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属于隐形资产吗?

信托产品,是一种独特的底层资产。信托产品的优势也来源于底层资产的独特性。

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信托产品的独特优势体现在:

1)与股票相比,信托产品的收益率和股票的长期平均收益率差不多,都是8%左右。但是,信托产品是一种固定收益产品,持有期间收益率不会波动,波动风险比股票小。

2)与债券相比,信托产品有三个优势,一是收益率更高,二是价格不会波动,三是投资期限短。

债券虽然也是固定收益类产品,但如果不是从初始发行就买入,并且持有至到期,投资者的最终收益会随着市场行情变化而不同,有波动风险,存在亏损可能。如果从债券开始发行就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的话,期限一般是5年左右。信托产品的期限一般是两年左右,信托产品的期限更短。

3)与低风险银行理财相比,信托产品的收益率更高。

4)私募股权类产品的风险比股票还要高,与信托产品更没有可比性了。

信托产品的风险是违约风险。如果融资方还不上钱,轻则会逾期,重则会产生本金损失。信托产品的违约风险比债券高,比有预期收益率且预期收益率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高。股票和私募股权类产品不存在违约之说,没有可比性。

信托产品的风险到底有多高,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不能只是简单地说比股票低、比债券高。要想对信托产品的风险有一个更准确的认识,需要对信托产品的风险进行更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信托是一种广泛的法律关系,信托产品却是中国市场独有的一种金融产品。

信托的含义是:因为信任,所以托付。

信任委托的关系在法律和金融中非常常见,可以应用到很多领域,达成很多目的。

公募基金、证券资管的份额持有人和管理人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信托关系,公募基金和资管产品是基于信托关系而设立的法律载体。

信托的本来含义,在国内和国外没有区别,世界通用。

信托产品,在中国则是指由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供投资者投资的产品。国外也有信托公司,但含义和业务内容与中国的信托公司不一样。部分其他国家如果有信托产品,其含义也和中国的信托产品不一样。

从广义上来说,只要是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都是信托产品。

从狭义上来说,信托产品是指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中,有预期收益率的融资类产品。

通常所说的信托产品取其狭义定义。

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中,因为资金投向不同,差别非常大。投向股票市场的信托产品,应该被当成股票型基金对待;投向VC/PE的信托产品,应该被当成私募股权基金对待;投向债券的信托产品,应该被当成债券型基金对待。只有资金投向为非标融资、而且有预期收益率的,才是通常所说的信托产品。

03. 信托产品的独特性:一种特殊的制度套利

信托产品,是一种独特的底层资产。信托的独特性由中国经济的发展阶段、发展模式、金融监管模式和政府角色共同决定。

改革开放前,中国总体的经济状况是一穷二白。

改革开放后,经过三四十年的发展,中国成为了发展中国家。

如今中国经济的发展阶段,比发达国家不足,比欠发达国家或者经济刚开始上升的发展中国家有余。

以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的供应量虽然增加了,但资金仍然是一种相对比较稀缺的要素。所以,市场利率仍然比较高。

发达经济体中,固定收益产品的收益率较低。信托产品的高收益率来自中国经济较高的市场利率。

按照经济学理论,驱动经济增长有三架马车:投资、消费和出口。

出口在中国经济增长中发挥过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出口的市场也不是无限的,出口不可能一直维持高速增长。消费在中国经济增长中所占的比例不够高。

未来,消费在经济中所占比例将会越来越高。但是,消费的增长是一个缓慢的过程,短期内无法对经济增长起到显著且快速的推动作用。

对经济增长能起到推动作用,而且短期能见效的方式,是投资。

投资是拿现在的钱对未来进行投入。项目的投资方不见得刚好有余钱,于是需要从其他有余钱的人手里借钱。因此,目前中国对融资类金融产品的需求量非常大。

房地产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在总投资中占的比例很高,两者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也非常大。

因为房地产投资带动的产业链比较长,基础设施投资具有很好的外部性。

但是,为了防止过热风险,金融监管部门对投向这两个领域的融资监管非常严格,在额度上有不明确的数量控制。

在现有的金融监管环境下,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的资金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满足。这种未被满足的部分,是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

这两类未被满足的需求,是监管限制所带来的供给不足造成的。

一旦供给不足,供给方就会提高价格。具体到信托产品领域,就是信托产品的收益率比较高,高于没有监管限制情况下的收益率。因此,信托是一种高性价比的理财产品。

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政府推动。

具体模式为由政府设立专门的城投公司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城投公司的主体性质是企业,股东是当地政府或者当地政府的下属企业。穿透后,城投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当地政府。因此,城投公司具有一定的政府信用。

投向基础设施的信托产品,因为具有一定的政府信用,所以风险相对较低。一般来说,相应地,具有政府信用的债权投资产品收益也比较低。但是,因为中国地方政府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增长的愿望很强烈,愿意为融资而付出较高的成本,所以,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的收益仍然比较高。

总结来说,信托产品的特殊性体现在,它利用了在特殊时期、特殊国情下的套利机会。这种特殊性造就了信托相对于其他产品的优势。

04. 信托产品的风险级别

作为一种固定收益类产品,信托产品不同于普通债券。

普通债券一般是公募性质,信托产品一般是私募性质。因为募集性质的不同,引出如下不同点:

(1)债券可以在未到期前通过公开市场卖出,信托产品只能持有至到期。有的信托公司可以提供非公开的转让服务,但实际操作中非常少。

(2)债券能通过公开交易市场连续定价,信托产品不能。信托产品投资者只能获得信托合同中约定的收益率,不能从市场行情变化中获取额外收益。如果信托产品不违约,投资者也不会在市场行情变化中遭受损失。

(3)从违约风险上来说,信托产品的违约风险略高于债券。

但是,两者在风险上的区别也没有太大。最简单的一个例证就是,很多融资主体,都是同时通过信托和债券融资。并且,债券的期限更长,信托往往在债券之前到期。

之所以大家一般认为债券的违约风险低,一是因为很多高信用级别的主体只发行债券,不通过信托融资,二是债券发行的监管更严,而且债券作为公募产品,违约的代价更高。

信托产品也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流行的垃圾债券。垃圾债券有一个好听点的名字,高收益债券。不管名字叫什么,这类债券的风险都很高,远高于普通的投资级债券。

信托产品的风险要高于普通债券,但是也没有垃圾债券那么夸张。

主要原因在于很多融资方通过信托融资并不是因为融资主体信用级别太低,也不是因为金融市场的其他主体不愿意贷款,而是银行和债券渠道受到监管的限制,不能够完全满足潜在的融资需求。前面提到过的,很多公司既发普通债券,也发信托产品,这类信托产品的风险没有比债券高太多。

根据资金投向、交易对手、交易结构的不同,不同信托产品的风险差别很大,有的信托产品违约风险很高,相当于是垃圾债券。但是总体上,信托产品的违约风险介于普通债券和垃圾债券之间,并且更接近普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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