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有吸毒吏的人买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会查出来的吗

  重疾险,想必很多有买过保险或是有购买保险意向的人都听说过,那么,购买重疾险的重要性你知道吗?重疾险如何处理呢?想必很多人就不清楚了。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说。

  一、购买重疾险的重要性你知道吗

  根据卫生部统计数据,十例死亡人中有九人就是因为重大疾病身故,2008年全国人口死亡总数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90.4%。按单项死亡率顺序排列为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呼吸系病、伤及中毒、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消化系病、泌尿生殖系病、神经系病、精神障碍。

  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险产品保证病种从7种到40种不等。各家重疾险产品中都必需保证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种疾病。选择时先要确定是否含有这6种疾病,根据新规。

  然后再对比其他疾病保证。比方,如果家庭有某遗传病或生活地区有某些高发病等,则应选择包括该疾病的产品。当然,也不能过分追求保证病种多的产品。不只是保证的病种越多保费就越高,而且有些疾病可能发病率非常低,缴纳的保费来进行保证并不划算。如"重症肌无力"该病的发病率约为十万分之一,也就是10万人口中只有1人会罹患此病。

  根据华律网保险网专家测算。有社保者需要10万元-20万元,目前常用的重大疾病保险额度。无社保者需要20万-30万元。此外,对于特殊的人群,如小孩应尽可能考虑少儿专属的重大疾病险及医疗补充安全,而女性也可以选择女性疾病安全。当然,不少保险公司的新版重疾险产品还在25种疾病之上增加了新的承保病种,如对女性客户增加了5种大病,对男性客户增加了3种大病。

  二、重疾险如何处理

  通俗讲就是你买了这张保单后,保险公司承诺会为你做些什么,因此是最重要、最应理解清楚的条款。如身故、全残给付是指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的有效期内不幸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金额理赔;重大疾病给付指被保险人被确诊为首次患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金额理赔;满期给付,通常会被人们理解成“保费返还”,是指保险合同期满时,如果被保险人仍然健在,并且没有发生过大疾病的理赔,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满期保险金,保单宣告结束。

  指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条款内容会在合同中以列举方式规定。例如:自残、犯罪、吸毒、先天性疾病、艾滋病、战争、核辐射等等。在投保前,应通读一遍这些责任免除条款,知道在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

  条款中通常会写明投保人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缴付保费、缴费的最后时限等,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缴费,防止保单中止或者失效。

  4、保险金的领取。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后,客户应如何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索赔,特别要注意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哪些文件等,以免错失良机。 在投保重大疾病险时,千万不要忽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那些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否则签下了保单才觉得有所不妥,那就悔之晚矣。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谢谢大家的阅读,若是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来找法网咨询在线律师,他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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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和刘先生都购买了某险企的一款保额为30万的重疾险。两人都是带病投保,李小姐患有甲状腺结节和肺间质病变,而刘先生患有2型糖尿病并有相关并发症,他俩均通过了保险公司的核保。后来,两人的身体都罹患重疾要求赔偿,但最后的理赔结果却是天壤之别:李小姐罹患肺癌后很快就顺利得到全额赔偿30万,而刘先生不仅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还被解除了保险合同。

同样带病投保,为何一个获赔30万,一个遭拒赔?

许多人身体开始出现各种疾病隐患的时候,才开始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但是问题来了,已经患有糖尿病、甲状腺结节这些疾病,会不会影响到投保?如果投保人带病投保,一旦出险是不是一定会被保险公司拒赔?

同样带病投保,理赔大相径庭

上述案例中的两位投保人都属于带病投保,但一个拿到了30万的保险金,另一个却被拒赔。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中的李小姐在投保时不仅有慢性病高血压,还有甲状腺结节和肺间质病变,但她全部如实告知险企,并提供了全身体检报告。保险公司核保后决定,根据她的既往病史,甲状腺癌(包括原位癌)及其转移癌为重疾险除外责任。2019年3月,李小姐被确诊为右肺恶性肿瘤。保险公司理赔结果为:李小姐所患的右上肺高中分化腺癌并不在除外范围内,该除外责任对其理赔没有任何影响;李小姐罹患病情属实,符合合同责任范畴,因此全额赔付30万元重疾保险金。

而刘先生的糖尿病在投保时已经发展到尿蛋白阳性和慢性肾功能衰竭的并发症阶段。但刘先生并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而是仅告知有糖尿病,隐瞒了自己已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肾性高血压、肾病综合症、继发性高尿酸血症等相关并发症。2017年3月,刘先生被诊断出慢性肾功能衰竭、肾性贫血、肾性高血压、肾病综合症。保险公司接到理赔申请后,查到刘先生的既往病史,以未如实告知为理由,拒绝为其理赔,并解除了30万元的理赔合同。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投保时,有没有如实告知成为影响承保决定的重要因素,也成为未来一旦罹患重大疾病时是否能够获得险企赔偿的重要原因。同样带病投保,李小姐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给与其“除外责任”承保;而刘先生未如实告知,按“标准体”承保,一旦出险,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规定不予赔偿。

有病不一定不能投保  可通过“除外承保或加费承保”获保

从上述两个案例来看,两位投保人不仅是带病投保,而且还不是小毛病。通过这两个案件的鲜明对比,不难发现:有病不一定不能投保,保险公司可能通过除外责任等方式承保。

李小姐的核保决定属于典型的“除外承保”,即在保费不变的情况下免除部分责任,以获得保障。通常情况下,被免除的部分责任均与带病体的病情直接相关。李小姐的既往病史中,患有甲状腺结节,有甲状腺恶变可能,因而保险公司做出了 “重疾除外甲状腺癌(包括原位癌)及其转移癌”的核保决定。但是后来由于李小姐罹患的右上肺高中分化腺癌并不在除外范围内,因此,该除外责任对其理赔没有任何影响。

招商信诺保险专家提醒,除了案例中提到的“除外承保”以外,带病投保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加费承保”,即在不改变保障内容的情况下,提升保费,获得保障。

“当然,拒保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毕竟,每一种保险产品对健康告知的要求都不一样,具体还要看保险公司的核保决定。”上述保险专家说。

业界声音:为了不影响理赔  投保时如实告知很重要

案例中的两人都是带病投医,但在投保时却做出了截然不同的选择:李小姐将自身疾病及既往病史均如实告知了险企,而刘先生则向险企隐瞒了部分既往病史。不过,虽然他俩均通过了核保,最后的理赔结果却是天壤之别。

通过对上述两个案例的分析不难发现,投保人带病投保时,为了不影响理赔,务必要对自身病情如实告知。刘先生的情况则是典型的“未如实告知被拒赔”,他在明知已患病的情况下存在故意隐瞒的行为,在健康告知环节,未将自身病情如实告知险企。当他2017年患病后申请理赔时,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被保险人在2015年曾因“慢性肾功能衰竭(CKD3期)肾性高血压、继发性高尿酸血症、肾病综合征 3.2型糖尿病”住院治疗。最终,该险企对刘先生的理赔要求做出了拒赔的决定。

“如今各大医院都已联网,险企很容易就查到投保人的真实既往病史。因此,尽管带病投保可能会面临加费承保、除外承保甚至拒保的情况,但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必须遵循的准则。这不光是个人诚信的体现,也是未来能否成功获得健康保障的关键。”上述保险专家说。

保险专家提醒,要顺利投保理赔,除了如实告知之外,想要让理赔之路更加顺利,避免理赔纠纷的出现,作为投保人,还需要关注以下这些问题:一是关注保险合同责任的规定,详细了解合同中关于责任条款的规定,充分了解合同保障范围;二是了解基本的重疾险保险知识;三是弄清楚保险合同语境下的疾病定义。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各种疾病定义,与医学定义上的疾病可能存在区别,一定要加以注意,以免因情况不符而影响理赔。

为什么保险公司要规定“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只为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提供保障,且该行为面对的风险应当是可控的风险。如果风险过大,比如战争爆发或地震等天灾人祸,会在大面积范围内出现伤亡及损失,保险公司将无力承担。而那些不符合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行为,比如吸毒为身体带来伤害,出于公序良俗的考虑,则完全没有保护的必要。

投保后,如果得到“除外承保”的承保结论,不满意怎么办?

如果对于自己的承保结论不认可,建议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人,申请重新核保,并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复查工作。曾经有过某种病史很可能会导致“除外承保”,但如果经医院专业检查后结果显示正常,一般而言是能够以标准体承保的。

被除外承保的重疾险,依然值得购买

银保监一共规定了25种“必保+可选”重疾,市面上大多数重疾险的保障范围远超这25种,尽管被除外了部分疾病,但其余疾病依然能够得到保障与理赔。比起毫无保障的拒保,得到部分保障的除外承保已经是比较好的结果了。如果这款重疾险保障范围合理,就算得到被除外承保的核保决定,也值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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