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网站赌博工作人员怎么判

  昨天上午9时30分,被称为“建国以来上海最大”的网络赌博案在普陀法院一审落槌。为多家境外赌博网站充任中国境内的地下代理,并依靠网络账户发展参赌人员,前后参赌金额高达60余亿元,非法牟利160余万元――这个以无业人员钱葆春为首、共由20名涉案人员构成的网络赌博组织,被普陀法院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进行了一审宣判,20名涉案人员共被处罚金1163万元。

  法院查明,2006年初,钱葆春在一名马来西亚人的引诱下,开始为境外赌博网站“新宝”担任股东代理,并伙同邹军、刘必清共同经营,以吸引赌徒在网上投注,并按投注金额提成的方式谋取暴利。当年8月,在一名澳门人的介绍下,钱、邹、刘三人又投资开设了“新宝”K247、K206以及“太阳城”LOVE等多个股东级网络赌博账号,并商议按1/3的比例均分盈利。

  之后,钱又伙同唐通利(在逃)、温翔霖、林兴、刘俊、包列等人,先后从2007年2月、2008年4月起,申请“太阳城”、“克拉克”、“新宝”等几个境外赌博网站的股东代理账号,并逐级发展下级代理人,最终形成了由境外赌博网站、境外庄家、境内一、二、三级代理、会员等搭建而成的网络赌博“金字塔”。

  为掩人耳目,钱葆春等人先后招募陈钧杰、周伟明、彭新、袁春峰等人,为网络赌博组织提供从开设赌博账号到结算、核对、交接赌账的全程服务。其间,主犯钱葆春的妻子朱春燕,也从2007年开始加入该赌博组织,为该组织提供了多个银行的账号进行赌资转账,并为钱葆春与上下级代理之间转账、汇款交接赌资。据查证,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该赌博组织仅通过“太阳城”网站,累计接受的投注就达60余亿元人民币,其中钱葆春、邹军、刘必清三人从开设“太阳城”、“新宝”网络赌场中疯狂敛财160余万元。

  昨天,钱葆春等20人均被普陀法院以开设赌场罪进行了一审宣判。其中主犯钱葆春被判入狱6年,并处罚金500万元;温翔霖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入狱5年,并处罚金101万元;邹军、刘必清、林兴等18人,则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至2年8个月,并处2至100万元不等的罚金,朱春燕等5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判处缓刑。

  记者获悉,参考本案相关被告人的涉案金额、社会危害等情节,对比曾经在云南省(主犯被判8年徒刑、2000万元罚金)和本市卢湾区(主犯被判7年徒刑、600万元罚金)等法院宣判的同类案件,普陀法院对钱葆春等犯罪人员宣判的徒刑和罚金均不算最高。但在宣判之后,多名被告人的家属仍以刑罚过重当庭表达了上诉意见。为此,法院在宣判后特意安排法官对部分被告人及家属,进行了法律释义。(新闻晨报/罗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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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到判决结果,李某表示服从判决。


  济宁新闻网4月18日讯 据《齐鲁晚报-今日运河》报道,初中文化的农民李某,上网时偶然发现境外赌博网站,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不仅参与,而且靠发展下线赚取利润分成。17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对李某作出宣判,以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据了解,这是济宁市判决的首例网络赌博案。


  李某,33岁,初中文化,济宁市市中区安居镇人。2010年3月,一次偶然浏览网页,他发现了一个名叫“尊龙国际”的境外赌博网站,好奇心的驱使下,他注册了代理账号,并开始在该网站进行赌博活动。赌博中李某得知,如果发展下线人员,可在下线人员输的钱中按比例提成,于是他先后发展了7名“下线”,截至2011年7月,共获得该网站利润分成1.8万余元。


  李某没想到的是,他的行为已经被公安局监控。2011年11月,根据掌握的证据,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经查,李某发展的7个“下线”都是自己注册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发展下线获得赌博网站的返利。


  2012年3月6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31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李某的供述、勘验和检查笔录以及后台截图等物证,公诉机关认为李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下线会员并参与利润分成,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庭审中,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未作辩解。


  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李某于2010年3月在“尊龙国际”网站注册代理账号G68611,先后发展了下线会员7名,并通过下级账号参与“尊龙国际”赌博网站进行赌博,所得利润则返还给代理账号G68611,共参与“尊龙国际”网站利润分成获利18403元,并有电脑、银行卡以及下线会员的参赌情况等进行了证实。对此,李某在庭审过程中也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认为,李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下线会员并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作案工具台式机电脑主机、银行借记卡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4月17日下午,法官向正在接受羁押的李某进行了宣判。李某听到法官的宣判后,表示服从判决不准备上诉。


  法官点评>> 参与分成构成开设赌场罪 济宁市任城区法院刑庭法官 祝士业


  17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祝士业,他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就属于刑法里面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祝法官说,在本案中,尽管李某是自己注册的下线,并挂靠在其上一代理账号上,并没有真正的发展下线成员,但是其获得了网站的利润分成1.8万余元,据此就可以认定李某构成了网上开设赌场犯罪。


  延伸阅读>> 网络赌博害人害己


  济宁市公安局参与办案的一名民警表示,网上赌博隐蔽性较强,很难发现,目前发现的并不多。“网上赌博原来在南方沿海城市发现的比较多,目前有向北方蔓延的趋势,在济宁比较罕见,属于新生事物。”该民警表示,随着公安机关硬件设施的增强以及侦破能力的提高,一旦发现网上赌博行为,将进行有效的打击和处理。


  目前网络赌博的危害性越来越大,参与网上赌博的人绝大部分人员都是输钱,几乎没有赢到钱的。赌光了自己的钱,又去向亲戚朋友借款赌博,从而导致妻离子散的例子越来越多,真是害人害己。另外,网络赌博的庄家一般都在国外,参与者进行网上投注,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资金向国外流失的后果。(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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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10多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国赌博和开设赌场。刑期是多少年?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根据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 涉嫌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是否按照赌博罪还是开设赌场,要根据案情具体情况才能确定,解释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一般的放高利贷不构成犯罪

  • 你好,要看案件具体情节

  •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最多判几年?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 对于开设赌博,可能很多人脑海里会呈现出一幅画面:在一间暗黑的房子里,暗黄的灯光下围着一群赌徒。但是现在赌博已经很少出现聚众在屋里赌博...

  • 对于赌博来说,赌博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去处理,如果开设赌场的话,更是一种犯罪的行为,那么开设赌场的话,应该怎么样去进行刑事处罚呢?接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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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罪判几年;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罪的构成要件

  •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谢望原认为打击公务员境外赌博尚需约束机制对于公务人员赌博行为,相关的党纪政纪规范已经作了比普通人更为严格和完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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