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交所新系统有什么变化?

1、什么叫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接受该组织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什么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3、什么叫党员证明信?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学习、工作以及其他原因离开所在地方或单位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一般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党组织,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由党员所在基层党委负责开具。独立党支部、党总支部以上党组织均可直接接收党员证明信。
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只能在所去单位党组织参加活动,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只有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新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当然也就不能担任新工作单位党组织的职务。
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临时党组织内,可以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可以担任临时党组织的职务。
4、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有哪些?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直辖市及省、自治区辖市区委组织部;(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7)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8)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9)民航系统的民航总局组织部和总局直属机关党委;(10)中央各金融机构及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支机构的党委组织部门。
5、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存根要保管多长时间?
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及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销毁。
6、外单位转入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办理转正手续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外单位转入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如预备党员转入时间较短,所在党组织认为对其需要作进一步考察的,可根据情况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经培养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转正时间仍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需延长预备期的,延长的预备期起始时间自党组织作出决定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调离原单位,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及时办理转正手续后,将其组织关系转出。但因种种原因,原所在党组织不能为他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原所在党组织应将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以及能否转正的意见,负责地向调入单位党组织介绍清楚。
7、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如何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或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党造成损失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8、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如碰到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写错,或发生党员所去单位与介绍信写明的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时,如何处理?
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如碰到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写错,或发生党员所去单位与介绍信写明的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时,接转单位党组织应对介绍信进行鉴别(必要时应与最后开具介绍信的党组织取得联系)。如确系开具介绍信的党组织工作疏忽所致,或本人在调动过程中变换了所去单位,并有其它文件证明,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可予接收,一般不要退回,但应在其原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注明情况。如必须退回查对和换转,原党组织应予及时办理。如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系总支部(支部)等无权直接接收外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经上级党委转办。外省市转来的,应经区、县党委或省委各工作党委组织部(处)接转。
9、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应由谁办理和携带?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由党组织指派党员办理,个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已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党员自己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存,防止遗失,并要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组织部门接转组织关系;党组织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差错。对外单位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认真鉴别真伪,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
10、对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如何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限期办理;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11、党员集体调动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如何转移?
党员集体调动工作单位,应由组织或由党组织指定党员负责办理党员组织关系集体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集体转移只需开具一张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上应写明转移党员的数量并在介绍信后附党员名单。所附的名单应加盖组织部门的公章。
12、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调动工作单位的,其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调动工作单位的党员,原党组织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同时,应将该同志受处分的情况和留党察看的起、止时间另行通知调入单位党组织。
13、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或其它非公务活动)出国、去港澳台的党员出境以后,其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或其它非公务活动)出国、去港澳台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出境以后,其组织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或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案;党员出境逾期(包括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其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员本人在出国、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14、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或其它非公务活动)出国、去港澳台的党员出境以前,如何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或其它非公务活动)出国、去港澳台的省直机关党员出境以前,应向所在的党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党员因私出国或出境审批表》由所在厅局机关党委审核后,报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批。
15、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组织关系如何接转?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党员,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或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如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16、贯穿《党内监督条例》的主线是什么?
答:加强党内监督,既要发展党内民主,又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两者不可偏废,即力求用发展党内民主的方式,保持党的活力和创造力;通过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党组织的战斗力。这是条例通篇贯穿的主线。把握好这一主线,是我们学习、理解条例的关键。
17、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移?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短(6个月以内)或外妯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组织不健全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在人才流动中,党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只要符合人才流动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其转移组织关系。如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单位而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
18、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要转入居住地党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其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分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又被原单位返聘的,组织关系继续留在原单位;受聘于其他单位或外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的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的党员编入基层党支部,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要及时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于转到街道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街道党(工委)和上级党组织应积极创造条件,保证这些退休人员能够按原来的职务级别阅读文件,参加相关的会议和活动,确保他们的政治待遇不受影响。
19、对被错误处理出党的党员恢复党籍后,其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被错误处理出党的党员,经复查改正并恢复了党籍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可分为三种情况办理:
(1)被恢复党籍的同志仍在原单位的,应通知本人参加组织生活;
(2)不在原单位的党员,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单位出具盖有县或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公章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连同恢复党籍的决定,一并转到本人现所在单位党组织,由现在所在单位党组织通知本人,并编入支部过组织生活;
(3)如该党员已死亡,由原单位党组织将改正结论和恢复党籍的决定通知其生前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其家属,不必转移组织关系。
(4)对未向党组织报告,未经党组织同意擅自出境的党员,党的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5)对未向党组织报告,未经党组织同意擅自出境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为其办理转移党的组织关系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党员未经所在党组织批准出境的,超过6个月,作自行脱党处理;如在6个月之内返回,党组织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
20、身兼多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身兼多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组织关系应放在本人主要职务所在单位,并参加党组织活动。
21、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原单位的党内职务是否要免去?
凡是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已经转出原单位的,其在原单位担任的党内职务就自然免除,不必办理免职手续。
22、党员工作单位变动后,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其党员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党员工作单位变动后,如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特殊情况也可转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3、党组织如何接收党员或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
接收流动党员、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是各地党组织的共同责任。党员流出和流入地区的党组织都应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精神,主动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每个党员不论流动到哪里,都不脱离党的组织,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党员流入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在验明外来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并登记造册,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接收的外来党员,要同本单位的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
任何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拒绝接收,属于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党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应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严肃处理。
24、预备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移?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调动工作单位的,原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然后将其组织关系转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调离原单位,但因种种原因,
原所在党组织不能为他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原所在党组织应将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以及能否转正的意见,负责地向调入单位党组织介绍清楚。
外单位转入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如预备党员转入时间较短,所在党组织认为对其需要作进一步考察的,可根据情况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经培养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转正时间仍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需延长预备期的,延长的预备期起始时间自党组织作出决定之日算起。
25、外出党员回来后,其党员证明信如何处理?
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在外出结束时,所去单位党组织应在其党员证明信上签署意见,注明返回日期,并加盖党组织印章,交由本人带给原单位党组织。
26、什么是党员的党龄?党龄从什么时候算起?
党员的党龄,是指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实际经历的时间,也就是说,只有正式党员才有党龄。按照党章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7、为什么要规定党员的预备期?预备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党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对党员规定预备期,主要是对预备党员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在入党前,已经经过党组织一定时间的培养和教育。预备期则是要继续考察新入党的同志在党内生活的实践中能否真正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在群众中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
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通过新入党的同志在党内生活的实践中进行的。在预备期内党组织不仅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分配他们做一定的工作,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通过党组织的教育,使预备党员进一步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提高对党和党的事业的认识,提高贯彻执行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熟悉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认真执行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促使他们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打下基础。
按照党内有关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申请入党的人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8、为什么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党旗是党的象征和标志,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党员对党表示自愿承担政治责任的决心。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好形式,也是党员自我教育的过程,表现了入党的庄重性、严肃性。通过这种形式,可以使入党的同志牢记党对自己的要求,增强党性观念,终生牢记自己的誓言,提高政治责任感,在实践中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从而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29、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哪些主要程序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根据这些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以下主要程序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1)申请入党的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4)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5)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有关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并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6)发展对象参加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核。
(7)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8)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审查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9)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行考察。
(10)上级党组织审批。
(11)发展对象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为什么要派人同申请人谈话?
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使上级党组织直接了解申请人的情况,作进一步的考察,有助于防止产生偏差,保持审批的正确性,从而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另一方面,有助于加深党组织和申请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可以有针对性地帮助申请人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30、发展党员为什么要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发展党员除经过党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外,还应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这样做,有助于党组织更准确地掌握党员标准,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也有利于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避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
31、发展党员为什么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所谓个别吸收,就是通常所说的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在发展党员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不能成批发展。成批发展党员,往往会使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并不是说每次支部大会只能讨论一个申请人入党。但如果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该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32、为什么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入党自愿,是我们党发展党员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志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事业的人才能做到。只有当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要入党,并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一切的时候,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
33、什么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根据十六大党章的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34、什么叫预选?经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后,正式选举时还要不要实行差额选举?
预选,即在正式选举之前,为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的预备性选举。
经差额预选产生正式选举候选人后,在正式选举时一般不再实行差额选举。预选的主要目的是产生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使正式选举易于成功。如在预选中,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为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一般应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名单,正式选举时不再实行差额选举。必要时经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决定,也可以将得赞成票超过半数者都作为候选人,正式选举时再实行差额选举。
35、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内选举中,包括选举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党的各级委员会的选举中,候补委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6、什么是差额选举?为什么规定党内选举要实行差额选举?
所谓差额选举,就是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差额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另一种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有利于促使被选举人增强革命事业心,密切联系群众,把对上和对下负责统一起来。
37、什么是无记名投票?为什么选举要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党章规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无记名投票是指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选举人或表决人不必在选票或表决票上署自己的姓名,并由本人亲自将选票或表决票投入票箱的投票方式。
党章规定,在党内选举中,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选举或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或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有利于选举人或表决人免除顾虑,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或表决权;也有利于避免可能出现的某些违反党内选举规定的行为,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38、党章在党内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政党章程是政党的立党之本。“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中国共产党人历来重视党章的地位和作用,邓小平同志说:“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这是对我们党执政几十年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重大贡献。
党章的性质、内容和产生程序决定了党章在党内生活中的地位及作用。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这是因为:第一,党章是党的整体意志的体现。党章的内容包括党的活动和党的建设的基本规定,代表了全党的最高利益和最大利益,集中了全党的信念和愿望,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武器。第二,党章是党内的普通行为规范。毛泽东同志曾经说:“政党就是一种社会,是一种政治社会。”党内也有大量的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有复杂的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的问题。就像整个社会需要确立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一样,在共产党内部,为了维护正常的党内生活秩序,调整党内关系,也需要确立一种适用于所有党员的普遍行为规范,以指导和约束每个党员的行为,党章正是这种指导全党思想和行为的规范。第三,党章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包含许多门类,适应不同层次、不同范围、不同对象,包括规则、规章、条例、制度等。党章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也称为党内的基本法。所有的党内其他法规,都是党章的延伸或补充,都必须服从或从属于党章。也就是说,党章是党内的"母法",党内其他法规则为党内的“子法”。
党章在党内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调整党内关系。正确处理好党内关系,是保证党的统一和团结的重要条件。党章通过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职责、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来实现调整党内关系的功能,使党的各级组织、各个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保证党内正常秩序。二是指导党的工作。党的工作一刻也少不了法规作为依据。党的工作也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否则就可能导致无效率、低效率甚至混乱。在所有的党内法规中,党章又是特别重要的。有了完善的党章,才有可能形成与之配套的具体党内法规,党的各项工作才能得以正常开展。三是严格党的纪律。党章是权责分明、信赏必罚的规范性文件。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在决定自己行动时,都要根据党章权衡自己的行动是符合党章还是违反党章,将会带来什么样后果,包括受到何种处罚等等。历史经验证明,有了一部好的党章,并能得以正确施行,对于严格党的纪律是有着重要意义的。四是战胜党内动摇及各种危害分子。党章解决的是关系党的性质和战斗力的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是保证党在政治上、组织上的纯洁性的重要武器。
39、毕业生如何转党组织关系
(1)如果毕业生同学的就业单位有党组织,则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单位去。
(2)如果毕业生同学的就业单位没有成立党组织,属于私人企业或外资企业,则看看单位所在的社区、街道是否有党组织,可否接收毕业生同学的党组织关系。
(3)如果第二种做法行不通,则可以将党组织关系转到生源所在地的党组织。如街道党支部或村党支部,但要按时交纳党费和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4)尽管许多私人单位没有成立党组织,但单位所在地有私人企业协会,也有的成立了私企党委,可联系将党组织关系转过去。
已正式签约分配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1)办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时,一定要自己办理,自己签名,自己携带,保管好,在限期内到新单位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手续,避免丢失和过期作废。
(2)毕业的预备党员,到新单位后一定要及时与党组织取得联系,按时交纳党费,过组织生活,要定期向组织写思想汇报,到期写转正申请书申请按期转正。    如果组织部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当地后,工作单位有变化,或介绍信台头不对,需要重新更换介绍信时,一定要把原介绍信交回学校组织部,在有效期内组织部才能重新开出介绍信。
未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若学校已经同意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暂时留在学校,其党组织关系可由本人向所在党委或总支提出书面申请,在保证能按时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下,由党委或总支书记签字同意,并交党委组织部备案,其党组织关系可暂时留在本党总支,待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转出学校后,再转出组织关系。
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
原则上党组织关系随人事档案走,人事档案转到什么地方,党组织关系转到什么地方。如果人事档案存在学校人事处,党组织关系也可以留在党委或总支,但必须本人写申请,说明情况(包括党费如何交),经党委或总支书记签字同意,并交到组织部备案。
复习考研的毕业生党员:
无论是正式还是预备党员,如果你回到家乡了,要把组织关系转到当地党组织;按时交纳党费,过组织生活,预备党员还要半年写一份思想汇报,到预备期满,要提前写转正申请,申请按期转正。
如果你没离开学校,可以与你原所在党委或总支商量,组织关系还放在原党组织,要在一个党支部过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是预备党员的要按预备党员的要求写思想汇报,按期申请转正。
如果有其他情况,不知如何办的,可以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咨询。千万不要自己拿着介绍信,不找组织部,过了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的有效期,就作废了。
40、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1、为什么说“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党的基层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第一,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基础。中国共产党是由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共同构成、相互作用的严密而完整的组织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基层组织是基本的细胞。我们党的六千六百多万名党员,活跃在三百四十多万个党的基层组织中。全国有六千六百多万名党员,靠三百四十多万个基层组织把他们组织起来,使党形成一个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整体。如果没有党的基层组织,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不可能有强大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党的基层组织是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教育管理党员、发展新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重要责任。按照党章规定,所有的党员都要参加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由党的基层组织负责教育、管理和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基本场所,党员通过党的基层组织参与对党内事务的管理;发展新党员、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都要由党的基层组织严格把关。因此,党的基层组织是否坚强有力,能否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对于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我们党是执政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领导核心。实现党的领导,首先要靠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则要靠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来保证,最终要通过党的基层组织的大量工作,使之变为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实际行动。党的基层组织分布在工厂、农村、商店、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社会基层单位。尽管这些基层单位的工作性质。领导体制有所不同,党的基层组织的具体职能、工作方法也不完全一样,但都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都要担负起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职责,都要团结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党的基层组织的这种作用,是党的领导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具体体现,是其他任何社会组织都无法替代的。
第四,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在社会基层,与人民群众有着直接的、经常的、密切的联系,能够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掌握群众思想的脉搏,了解群众的情绪,熟知群众的生产、工作、生活状况。因此,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的重任。一方面,它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愿望、要求和呼声,为领导机关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另一方面,它要向广大群众宣传解释党的主张和决定,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任务。如果党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不起作用,党的意图就难以贯彻到群众中去,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也难以反映到党的领导机关中来,党就不可能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42、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怎样产生?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这一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后,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采取由委员会协商分工的办法产生书记、副书记。
43、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是怎么规定的?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十六大党章把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四年改为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这样修改,可以使乡镇党委和其他有关党委的任期与上级党委的任期衔接起来,有利于地方党委统筹安排工作。
44、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如何确定?
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按照党章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当然,在一个基层单位里,党的基层组织如何设置,是设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还是设支部委员会,我们党有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45、哪些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还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46、对发展对象政审如何进行?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党组织要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如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有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要注意,凡函调能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函调和外调材料必须由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意见并盖章。
47、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些什么?
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表明自己对党的认识和自己要求入党的愿望;(2)必须对党忠诚老实。申请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隐瞒个人历史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讲明的问题;(3)要坦诚表露自己的思想认识。在谈入党动机时要讲真心话;(4)写了入党申请书后,就要像党员一样去工作、学习和生活,要经得起党组织的考验;(5)入党申请书应该尽量自己动笔写。
48、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履历,包括自己有无政治历史问题,受过何种奖励、处分,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对党的认识、愿望以及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对照党员标准找出的差距和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49、是否只有具备了党员条件才能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党章中关于“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规定,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这个起码条件同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是两回事。具备了起码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而要加入党组织,必须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具备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有些同志虽然暂时还不具备党员条件,但只要你主动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就可以更直接地了解你的入党愿望和决心,使你更好地受到培养和教育,有助于你早日成为一名共产党员。
50、为什么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中国共产党是由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所组成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自觉地做到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谋求个人私利和特权,真正做到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些对于一个要求入党的人来说,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申请入党就意味着已做好承担一个共产党员责任和义务的准备。因此,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坚持个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亲自作郑重的政治选择,并直接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51、为什么申请入党的人要写入党申请书?
每一个要求入党的人,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申请入党的人写入党申请书,是为了向党组织表明自己郑重的政治选择,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信念和要求,便于党组织对自己有意识地进行考察、教育和培养。
52、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时怎样填写“本人成份”?
“本人成份”,是指本人参加革命工作或入党以前的个人社会地位。应当按照个人参加革命或入党前从事较久的职业填写。
53、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时怎样填写“家庭出身”?
“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的家庭阶级成份。阶级成份应以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划定的为准。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应按改变的情况填写。未经组织确定改变者,个人不得自行改变。未划成份者,可按习惯填写,但应加以说明。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随其父母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革命职业填写,如干部、军人等。
54、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时怎样填写“曾用名”?
“曾用名”指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正式名字,按使用的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选择主要的填写。用字要固定,不要用同音字代替。偶尔使用的笔名、假名不必填写。
55、发展对象何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经支委会初步审查,认为其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前,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方可由本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56、申请入党人应当怎样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情况?
申请入党的同志积极主动地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情况,有利于党组织对自己的了解和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教育,逐步培养和树立严格的组织观念。在汇报中应重点向党组织反映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思想情况主要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对政治、经济形势的看法以及认识、体会和收获;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自己的工作实绩,对做好本职工作的建议、设想和努力方向。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要忠诚老实,不隐瞒自己的真实观点,敢于亮出自己的缺点、毛病。
57、党组织接受政审外调、函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凡符合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函调、外调材料的有关规定的,接待单位均应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拖或拒不受理。
受理政审调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证明材料提供前,应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党组织应在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政治状况和对证明材料的看法。
调查过程中,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证明人工作已经调动时,接待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办理转接介绍信手续。
党组织在受理政审函调或外调时,如遇调查内容与政审目的不符等情况时,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或向调查单位说明情况。
58、《入党志愿书》中的“主要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栏怎样填写?
按照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问答》一书要求,“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等。
59、长期在外,没有交纳党费,组织难以与之取得联系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规定,“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如果一名党员长期不交纳党费,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他就失去了一名共产党员所应具备的条件,就应该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60、学生党员应如何交纳党费?
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应参照《规定》中党费收缴项的第六条规定执行,每月交纳党费2角。但如果党员交纳党费确定有困难,可以按《规定》中党费收缴项中的第八条规定执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61、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入党志愿书》是否收入干部档案?
根据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属于收集归档的范围。如果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时,没有单独形成处理意见、处分决定等材料,只在《入党志愿书》中注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有关党委批准盖章后,其《入党志愿书》应收集归入干部档案(归六类、并在目录上注明已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以备查考。凡是单行材料中已明确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只收单行材料归档,不再收集《入党志愿书》归档。
62、大学毕业后,工作单位不固定,组织关系放在哪儿?
在工作不固定的情况下,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上级单位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63、支委会在计划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之前要做好那些准备工作?
答:(1)准备好政治审查报告。(2)支部成员找发展对象谈话,说明党支部准备召开发展党员会议的具体事项,并就如何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以及有关事宜要认真讲清楚。(3)经上级党委同意,确定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开会程序、地点、列席会议人员,提前以不同形式通知全体党员作好参加会议准备。村支部开会时间一般应避开农忙季节。(4)通知列席会议人员及时到会。各基层党委组织员要列席会议全过程,负全责,并指导党支部做好大会的准备工作。(5)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以及有关的政审材料等,看材料是否齐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材料审查情况,讨论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即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凡经支委会审查认为不合格的,及时向上报党委说明情况,不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时,在这次支委会上还要审查入党介绍人是否具备介绍人的资格。
64、民主党派成员能否加入中国共产党?
对民主党派的成员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应根据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处理。民主党派一般成员申请入党,一般情况下只要他确实是自愿要求入党,而且又真正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党组织应考虑吸收他们入党,手续按党章规定办理。担任民主党派各级组织领导职务的,其入党手续,应中央有关规定办理。民主党派成员入党后,不要求他们退出原来的党派,仍可参加原党派的工作,但必须编入中国共产党的支部过组织生活。
65、有宗教信仰的人可否申请入党?
共产党员是唯物主义者,也是无神论者,只能坚定不移地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不得信仰宗教。不放弃宗教信仰的人,不必申请入党,也不能吸收其入党。
66、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是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
67、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系统是如何构成的?
在党的组织系统中,我党是由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构成的。党的基层组织分别设立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学校各级党组织属党的基层组织。
68、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选拔任用条件;(3)选拔任用工作程(4)选拔任用干部的管理;(5)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和监督。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有:(1)民主推荐;(2)考察;(3)酝酿;(4)讨论决定;(5)任职;(6)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69、什么是入党申请人?
答: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向基层党支部正式提出加入党组织的申请人,均称为入党申请人。
70、基层党支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多长时间内要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同时安排几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答:基层党支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要在一周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并安排一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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