弹药罪,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被告人严敏犯抢劫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被告人莫金英、纳波、陈世星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告人朱加武、王俊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杨明燕犯非法运输枪支罪,包庇罪;被告人杨明军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洪玫、黄仲素、罗坤、向光银向该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同日,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泽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告人陈世清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赵正洪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严若明犯抢劫罪;被告人李金生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雨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余天觉、何四媛、刘楚和、谢圣娥、覃雪萍、刘梦雅、孟现亮、瞿明英、孟蕾、谭希向该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经公开审理查明:1991年6月至1994年11月,被告人张君先后在湖南、广西、云南、重庆等地,单独持枪、持械抢劫、故意杀人6次,致5人死亡,1人轻伤,抢得人民币22000元。1993年4月和1995年1月,张君分别伙同刘保刚(已死亡)、被告人严敏,在湖南、重庆持枪抢劫2次,致1人死亡,1人轻伤,抢得人民币5万元。1995年12月至2000年9月,张君先后纠集被告人秦直碧、全泓燕以及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严若明、李金生、许军、王雨等人,进行各种犯罪技能训练,以湖南省常德市、重庆市涪陵区为据点,在重庆、湖南、湖北等地,大肆进行抢劫、故意杀人等犯罪活动。其中抢劫7次,致7人死亡,5人重伤,9人轻伤,1人轻微伤,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526.4万余元,抢劫出租轿车4辆;故意杀人5次,杀死6人;抢劫、故意杀人1次,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32580元,致2人死亡;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1次,劫得人民币400元,出租轿车1辆,致6人死亡,抢劫经警的微型冲锋枪2支,子弹20发,故意杀人致1人死亡,4人轻伤,1人轻微伤。为了实施抢劫、故意杀人犯罪活动,张君先后非法购买军用手枪15支,子弹2500余发,手榴弹1枚,手雷2枚,指使他人购买霰弹猎枪23支,猎枪子弹2000余发。张君犯罪集团抢劫、杀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1994年2月8日晚,被告人张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城中镇环城街104号“军用服装店”,趁店主严旺财不备,持铁锤猛击严头部后,又用匕首刺严颈、腹部,致严旺财当场死亡,抢得人民币6000余元。

(二)1994年11月23日,被告人张君携带五四式手枪至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农贸市场伺机抢劫。当日16时许,张君见个体经营者王礼明收完货款后离开,即尾随王礼明至江北区观音桥中医院路一公厕内,持枪威逼王交出现金,遭王反抗,张君即开枪击中王礼明头部,抢走王装有人民币6000余元的腰包后逃离现场。王礼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1995年1月25日上午,被告人张君、严敏共谋后,窜至重庆市渝中区建设银行新华路支行伺机抢劫。按事先分工,张君携枪在外等候,严敏进入银行营业厅观察到李久川、许娣萍的取款情况后,按约定向张君伸出五个手指,示意有5万元后离开,张君尾随李、许二人。李久川、许娣萍同行一段分手后,张君尾随李久川至渝中区和平路二巷内,持五四式手枪对李进行威胁,李见状往前跑,张君追上前对其连开数枪,将李久川击倒在地,抢走装有人民币5万元的皮包后逃离现场。事后,严敏分得赃款5000元。李久川经抢救脱离危险。2000年7月,李因枪伤复发医治无效死亡。

(四)1995年12月22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张君与秦直碧携带五四式手枪、手榴弹、起子、编织袋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至重庆市友谊华侨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分店,二人来到该店黄金柜台,张君持枪、手榴弹威胁营业员和顾客,秦直碧进入柜台内用起子撬开柜台锁劫取柜内的黄金首饰。该店清洁女工李建清见状高声呼喊,被张君开枪击中致死。张君又开枪威胁店内人员后,与秦直碧将黄金、铂金首饰连同托盘装入编织袋中。逃离时,张君又开枪击中行人易勇、冯小玲致二人轻伤。此次劫得黄金首饰克,铂金首饰47.906克,共计价值人民币元。

(五)1996年12月25日18时40分许,被告人张君携带五四式手枪,严若明携带铁锤、起子、编织袋等作案工具,至重庆市渝中区上海第一百货公司重庆店黄金柜台。张君持手枪对营业员进行威胁,严若明翻入柜台,端出黄金首饰盘。此时,该店司机唐明亮从门外进来,张君开枪击中唐明亮致其重伤。严若明将黄金首饰连同托盘装入编织袋,与张君迅速逃离现场。逃跑过程中,张君开枪将向光银击成重伤,郑中华击成轻伤。此次劫得黄金首饰克,价值人民币元。

(六)1997年11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张君与李泽军、严若明携带五四式手枪、凿刀、编织袋等作案工具,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东塘潇湘友谊商城一楼黄金首饰柜台。张君掏出手枪勒令营业员让开,李泽军、严若明跳进柜台,用凿刀撬开首饰柜,将装有黄金饰品的首饰盒装入编织袋。在抢劫过程中,张君开枪击中商城营业员吴浩、余乐、谭美萍,致吴浩、余乐当场死亡,谭美萍轻伤。张君、李泽军、严若明携带所抢金器跑出商场后,张君又开枪将正在商场外打电话报警的营业员黄佳手背击伤,随后三人驾摩托车逃离现场。此次劫得黄金首饰10977.43克,价值人民币1372179元。

(七)1998年10月,被告人张君决定抢劫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黄金柜台后,即安排秦直碧租用武汉广场附近的江汉区新华街精武路44号门面房开火锅店,为其抢劫作案提供掩护。1998年12月底,张君纠集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在常德市桃林宾馆对抢劫武汉广场黄金柜台进行了具体分工。随后,张君先到武汉,并叫杨明燕赶到武汉住在秦直碧所开火锅店内。1999年1月3日,赵正洪、李泽军、陈世清按张君的安排赶到武汉。次日18时50分,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按计划到指定地点与张君碰头,4人租乘丁正强驾驶的鄂AXl685号富康出租车到达武汉广场西侧5号门时,张君拿出五四式手枪威胁丁正强,令其跟随李、赵、陈进入商场。张君将车停于商场西侧5号门前,将车厢、车门打开准备接应。赵正洪进入商场后朝保安罗刚射击,因枪卡壳未打响,丁正强趁机逃脱。张君因停车受到商场保安罗凯阻拦,即向罗凯开枪,击落罗的帽子,随即从5号门冲入商场,与赵正洪开枪击中顾客刘晓兵、保安张波,致张波重伤,刘晓兵轻伤。李泽军、陈世清跳入黄金柜台,李用钢钎撬开柜锁,陈将盛有黄金首饰的托盘叠放于柜台上,张君、赵正洪持枪戒备并将黄金饰品连同托盘装入事先准备的口袋中。李泽军还撬开收银台,劫走人民币3.3万元。随后,4人冲出5号门,将装有黄金首饰的袋子放入出租车,由张君驾车准备逃走。此时,巡警方亮、陈胜琪赶到,与张君、李泽军、赵正洪发生枪战。张君绕到方亮、陈胜琪身后,开枪击中方亮、陈胜琪,致方亮重伤,陈胜琪轻伤。交战中还致民工王小明死亡,市民孙建国轻伤。张君回到车上驾车载着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沿广场旁边的滑坡路逃窜。4人逃至武汉市新华小路78号停车,将黄金首饰取出。张君随即拦截鄂AT8191号富康出租车,开枪击伤驾驶员张昆,劫车后与李泽军、赵正洪、陈世清驾车逃离现场。此次共劫得人民币3.3万元,黄金首饰克,价值人民币2634215元。

(八)1999年12月,被告人张君决定抢劫重庆市商业银行陕西路支行朝东路储蓄所,先后多次组织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到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附近熟悉环境,并在常德市郊进行了抢劫模拟演练。2000年6月17日和18日,张君两次召集李泽军、陈世清在重庆市中山宾馆进行具体分工,并发给二人五四式手枪各1支。6月18日晚,张君让秦直碧于次日上午9时在指定地点等候接应。6月19日上午,张君与李泽军、陈世清携带五四式手枪、手套、假发等作案工具先后到达现场附近。9时许,重庆市商业银行陕西路支行朝东路储蓄所职员张劲、陈影携带装有营业资金的提袋,在经警覃正佳、李子维的护送下进入朝东路,张君向李泽军、陈世清发出信号,李泽军首先开枪将经警覃正佳击倒,陈世清开枪将另一经警李子维击伤后,又持枪追上提着钱袋的女职员张劲,开枪将张劲打死,抢得人民币元。张君听到枪声后,在现场附近开枪将事先招租的渝1356551号奥拓出租车司机罗运洪打死,劫车后接应李泽军、陈世清逃离现场。

(九)1999年下半年,被告人张君预谋在湖南省安乡县作案,遂利用各种手段拉拢在中国农业银行安乡县支行工作的许军。2000年初,张君向许军打探安乡县哪些人有钱。许军告知有某局长和农业银行行长胡梦廉等人,并向张君提供了二人的个人和家庭具体情况,与张君共同策划抢劫。张君遂安排陈世清准备铁锤、铁锹、手套及装尸用的塑料袋、布袋等作案工具,与李泽军、赵正洪数次开车至安乡县某局长家附近守候,均因其不在家而未得逞。张君又与许军策划抢劫胡梦廉。2000年8月15日18时许,张君通过许军得知胡梦廉在家的情况后,与陈世清、赵正洪携带铁锹、塑料袋等作案工具驾车前往胡家,许军站在胡家附近为张君通报胡家有关情况,直至张君到达胡家门口后方才离去。21时许,张君骗开门进入胡梦廉家,持装有消声器的五四式手枪逼住胡梦廉、张元珍夫妇,然后令赵正洪将一张床单撕成条状后将胡夫妇双手捆住,并用电话通知李泽军赶到胡梦廉家。张君从胡家搜得人民币1.6万余元和户名为“张怡书”、“刘华”的存折3张(存款金额人民币元),以及手表、移动电话、照相机、金首饰、纪念币等财物(价值人民币16580元)。张君威逼胡梦廉讲出存折密码。

次日凌晨1时许,张君、李泽军、赵正洪三人将胡梦廉夫妇押上陈世清驾驶前来接应的车辆。凌晨3时许,车行至津市市保河堤镇云台村8组地段,张君与赵正洪、李泽军三人将胡梦廉夫妇押进路边棉花地,张君持带消声器的手枪朝胡梦廉、张元珍连开数枪,将二人打死。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三人用塑料袋、布袋将尸体装好抬入车后备厢中,4人将车开至常德市鼎城区石公桥镇杨腊溪村冲柳河滩,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三人挖坑将胡梦廉夫妇尸体掩埋。

(十)2000年8月30日晚,被告人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在湖南省常德市银河大酒店客房策划次日抢劫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江北支行的运钞车,并决定租一辆出租车将司机骗至偏僻处杀死将该车作为作案工具。次日中午12时30分,张君在常德市城区骗租王吉勇驾驶的湘JX0623号出租车,按约定在常德市海关附近将李泽军、赵正洪接上车后开车出城。陈世清依约携带3支手枪及9个弹匣等作案工具在城区等候。当日14时许,车至常德市鼎城区石公桥镇杨腊溪村地段的河堤上,张君令王吉勇停车,持枪对着王称要借车使用一下,令王坐到后排。王吉勇见状悄悄断开座套下的低压保护开关。赵正洪上前开车,但未能将车发动,王吉勇趁张君让其修车之机往河堤下跑去,张君持枪并开枪将王吉勇击倒,李泽军上前朝其头部连开二枪,然后将王吉勇放在出租车后备厢中。3人上车后由张君开车,仍不能发动,此时听见后备厢中有声音,张君又令李泽军“补火”。李遂持王吉勇放在车上用于防身的尖刀,打开汽车后备厢朝王的胸部连刺5刀,致其当场死亡。因车仍不能发动,3人弃车逃离现场,并拿走王吉勇的诺基亚5110型手机等物。

(十一)2000年8月31日晚,被告人张君与李泽军、陈世清在湖南省常德市陈乐家中策划次日在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江北支行北站分理处抢劫运钞车和押钞经警枪支。次日17时许,张君持五四式手枪1支,并发给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五四式手枪各1支和1个装满子弹的弹匣。17时40分,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到达预定地点等候。18时许,张君租乘刘辉驾驶的湘JX1128号桑塔纳出租车尾随湘J00230号运钞车,并用手机告知赵正洪运钞车马上就到,令3人做好准备。18时零4分,运钞车停在北站分理处前人行道,张君让刘辉将车停在距分理处西侧约50米处,以便接应。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同时按预定计划向运钞车靠拢,赵正洪先上前向刚走进营业厅的经警肖卫东射击,将肖击倒,随即又开枪击倒分理处门口的出纳王平。随后,李泽军向从运钞车驾驶室后座下来的经警王建国连开数枪,王头部被击中一枪倒地,李泽军上前抢过79式微型冲锋枪。陈世清亦同时向刚走到车右后侧的出纳李敬开枪,随即又向坐在驾驶室的司机周军射击。尔后,赵正洪走到肖卫东身旁对其补枪,李泽军抢得肖的微型冲锋枪提在手中。陈世清又转身朝李敬补枪,从其腰间取下钥匙交给李泽军,然后爬上运钞车后排朝周军颈部补枪,并从车上抢得一装有400元零钞的塑料袋。此时,李泽军用钥匙开运钞车后门未成,将钥匙交给赵正洪,赵将钥匙扭断在锁孔内。因分理处警报器鸣响,李泽军等3人遂向张君接应处逃窜。在李泽军等人抢劫时,张君开枪将刘辉打死,将其尸体拖下车后,又将骑自行车路过此地的市民孟庆忠打死,并开枪打伤市民程益军及学生邓舟,然后开车接应李泽军等3人逃离现场。逃跑途中撞伤幼女谭希,陈世清、赵正洪开枪打伤市民姚必华、汪国良。4人将出租车弃于常德市武陵区东郊乡甘露寺村一小巷内后分别逃窜。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君在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间,单独、伙同他人或组织、指挥他人共同持枪、持械在重庆、湖南、湖北、云南、广西等地,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22次,致28人死亡,5人重伤,15人轻伤,2人轻微伤,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536.9万余元,抢劫出租轿车5辆;抢劫执行任务经警微型冲锋枪2支,子弹20发。张君为了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单独或指使他人非法购买军用手枪15支,子弹2500余发,手榴弹1枚,手雷2枚,霰弹猎枪23支,猎枪子弹2000余发。张君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君多次持枪抢劫财物数额巨大,并致多人重伤、死亡,且入户抢劫及抢劫银行,情节特别严重;采取极其残忍的手段恣意杀人,致多人伤亡,后果特别严重;组织、指挥其他犯罪成员持枪抢劫经警枪支,情节特别严重。张君先后将被告人秦直碧、全泓燕以及李泽军、陈世清等人招至麾下,进行犯罪技能训练,先后在重庆、湖南、湖北等地,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一系列抢劫、故意杀人犯罪活动,成员固定,组织严密,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手段残忍,形成了抢劫、故意杀人犯罪集团。张君在该犯罪集团的形成、发展过程中,以及在该犯罪集团的每次犯罪活动中,均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首要分子,应对该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被告人秦直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3次参与张君组织的持枪抢劫犯罪活动,致4人死亡、3人重伤、7人轻伤,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326.2万余元,抢劫出租轿车3辆;并接受张君指派,3次非法运输枪支、弹药,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秦直碧多次积极参与该犯罪集团的抢劫犯罪活动,系犯罪集团主要成员,并在其直接参与实施的共同抢劫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

被告人全泓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张君共谋杀人抢劫出租车,选定抢劫作案地点;与张君共同枪杀无辜,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受张君指派2次非法运输弹药,并在其住所内藏匿霰弹猎枪7支,猎枪子弹800发,军用子弹1201发,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运输弹药罪,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全泓燕积极参与张君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系该犯罪集团成员,且在其直接参与实施的共同故意杀人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

被告人严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持枪抢劫1次,致1人死亡,劫得人民币5万元;受张君指派非法运输军用子弹110发,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非法运输弹药罪。公诉机关指控严敏犯抢劫罪和非法运输弹药罪的罪名成立,但指控非法运输枪支的罪名不成立。严敏伙同他人持枪抢劫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人死亡,情节严重;非法运输弹药数量大,情节严重。

被告人莫金英为非法牟利,向张君非法出售五四式手枪13支、子弹2400余发、弹匣13个,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莫金英非法出售枪支、弹药数量大,且造成多人伤亡和巨额公私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人纳波、朱加武为非法牟利,共同向张君非法出售五四式手枪1支,纳波还单独非法出售军用子弹30发、手榴弹1枚。纳波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朱加武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纳波、朱加武非法出售的枪支造成了多人伤亡和巨额公私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人王俊为非法牟利,从他人手中取得五四式手枪1支非法加价转卖给被告人张君,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俊非法出售的枪支造成了多人伤亡和巨额公私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人陈世星介绍他人非法买卖五四式手枪1支,非法出售军用子弹110发、手雷2枚,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陈世星介绍非法买卖的枪支造成了多人伤亡和巨额公私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陈世星在非法买卖枪支中起介绍作用,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宽处罚。

被告人杨明燕为张君犯罪集团非法运输五四式手枪7支、子弹3盒、霰弹猎枪8支;明知张君及其犯罪集团成员在武汉广场抢劫后,为张君销毁作案工具,其行为构成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杨明燕非法运输枪支数量巨大,情节严重。鉴于杨明燕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系受张君指使,且在非法运输枪支、弹药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对于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较小等具体情节,可酌情从宽处罚。

被告人杨明军利用保管弹药的工作之便,先后窃取六四式手枪子弹455发,并非法提供给被告人张君,其行为构成盗窃弹药罪。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出售弹药的证据不足,罪名不当。杨明军盗窃弹药数量大,情节严重。鉴于其盗窃的弹药未被张君等人用于实施犯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三)、(四)、(五)、(七)项、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三、四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于2001年4月25日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追回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550元予以追缴。

被告人秦直碧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追回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6935元予以追缴。

被告人全泓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运输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严敏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运输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追回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386元予以追缴。

被告人莫金英、纳波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朱加武、王俊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世星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杨明燕犯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杨明军犯盗窃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仲素赡养费人民币5400元、罗坤抚养费人民币1620元、林洪玫支付的丧葬费人民币15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洪玫、黄仲素、罗坤因被害人罗运洪死亡的补偿费人民币535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光银的治疗费人民币18000元。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严若明、许军、李金生、王雨在首要分子张君的组织、领导下,为共同实施抢劫、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活动,以湖南省常德市、重庆市涪陵区为窝点,进行各种犯罪技能训练,精心物色犯罪目标,在长时间内大肆共同进行抢劫、故意杀人犯罪活动,并在犯罪过程中形成了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的犯罪组织,已构成抢劫、故意杀人犯罪集团。

被告人李泽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人户抢劫、抢劫银行、抢劫数额巨大、抢劫中致人重伤、死亡、持枪抢劫;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枪支、弹药的行为,已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管理法规,私自买卖枪支、弹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泽军系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是主犯,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负责。

被告人陈世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人户抢劫、抢劫银行、多次抢劫和抢劫数额巨大、抢劫中致人重伤、死亡、持枪抢劫;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枪支、弹药的行为,已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管理法规,私自买卖枪支、弹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且情节严重;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陈世清系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是主犯,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负责。陈世清被公安机关通缉后,在亲友的规劝下,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宜从轻处罚。

被告人赵正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人户抢劫、抢劫银行、抢劫数额巨大、抢劫中致人重伤、死亡、持枪抢劫;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枪支、弹药的行为,已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管理法规,私自买卖枪支、弹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且情节严重;采用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泽军系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是主犯,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负责。

被告人严若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抢劫数额巨大、抢劫中致人重伤、死亡、持枪抢劫。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严若明系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是主犯,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负责。

被告人许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积极策划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积极指示抢劫目标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人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许军系犯罪集团成员,在共同抢劫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被告人李金生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李金生系犯罪集团成员,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金生在解除劳动教养后实施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

被告人王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策划并实施抢劫作案,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抢劫数额巨大,抢劫中致人重伤、死亡,持枪抢劫;参与策划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雨系犯罪集团成员,在其参与的共同抢劫、故意杀人犯罪中未直接使用暴力,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三)、(四)、(五)、(七)项,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二、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于2001年4月21日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泽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陈世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赵正洪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严若明、许军犯抢劫罪,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李金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雨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李泽军、严若明共同赔偿余天觉、何四媛经济损失人民币26740元;被告人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共同赔偿刘楚和、谢圣娥、覃雪萍、刘梦雅经济损失人民币22540元;被告人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共同赔偿孟现亮、瞿明英、孟蕾经济损失人民币14620元;被告人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共同赔偿谭希经济损失人民币6572.5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秦直碧、全泓燕、严敏、莫金英、纳波、朱加武、王俊、陈世星、杨明燕、杨明军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李泽军、严若明、许军、李金生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上诉人秦直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3次参与张君抢劫、杀人犯罪集团组织的持枪抢劫和运输枪支、弹药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秦直碧具有抢劫银行、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中致人重伤、死亡、持枪抢劫的情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非法运输枪支、弹药多次,情节严重。秦直碧在3次参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张君组织的持枪抢劫中,积极完成张君指派的任务,为该犯罪集团完成犯罪起了重要作用,是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系主犯,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

上诉人全泓燕为加入以张君为首的犯罪集团,与张君共同枪杀无辜,致1人死亡;受张君指派两次非法运输弹药,并在其住所内藏匿大量枪支、弹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张君共谋杀人抢劫出租车,选定抢劫作案地点,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运输弹药罪,私藏枪支、弹药罪,抢劫罪。全泓燕持枪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私藏枪支、弹药数量大,情节严重;为张君杀人抢劫选择作案地点的行为,属犯罪预备,可依法从轻处罚。全泓燕积极参与张君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系该犯罪集团成员,且在其直接参与实施的共同故意杀人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罪责。

上诉人严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张君共同持枪抢劫1次,致1人死亡,劫得人民币5万元;受张君指派非法运输军用子弹110发,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非法运输弹药罪。严敏具有参与持枪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中致人死亡的情节,犯罪情节严重;非法运输的弹药数量大,情节严重。

上诉人莫金英向张君非法出售五四式手枪13支、子弹2400余发、弹匣13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出售枪支、弹药数量大,且造成多人伤亡和巨额公私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

上诉人纳波、朱加武共同向张君非法出售五四式手枪1支,纳波单独非法出售军用子弹30发、手榴弹1枚,纳波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朱加武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出售的枪支造成多人伤亡和巨额公私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

上诉人王俊通过陈世星介绍从他人手中非法取得五四式手枪1支,加价转卖给张君,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出售的枪支造成多人伤亡和巨额公私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

上诉人陈世星介绍他人非法买卖五四式手枪1支,非法出售军用子弹110发、手雷2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其介绍非法买卖的枪支造成多人伤亡和巨额公私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

上诉人杨明燕为张君犯罪集团非法运输五四式手枪7支、子弹3盒、霰弹猎枪8支;明知张君等人抢劫后,为张君销毁作案工具,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包庇罪。其所运枪支数量巨大,情节严重;包庇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

上诉人杨明军利用保管弹药的工作之便,先后窃取六四式手枪子弹455发,非法提供给张君,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弹药罪。其盗窃弹药数量大,情节严重。

原审被告人张君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张君具有多次持枪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中致多人重伤、死亡、人户抢劫及抢劫银行的情节,情节特别严重;采取极其残忍的手段恣意杀人,致多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组织、指挥其他犯罪成员共同持枪抢劫经警枪支,情节特别严重;非法买卖的枪支、弹药数量巨大,情节严重。张君纠合秦直碧、全泓燕以及李泽军、陈世清等人,先后在重庆、湖南、湖北等地,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一系列抢劫、故意杀人犯罪活动,成员固定,组织严密,作案时间长、次数多,犯罪手段残忍,形成了抢劫、故意杀人犯罪集团。张君是该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该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张君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损害应依法赔偿经济损失。

综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正确,量刑和民事赔偿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01年5月20日作出如下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上诉人李泽军、严若明、许军、李金生和原审被告人陈世清、赵正洪、王雨在张君的组织、指挥下,精心选择犯罪目标,准备作案工具,进行各种犯罪技能训练,在“湘、渝、鄂”地区实施了一系列抢劫、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活动,且作案时间长,次数多,犯罪成员基本固定,实施犯罪中分工明确,犯罪组织严密,作案手段残忍。其犯罪组织的特征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集团构成要件,构成了抢劫、故意杀人犯罪集团。

上诉人李泽军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具有入户抢劫,抢劫银行,抢劫数额巨大,抢劫中致人重伤、死亡,持枪抢劫等情节;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枪支、弹药的行为,已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参与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且情节严重。李泽军系该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上诉人严若明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公有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具有抢劫数额巨大,抢劫中致人重伤、死亡,持枪抢劫等情节。严若明在与张君抢劫上海市第一百货公司重庆店黄金屋和与张君、李泽军抢劫长沙友谊商城的两次犯罪中,多次共同策划、事先踩点、准备作案工具、进行犯罪技能训练;在抢劫中,行为积极主动,并具体实施了抢劫行为,是该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上诉人许军与张君积极策划以暴力手段劫取公私财物,积极指示抢劫目标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具有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的情节。许军系该犯罪集团成员,在共同抢劫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上诉人李金生在张君的指挥下,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李金生系该犯罪集团成员,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

原审被告人陈世清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具有入户抢劫,抢劫银行,多次抢劫和抢劫数额巨大,抢劫中致人重伤、死亡,持枪抢劫等情节;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枪支、弹药的行为,已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参与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且情节严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世清系该犯罪集团主要成员,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世清被公安机关通缉后,在亲友的规劝下,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且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但陈世清所犯罪行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能从轻处罚。

原审被告人赵正洪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具有入户抢劫,抢劫银行,多次抢劫和抢劫数额巨大,抢劫中致人重伤、死亡,持枪抢劫等情节;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枪支、弹药的行为,已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参与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且情节严重;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赵正洪系该犯罪集团主要成员,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原审被告人王雨参与策划并实施抢劫作案,劫取公有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具有抢劫数额巨大,抢劫中致人重伤、死亡,持枪抢劫等情节;参与策划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严重。王雨系该犯罪集团成员,但在其参与的共同抢劫、故意杀人犯罪中只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综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正确,量刑和民事赔偿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01年5月18日作出如下裁定:

1.犯罪集团应如何认定?犯罪集团案件是否应一案审判?

2.对抢劫中杀人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3.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自己保管的弹药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一)本案应认定为抢劫、故意杀人犯罪集团

(二)关于在抢劫中实施杀人行为的定罪问题

(三)被告人杨明军“监守自盗”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

犯罪集团,是指 3人以上为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一般具有以下 5 个特征:(1)人数较多(3人以上), 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3)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 集过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纠集开始时就是组织者和领导者。(4)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5)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被告人张君为实施抢劫、杀人犯罪活动,从 1995 年 1 月至 2000 年 9 月,先后纠集被告人秦直碧、全泓燕以及李泽军、陈世清、赵 正洪、严若明、李金生、许军、王雨等人,以湖南省常德市、重庆 市涪陵区为据点,进行各种犯罪技能训练,有组织、有预谋地大肆 进行抢劫、杀人犯罪活动,作案时间长,次数多,犯罪手段残忍,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特别严重。该组织具有人数较多,主要成员固定, 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有预谋的抢劫、杀人犯罪活动,有明显的首要分子,作案次数多,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特别严重的特征,一、二审 法院认定其为抢劫、故意杀人犯罪集团是正确的。在该犯罪集团中,张君在犯罪集团的形成、发展过程中,以及在每次犯罪活动 中,均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严若明、秦直碧多次参加犯罪集团的抢劫、杀人犯罪活动,是该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李金生、许军、王雨、 全泓燕参加了犯罪集团的抢劫、杀人犯罪活动,是该犯罪集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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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两年发过一个瑞士签证的,情况差不多,有兴趣的可以参考:/thread-2772179-/chinese/)的要求准备的。西班牙这个材料的准备有几点需要提醒一下:0、签证表:签证中心网上有两个签证表的版本,一个是英文版的,另一个是西班牙文+中文的,我们用的是双语版的(/chinese/pdf/Hoja3_Solicitud%20Schengen% 注册一个账户之后,把通过电子邮件收到的各种机票、酒店预定发过去,系统会自动识别(需要是英文的,中文的不行),记录下来,变成一个行程安排记录。需要的时候可以打印出来,用来签证很方便/新签证中心BSLInternational的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1001室Phone 的联系信息地址我也留空了。机票就用携程的(免费的,感恩~)保险要了淘宝的开心保上买的安联,90天的。可以改生效日期。整个申请准备我觉得最费时间的是学历的公证和双认证,还有等西班牙学校寄确认信给我(我1月确定学校后选择了普通的邮寄,免费的,如果加快要自己给几十欧,正好我1月去旅游快一个月,要等到2月才能申请,所以大胆选了平邮)学历公证&双认证:公证处也不知道留学申请要公证“毕业证”还是“学位证书”(根据目的地使馆要求有可能两份,可能随便一份),所以还是要自己问签证中心或大使馆,打了电话签证中心,说是毕业证可以了。语言虽然清单说是英文,但是签证中心建议用西班牙语。公证处可以代交外事办认证,在填写申请公证的表格上有这一项,但是听工作人员说会比自己去要慢,所以我选了“否”。注意:去到签证中心才发现有一些新的政策。保险:需要涵盖到你回程机票后15天!(我去到签证中心,那边的工作人员才说是新政策,当天大使馆通知他们的= =|||,基本上大家都现场去了改保险)所有使用过的签证复印件: 所有使用过的签证页都要(而不是CHECKLIST 上说的只要美国申根加拿大这些= =|);如果忘记了,签证中心楼下有复印打印的店,也不贵。申请表用 黑色 笔写。申请表上的签名用中文签名。记得打印预约纸。另外,感觉广州签证中心的人员的确是非常不专业的。如果有重要的事情不确定,除了问签证中心,最好尝试一下邮件问大使馆。面试:提交申请4个工作日后接到大使馆电话,带上身份证和预约信就去面试行了。面试因为在富力中心,他们对于面试这种只允许提前10分钟上楼。面试的时候是一个西班牙大叔跟一个中国女生(作为翻译吧),在柜台旁边的小房子里。面试一开始大叔就跟我讲西语,我听得懂这几句,但是表示我只会一点点西语,最好还是用英语啦,他继续说不怕不怕,我们先来讲几句……一切如实说就行。最后大叔笑着跟我说

  • 见穷游好少瑞典签证攻略,特上来写篇说说,希望可以对大家有帮忙。和朋友3人 一共4人 预计春节去看极光 同行3人都是国企上班 所以签证没啥压力 就说说我自己的情况啦 签证之前一直就很担心 因为实在没把握~主要情况:今年刚大学毕业,护照去过泰国而已算白本 毕业前就自己网上卖东西啦,有存款,但是钱都在支付宝 银行流水很不好看。微信、淘宝都有做(淘宝实名认证是亲戚的 非本人 所以不算我自己的了) 有玩股票证券账户几万块。本人是有偿付能力的,但是得说明经济来源情况和证明你一定会回国!作死地,虽然签证没把握 但是机票也一起出了(同行一个朋友晚几天买机票 贵了1k+) 从广州直飞,只能坐红眼航班,,辛苦了要靠咖啡接夜机的阿辉,当地一位很好玩又负责任的导游(如有需要的朋友私聊我出卖啊辉的微信)。因为上美人鱼岛不能自由行,出发前已经联系好。没有接机的可在机场里的柜台购买的士车票,出发起步价基本在30马币, 10分钟的路程即60元。 除了岛上的住宿,其余酒店都订中心的香格里拉, 被安排到701房,贴近走廊的第一间,两位姐极其有意见,估计是鬼片看多了,我也不懂用英文表达她们介意风水的问题, 硬生生地说自己不喜欢,要求换房。好固执的住客~ 建议有时间的选择在岛上逗留一晚,580马币包含了两天一夜的住宿饮食及两次浮潜! 上岛需要一小时的车程加45分钟的快船,实在接受不了空腹去奔波。身上一分钱马币都没有,买早餐不收人民币,第一次厚着脸皮向导游借钱买早餐去..把海岛的时间安排在行程的最前面确实是有必要的,天气好的按行程走,万一碰到坏天气,还可以往后推迟。我们上岛的当天,就是晒黑妹的好天气。 这个天气停电,好艰苦…下午只能跑到海边的吊床,吹着海风睡一觉,这一觉舒服得让kuma回来后的几天都一直在怀念着!吹海风吹到冷醒,开始饿了,煮饭的连个影子都没有! 附近有个马来村,马来村里有零食卖!在孤岛上,真的有钱没地方好使的,我们没钱使的更凄凉,第二次问导游借钱去买吃的!! 马来村有一群喝椰青长大的牛,所以身材线条这么美?哈哈哈.. 这只傻牛喝椰青把椰子壳卡在自己口里了。 主要是今天上岛忘记了带药. 他们在寻找失联的MH370 吹着呼呼的海风看日落..那些年场景... 晚饭还没开餐就开始聊宵夜,刚好碰到渔民打捞起一桶鱼,又要问导游借钱买吃的 70马币被我们挑了4条最大的,这晚就可以加餐咯~每人一条!!在水里消耗太多,饿疯的状态… 拿掉拖鞋踩着软绵绵的细沙听着海浪吹着海风晒着月亮赏着星星听着他们唱我好喜欢的Rasa sayang…..绕到了美人鱼的尽头, 在没发现蓝眼泪之前,出现了一条死海蛇..从蛇岛越狱出来失败了… 今天我们不跟队伍出去浮潜,体验深潜去. 如果在岛上遇到神辫手花姐,追着让他帮忙绑头发吧! 如果天天背着这装备走几圈, 应该减肥效果不错. 第一次下10米, 不枉一试, 紧张刺激又好玩! 在岛上, 看导游们“自相残杀”也是我们的娱乐节目,听闻是很少有机会一堆互相认识的导游聚在岛上, 所以玩得比游客更High。 是时候出卖下导游了!证明我还算白的.. 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合作是最愉快的,我们回到市区马上就去换钱了,阿辉居然不收钱就去做自己的事。在沙巴的唯一一顿海鲜餐就近在双天解决,很满意! 晚饭后再汇合.. 唱K宵夜~特别鸣谢下离岛前被丢下水还没回家换衣服挨义气做司机的骏导游,没脸见人特意为他准备的面具. 这是我在沙巴吃过的最符合自己口味的一餐, 那个酱… 好吃!台湾香港明星都推荐。 出来耍…时间就是用来浪费的!对其他看动物看植物上山的景点都没有兴趣。潜水后肌肉酸痛,第二天一觉睡到肚子饿,也就是中午!手上也没有地图,反正酒店附近就是几条街,到处晃,很多攻略都有介绍吃的地方,但…真不想完全跟着别人的步伐走,我们要自己创造惊喜… 榴莲雪糕,坐趟灰机回国身价就升到十几块,在当地只需一块多马币!放肆地吃吧~ 睡饱吃饱,5点开始出发丹容亚路观美名为“世界三大最美之一”日落,早点出发还能拿个好位置,10分钟的车程,我们到的时候临海一排座位只剩下最后一个了。咸蛋黄下去后天空的色彩太棒了!! 回市区的的士司机是梅县华侨,同声同气普通话,所以很轻易地把打车钱讲到22马币,来程的司机30马币死活不肯让步。晚餐想换换口味,连司机都赞LITTLE ITALY很不错,混乱中加上甜品好像点了8份,服务员没有告知我们每一份都是很!大!份!的!任由我们疯狂地点!味道还是不错的,只是我们长着一个中国胃又吃得太撑了,300多马币的意大利餐没有让我很满意! 这下又得特别鸣谢下辉哥仔了,饭后把我们带到没有游客到的山顶看夜景,天天被吐槽,阿辉说在我们走的晚上要上山顶烧烟花庆祝下,但愿导游以后不会接到像我们这么放肆的游客吧!! Last day, 溜进榴莲王,杰少教我们辨识真假蜂蜜,请我们尝了纯猫山王果肉无添加的榴莲雪糕,老板是花都人,这回真的异国遇老乡了!所以.. 又获得了免费尝咖啡的待遇~ 酒店已经check out,满大街地走又热又累,在gaya street附近走进了这家massage,收获了意外的惊喜,特价的脚底按摩很舒服!严重推荐下,上机前要预留时间马杀鸡啊~ 在沙巴碰到的每一个人都很友善,这位叔叔很惊讶我们居然不带地图就敢到处跑,找好地图教我们怎么去吃新记肉骨茶。 黄酒虾我倒是挺喜欢的,吃了甜品实在腻了,肉骨茶啖啖肉,两位姐很喜欢那股药材味,一闻就觉得好补。 啊….按摩完了,吃饱了,还有时间,身上还有马币怎么办…. 一心要把钱都花完了才回家,又跑回去按摩了,按了半小时肩部,回家后的两天还在痛.. 真的忍不住炫耀下我们的RP,上岛的两天大太阳晒咸鱼,出岛了就开始下小雨,准备回家了,刮大风准备要下大雨了~ 辉哥仔刚好赶来送我们去机场.. 好导游哪里去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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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行数据,截至2020年末,人均拥有银行账户数达8.9户,全国人均持有银行卡6.4张,其中有部分就成为“睡眠账户”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5月7日,中国工商银行发布通告,今年7月起将对长期不用的个人银行账户开展清理工作,对符合清理条件的账户限制部分金融服务功能。

更早之前,包括建行、邮储等国有大行,以及中信等股份行也已经展开类似清理行动。

多家银行开始清理“睡眠账户”

近日,包括中信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发布公告,开始清理“睡眠账户”。

中信银行明确:自2021年1月8日开始,对账户余额低于10元人民币(含)以下以及截至每年10月底,账户连续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任何非结息交易的个人结算账户,将被限制交易。

同一客户在该行持有一百个及以上正常或未激活的个人结算账户,也将被限制交易。

建设银行称,将在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2月28日,对长期不使用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销户清理,范围包括:

截至2020年10月31日,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未发生存现、取现、转账等主动交易,账户余额为0,且无信用卡约定还款、个人贷款还款等签约关系的借记卡、准贷记卡、活期存折账户。

金融社保卡、公积金卡、军人保障卡等个人银行账户不纳入本次销户清理范围。

邮政储蓄银行公告显示,将于2021年6月30日(含)前逐步分批对同一客户名下个人结算账户超标准(即Ⅰ类户1个、Ⅱ类户5个、Ⅲ类户5个)数量进行清理。如账户存在上述情况,本人持有效实名证件,尽快到该行任意网点进行合理性登记、降级以及销户处理。逾期未清理的账户,该行将限制金融服务。

根据工行公告,工行将于2021年7月起实施长期不动个人银行账户清理工作。截至2021年6月30日,凡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未发生客户主动交易,账户余额为0,且未签订信用卡、个人贷款还款及其他代收代付协议的账户(借记卡和活期存折),其账户功能将调整为非柜面业务只收不付。其中金融社保卡、军人保障卡、武警军人保障卡、退役军人拥军优抚卡、公积金联名卡等政策类账户;理财金账户卡、财富理财金卡等特色账户不纳入清理。

工行表示,如账户在上述清理范围内,且希望继续使用,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一笔动账交易(包括存取款、汇入汇出、转账、消费、缴费等主动动账交易,不包括结息、查询、司法冻结、司法扣划等非客户主动发起的动账交易)即视为激活账户。

对于清理个人长期不动户及个人开立多个结算账户的原因,中信银行、邮储银行都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清理行动是为了加强账户管理,防范电信诈骗风险。

虽然人均账户数量增多,但是其中有部分成了“睡眠账户”,无形中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电信欺诈的重要工具,对社会和个人带来极大危害。

此次多个银行开始清理包括“睡眠账户”和超量账户在内的异常账户,对个人用户来说有助于防范个人风险,避免自身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也为银行账户安全筑起一道防线。

如何保护我们的银行账户安全

除了银行对“睡眠账户”进行清理以外,个人用户也应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清理“睡眠账户”。

一是,增加账户盘点意识,定期梳理个人名下账户及资产状况,养成查账记账的良好习惯。

二是,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在密码设置、账户登录管理等方面加大保护措施,对冗余账户及时注销,以避免被不法利用的风险。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千万不要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目前大部分银行都已支持异地网点注销银行卡。

三是,对于不希望被冻结的银行卡,只要每年通过ATM、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等任意渠道办理一笔业务或者进行转账等交易,就不会被银行认定为是“睡眠账户”。

四是,如果发现自己的账户被冒用,及时和银行反馈并报警,避免更大损失。

多位网友社交媒体上评论表示,希望银行能注销自己不用的银行卡。


来源:央视财经、央视新闻、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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