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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6年8月29日起至2016年9月23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限制。
   8、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份额。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会员单位的具体名单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9、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0、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11、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9、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境外市场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场外份额简称:鹏华香港中小企业指数(LOF);基金场内份额简称:港中小企;基金代码:501023)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
   具体各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场外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四)场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11、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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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公告

  因荔浦撤县改市,我中心将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更改,现将变更后的账户信息公告如下,自2019年2月26日起凡办理有关缴费事宜的以变更后的账户信息为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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