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电动三轮车哪里交保险?

青岛、临沂、济宁、聊城4市8县区

根据7月27日黑龙江省双山鸭市宝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关于紧急寻找同乘人员公告,该县6名密切接触者曾于7月21日-24日在青活动。宝清疾控部门调查其在青活动轨迹如下:

密切接触者1王某和密切接触者5陈某某,两人于7月21日14:33乘坐烟台至青岛D6046次列车3车,于16:29到达青岛站,步行入住青岛市河南路16号2单元201室民宿。19时在夜市用餐,20时返回住处。7月22日,9时步行到青岛栈桥海边游玩,打顺风车到碧桂园小区楼下用餐,用餐后到碧桂园小区休息。晚18时到上马街道本盛海鲜饭店用餐,21时回碧桂园小区住处。7月23日,中午12时打车(车牌号鲁B0P3K0)去青特赫府小区民宿住宿,14时到万象汇商场购物,19时返回住处。7月24日,早4:40打车(车牌号鲁BT2895)到达青岛流亭机场,7:20乘坐山东航空SC8753次航班,于9:30到达佳木斯东郊机场。

密切接触者2孙某某、密切接触者3郭某某、密切接触者4齐某某和密切接触者6王某某,4人于7月21日14:33乘坐烟台至青岛D6046次列车3车,于16:29到达青岛站,步行入住青岛市河南路16号2单元201室民宿。19时在夜市用餐,20时返回住处。7月22日,9时到青岛栈桥海边游玩。13时步行回到宾馆(河南路16号),17时步行到青岛二十二店海底捞。饭后到四楼电影院看19点场电影《中国医生》,观影结束后步行返回宾馆。7月23日,8时到宾馆楼下吃小笼包。9:30乘坐地铁3号线由青岛站到青岛北站,换乘1号线到正阳东路下车,去青特赫府小区民宿住宿,14时到万象汇商场购物,19时返回住处。7月24日,早4:40打车到达青岛流亭机场,7:20乘坐山东航空SC8753次航班,于9:30到达佳木斯。

凡与以上6名密切接触者在上述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活动的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临沂多县区发布紧急公告

南京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

紧急寻找17名涉南京市江宁区

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7月27日,河东区接上级疾控中心转发济宁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函告南京市确诊病例的17名密切接触者曾在河东区有活动轨迹。目前该17人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月26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以下为17人在河东区活动轨迹:

7月23日凌晨1时至15点30分在河东区汤头街道临沂观塘温泉酒店活动。

请以上时段同一地点可能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市民,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或河东区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请7月23日15点30分后到过临沂观塘温泉酒店人员到居住地镇街卫生院连续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并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坚持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测量体温。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注:另2人为此2位密接者子女,轨迹重合)

7月26日,兰山区接上级疾控中心转发烟台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函告南京市确诊病例的2名密切接触者现在兰山区。目前2人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现无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以下为2人在兰山区的活动轨迹:

一、密切接触者1活动轨迹

1.7月22日21:00-21:30,在临沂老酒店(新东关E区49号楼);

2.7月23日早6:00-7:30在北园农贸(桃园路与八腊庙街交会)采购,10:00-12:00、13:00-15:00在临沂老酒店,15:21在朝阳五金(兰山路和沂州路交会向东200米路北)购物,15:30-19:30在临沂老酒店;

3.7月24日早6:00-7:40在北园农贸采购,11:00-14:00在荣华大酒店二楼参加喜宴。

4.7月25日早6:00-7:10在北园农贸采购;13:00在利豪五金(解放路和蒙山大道交会西北,市场派出所西邻)购物,后在临沂装饰城(临西五路与解放路交会向西)3家店铺购物,分别为:13:28一无名店铺(756油画店西邻)、13:37好太太智能晾衣机、13:41宏强胶业;16:30-21:30在临沂老酒店。

二、密切接触者2活动轨迹

1.7月24日13:57在羲之糕点老店(兰山路羲之故居附近)购物,21:54在新东关便民批发超市购物(新东关11号楼南);

2.7月25日17:59在新东关便民批发超市购物,20:21在李官大甜桃水果店(兰山路煤山菜市场附近)购物。

请以上时段同一地点可能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市民,做好个人防护,立即联系所属镇街道、社区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7月26日,兰陵县接上级疾控中心转发烟台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函告南京市确诊病例的2名密切接触者现在兰陵县。目前2人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现无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以下为2人在兰陵的活动轨迹:

一、密切接触者1活动轨迹

1.7月24日14时4分与密切接触者2自驾车在S38线兰陵北高速路口下高速(未佩戴口罩),14:30返回苍山街道尚庄村。16时左右自驾车到苍山街道西坞丘村刘某家中停留约10分钟,后到苍山街道东坞丘村刘某家中停留约10分钟,16时30分返回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2.7月25日8时至12时自驾车到压油沟会议室上班,12时至13时30分返回家中吃饭。13时30分至18时在压油沟会议室上班,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7月26日8时至12时在压油沟会议室上班,12时至13时30分返回家中吃饭。13时30分至15时15分在压油沟会议室上班,15时30分返回家中。于18时由县120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

二、密切接触者2活动轨迹

1.7月24日14时4分与密切接触者1自驾车在S38线兰陵北高速路口下高速(未佩戴口罩),14:30返回苍山街道尚庄村,未再外出。

2.7月25日7时至18时30分由母亲驾驶电动三轮车带其到西环路(开发区门楼南200米路西)铝合金门窗作坊上班,下班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7月26日同其母亲在西环路(开发区门楼南200米路西)铝合金门窗作坊上班,17时返回家中。于18时由县卫健局120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

请以上时段同一地点可能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市民,做好个人防护,立即联系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或县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7月26日,平邑县接临沂市疾控中心推送,对涉南京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调查和管理,目前,我县一家5人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居住于明德花园中区,以上5人7月21日自威海站乘G5584次高铁4车厢出发,18时21分到达蒙山站,并于7月26日完成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结果均阴性。现紧急寻找我县5名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为5人7月21日-7月26日的活动轨迹。

1.7月25日 20时去九州悦购生活超市、德富茶行购物。

2.7月26日 17时自行到西环路宏伟汽修修车。

1.7月22日 9时去蔬果苑超市(明德店)买菜,11时45分去平邑县腾飞武汉香辣鸭店购物,18时去平邑县东方豪客西餐厅就餐,19时去大润民生活广场使用搜电科技充电宝。

2.7月23日 10时38分去徐园包子王购买包子,14时15分在平邑县人民医院外科门诊就诊,并做CT(腰椎),19时去大润民生活广场购物。

3.7月24日 09时38分去高峰推拿进行按摩;11时去大润民便利店(明德店)购物,后送孩子去兴趣班(鲁乐小天鹅舞蹈明德北区沿街店),12时30分接回。

4.7月25日 11时大润民便利店(明德店)购物,后送孩子去兴趣班(鲁乐小天鹅舞蹈明德北区沿街店),12时30分接回,20时去九州悦购生活超市、德富茶行购物。

5.7月26日 10时到高峰推拿进行按摩;11时58分在北京烤鸭(厚德路店)购买烤鸭;12时在张勇水果超市(明德店)买水果,17时20分在星翔百货超市购物。

1.7月22日 上午居家,16时至缤果电竞(花雨馨店)通宵至23日11时,其间点外卖就餐。

2.7月23日 18时骑电动车经浚河路到华百购物中心5楼坐按摩椅,20时去胡同社区广场打篮球,22时回家。

3.7月24日 14时去宝乐迪KTV唱歌两小时,16时在沙县小吃(浚河路店)就餐约1小时,17时骑车回家。

4.7月25日 15时骑车经浚河路到大润民生活广场买水,后到3楼室外座椅处打游戏,17时去辛平加油站旁胜利火锅鸡店就餐,饭后到明德公园散步,21时回家。

5.7月26日 全天居家未外出。

1.7月24日、7月25日 11时至12时30分在鲁乐小天鹅舞蹈(明德北区沿街店)上兴趣班。

2.7月22日-25日晚随家人在小区内散步。

7月22日-25日晚随家人在小区内散步,其余时间未外出。

请以上时段可能与该密接人员接触的市民,暂时不要外出,居家隔离观察14天,坚持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测量体温。

密接者一是莒南县十字路镇尤庄子社区居民,于2021年7月19日,一家自驾到日照森林公园游玩,下午18:00点多返回家中。

7月20日8:00去莒南县新太阳幼儿园送孩子,17:00点去莒南县新太阳幼儿园接孩子放学,8:00-9:00去莒南县第五中学对过市场进货。11:00-13:00和17:00-20:00在小区门口出摊车,卖凉粉、煎饼等小吃。

7月21日至23日行程和20日相同。

7月24日至25日,孩子周末在家,其余行程相同。

7月27日上午自行去绿地公馆做核酸检测。

7月27日下午13点在莒南县人民医院左山院区隔离。

19日和妹夫一家共11人自驾到日照森林公园,中午和妹妹一起去海盛超市旁水饺面条店,妹妹打包带走其他人饭,哥哥独自在店里吃面。后回景区下午回家未出。

20日下午跟同事自驾去岭泉镇卧石岭。

21日上午自驾去涝坡东店头村。

22日在家睡觉未外出。

23日自驾去涝坡东店头村接触曹某。

24日早上8点左右和同事自驾去团林大官庄,接触张某,下午和同事去江苏东海县房山镇,晚上住龙瑞银宾馆,第二天回莒南。

25日10:00左右自驾去岭泉小官庄接触闫某,中午在岭泉镇左山喝羊肉汤,之后自驾回到小官庄,17:00左右回到岭泉玖瑞饲料公司,接触同事王某。晚上住公司宿舍未回家。

26日自驾去涝坡东店头村,接触曹某。下午2:00回家未出,18:00接到日照景区电话通知自己是密接需要做核酸检测。

27日早上,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

7月27日,兰陵县接兰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协查函,函告南京市江宁区1例确诊病例的4名密切接触者曾在我县活动,目前4人已在兰山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实有3人在我县进餐,为一家人,其活动轨迹为:

7月22日19:20,该一家3人自驾车到莒南县老地方驴肉馆大厅5号桌就餐,19:46就餐完成后,直接返回兰山区。

请以上时间段在该饭店与3名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向所属镇街道、社区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7月26日14时-23时,我中心接到济宁市疾控中心推送的3份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协查函,涉及我区30人,其中密切接触者22人,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简称次密)8人。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以上人员返兖后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7月21日15时,刘某乘坐G5584次列车(2车03A)于18时44分抵达曲阜东站。出站后,自驾车返回兖州。途中,20时至21时30分左右,在兖州区六度篮球馆打篮球。打完球后,自驾车返回家中。

7月22日至26日,正常上班,下班后返回家。

密接2:袁某某,密接3:王某硕,密接4:袁某林,密接5:袁某,以上四人为一家。

7月22日14时-16时,密接3:王某硕在君临华庭国峰练字辅导班上课。18时30分-20时,密接3:王某硕在新百汇迈朗英语上课。20时-21时,密接2:袁某某和密接3:王某硕一起在大润发超市。21左右,2人骑电动车回家。

7月23日13时30分-15时,密接2:袁某某和密接3:王某硕在新百汇游泳馆游泳。16时10分左右,2人去圣德酒店三楼看儿童舞台剧。20时,2人到天龙美容美发用品店(建设路和新世纪路口西南角)参加聚餐。

7月24日14时-18时,密接3:王某硕在君临华庭乐高辅导学校培训,(15:30结束后姥爷来接,16时至英语学校至下午18时结束)。

7月25日14时-18时,密接3:王某硕在君临华庭贾硕培训学校学习。其间,14时30分,密接2:袁某某到龙桥益筋堂儿童推拿(飞龙街国税局东)二楼辅导功课,约30分钟。19时30分-21时,密接2:袁某某和密接3:王某硕在新百汇游泳馆游泳。21时左右,2人骑电动车回家。

25日,密接4:袁某林和密接5:袁某一起乘坐7路公交车到小孟镇二村老家打扫卫生,未见其他人员。

密接6:尹某,密接7:孔某娥,密接8:尹某欣,密接9:孔某婷,以上4人为一家。

7月24日9时,密接6:尹某骑电动车前往明珠百意超市购物,9时30分,在奎星苑豆当家买早饭。10时,密接6:尹某自驾车载密接7:孔某娥,密接8:尹某欣,密接9:孔某婷等3人去曲阜吴村镇玉溪村。21时30分,自驾车返回兖州。(密接9:孔某婷留在曲阜)。

7月25日9时,密接6:尹某在碧桂园兖州府父母家。10时左右,密接6:尹某在奎星苑内刘涛超市和百意超市购物,约10分钟。16时-17时30分,密接6:尹某、密接7:孔某娥和密接8:尹某欣在百意购物广场购物。

7月26日,密接7:孔某娥正常上班,下班后返回家中。

密接10:李某华,密接11:刘某平,密接12:李某亚,以上3人为一家。

7月24日14时-16时,密接12:李某亚在新东方西校区英语班(三升四音标班)学习。

7月25日10时30分-12时,密接10:李某华自驾车带母亲去兖州区人民医院关节外科门诊就诊。

密接13:李某蕾,密接14:郑某某,密接15:郑某军,密接16:李某妍,密接17:李某泽,以上5人为一家。

7月24日10时30分,密接14:郑某某自驾车与密接13:李某蕾、密接16:李某妍前往铁路医院康复科贴三伏贴,逗留30分钟。11时左右,密接13:李某蕾骑电动车到锦绣城西南门醉西城聚餐,约2小时。13时30分至15时30分,密接16:李某妍在奎星苑艺德阁书法学校上课。20时左右,密接14:郑某某和密接16:李某妍一起前往兴隆文化园东区夜市游玩,游玩大约4小时30分钟。期间,20时15分,在夜市一流动摊点购买烤冷面一份(颜记烤冷面,微信支付账号为“花开花落又是雨季”);20时30分,玩轮胎滑草约40分钟;之后,玩卡丁车约15分钟;再之后,玩网红秋千约1小时;22时30分,在文化园东区大门口路南购买江米棍一份(微信支付账号为“太平洋宋”)。

7月25日11时-12时左右,密接17:李某泽在九州东路277号阿狸绘本馆。16时,密接14:郑某某骑电动车带其母亲前往富都宾馆2楼参加杭州丝绸展销会,逗留约30分钟后返回家中。21时10分,密接13:李某蕾骑电车去奎星苑百意超市购物,约5分钟。

7月26日7时36分,密接13:李某蕾从兖州站乘坐T241(2车厢18号)前往徐州。17时57分,从徐州站乘坐k1984(12车厢17号)返回兖州,19时50分抵达。

密接18:张某峰,密接19:王某,密接20:张某泽,密接21:王某岐,密接22:焦某民,以上5人为一家。

7月24日上午,密接18:张某峰、密接19:王某和密接20:张某泽三人一起去瑞马名门西边天天拉面就餐。餐后,密接20:张某泽去新体育馆游泳馆学游泳,11时左右被密接18:张某峰接回家中。15时左右,密接18:张某峰和密接19:王某二人驾车去瑞马名门售楼中心,逗留约半小时左右。之后,二人去瑞马名门看新房装修。

24日8时--9时,密接21:王某岐和密接22:焦某民在大润发超市购物。

7月25日9时-11时,密接20:张某泽在新体育馆游泳馆学游泳。15时,密接18:张某峰和密接19:王某去往瑞马名门售楼处,逗留约十分钟。之后,去瑞马名门物业办公室,逗留不足20分钟。21时左右,密接18:张某峰和密接19:王某二人步行去往万家福超市。

25日7时-8时,密接21:王某岐和密接22:焦某民在三河村农贸市场购物。

7月26日8时,密接18:张某峰和密接19:王某及密接20:张某泽三人在明珠花园附近豆腐脑店就餐。餐后,密接20:张某泽去新体育馆游泳馆学游泳。9时左右,密接18:张某峰在肯德基购物,逗留约1小时离开。

截至目前,所有推送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及已追踪到的次密接均已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首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请与上述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或兖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报备,就近进行核酸检测,并主动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7月27日上午10时08分,东昌府区疾控中心接聊城市疾控中心协查函,东昌府区王某、程某某与南京确诊病例陈某有同乘“和航祥龙”号交通史,母子两人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东昌府区第一时间开展流调,截止到目前共排查密接1、密接2及其次密接共24人,涉及东昌府区22人,按要求落实了疫情管控措施,采集人员、环境样本27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其余2人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推送。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密接人员7月22日-7月26日的公共活动区域公布如下:

分别是枣庄台儿庄区、济宁邹城、济宁曲阜

2021年7月27日18时45分,区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枣庄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南京市新冠肺炎病例陈某同船人员8人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该8名密切接触者驾驶2辆车自驾游玩,于7月21日在台儿庄古城及周边游玩、逗留,7月22日9时自驾离台。截止到7月28日21时初步判定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23人,均已转运至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并对相关活动场所完成消毒消杀工作。8名密切接触者均在安徽进行集中隔离,已完成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8名密切接触者在台儿庄活动轨迹情况:

15时左右自驾抵达台儿庄古城东门停车场,16时14分在古城东门售票大厅5号窗口购票。

16点50分抵达枣庄市台东大酒店,16点56离开。

17时10分抵达古城那一年酒店,短暂咨询后离开。

17时43分抵达七天优品酒店,17时47分入住。

18时21分到达优品超市购物,18时40分离开。

18时49分左右前往吕家羊肉汤就餐,19点47分离开。

18时50分左右其中一人前往优乐买超市购买水果,18时58分离开。

20时25分进入古城,20时32分在东门码头购买船票后,于21点01分在东门码头下船,在古城内游玩,路径为:21时04分抵达清真寺门口;21时09分抵达中国生态黑食;21时10抵达洢景阁门口,在门口花坛休息4分钟继续西行;21时15分抵达江南人家客栈附近;21时17分抵达明德广场后向复兴桥行走;21时21分抵达美食美客门口后往西华门方向行走;21时29分抵达西华门后开始返回;21时32分抵达复兴广场,逗留12分钟;21时48分抵达大战遗址北门西侧,在附近购买雪糕后进入大战遗址院内,21时49分离开大战遗址;21时51分在兰花客栈购买一瓶水后向东行走;21时53分抵达八大碗门口;21时55分抵达台湾客栈门口后沿宝岛街行走;22时03分抵达清真寺;22时08分抵达东门码头北广场;22时14分从东门出园,出园后步行回到宾馆未外出。

6时10分左右,其中两人前往黄华牛肉手擀面吃早点,6时32分离开面馆。7时10分左右剩余6人前往翟三面馆就餐,7时46分离开。

7时50分左右返回宾馆,8时左右退房。

8点30分进入台儿庄大战纪念馆门,9点左右离开。随后驾车离台。

请以上时段同一地点可能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市民,做好个人防护,立即联系所属镇(街道)、社区或疾控中心,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021年7月27日9时,邹城市疾控中心接到济宁市疾控中心推送的日照市疾控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人员的协查函》,涉及我市4人,均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经初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4名密切接触者(为一家四口)返邹后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密接1闫某某、密接2时某某、密接3闫某、密接4边某某4人14时左右由日照、青岛自驾返回邹城后到市十二中附近韩记甏饭就餐;14:40到达信达酒店,送朋友到酒店住宿;14:50左右4人回家;19:00左右4人与亲戚在信达酒店就餐;21:00左右4人与朋友在唐王湖公园(滑梯附近)游玩,22:00左右4人同时回家。

4人上午在家未外出,于15:00左右4人自驾到达尼山圣境景区游玩,18:00许在景区餐厅就餐,21:40左右回家。

密接2时某某7:00左右到铁西菜市场买菜,逗留半小时左右回家。

密接1闫某某和密接2时某某于9:40左右两人自驾车到徐州观音机场送人,两人未下车,返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后于22:00左右回到家。

密接3闫某、密接4边某某均居家未外出。

密接1闫某某和密接2时某某15:00左右到西外环东风日产4S店修车,16:00左右两人打出租车回家。

密接2时某某和密接3闫某某8:30左右因皮肤病骑电动车去馨苑诊所就诊,与医生交流10余分钟后,8:50左右回到家,19:30至21:00到铁西公园游玩,21:05到南宫房附近麦香人家面包房停留2分钟左右,21:20到家。

密接1闫某某上午未外出,18:00左右步行到述圣孔膳饭店,与同事朋友10人聚餐,22:00左右步行回家。

密接2时某某9:30坐1路公交车去南屯矿家属院,16:00坐1路公交车回家,17:30到家后未再外出。

密接3闫某某和密接4边某某15:30和亲戚一起去中心店镇济宁春之韵农林种植有限公司庄园(金山大道东50米)游玩,17:30坐出租车回家,后未再外出。

密接2时某某7:00到铁西市场买菜,7:30左右回家,后接到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电话,一家人均未再出门,等待专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请上述时间与4名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邹城市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社区健康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及其他防控措施。

2021年7月27日8时,曲阜市疾控中心接到济宁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后,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1名密切接触者返曲后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密接孔某,7月24日13时15分左右,孔某姑姑自驾车拉着孔某等去曲阜市吴村镇峪西村其爷爷家,和其家人一块就餐,15时50分左右离开。孔某被其姑姑送到孔某家中。19时30分孔某父亲自驾车拉着孔某和其母亲从小区出发,20时左右在有朋路不二露天烧烤店吃烧烤(桌号12号,靠边),21时30分左右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7月25日11时左右孔某母亲自驾车来接孔某去曲阜市吴村镇峪西村其姥姥家,和其家人一块就餐,17时左右离开。18时30分孔某母亲送其到曲阜游客中心四楼六艺娃舞蹈班1号教室学习舞蹈,20时30分学习结束,返家后未再外出。

7月26日7时30分左右,孔某的母亲自驾车送孔某至田家炳小学对面的蓝天助学所学习,中午在助学所就餐,18时30分学习结束,由其母亲自驾车接回家中。20时30分左右在小区周围散步,21时回家未再外出。

截至目前,孔某及其家人均已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首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其去过的场所进行全面通风消毒,已通知相关人员到曲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核酸检测。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7月24日至26日与孔某活动轨迹有时间和空间上接触的,及时与曲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积极配合疾控部门采取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

7月28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49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5例(云南16例,福建3例,广东3例,吉林1例,河南1例,四川1例),本土病例24例(江苏20例,四川3例,北京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1例,为境外输入病例(在上海)。

成都5例本土确诊去过张家界

7月28日,成都市新闻办召开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从27日至28日18时,成都新增5例本土确诊病例,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病例。

其中5人去过湖南张家界,1人为关联病例。

北京新增1例京外关联本地确诊病例

北京市卫健委29日通报,7月28日0时至24时,新增1例京外关联本地新冠肺炎病例。

确诊病例:现住昌平区回龙观龙跃苑二区,为昌平区生命科学园某保险集团员工。7月20日前往湖南张家界等地旅游,7月25日返京,7月26日出现发热等症状。7月28日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综合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当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并对上述确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这也是北京市时隔180天后,再次报告出现本土确诊病例。

江苏淮安4人张家界旅游核酸初筛阳性

7月28日下午,江苏淮安市发现4名(洪泽区3名、盱眙县1名)去湖南张家界旅游人员新冠病毒核酸初筛结果呈阳性(未确诊)

目前,洪泽区实施封闭管理,关闭所有离洪通道。

广西新增38名密切接触者

据广西自治区卫健委发布消息,7月28日0至24时,全区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当日新增密切接触者38人,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2人。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现有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5例,现有密切接触者50人。

另据南宁市卫健委消息,2021年7月28日0-24时,南宁市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增报告外地协查病例(四川泸州市25日报告的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38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重庆两人张家界旅游核酸初筛阳性:

7月28日10时许,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接渝北区和两江新区报告,渝北区两居民(夫妻关系)在四川省成都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初筛呈阳性。二人7月21-24日曾在张家界旅游。

排查出密接者,广东清远、惠州紧急通报

昨天(7月28日)晚上,“清远发布”称,清远排查出3名密切接触者:

7月27日晚,清远市疾控中心排查出清远市有3名居民曾乘坐张家界到广州的CZ3382航班,该航班有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经核实,清远市清城区居民陈某等3人被判定为大连某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已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相关居家环境、楼道及重点场所已进行紧急消杀等。

7月28日,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疫情防控办发布通知,湖南张家界到广州的CZ3382航班上出现一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该航班上有4名石湾群众为密接者,通知中公布了4名密接者的活动轨迹,并要求在以下特定区域时间点内活动过的人员,在7月28日20:00前主动到就近医疗机构接受三天两次核酸检测。

2000多名观众都属于高风险人群

7月28日晚,张家界发布《关于魅力湘西疫情防控情况通告》,因7月26日诊断的辽宁省大连市3例无症状感染者、7月27日诊断的大连市1例无症状感染者等病例在时间和空间上有轨迹交集,共同指向张家界7月22日晚魅力湘西剧场,经评估,7月22日晚第一场(18:00-19:00)魅力湘西所有观众属于高风险人群。

“当晚大概有2000多名观众,大家没有间隔一个座位,都是挨着坐的。”据健康时报消息,记者致电张家界魅力湘西官方客服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进剧场是要求大家佩戴口罩的,但无法保证游客全程佩戴口罩。

另据张家界旅游武陵源区旅游局官方公众号介绍,魅力湘西大剧院可容纳2800名观众。

根据《通告》显示,7月28日至8月3日,《魅力湘西》剧场暂停演出一周。

东南大学发布《关于调整 2021 年暑假放假安排的通知》。

《通知》称,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省市“非必要不离宁”等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 学年秋季学期教学安排的调整,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暑假放假安排作如下调整:

原定8月2日放假暂不执行,学年秋季学期提前至2021年8月2日开始

学生放假时间和教职工轮休时间相应后延,按照学年秋季学期总体教学计划安排,并结合疫情防控形势,35天假期后期再行安排

目前已在校外的学生暂不返校,以线上方式参与教学活动,具体返校日期视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来源:综合济南时报、新华社、台儿庄卫生健康,健康首都,大众日报、四川日报、北京日报、央视新闻、澎湃新闻、南京发布、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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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C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车辆损失、饲料损失、交通费、评估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62820.03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6月20日17时57分许,S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DT××××/冀D××××挂大型汽车,在省道323线22KM30M处,与Y某某的驾驶车牌号为冀DY××××、冀D××××挂大型汽车发生碰撞,后又与C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S某某和C某某受伤以及C某某的电动三轮车和饲料物品彻底损坏和灭失。经冠县交警大队认定,S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C某某和Y某某的无责任。C某某受伤后,住冠县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C某某膝关节损伤、膝关节积液,下肢多处浅表损伤、头部残表损伤、手浅表损伤,膝关节退行性病变,颈椎退行性病变等,治疗71天,花去医疗费14688.41元。C某某出院后经查,S某某所驾车辆实际车主为河北省馆陶县华荣运输有限公司,且该车辆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被告人寿保险辩称,事故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对于原告主张的合理合法损失首先应当由阳光财险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有我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原告主张的公估费、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属于间接损失我公司不予承担。

被告阳光保险辩称,根据原告的诉求远未超过全责方的保险限额,且事故中我司承保车辆不负事故责任,故对原告的损失我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P某某辩称,我是冀DT××××车的实际车主,S某某是我的驾驶员,事故发生时S某某执行职务行为,车辆投保情况属实,事故发生情况属实,对原告要求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被告华荣运输辩称,我方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原告的一切损失公估费、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属于处理事故的合理费用,所以原告的一切损失均有保险公司承担。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21年6月20日17时57分许,S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DT××××冀D××××挂大型汽车,在省道323线22KM30M处与Y某某的驾驶车牌号为冀DY××××冀D××××挂大型汽车发生碰撞,后又与C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S某某及C某某受伤,车辆及货物及路边绿化等损坏。该事故,经冠县交警部门处理认定,S某某负全部责任,Y某某的无责任,C某某无责任。

原告C某某受伤后,在冠县中心医院住院治疗71天,支出医疗费14319.41元。

经原告申请,本院委托,山东东昌司法鉴定中心于2021年11月15日对原告C某某伤情作出鉴定,被鉴定人C某某出院后误工期限评定为19天,护理期限评定为0天,营养期限评定为0天。原告为此支出鉴定费730元。

经原告申请,本院委托,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天普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分别出具事故车辆鉴定评估报告书、事故物损失评估报告书,评估原告车辆损失金额为1420元、饲料损失为2050元。原告为此支出评估费2000元。

庭审中,原告C某某提交的冠县东古城镇后杨召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记载:我村村民C某某、Z某某夫妻二人于2010年至今,从事肉鸡养殖业。

冀DT××××冀D××××挂大型汽车登记在被告华荣运输公司名下,在被告人寿保险投保有交强险和限额11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其中冀D××××挂投保商业三者险1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冀DY××××半挂牵引车在被告阳光保险投保交强险和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本院认为,本案系一起因机动车肇事致人身损害引起的赔偿纠纷。在冀DT××××冀D××××挂大型汽车和冀DY××××半挂牵引车均投保有交强险的前提下,对原告C某某因涉案事故所致损失,应当分别由被告人寿保险和被告阳光保险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和交强险无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原告超出交强险相应责任限额的损失部分,则应当由被告人寿保险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C某某出院的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已经鉴定机构予以鉴定,对该鉴定意见本院予以采信。原告C某某主张的车辆损失和饲料损失已经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天普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予以评估,对上述评估意见本院予以采信。原告C某某主张的误工费损失和因其妻Z某某护理产生的护理费损失可参照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原告提交的在聊城市人民医院门诊导引单系非正规票据,本院不予认定。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本院依相应证据及标准予以确定。原告C某某主张的交通费应属其必要支出,本院予以认定。综上,原告C某某的损失项目及数额为:医疗费14319.4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1×30=2130元、误工费224.42×90=20197.8元、护理费224.42×71=15933.82元、车辆损失1420元、饲料损失2050元、交通费200元、鉴定费730+2000=2730元,以上共计58981.0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C某某14954.01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C某某33028.75元,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C某某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C某某1370元,共计51352.76元;

二、被告阳光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C某某1495.40元,在交强险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C某某3302.87元,在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C某某100元,共计4898.27元;

三、被告P某某、馆陶县华荣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C某某鉴定费2730元;

上述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四、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1元减半收取686元,由被告P某某、馆陶县华荣运输有限公司负担637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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