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招商银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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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3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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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规范管理结构、优化公司运作流程,充分发挥各组织机构的协同效应,为公司创造出更大的生产力,实现战略目标达成,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对公司组织架构作出如下调整:

  1、增设人力资源部、投资发展部、党群办公室;

  2、取消行政人事中心,其主要职能分别并入企管中心、人力资源部、党群办公室;

  3、生产运行部提级为生产运行中心,并新增部分职责;

  4、调整和完善生产运行中心、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企管中心的部门职责。

  调整后,公司共有22个部门,具体是:瓶装连锁事业部、液态销售事业部、医用及家用气体事业部、电子特气事业部、大客户事业部、尾气回收事业部、LNG事业部、生产运行部、财务中心、采购部、企管中心、党群办公室、质量管理中心、安环中心、人力资源部、项目中心、物流部、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审计部、投资发展部。

  附件:公司修改后的组织架构图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服务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69家)、医药制造业(41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9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8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系公司已连续五年作为外部审计机构,其具备专业的业务及服务水平,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2020年度立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工作,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工作的要求,续聘立信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2020年度立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工作,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工作的要求,续聘立信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0.82元,募集资金总额432,8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28,132,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404,668,000.00元(含应付未付的审计费、律师费及发行费用等)已于2020年1月8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1号)。扣除实际发生的保荐及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41,475,933.99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实际净额为391,324,066.01元。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节余金额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猇亭支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于2020年1月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80,342,441.06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3日出具《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06号),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12,771.83万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395.28万元(不含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771.8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395.28万元(不含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4月1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实施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0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的余额以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情况如下: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编制单位: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发展公司业务,根据公司2021年预算,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利率参考行业标准及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确定,贷款期限根据资金用途与各银行协商确定。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内相互调剂。

  公司以自有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提供担保。

  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实际使用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关联方杨涛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需要为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经营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公司关联方杨涛先生为本次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是为了帮助公司顺利取得银行授信,是支持公司发展的体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合同。

  1、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远气体”)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保证公司融资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拟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

  上述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申请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预计担保额度

  (一)和远气体潜江有限公司

  2、住所: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泽路6号

  5、经营范围:氮气(非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类)(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节能技术推广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治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权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二)老河口和远气体有限公司

  2、住所:老河口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王楼西路

  5、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三)伊犁和远气体有限公司

  2、住所: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工业园区A区

  5、经营范围:氩气销售,工业气体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未取得许可的危险化学品、国家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再生资源加工

  6、股权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四)宜昌蓝天气体有限公司

  2、住所: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石板村二组

  5、经营范围: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销售(其中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及方式经营,有效期至2021年5月14日);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8类)(剧毒化学品除外,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五)宜昌金猇和远气体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氮气及氢气(有效期至2023年9月27日)、压缩空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六)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2、住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章华中路67号物探小区64栋1单元201室

  5、经营范围:电子特种气体研发、技术转让;特种气体检测;高纯氮(食品保鲜剂)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权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以上被担保对象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资产抵质押等,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担保额度期限:自本次担保获股东大会批准后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情况下,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保证公司融资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额度预计。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规范加强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对公司为子公司的年度担保总额度进行预计并履行审议程序。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78,528.92万元,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伊犁和远气体有限公司、和远气体潜江有限公司、老河口和远气体有限公司、宜昌金猇和远气体有限公司、宜昌蓝天气体有限公司、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借款、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为5.66%。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接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设备资产向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同时根据设备的投入情况开展直租等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65,000万元。融资租赁事项的相关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方名称: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三)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号楼20层ACDGH单元

  (四)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限上门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用于本次向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的资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设备资产,开展直租的资产为拟购入的设备资产,具体以实际购入价值为准,合计账面价值共约75,000万元,融资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

  (二)融资租赁的方式:直租、售后回租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1、投资建设或收购为大型化工企业、半导体企业配套的大型空分装置等气体设施,以及附属设施;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固定资产、补充流动现金和项目资金;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本次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公司关联方杨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需要为以上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在原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食品级二氧化碳”,具体情况如下:

  同时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修订《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修订条款如下:

  《公司章程》除以上内容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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