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网站赌博工作人员怎么判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量刑标准为:对行为人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参加恐怖组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规定包括: 1、对于积极参加者,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于其他参加者,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满足下列要件即可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1、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

  • 遇到传销组织的报案方式:报案人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工商局投诉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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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到判决结果,李某表示服从判决。


  济宁新闻网4月18日讯 据《齐鲁晚报-今日运河》报道,初中文化的农民李某,上网时偶然发现境外赌博网站,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不仅参与,而且靠发展下线赚取利润分成。17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对李某作出宣判,以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据了解,这是济宁市判决的首例网络赌博案。


  李某,33岁,初中文化,济宁市市中区安居镇人。2010年3月,一次偶然浏览网页,他发现了一个名叫“尊龙国际”的境外赌博网站,好奇心的驱使下,他注册了代理账号,并开始在该网站进行赌博活动。赌博中李某得知,如果发展下线人员,可在下线人员输的钱中按比例提成,于是他先后发展了7名“下线”,截至2011年7月,共获得该网站利润分成1.8万余元。


  李某没想到的是,他的行为已经被公安局监控。2011年11月,根据掌握的证据,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经查,李某发展的7个“下线”都是自己注册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发展下线获得赌博网站的返利。


  2012年3月6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31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李某的供述、勘验和检查笔录以及后台截图等物证,公诉机关认为李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下线会员并参与利润分成,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庭审中,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未作辩解。


  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李某于2010年3月在“尊龙国际”网站注册代理账号G68611,先后发展了下线会员7名,并通过下级账号参与“尊龙国际”赌博网站进行赌博,所得利润则返还给代理账号G68611,共参与“尊龙国际”网站利润分成获利18403元,并有电脑、银行卡以及下线会员的参赌情况等进行了证实。对此,李某在庭审过程中也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认为,李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下线会员并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作案工具台式机电脑主机、银行借记卡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4月17日下午,法官向正在接受羁押的李某进行了宣判。李某听到法官的宣判后,表示服从判决不准备上诉。


  法官点评>> 参与分成构成开设赌场罪 济宁市任城区法院刑庭法官 祝士业


  17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祝士业,他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就属于刑法里面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祝法官说,在本案中,尽管李某是自己注册的下线,并挂靠在其上一代理账号上,并没有真正的发展下线成员,但是其获得了网站的利润分成1.8万余元,据此就可以认定李某构成了网上开设赌场犯罪。


  延伸阅读>> 网络赌博害人害己


  济宁市公安局参与办案的一名民警表示,网上赌博隐蔽性较强,很难发现,目前发现的并不多。“网上赌博原来在南方沿海城市发现的比较多,目前有向北方蔓延的趋势,在济宁比较罕见,属于新生事物。”该民警表示,随着公安机关硬件设施的增强以及侦破能力的提高,一旦发现网上赌博行为,将进行有效的打击和处理。


  目前网络赌博的危害性越来越大,参与网上赌博的人绝大部分人员都是输钱,几乎没有赢到钱的。赌光了自己的钱,又去向亲戚朋友借款赌博,从而导致妻离子散的例子越来越多,真是害人害己。另外,网络赌博的庄家一般都在国外,参与者进行网上投注,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资金向国外流失的后果。(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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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是需要娱乐存在的,赌博就是从古至今都存在的一种娱乐行为,也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春秋战国时期齐国人“其民无不六博蹋鞠”,“六博”就是“六博棋”,还有大家都很熟悉的“田忌赛马”,就是赌马。

唐宋时期因为皇帝带头,赌博成为风俗大行其道,《唐律疏议》中第一次出现“赌博”二字;明清时期让宫里的主子们最念念不忘的就是打麻将,民国时期上海滩的中西赌场鳞次栉比……

不过原本作为娱乐的赌博被有心人利用之后,就变成了社会不稳定、百姓生活艰难困苦的一种根源,所以在赌博业飞速发展的同时,官方禁赌力度也越发正规和严苛。

197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赌博罪正式成为一种罪名,得到法律的监督和制裁。

那么何为赌博罪?赌博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主观上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以赌博为主要经济来源,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或并未从中渔利,仅仅只是为了打发无聊、联络感情、消遣娱乐的行为虽然也是赌博行为,但更属于娱乐行为,不构成赌博罪。

反之若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作为经济来源,有诱发其他犯罪的危险存在,不管是将赌博作为主业,还是将赌博作为兼业,不管最终是获得了钱财,还是失去了钱财,都不影响赌博罪的构成。

而赌博罪最主要的行为表现就是:开设赌场以及聚众赌博,一般来说这两个行为表现是同时存在的,也可以在一个人身上发生的,只是两个行为的规模和影响完全不一样,大多数时候会区分来说。

像开设赌场就是指赌头为了赚钱提供场所和赌具,该场所规模大、流程多、道具足、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有服务人员,还有望风人员(开设赌博网站也是开设赌场),属于大型犯罪温床。

不过日常生活中,大家更有可能会触及到违法的赌博行为还是“聚众赌博”,很多人不明所以,觉得自己只是买了几张麻将桌,或者玩了一会儿牌,怎么突然就被抓了?比如说……

2021年8月13日上午,江西省高安市城北派出所民警照常巡逻,结果到达高安城某小区时听见某处传来的那个叫嚷声,跟菜市场似的,当即怀疑是有人聚众赌博。

结果拔出来萝卜带出泥,一下子就抓了31名涉赌人员,可以看到这些人全都穿着居家服,估计是疫情期间没事干,就聚集在一起赌博,结果不仅违反了疫情禁止开放棋牌室、麻将馆的禁令,还违法犯罪了。

其中作为赌头的金某、罗某因为租借4个场地轮流开设赌场,被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另外的参与人员,虽然没有到犯赌博罪的地步,但也是聚众赌博的一员,被行政拘留和罚款。

那么聚众赌博的认定金额是多少?量刑标准又是如何?

根据《刑法》以及《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聚众赌博一般从两个方面来进行认定——人数和累计数额。

累计数额: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的,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另外,组织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和介绍费的,也可以认定为是聚众赌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同时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主要人员,只是一般参与人员,通常进行刑事拘留和罚款。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有以下情节则按规定从重处罚: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2年05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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