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创业银行贷款利率?

年中国小微企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周一至周六18:00以后,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全天)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目前主要指那些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产品(服务)种类单一,规模和产值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的经济组织。
2020年以来,由于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经营困难重重。对此,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支持小微企业降成本的政策措施不断加码,一揽子举措用“真金白银”为小微企业减轻负担。自疫情发生以来,银保监会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复工复产、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其中包括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实施还本付息安排,以及持续提升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服务质效等。截至2021年末,六大行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合计为6.47万亿元,较上年末整体增长了35.64%。
2020年10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赛欧小微企业基地等117家基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示范基地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在用地、财政、金融和税收等方面都享受不同程度优惠。根据2021年4月7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2021年4月9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确保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21年努力实现此类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五家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2021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通知》从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提质增效、持续优化银行内部政策安排、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切实提升贷款定价能力、着力完善融资服务和配套机制等方面,对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出具体要求,着力改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
中投产业研究院发布的《年中国小微企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共十二章。首先介绍了小微企业相关概述,接着分析了小微企业国际发展经验及中国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然后详细分析了我国小微企业综合发展情况、融资需求现状及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情况,随后,报告对小微企业做了区域发展分析、政策发展分析及风险防控分析,最后对我国小微企业的前景趋势做了分析及预测。
本研究报告数据主要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发改委、工信部、中投产业研究院、中投产业研究院市场调查中心以及国内外重点刊物等渠道,数据权威、详实、丰富,同时通过专业的分析预测模型,对核心发展指标进行科学地预测。您或贵单位若想对小微企业有个系统深入的了解、或者想投资小微企业发展,本报告将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参考工具。

第一章 小微企业相关概述
1.1 小微企业基本概述
1.1.1 小微企业概念介绍
1.1.2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1.2 小微企业发展特征
1.2.1 小微企业普遍特征
1.2.2 小微企业分布特点
1.3 小微企业发展价值
1.3.1 小微企业作用
1.3.2 区域协同发展
第二章 年国际小微企业发展经验借鉴综合分析
2.1 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国际经验借鉴
2.1.1 税收优惠政策
2.1.2 政府补贴措施
2.1.3 援助及采购政策
2.1.4 国外政策启示
2.2 小微企业贷款保证国际经验借鉴
2.2.1 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起源
2.2.2 贷款保证保险运作模式
2.2.3 贷款保险保证运行经验
2.3 美国发展经验借鉴
2.3.1 构建促进法律体系
2.3.2 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2.3.3 成立专门服务机构
2.3.4 注重社会力量整合
2.3.5 金融机构融资便利
2.3.6 小微融资体系经验
2.4 德国发展经验借鉴
2.4.1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2.4.2 政策性银行为主力
2.4.3 商业性银行为依托
2.4.4 制定长远战略发展
2.4.5 营造宽松相宜环境
2.4.6 提供特别需要服务
2.4.7 德国发展经验启示
第三章 年中国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分析
3.1.1 宏观经济概况
3.1.2 对外经济分析
3.1.3 工业经济运行
3.1.4 固定资产投资
3.1.5 经济发展前景
3.2.1 金融行业运行状况
3.2.2 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3.2.3 实际使用外资情况
3.3.1 社会消费规模
3.3.2 居民收入水平
3.3.3 居民消费结构
3.3.4 市场品市场运行
第四章 年中国小微企业发展综合分析
4.1 年中国小微企业发展状况
4.1.1 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4.1.2 小微商贸企业发展分析
4.1.3 小微商贸企业地域分布
4.1.4 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状况
4.1.5 小微贷款利率下降
4.1.6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4.2 中国小微企业运行指数分析
4.2.1 运行指数总况
4.2.2 行业运行指数
4.2.3 区域运行指数
4.2.4 行业市场指数
4.2.5 经营扩张指数
4.2.6 企业采购指数
4.3 疫情对中国小微企业发展影响分析
4.3.1 疫情对小微经济发展的影响
4.3.2 疫情下小微企业的融资状况
4.3.3 疫情下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4.3.4 疫情下促进小微经济发展建议
4.3.5 疫情下小微企业的融资建议
4.3.6 疫情下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建议
4.3.7 疫情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策略
4.4 中国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分析
4.4.1 企业自身存在问题
4.4.2 银行方面存在问题
4.4.3 政府方面存在问题
4.4.4 社会方面存在问题
4.5 中国小微企业未来发展建议
4.5.1 金融服务发展对策
4.5.2 优化创新政府采购
4.5.3 产业环境发展建议
4.5.4 税收政策发展建议
第五章 年中国小微企业融资分析
5.1 中国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5.1.1 小微企业融资视角解读
5.1.2 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
5.1.3 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
5.1.4 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原因
5.1.5 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方式
5.1.6 小微企业减低成本建议
5.2 基于互联网环境的小微企业融资创新分析
5.2.1 互联网金融影响力
5.2.2 融资创新模式分析
5.2.3 融资模式存在问题
5.2.4 融资模式发展策略
5.2.5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5.2.6 大数据金融服务发展
5.3 小微企业在P2P网贷市场融资发展分析
5.3.1 行业监管政策分析
5.3.4 风险及问题分析
5.4 小微企业多层次市场融资体系
5.4.1 票据市场融资作用有效发挥
5.4.2 债券市场融资力度持续加大
5.4.3 股权市场融资功能稳步增强
5.4.4 天使和创业投资的快速发展
第六章 年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状况分析
6.1 我国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现状分析
6.1.1 金融服务覆盖范围拓宽
6.1.2 金融机构服务不断创新
6.1.3 金融服务便利程度提高
6.1.4 多元化融资渠道的扩展
6.1.5 金融服务政策体系健全
6.2 中国银行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现状分析
6.2.1 普惠金融发展服务状况
6.2.2 银行机构优化资源配置
6.2.3 银行改进信贷管理机制
6.2.4 银行强化金融科技运用
6.2.5 银行创新信贷产品服务
6.3 中国保险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分析
6.3.1 保险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现状
6.3.2 保险服务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6.3.3 国外保险服务小微企业经验
6.3.4 探索保险服务小微企业路径
6.4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小微企业分析
6.4.1 小贷公司发展现状
6.4.2 小贷公司积极作用
6.4.3 小贷公司面临问题
6.4.4 小额贷款发展建议
6.5 中国部分银行小微企业业务发展现状
第七章 年沿海地区小微企业发展分析
7.1 长三角地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探析
7.1.1 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7.1.2 投融资服务平台创新
7.1.3 小微企业普惠贷款
7.1.4 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7.1.5 小微普惠金融建议
7.2 上海小微企业发展分析
7.2.1 行业政策扶持
7.2.2 企业贷款情况
7.2.3 企业发展指数
7.2.4 企业创新能力
7.2.5 行业发展问题
7.2.6 发展对策分析
7.3 浙江小微企业发展分析
7.3.1 行业政策扶持
7.3.2 企业数量规模
7.3.3 产业分布状况
7.3.4 企业发展指数
7.3.5 产业园区发展
7.3.6 企业融资问题
7.3.7 行业发展对策
7.4 江苏小微企业发展分析
7.4.1 行业发展扶持
7.4.2 行业支持政策
7.4.3 企业融资平台
7.4.4 机构扶持状况
7.4.5 企业景气指数
7.4.6 企业贷款情况
7.4.7 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7.4.8 问题解决对策分析
7.5 河北小微企业发展分析
7.5.1 小微企业运行调查
7.5.2 行业发展政策扶持
7.5.3 小微企业贷款情况
7.5.4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7.5.5 小微企业发展对策
7.6 山东小微企业发展分析
7.6.1 税费减免指南
7.6.2 企业贷款情况
7.6.3 企业融资平台
7.6.4 企业发展现状
7.6.5 金融机构扶持
7.6.6 青岛大数据应用
7.7 广东小微企业发展分析
7.7.1 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7.7.2 小贷公司发展状况
7.7.3 小微企业贷款情况
7.7.4 深圳小微企业发展
7.8 其他沿海省市小微企业发展分析
第八章 年中西部地区小微企业发展分析
8.1 中国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发展分析
8.1.1 发展现状概述
8.1.2 发展问题分析
8.1.3 体制优化对策
8.2 河南小微企业发展分析
8.2.1 政策扶持方案
8.2.2 贷款余额现状
8.2.3 企业发展特点
8.2.4 融资现状分析
8.2.5 融资平台发展
8.2.6 金融机构支持
8.2.7 融资问题分析
8.2.8 未来发展建议
8.3 贵州小微企业发展分析
8.3.1 政策扶持方案
8.3.2 生产运营情况
8.3.3 工会经费返还
8.3.4 融资发展情况
8.3.5 金融机构支持
8.3.6 企业示范基地
8.3.7 未来发展建议
8.4 内蒙古小微企业发展分析
8.4.1 政策扶持方案
8.4.2 税收情况分析
8.4.3 融资发展情况
8.4.4 区域发展状况
8.4.5 财税政策问题
8.4.6 财税政策建议
8.5 陕西小微企业发展分析
8.5.1 陕西省政策扶持力度
8.5.2 企业总体发展情况
8.5.3 企业融资规模现状
8.5.4 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8.5.5 金融机构支持策略
8.5.6 发展主要问题分析
8.5.7 企业未正常经营分析
8.5.8 陕西省未来发展建议
8.6 湖南小微企业发展分析
8.6.1 政策扶持方案
8.6.2 融资发展现状
8.6.3 创新基地发展
8.6.4 财政支持策略
8.6.5 融资问题分析
8.6.6 融资发展建议
8.7 安徽小微企业发展分析
8.7.1 政策扶持力度
8.7.2 融资现状分析
8.7.3 服务体系建设
8.7.4 企业融资问题
8.7.5 企业融资对策
8.8 新疆小微企业发展分析
8.8.1 扶持政策力度
8.8.2 小微企业现状
8.8.3 贷款指标改善
8.8.4 发展制约因素
8.8.5 未来发展建议
8.9 其他省市小微企业发展分析
第九章 年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综述
9.1 普惠金融助力小微企业政策解析
9.1.1 普惠金融发展意义
9.1.2 普惠金融主要措施
9.1.3 银险推进普惠金融
9.1.4 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9.1.5 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9.2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货币政策分析
9.2.1 小微企业货币政策工具延期
9.2.2 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
9.2.3 加大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
9.2.4 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9.2.5 新设货币政策支持工具的作用
9.3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重点政策
9.3.1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
9.3.2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
9.3.3 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利好政策
9.3.4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办法
9.3.5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9.3.6 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意见
9.3.7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第十章 年中国小微企业其他政策法规分析
10.1 小微企业差异化监管政策分析
10.1.1 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指标
10.1.2 小微企业公平竞争监管
10.1.3 小微企业金融监管建议
10.2 小微企业财税政策支持发展
10.2.1 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10.2.2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2.3 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效益
10.2.4 延续普惠金融税收优惠
10.2.5 “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措施
10.2.6 “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
10.2.7 制造业小微企业缓税政策
10.3 小微企业营商环境优化政策分析
10.3.1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分析
10.3.2 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10.3.3 优化小微企业改革环境
10.3.4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政策
10.3.5 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0.3.6 优化企业创新法制环境
10.4 中小企业重点政策法规
10.4.1 中小企业促进法
10.4.2 中小企业发展意见
10.4.3 中小企业发展制度
10.4.4 中小企业相关条例
10.4.5 中小企业标准规定
10.4.6 中小企业创新政策
10.4.7 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第十一章 中国小微企业风险及防范分析
11.1 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分析
11.1.1 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基本特点
11.1.2 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诱导因素
11.1.3 小微企业信贷资产风险类型
11.1.4 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控制问题
11.1.5 小微企业信贷风险防控措施
11.2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防范及控制
11.2.1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形成原因
11.2.2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防范必要性
11.2.3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问题
11.2.4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措施
11.3 科技型小微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分析
11.3.1 科技型小微企业财务风险的内涵
11.3.2 科技型小微企业财务风险表现形式
11.3.3 科技型小微企业财务风险形成原因
11.3.4 科技型小微企业防控财务风险策略
11.4 小微企业投资风险管理分析
11.4.1 小微企业主要投资风险
11.4.2 小微企业投资现存问题
11.4.3 小微企业投资风险控制
11.5 小微企业P2P平台融资风险分析及防范
11.5.1 小微企业P2P平台融资信用风险
11.5.2 小微企业P2P平台融资法律风险
11.5.3 小微企业P2P平台融资信息安全风险
11.5.4 小微企业P2P平台融资风险防范措施
11.6 小微企业筹资风险及控制策略研究
11.6.1 企业筹资风险特征分析
11.6.2 小微企业筹资风险成因
11.6.3 小微企业筹资风险控制
第十二章 中投顾问对年中国小微企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2.1 小微企业发展前景展望
12.1.1 未来政策发展重点
12.1.2 小微企业融资趋势
12.1.3 小微企业发展展望
12.2 小微企业数字化发展形势分析
12.2.1 小微信贷数字应用背景
12.2.2 小微企业数字应用效能
12.2.3 技术助力解决核心问题
12.2.4 科技服务纵深拓展趋势
12.2.5 数字化服务规模空间
12.3 中投顾问对年中国小微企业发展预测分析
12.3.1 年中国小微企业发展影响因素分析
12.3.2 年中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预测
附录一: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
附录二: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
附录三: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
附录四: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图表1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图表2 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运作模式
图表3 美国小企业局管理组织架构
图表4 德国中小微企业划分(德国标准)
图表5 德国中小微企业划分(欧盟标准)
图表6 2021年4季度和全年GDP初步核算数据
图表7 年GDP同比增长速度
图表8 年GDP环比增长速度
图表9 年货物进出口总额
图表10 2021年货物进出口总额及其增长速度
图表11 2021年主要商品出口数量、金额及其增长速度
图表12 2021年主要商品进口数量、金额及其增长速度
图表13 2021年对主要国家和地区货物进出口金额、增长速度及其比重
图表14 2021年外商直接投资(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及其增长速度
图表15 2021年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及其增长速度
图表16 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速度
图表17 2021年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主要数据
图表18 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速
图表19 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主要数据
图表20 202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月同比增长速度
图表21 202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图表22 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
图表23 年按消费类型分零售额同比增速
图表24 202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图表25 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数与中位数
图表26 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数与中位数
图表27 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构成
图表28 2021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构成
图表29 年社会消费品总额同比增速
图表30 年网上实物零售额同比增速
图表31 年网下实体店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速
图表32 年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速
图表33 年餐饮收入同比增速
图表34 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速对比
图表35 年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户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速
图表36 年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户餐饮收入同比增速
图表37 年限额以上单位汽车零售额同比增速
图表38 年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同比增速
图表39 年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
图表40 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公示名单
图表41 年经济日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企业运行指数
图表42 2021年小微企业分项指数
图表43 年总指数与分项指数变动趋势
图表44 2021年小微企业行业指数比较
图表45 2021年小微企业各行业分项指数变化
图表46 2021年小微企业区域发展指数
图表47 2021年小微企业各地区分项指标变化
图表48 2021年小微企业的行业扩张、信心指数
图表49 2021年小微企业的行业市场、采购指数
图表50 2019年P2P网贷行业主要监管政策汇总
图表51 2019年全国性主要网贷监管政策
图表52 2019年各地区网贷相关监管文件
图表53 年网贷运营平台数量
图表54 2019年各省正常运营额网贷平台数量
图表55 2019年各派系网贷平台数量分布
图表56 年网贷成交量走势
图表57 年网贷贷款余额走势
图表58 年停业及问题网贷平台数量
图表59 2019年问题网贷平台类型分布
图表60 2019年问题网贷平台派系分布
图表61 年中国第三季度分机构类型银票承兑金额变化
图表62 年中国票据背书金额及同比增长情况
图表63 年票据贴现金额及贴现承兑比变化
图表64 年不同类型机构贴现金额变化
图表65 年不同类型机构转贴现交易金额变化(剔除内部交易)
图表66 年不同类型机构回购交易金额(左)和净回购交易金额(右)变化
图表67 2021年票据转贴现和贴现率走势变化
图表68 2021年票据质押式回购利率(1天期)与DR001走势对比(左)和(7天期)与DR001走势对比(右)
图表69 2021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惠小微贷款余额
图表70 年全国小贷公司数量情况
图表71 年全国小贷公司贷款余额情况
图表72 2021年浙江省小微企业新设数量分月度情况
图表73 2021年浙江全省11个设区市小微企业在册数量情况
图表74 2021年浙江省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在册、新设数量有关情况
图表75 2021年浙江省八大万亿产业新设小微企业同比增速分季度情况
图表76 年浙江省新设小微企业活力指数及四大模块指数运行情况
图表77 年浙江省新设小微企业创新聚合度指数部分指标指数运行情况
图表78 2021年度浙江省小微企业新设数量
图表79 年浙江省新设小微企业经营景气度指数细分指标指数运行情况
图表80 2021年浙江省各市“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满意程度”指数情况
图表81 2021年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图表82 河北省小微企业经营期限
图表83 河北省小微企业所属行业
图表84 2020年河北省小微企业员工规模占比
图表85 2020年河北省小微企业营业额分布
图表86 2020年河北省小微企业营收增减情况
图表87 2020年河北省小微企业利润总额增减情况
图表88 2020年河北省小微企业各项成本呈上升趋势项目分布
图表89 2020年河北省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分布
图表90 2020年河北省小微企业融资最看重的因素
图表91 河北省小微企业融资能承受的最高年利率占比
图表92 2020年造成河北省小微企业资金困难的原因
图表93 2021年度贵州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公示名单
图表94 科技型小微企业资金链及其财务风险
图表95 中国小微企业融资产业链变迁未来趋势
图表96 年中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升级服务行业规模及增速预测
图表97 中投顾问对年中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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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

一、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①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

② 工作现场地处以上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cn或,下同)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2)初审、初检: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3)实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4)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5)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50. 大学生征集工作由哪个部门牵头负责?

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征集工作,高校由学生管理部门或学校武装部门牵头负责,有意向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资助中心或武装部咨询有关政策。

51.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52.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四个优先”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53.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国家资助的内容是什么?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54.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是多少?

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规定: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55.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都可以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吗?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6.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如何计算?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57. 高校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程序是什么?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8. 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高校学生已获国家资助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应在收回资金后十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

59. 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年限是多少?

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服役年限是两年。

60.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就学优惠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4)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7)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9)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0)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61. 什么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

国家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2008年开始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62. 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后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可将户籍和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

高校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其户口档案予以注销,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63. 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户档迁移有何优惠政策?

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4. 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65. 没有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未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在征兵期间需要补办网上预征手续,没有经过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66. 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哪些?

按照《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规定,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此外的其他项目,承担研究的单位也可聘用高校毕业生。

67. 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被吸纳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

吸纳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68. 科研项目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是否为在编职工?

不是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被吸纳高校毕业生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69. 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与被吸纳高校毕业生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1)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2)研究助理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住址;

(5)劳务性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

(7)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服务协议不得约定由毕业生承担违约金。

70. 服务协议的期限如何约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7号)等文件规定,服务协议期限最多可签订三年,三年以下的服务协议期限已满而项目执行期未满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协商续签至三年。

71. 服务协议履行期间可以解除协议吗?

服务协议履行期间,毕业生可以提出解除服务协议,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研究助理被解除服务协议或协议期满终止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72. 被吸纳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报酬?

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高校毕业生支付劳务性费用,具体数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相应岗位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73. 项目承担单位是否给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上保险?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具体办法参照各项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74. 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户档如何迁转?

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根据当地情况,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其提供户口、档案托管服务。

75. 服务协议期满后如何就业?

协议期满,如果项目承担单位无意续聘,则毕业生到其他岗位就业。同时,国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聘用(招用)人员时,优先聘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正式聘用(招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应当分别依据《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规定执行。

76. 毕业生服务协议期满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如何办理落户手续?工龄如何接续?

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被正式聘用(招用)后,按照有关规定,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五、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

77.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简化大学生创业流程,取消《大学生自主创业证》。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8.大学生创业工商登记有什么要求?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

79.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学籍管理有什么要求?

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80.高校对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提供什么条件?

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继续推动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高校应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原则上都要向学生开放。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81.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

各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形成一些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如“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并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以提高创业能力。

82. 高校如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高校要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

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高校要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运用“大数据”技术,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

强化创新创业实践。高校要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各地区、各高校科技创新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评估标准。鼓励各地区、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覆盖面,促进项目落地转化。举办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83. 如何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国家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84. 怎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85. 哪些项目属于微利项目?

微利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86. 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87. 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88.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1)获得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2)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3)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89. 见习单位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对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再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身份证》、《登记证》复印件和大学毕业证复印件、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0. 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

职业培训工作主要由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或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承担。

91. 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92. 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要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专业能力)考核。经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93. 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如何申请技能鉴定补贴?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94. 主要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1)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按规定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此外,还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比如每年5月“民营企业招聘周”、每年9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每年11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2)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目前,各省教育部门、各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政府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95. 职业中介机构如何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经职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名单、接受就业服务的本人签名及《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96. 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1)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地方有关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校内bbs求职版面、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

(2)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

(3)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

(4)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

(5)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

(6)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97. 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能力?

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根据学校要求或安排,毕业生可以通过选修或必修就业指导课程、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技巧辅导、模拟招聘等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职业的资料和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全面提升就业能力。

高校毕业生还可通过学校实施的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组织到企业顶岗实习、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切实增强自身的岗位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促进职业素养的养成。

98.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高校一般都会安排经费作为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助,或对已成功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奖励。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书面申请。学校也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主动帮助。

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99. 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离校后未就业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

100.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要求,为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2013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1)地方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创业证》,摸清就业服务需求。其中,直辖市为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2)对实名登记的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职业指导;

(3)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提供就业信息;

(4)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及时提供就业信息;

(5)要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

(6)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及时纳入就业见习工作对象范围,确保能够随时参加;

(7)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结合其专业特点,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8)地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9)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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