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票没有签章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收缴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推动企业和群众缴纳非税收入“一网、一门、一次”,财政部决定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开展电子缴款书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电子缴款书是指由财政部监管、执收单位依法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是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财政票据,电子缴款书和纸质缴款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开具的电子缴款书,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缴款书,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实现缴款书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和成本,方便缴款人保存使用,提高财政监管水平和效率,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

财政部负责组织实施电子缴款书试点工作,确定电子缴款书试点单位和实施步骤,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执收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电子缴款书由财政部制定技术规范,依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基本要素包括:缴款码、执收单位编码、执收单位名称、票据代码、票据号码、校验码、填制日期、付款人(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收款人(全称、账号、开户银行)、项目编码、收入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收缴标准、金额、执收单位签章、财政部门监制签章等。

财政部负责发放电子缴款书;执收单位负责开具电子缴款书并发送至缴款人;缴款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等查验电子缴款书真伪;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可使用真实有效的电子缴款书进行入账处理;电子缴款书可分别由财政部、执收单位和缴款人进行归档保存。基本管理流程如下:

(一)制样。财政部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财政端制作形成电子缴款书票据模板文件,实行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附件1)、编码规则(附件2)和数据规范。电子缴款书数据规范包括数据要素、数据结构、数据格式和防伪方法等内容。电子缴款书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二)赋码。由财政部向执收单位发放电子缴款书票号,保证票号唯一性。赋码模式原则上为执收单位开票时系统按照财政部设定规则自动分配。对确有需要的执收单位,由执收单位向财政部申请后,财政部向执收单位预发票号,执收单位按顺序使用。

(三)生成。执收单位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开具电子缴款书(仅有缴款通知功能),包含单位电子签名。缴款人持电子缴款书上携带的缴款码,通过代理银行向财政缴纳款项后,财政端验证电子票号唯一性、执收单位签名有效性,追加财政监制电子签名,生成完整的电子缴款书。执收单位具有业务系统的,可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对接,通过其业务系统开具电子缴款书。

(四)传输。执收单位可使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通过系统自带的通知方式(电子邮件)发送电子缴款书给缴款人;也可将电子缴款书下载后,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发送至缴款人。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得影响电子缴款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查验。缴款人通过服务平台等查验电子缴款书的真伪。

(六)入账。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可凭电子缴款书进行入账、报销等财务处理。执收单位、缴款人及有记账需要的其他受票单位不得使用电子缴款书重复记账。

(七)核销。执收单位应按照票据管理规定,定期对已使用电子缴款书开票金额和实际执收金额进行核对,确保一致后申请核销,上传财政端自动审核。

(八)归档。财政部、执收单位、缴款人分别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形成符合长期保管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执收单位以电子缴款书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财政部归档作为备查依据,执收单位归档可作为记账依据,缴款人归档可作为报销凭据。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一)筹备启动(2021年8月)。各试点中央部门和单位积极做好试点筹备工作,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完成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相关功能升级优化,满足试点工作需求。

(二)组织实施(2021年9月起)。各试点中央部门和单位正式启用电子缴款书,出现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反馈。财政部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履行电子缴款书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工作要求,完善配套措施,全力推进试点顺利开展。

(三)总结提升(2021年12月起)。各试点中央部门和单位总结梳理电子缴款书试点工作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将全面总结、分析和提炼试点经验,及时调整完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全面推广电子缴款书。

各试点中央部门和单位(附件3)要加强系统用户数字证书(UKEY)的管理,不得转让、出借,业务人员变更后应及时回收并申请注销;要规范开具电子缴款书,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证开票信息与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内容一致。

在全面实施缴款书无纸化前,执收单位应按缴款人需求提供换开纸质缴款书服务,换开的纸质缴款书按照相关办法及规定管理。

各试点中央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电子缴款书使用管理,报销入账归档应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和《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规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木槿老师有关关于开展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点的通知的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赶紧行动吧。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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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可以抵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家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相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证件的,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0条和第21条,所有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货物、接受服务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都必须向收货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商品名称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因此,企业应首先确认费用的性质以及是否在上述允许的扣除范围内。第二,类似的行政机构应在财政监督下使用统一的行政收费收据。因此,您的机构应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凭据,能够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并与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前取得的收入相关。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相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一般非税收入支付方式等金融工具。资金不得用于结算账单。

因此,获得非税收入票据的单位不能通过手写或机器来区分。发行单位和内容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法律依据。

财务票据是从其他单位获得的证明企业发生支出时实际发生支出的其他外部凭证之一。

关于企业取得的财务票据是否符合要求,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0号令)判断。如果财务票据不符合《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即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外部文件。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是一项部门条例,规定了金融票据的印刷、购买、分发、使用、储存、注销、销毁、监督和检查。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非营利活动中收取财产时,应当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证明。

金融票据应采用全国统一的金融票据样式(形状、规格和印刷颜色)套印。财政票据是财政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禁止未经授权印刷、伪造或篡改金融票据。禁止伪造或者变造金融票据监制印章。

金融票据包括非税收入票据、结算票据和其他金融票据。

1、非税收入普通票据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出具的普通凭证。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指特定行政机构依法取得特定政府非税收入时出具的特殊证明。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3。非税收入通用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时出具的通用凭证。

例如,陶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向上级拨付工会经费时,应取得《军队票据管理规定》,并加盖财政部监管印章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医疗费用单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从医疗服务中获取医疗收入时出具的证明。

3。社会团体收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时出具的证明。

4。其他应由财务部门管理的票据。

例如,2018年7月20日,陶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一家公益性社会团体支付了一笔合法公益事业的捐赠费用。由接受捐赠单位出具并由财务部门监管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收到收件人打印的“某某单位收到捐赠收据”等非财务票据,则与其他外部文件不符。即使捐赠目的符合公益捐赠的范围和税前扣除比例的要求(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得作为扣除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

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可以抵扣吗?只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允许税前扣除。票据分为金融票据和税务票据,非税收入票据是金融票据。阅读以上内容后,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小草与财税及答疑老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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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现象:UFO升级后口令失效问题:u861报表,进入时提示口令:录入口令196354,提示口令错误,或提示无效的ERP文件,请检查文件版本或是否被破坏。报表原口令就是196354,利用UFO报表口令解密工具,查到的口令也是一样。不知如何处理。
    问题原因:原来系统存在一个BUG:老版本的UFO文件在861UFO中打开编辑保存后,原来的文件口令失效的问题。
    解决方案:针对该问题开发在2005年11月9号出了一个补丁,补丁编号:1737,文件UFOW.EXE。打上该补丁后再打开原始的861之前版本的UFO文件即可。注意:如果老版本UFO文件在打补丁之前曾在861中打开修该并保存过的话,打补丁后再重新打开是不行的,必须打开原始的老版本的该文件才可以。

  • 对应模块:成本管理模块

    问题现象:成本管理效率问题:系统环境:win2000server,sp4,ie6,u861版本。打了从ufpmp上下载的发布日期为3:23:49的u861hotfix和发布日期为3:23:43的u861dbhotfix。在数据库服务器上运行成本管理模块,服务器配置为:win2000serversp4,sqlserver2000sp3,2个xeon3.0g处理器,2g内存,ultra320273g硬件raid5硬盘,其他客户端无人使用。成本管理系统启用生产制造数据来源,不计算工序产品成本,有7400种成本对象。在成本管理模块“定义成本对象功能”功能中刷新成本对象时需要20分钟的时间,以后随着生产的增多,成本对象会达到15000左右。在成本管理模块点击“定义在产品分配率”界面,需要20分钟才能弹出界面,运行过程中cpu使用率平均只达到25%。选择“按照产品约当产量”,然后点击“参照”按钮进入设置约当产量,需要3分钟时间才能弹出输入界面。如果在客户端运行(客户端安装win2000,512m内存,普通sata硬盘,100m网卡),点接“定义在产品分配率”界面,需要2个小时才能弹出界面。实际运行过程中需要根据成本对象的增加定义相应的“在产品分配率”以及其他分配率。这种效率可能使软件无法运行。
    解决方案:该问题提交开发,开发处理后已提供补丁,补丁文件:uscbhs.dll2006年1月18日,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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