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死了没交保险怎么办?

近日,永川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位车祸伤者出院回家一个月后死亡,死者究竟是因车祸而亡还是因其他疾病而亡?由于死者家属为了尊重老人的遗体,没有进行尸检,最终,永川区法院以医院的救治病历作为证据,确定死者是因自身疾病导致死亡,交通事故为其诱因。

2011年9月19日,张某骑自行车与李某驾驶的客车相撞后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张某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除了交通事故常见的骨折、挫伤、擦伤之外,还被医院诊断出脑梗塞、高血压、糖尿病。

2012年1月11日,张某病情好转,决定出院回家。出院后,因不能正常行走,张某长期卧床。2月6日晚,张某突然出现头痛、呕吐,家人立即将他送到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左侧外囊区脑内血肿;右侧肢体偏瘫;原发性高血压(极高危期);脑疝。医生告诉张某家属,张某病情严重,抢救成功亦可能成为植物人。

得知其具体病情后,家属没让张某住院治疗。张某出院后第二天上午,在家中死亡。2月9日,遗体火化。

张某死亡后,家属认为张某的死全因车祸而起,与车方交涉无果后,2月27日,张某家属将车主和一并告到了永川区法院,要求车主李某和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6万多元,其中死亡赔偿金9万多元,精神损失抚慰金3万元。

承办法官在翻阅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时,并未发现张某的尸检报告,询问得知,张某家属当初为了尊重老人的遗体,没有要求车主和保险公司对张某做尸检。

法院开庭审理时,车主李某和保险公司对本案交通事故的事实及交警划分的责任无异议,但辩称,张某家属没对张某进行尸检,无法证明张某之死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均不同意赔偿原告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由于死者张某没有做尸检,双方以张某病历做检材进行司法鉴定,以证明张某的死亡是否是车祸造成的因果关系。

2012年5月7日,双方收到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张某是因自身高血压病(极高危期)导致突发脑出血致疝形成,压迫生命中枢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不排除交通事故所致损伤的诱发作用可能。

但原告、被告双方均发现,该司法鉴定没明确说明张某的死与交通事故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只表明两者之间有一定关系。

承办法官就此鉴定结论和鉴定机构专家反复讨论交流,并参考以往案例,参照死亡与交通事故的诱因联系情形,最终认定,交通事故和张某死亡的原因系数比为15%。法院由此认定,李某与保险公司承担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总额15%的责任。再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李某与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约定进行划责计算,最终判决车主李某和保险公司共赔偿9万多元。

承办此案的永川区法院周文新法官称,本案中原告的各项损失中与死亡有关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是主要赔偿项目,如果没有这两项赔偿费用,原告的损失将无法得到补偿。

张某的死,常人看来,多少与交通事故有关。但在没有确切的鉴定结论之前,法官无法擅自计算该原因系数,必须依据准确科学的鉴定结论来认定两者之间的关系。

周法官提醒,交通事故的死者,家属应充分认识到尸检对索赔损失的重要性,防止关键证据灭失而使自己的合理索赔无法得到主张。无论是事故中当场死亡还是因事故致伤出院后因其他病症死亡的,死者家属都应及时做尸检。否则尸体火化后,很难客观准确证明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多大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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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越来越多,路况越来越复杂,早晚上下班高峰时候的擦擦碰碰也是在所难免……如果意外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偏偏又只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不负责全赔,其余都得他自己掏腰包。遇到这样的“麻烦事”,我们该怎么办?再运气不好一点,如果对方一直赖着不给钱,难道我们就只能认栽了?

  近日,记者的一位朋友就遇到了这样的

“麻烦事”。好端端地在路上开,就莫名其妙地被后面的一辆小面包来了个“亲密接触”。

  “刚开始那面包车师傅下来还很淡定的说,没关系的,反正有保险公司,又不用自己掏钱,人没事就好。他也很爽快地承认是他全责。既然他客客气气的,我也没多想,就让他在我后面跟着直接去快速理赔中心处理了……现在想想,当时还真应该现场拍个照片留个证据,要是跟了一半溜了,那可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因为责任双方都很明确,所以在之后的处理过程中也很方便。双方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留了复印件,事故认定单上签字之后也就完事了。然后,问题就来了,由于全责一方只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2000元,其他在修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都是要他自己赔偿的。也就是说,如果无责方的车辆修了7000元,那么,全责方就要自己掏腰包5000元。

  在得知还要自己付钱修车之后,面包车师傅显然有些不爽快。于是,关于车子维修的各种事情,双方就有了争执。该修的车子也就只能在4s店外面搁置着,因为全责方没同意之前,无责方也不敢直接让4s店修车,毕竟最后的款子还是要对方来支付的。

  “最好是能让对方同意,或者你让对方一起来店里看一下车子跟具体的维修清单,这个也不是我们说了算的,是保险公司定损出来的。对方看过了之后,他同意了,我们再开始修。”负责接待的4s店理赔中心顾问这样说,“最好的情况是,我们定损单出来,就直接让对方跟过来把钱付掉,这样也就不用你先垫钱再拿着发票去讨钱了,这是最没有风险的。”

  经过责任双方的各种协调,跟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调,当然也是无责方自己的坚持,最后面包车师傅也同意车子在4s店进行维修。但车子修好之后的费用,还是得无责方自己先垫付。这又有风险了,“万一我把钱付了,车子也提了,最后拿着发票去问他要钱的时候,他电话不接,赖着不肯给可怎么办?那不是要亏死的啊……”

  关于这一问题,记者也电话咨询了交警大队,“现在这种情况很多的,如果到时候对方真不给钱的话,当初事故现场交警的责任认定单,或者你在快速理赔中心的事故责任单,都是有法律效应的。无责方可以选择上诉,50块钱上诉费也就够了,现在法院也有专门针对这种交通事故的一套简易程序,不会麻烦。”

  由于全责方只投保了交强险,让整个事件处理起来就变得复杂了很多。本来“反正有保险公司么,人没事就好”,变成了之后双方的语气强硬。忍了几天之后,无责方知会了全责方之后就让4s店开始修车。虽然过程很“辗转”,但最后自己垫出去的钱还是要了回来。

  “前几年,只买交强险不买商业险的情况其实并不是很多,最近几年倒是多了起来。但其实这种让车子裸奔的行为,表面上看是省钱了,不用交几千块钱的商业险,实际上却是在冒着很大的风险。”杭城某4s店理赔中心负责人这样说,“有些人是为了省钱,有些是老驾驶员,觉得自己车技好,平常的小擦小碰修修也不贵,保了交强险也就够了,但账不能这么简单的算,一旦车辆发生大事故,得不到理赔,损失就只能自己承担了。”

  他在这里也提醒广大车友,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无论大小,拍照留下证据很关键。如果责任明确,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去快速理赔中心处理即可。如果有争执,当然是报警让交警来做协调。交警现场开出的责任认定单和理赔中心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都是有法律效应的,万一在之后遇到想“不认账”的,还可以凭这个单子去法院上诉,流程也很简单。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的是,万一遇到这种只投保了交强险的全责方,在车辆修理之前一定要跟对方说清楚,保险公司定损了多少钱。在他答应了之后再去修车,或者在定损出来之后直接让他去把钱付掉。还有,留有证据很重要,无论是事故现场的证据,还是在之后承诺愿意付钱的对话。

现在的人基本上都爱自己开车出门,大街上的车真是越来越多,而且出现在交通事故的车特别多,虽然现在都有保险,出了事自己用不了多少钱,但也不是全都这样,就比如一些便宜的车,或者快要换的车,车主不愿意花大价钱给它上保险,只是上一个强险,但是如果要是碰到大型车祸的话,强险赔的钱只是九牛一毛,根本就不够。

一般情况下,在发生车祸时候,如果是对方全责,而他只买了强险,那剩下的钱是需要车主自己陪的,如果对方迟迟不陪的话,一定要在车祸现场拍出有力的证据,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报警处理,不然私自解决很容易会引起纠纷。

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先找自己保险公司进行补偿维修车的费用,然后再把相关的手续给保险公司,让他们代自己去索要费用,假如还是不陪的话,那只能选择法律手段了!

还有就是,在车辆修理之前一定要和对方讲清楚,他自己要付多少钱,保险公司陪多少,这都要记清楚,否则到后面很麻烦。

如果自己先修车的话一定要把修车嗯单子和费用明确的保存好,万一他不认账,我们还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对他采取措施。

最后一点就是如果条件允许尽量都上全险以免出现事故时措手不及,后悔都不赶趟了

问对人了,哈哈。如果事故科或快赔已经认定对方全责,对方只有的保险公司只能支付两千元修车费,其余部分由全责方出,你们双方能协商解决最好,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你可以把车弄到当地物价局给你的车子定损,物价局定损是收费的,但是物价局给出据的定损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损的费用你也不用担心,最后都是由全责方出。定损之后你就可以修车了,对方不给钱你就自己先垫付,然后到事故科找工作人员把事故认定单交给他,说你的事故还没解决,对方没有支付修车款,这个步骤的目的是让对方车次年无法年检或申请事故科扣对方车。下一步就是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物价局出据的定损报告,修车费用收据到法院起诉对方,你放心这种案子你稳赢。法院会帮你把钱追要回来的。

这个事情非常麻烦的,如果对方不愿意出钱维修的话,维修费很难搞到手,向法院起诉也非常麻烦,如果遇到是个穷鬼,他的车子又很便宜,3000块钱的面的很多,如果你的车子百万左右,维修费几万,对方肯定不会出钱的。有的甚至赔偿不起钱。最好的办法是,发生事故,发现对方是穷鬼,现场拍照保存好,你报保险理陪,说是你的责任,有你的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你再和对方私自协商解决。

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对方全责,但他只买了交强险,保险不够赔怎么办?其实这个很简单,一切都按程序走就不会出什么问题的。小编的亲身经历为你讲解…

首先撞车后不管是否能认定责任划分,肯定是要报警的,因为只有警察能开出事故处理的责任认定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事故处理单,你只有拿着这个才能在未来发生异议或纠纷的时候作为证据。然后先自己拍照留去现场证据,如果妨碍交通的话那就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把车停放在路边。

责任认定结束后,如果对方只有交强险,他一般会有两种方式相遇你解决,一:想通过你的保险来走理赔,再把钱折一部分给你,这对他来说是双赢,你没有花钱他花的钱还少一些,但这样的做法小便时不赞同的,你的出现记录会直接影响到你次年投保时的折扣,说到底还是你自己吃亏了;第二种情况就是死赖账,拒绝赔偿,这是你可以去处理你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队要求行政干预。

警察可以通过当事人提供的信息查到他的常住人口信息,不仅是当事人,连同家人的也一并查到,这时你可以与他取得联系,说明不履行赔偿责任会引发什么后果(起诉、银行卡冻结以及个人信誉等等)。如果对方还不履行赔偿责任,那么恭喜你,你可以进行起诉了,胜诉之后不仅你的修车费用、误工费等等他要全部承担,连同起诉过程中的想律师费这些费用他也要一并承担。

他只交交强险是他自己的选择,而除了事故他作为责任主体也必然要承担必要的责任,不能因为他的过失来让别人为他买单。我们要习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毕竟中国是法治社会。

如果仅仅是车损,没有人伤,则可以大致估计一下车损数额,双方协商一下赔偿数额,同意的话就付清了事,不同意的话就走司法程序。

如果涉及到人伤,一般协商不成,多数要走司法程序。这时候就需要当事人准备好相关资料(身份证,责任认定书,相关票据)到案发地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要注意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对方属于公职人员或其他有固定收入的人员,一般不存在赔偿能力的问题。如果对方赔偿能力有限,要注意同时办理财产保全,把对方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等列入保全范围。

然后法院会收取诉讼费,立案后会给一份立案通知书,给涉案各方发开庭传票等等,按程序走即可。

事故发生后,及时和交警及保险公司联系。注意保留好各种票据,这些是索赔的证据。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了,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交警部门已经对交通事故认定了责任。在这起交通事故当中,对方要对你自己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的赔偿。因为对方只买了交强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对于车损部分最多只赔偿两千元,剩下的损失是要对方自己掏腰包的。


责任认定书下发之后,十日之内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让交警部门的事故干警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将你的车辆修理好之后,保险公司理赔完两千元。剩下的费用你自己先掏钱拿着票据,向事故民警申请调解。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书面申请,交警部门将对这起事故不予调解。


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交通事故的调解过程当中,很多当事人并不是一次可以调解成功的。有的时候需要多次调解,选择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是大多数司机驾驶员朋友的选择。在这里有一个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对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


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如果双方达成了协议。双方可以拿着调解协议书,到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这一类型的案件主要指的是当事人不能一次性将款付给,分多次才能给当事人进行赔偿。如果你拿到了司法确认书,对方不履行赔偿协议的时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执行厅申请执行。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省去了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过程。


如果你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那么祝贺你。因为在交通事故中,你车辆的损失可以不找对方要钱。你只需要给你的保险公司打电话,让你自己的保险公司支付你车辆的维修损失费。你的保险公司在支付完你车辆的维修费之后,会向对方当事人追偿的。在这里你就不需要担心,后续的工作是不需要你参与的。


如果你们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你自己的车辆也没有购买车损险,不能进行代为追偿。那你今后剩下的唯一的办法就是向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因为交通事故的案件都比较简单,你有责任认定书,也有汽车维修的票据。相信你的案子会快速的进行判决的。


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的时候,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是非常不幸的。在你自己的车辆受到损失或者人员受到伤害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时候,也可以购买车损险。因为在一些交通事故当中,可能对方是没有能力支付你车辆的损失。如果你购买了车损险,将会大大降低自己交通事故的损失风险。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发生交通事故报交警处理后,对方经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全责,但对方仅有交强险,保险赔偿金额不足以赔偿无责方损失的情况下,有以下处理方法:

在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经双方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车主可以将责任方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偿后,不足部分依照道路交通法与侵权责任法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车主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维修等费用,之后由保险公司向责任方代位追偿其造成的损失。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车主们在遭遇交通事故后,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一定要进行妥善保管,并且保留好责任方驾驶员的相关信息,例如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的照片,以及对方的保险报案号。

通过第三种方式,车主将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可以大大降低自己的维权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我直接来点干货!看着很多人的回答我真的服了!键盘侠太多了!全部在乱说不懂装懂!解决办法①联系交警协调②自己法律诉讼③代位求偿!

先说下你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怎么回复你!第一你自己的保险公司接到你的报案,如果交警认定责任明确你无责,你的保险公司一分也不会赔你的车损!直接拒赔,让你找对方的保险公司。就算你告知对方只有交强险,对方交强险只能赔你2千!你的保险公司也只会让你去找对方车主理赔,因为这个本来就是无责,你的保险公司本来就不赔!第二,正确的做法是什么?你必须买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情况下!可以向你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你不主动申请,保险公司不会给你提有这项理赔方式的,除非你主动问!而且也只是赔你的车损!并不是你申请了代位求偿就什么也不做就能拿到赔款了!一样需要提交理赔材料!第三,代位求偿在费改过后已经不影响保费了!只有极少数机构会影响,具体需询问自己保险公司查询!

不管是不是你责任,只要你的车购买了商业险和交强险,保险公司都理赔。至于你和对方碰撞,对方全责,但没有保险,怎么办?其实你是不懂保险的,你应该直接打你上的保险公司报案,然后一切交给保险公司办理。至于对方没有保险,那是你车的保险公司与对方的事情。你车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起诉法院让对方赔付的钱在支付你的车保险公司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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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规。驾驶人员哪些行为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交通违章后驾驶员应该受何种处罚等等问题在交通法规都能找到相应的答案,所以了解基本的交通法规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很有必要的。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不能上路,得补办标志。
1、车主可以带上自己的、行车证以及购买车辆的相关证件和买强险的手续证明,到投保的保险公司业务部申请补办交强险标志。
2、如果被保险人为单位,则需要携带保单、和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到承保公司申请补办,届时需要填写交强险标志补办申请。
3、若标志属于毁损的,还需携带旧保险标志。
4、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标志。
交强险标志遗失补办只能到原承保公司办理,不能异地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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