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消费金融成功募集首单银团贷款有什么意义?

此次的通报也指出了招联消费金融对合作商管控不力。消费金融业务中一大重要的产品就是与第三方商户开展消费分期,而且客户申请的分期款项往往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直接发放给第三方商户。一旦商户运营出现问题,无法持续给申请分期的客户提供合格的商品或服务,产生了商务合同纠纷,会直接影响客户的还款意愿,给贷后催收带来极大困难。去年招联就踩雷了韦博英语的跑路,现在该公司仍有大量与韦博英语分期借款客户有关的借贷纠纷。

消费金融公司与第三方商户合作业务,实际上就是通过C端客户的申请,给商户进行授信,应该严格按照给 B端客户授信的标准进行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贷前对商户进行严格审核后再予以准入;贷中更是要监控商户的风险指标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并严控通过同一商户申请分期业务的总授信额度,避免出现集中度风险,同一商户的业务在公司的授信额度不能超过可控的比例,否则一旦发生风险,对放贷方的影响是致命的。

此次通报也指出了招联消费金融存在不当催收行为, 对已明确还款日期的客户仍继续拨出催收电话和向客户工作单位拨打电话告知其同事逾期信息。去年5月和今年 6月银保监分别发布了《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都指出不当催收属于市场乱象,需要整治。

此外,此前监管部门曾在保险公司信保业务的监管办法中提出应与催收机构指定业务合作规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加强对催收机构业务行为管理。消费金融公司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应该也是参照适用该条法规的。

招联作为持牌消费金融中的头部公司之一,经营业绩、资产质量都在业内名列前茅,笔者之前曾对它的经营情况做过详细解读,读者可以参考本次的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民间借贷新规后,消费金融公司路在何方?》

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在畅通国内大循环的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请进程大大加快。今年迄今为止已合计获批筹建5家消费金融公司,分别是北京阳光消费金融、小米消费金融、重庆蚂蚁消费金融、苏银凯基消费金融和四川省唯品富邦消费金融,其中前两家目前已正式开业。

我国已开业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列表(按成立时间排序)

笔者之前写过一篇《26家消费金融公司大盘点》,本次就不再对业内的所有公司一一盘点了,而是选取了其中的六家公司,结合业内最新的动向和监管政策,来对持牌消费金融的业务做一个盘点。

笔者本次选取的六家消费金融公司分别为捷信、招联、马上、兴业、杭银和湖北消费金融。前四家都是业内总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指标遥遥领先的头部公司,其中马上消费金融正在向A股的IPO发起冲刺;杭银消费金融作为业内一家资产规模中等的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业绩增长一骑绝尘,上半年营收和净利均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倍之多;而湖北消费金融身处今年受疫情影响的中心地区,上半年的业绩表现如何,让我们一一解开。

一、2020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指标分析

五、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带来的影响

一、2020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指标分析

1、资产规模整体稳定,较去年末略有下降

消费金融公司的资产端主要来自放贷余额,从本次选取的6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看,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整体的资产规模较去年末略有下降,但整体上仍较为稳定,且除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湖北消费金融外,其他几家公司的总资产规模都比去年同期有了显著提升,值得一提的是杭银消费金融,不仅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在今年上半年仍取得了超过10%的提升。

2、业绩增速放缓,营收和净利受到疫情影响

疫情期间,线下消费贷场景无法正常展业,也使一部分人的工作、收入受到影响,此外也让一部分人对预期收入较为悲观,暂时遏制了部分消费需求,这都对消费金融公司在业务增量方面产生冲击。另一方面也使一部分存量客户的还款能力受到影响甚至选择逃废债,虽至今未有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半年报披露2020年上半年具体的不良数据,但多家业内机构坦言,上半年逾期率和坏账率均有上升,这会影响消费金融资产质量和风险拨备,从而对净利润产生影响。

此外,对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来说,利息收入占其收入结构的大头,在监管鼓励金融机构向受疫情影响人群延期还款或减免其借款利息的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都会受到影响。其中受影响最明显的就是处于疫情中心地区的湖北消费金融,净利润不足去年同期的零头。

捷信消费金融在今年年中发行ABS的发行说明书上载明,其一季度的营业收入41.57亿,与去年全年营收的1/4比较,相差1亿;但其一季度的净利润仅有0.3亿,相比去年全年净利润的1/4缩水了90%;捷信在今年疫情期间宣布大规模裁员,从公布的截止今年1季度末的全职雇员人数看,仅剩3.1万人,相比去年3季度末的4.3万人,半年间已减少1.2万人。

然而,兴业消费金融和杭银消费金融在疫情期间仍然表现亮眼,营收和净利都大幅提升。对兴业消费金融来说,近年来净利润暴增,少不了其强大的融资能力,在融资工具方面,已基本覆盖了目前消费金融公司可用的所有融资品种,包括股东增资扩股、同业市场、发行金融债、发行ABS和银团贷款等。杭银消费金融去年末引入了小赢科技的高管作为其独董,公司以科技为驱动,依托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是目前2家已完成与互联网法院系统对接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之一,实现了司法催收案件线上批量受理与审判,极大提升了催收效率。加上本身的营收和净利基数较低,业绩增长尤为明显。

总体来说,今年上半年消费金融公司的业绩波动还在预期之内。受疫情影响,商业银行的利润也明显下滑,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商业银行的累计净利润同比下降9.4%。随着国内疫情的稳定,企业复工复产,消费贷的线下展业已基本恢复正常,国人的消费需求也逐步恢复往常,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然而,利率上限对业内是一道死穴,如果最高法最新调整的一年期LPR的四倍适用于持牌消费金融,导致借款利率降低,那么消费金融公司的利润空间将会受到严重挤压。

1、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业务的异同点

消费金融业务的放贷主体主要为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主要为互联网小贷)和信托公司等。本文主要针对商业银行与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相关业务的异同点做个比较。商业银行准入消费金融的客群一般要求过往有良好的人行征信记录,且客户职业主要为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的白领。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一般为了能够有效避免与传统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产品重叠,做好错位营销,提供服务的主要对象为传统商业银行无法触达或未能有效服务的中低收入长尾客群,包括征信白户。根据捷信消费金融今年4月的ABS发行说明书披露,该公司的很多客户都是首次借款人。当然,也有一部分资质较优的客群是因为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贷款服务相对商业银行(特别是传统银行)流程简单、手续便捷,如刚刚获得消费金融牌照的蚂蚁金服拥有5亿消费贷款用户,其中不乏一线城市的中高收入人群。近年来商业银行为了拓展消费金融业务,也在与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合作开展联合贷款,因此目前二者的客群也存在一定的重叠。

在市场竞争驱动下,商业银行近几年也加大了消费金融的投入,其产品要以信用卡、消费贷(包含汽车贷)为主。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开展消费金融的重要载体,截止2019年底,工、农、中、建、交及招商银行各自累计发行的信用卡都已过亿。信用卡因为有最长50天的免息期,所以客群中较大一部分是没有资金短缺问题的优质客群,以占免息期资金成本的“便宜”。蚂蚁金服的花呗产品类似于给客户发放信用卡,最长免息期为40天,客户在免息期内消费无需支付额外的利息或手续费,目前蚂蚁金服也已取得消费金融的牌照。信用卡的另一块主要业务就是账单分期,商业银行通过收取分期手续费获得收入。目前商业银行的信用卡账单分期的期限以3-24期为主,而蚂蚁花呗的最高分期期数为12期。

商业银行的消费贷与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业务形态基本相同,涵盖购物、家装、旅游、助学等消费领域(汽车贷主要对标汽车消费金融公司,不属于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分为线上和线下的模式。与信用卡产品不同,消费贷一旦放款就没有免息期(但有些合作商户为了获客引流会向借款客户进行贴息,用免息贷款的形式进行宣传,实质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通过增加客户消费项或提高消费产品的报价来反补贴息付出的成本)。商业银行的优势在于融资成本低,故放贷的利率也低,因而对客户的准入门槛也相对较高。

线上消费贷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这使得商业银行的线上业务与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比已没有优势,且大部分传统商业银行线上导流和线上风控体系尚在起步阶段,所以目前这部分业务大多以与其他机构进行联合贷款的形式开展。商业银行线下消费贷相比消费金融公司在额度上具有明显优势,例如平安银行的“新一代”,最高审批额度可达50万,招商银行的消费贷最高授信额度可达到100万元,而建设银行的消费贷额度上限高达200万。发放高额度的消费贷款也提高了金融机构的风险敞口,一般要求客户有足够的收入来源或抵押物覆盖还款额,否则变成难以收回的不良资产。

不过,从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东结构可以看出,兴业、招联、马上消费金融等公司,出资方中均有实体产业股东,为其消费金融业务提供了天然的获客场景,蚂蚁金服更是依托母公司蚂蚁集团拥有了强大的获客能力和高度的客户黏性。然而商业银行相比之下则缺乏场景优势,需要借助其他机构为其获客导流。

2、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产品

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一方面是服务商业银行(特别是传统商业银行)难以触达的中低收入长尾(包括征信白户),另一方面也通过自身金融科技的优势实现快速、便捷的放款,吸引收入水平较高但有资金周转需求的客户,业务产品分为自营业务、助贷业务和联合贷款。

目前各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都独立开发了自己的线上APP,以快速到账的现金分期和线上分期商城为主,件均额度相对较低;线下业务主要以大额信用贷和场景分期为主。相比而言,线上模式更适合消费金融公司小而分散的业务特点,成本收入比具有明显优势且风控体系可以不断迭代升级,具有更好的可持续发展性,因此业内近年来都在推进线上化转型。

消费金融公司的自营业务以个人无抵押贷款为主,少数公司有开展房抵业务。但受限于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的贷款余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的限制,像房抵这种偏向大额的资产在消费金融领域的拓展空间十分有限。

给个人客户发放信用贷是目前消费金融公司最主要的业务。各家公司线上信用产品与蚂蚁金服的借呗产品高度相似,客户通过APP提交个人信息和同意个人征信的授权后,消费金融公司线上完成审批,一般几秒钟便出具审核结果。线下信用产品类似于传统银行的地推模式获客,通过线下营销团队拓展,通过亲核亲访核实客户的申请意愿及还款能力,客户授信的额度一般比线上现金分期高。线下模式对客户经理队伍搭建和管理要求较高,只有少部分机构具备该类资源和能力,因此大部分公司都在往线上转型。目前兴业消费金融依托自身优势业务发展以线下大额信用贷为主。

捷信作为业内的老大哥,有比较成熟的自营消费场景,但大部分公司主要还是选择和各细分领域的助贷机构合作,开展场景消费分期。对消费金融公司来说,开展场景业务,不仅要控制C端客户的风险,还要建立起对B端商户和消费场景的风控体系。自从3C、医美、教育和家装等场景相继发生商户联合客户欺诈或商户跑路等现象后,消费金融公司近2年在场景这一块的规模都有所收缩。尤其是今年疫情期间,线下展业受限,场景端获客一度受到了严重冲击。

自建线上分期商城,也是一些消费金融公司近年来的新尝试,其本质是把线下消费搬到了线上。由于传统互联网营销巨头都早已布局线上商品的销售分期,消费金融公司线上商城的产品、价格等缺乏竞争优势,很难在这一领域抢占市场。

基于牌照的优势,助贷业务还是目前消费金融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除捷信消费金融未看到和助贷机构合作,本次列举的其他5家公司都有和各业务细分领域的龙头或互联网巨头合作,为其导流。随着17年141号文(《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和今年《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并在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独立有效开展,不能简单成为助贷机构的资金“批发方”。

消费金融公司和其他有贷款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能在获客营销、风险管理、金融科技等方面进行互补,实现相互借力。一些传统渠道获客能力比较强的机构,在人工智能、大数据风控等方面相对逊色,通过联合贷款的方式可以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招联和天津银行在19年11月推出了一款名为“天天贷”的联合贷款产品,两家机构按照5:5的比例共同出资,由天津银行负责获客,招联利用其金融科技的优势进行风险管理。

消费金融业内有句话,“放的快容易,收的快才是本事”。今年受疫情影响,宏观经济出现下滑,尤其是疫情期间被迫隔离的人群,收入来源一度受到严重的影响,导致消费金融客群的还款能力出现下降,逃废债增加。多家持牌机构的工作人员坦言,今年消费金融的逾期率和不良率较往年显著上升。而经济下行可能加速场景商户和助贷机构的倒闭,给消费金融公司的资产质量带来极大的考验。在尽最大可能挽回损失,完全遵守法律法规、对抗黑产反催收,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之间,消费金融的催收在今年尤受关注。

1、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资产质量

据《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显示,2019年消费金融公司的平均不良贷款率为2.63%,略高于信用卡的平均不良水平;2019年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不良率的中位数为2.03%,不良率的中位数与平均数相差较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家机构资产质量的差异,部分机构不良贷款率偏高。

截止2019年,捷信消费金融的不良贷款率为3.6%, 远高于业内平均值;湖北消费金融的不良贷款率为2.21%,处于业内平均水平,但2020年受疫情影响,该公司的不良贷款率指标估计会有较大幅度上升;招联和兴业消费金融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87%和1.86%,均低于业内平均,马上消费金融截止2019年三季度末的不良贷款率为2.69%,处于行业平均水平。

相比之下,招联和兴业消费金融的19年末整体逾期率都在4%左右,其中90天以内的逾期贷款余额占逾期总额50%,整体资产质量较优;马上消费金融和湖北消费金融的资产质量都处于业内的平均水平;而捷信消费金融在19年末的整体逾期率已经逼近10%,90天以内的逾期贷款余额占了逾期总额的6成以上,根据2020年一季度披露的数据,其不良率已上升至3.79%。

2、催收行业缺乏明确的法律文件

2018年3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明确了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的定义、内控管理、行为规范及惩戒机制,这是业内首个实质性、全国性协会层面的自律公约;2019年12月,由湘潭大学信用立法研究中心主办、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承办,中国信用清收协会(筹)协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务催收管理条例》(立法建议稿)研讨会受到业内关注。迄今为止,除了在各项法规文件中写明禁止暴力催收,催收行业都没有明确规范的法律文件。

在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催收分为自营催收和委外催收。自营催收就是消金公司自建催收团队,一般以短信催收、语音机器人催收、人工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法律手段追偿等,但根据业内人士反馈,目前的语音机器人只能针对7天以内逾期的提醒,往上的账龄则收效甚微。对消费金融公司来说,自营催收主要处理短账龄的客户和法诉案件的跟进,对于高账龄的“老赖”客户,一般都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非诉讼或诉讼方式追偿,即委外催收。

消费金融公司进行委外催收的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专业催收公司或者律所。专业催收公司也是以人工电话催收为主,少数案件会做上门催收;律所主要是进行法催,将逾期客户向法院进行批量诉讼。因为要给委外公司支付较高的佣金,一般委出去的都是高账龄且内部催收人员难以催回的案件,以此解放内部的人力催收新入催的案件。委外催收一般都是按照回款额的比列结算佣金,会根据逾期账龄乘以相应的系数。

自从现金贷、校园贷暴力催收引发恶性事件后,近年来监管的文件一直强调禁止暴力催收。尤其是18年暴力催收被纳入扫黑除恶的对象以后,业内都笑称自己已变为“佛系催收”,催收电话基本上成了客服提醒电话,难以对“老赖”形成威慑力。监管的本意是规范行业运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催收乱象,却无形中滋养了众多“老赖”。加上目前经济下行,老赖“抱团取暖”,形成了“反催收联盟”,对消金公司的杀伤力极大。因此,业内亟待规范的法律文件,引导催收行业有序开展,促进不良资产的回收。

近年来,消费金融公司在加大智能催收力度的同时,也纷纷尝试并拓展了一些新的渠道和手段。根据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一是互联网法院诉讼保全开始取得进展,互联网法院诉讼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电子证据收集确认难、系统对接难等问题,且各地政策不一,整体发展较为缓慢,但目前杭银消费金融取得了积极进展,完成了与互联网法院系统的对接(含证据链的上传确认),实现了案件的线上批量受理与审判,节省了司法清收时间和人工成本,减少了打印、交通等成本费用,并成功针对逾期客户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二是地方司法效能逐渐显现,消费金融贷款金额往往较小,单笔诉讼效用低、成本高,因而消费金融公司往往与地方法院协调,对未偿还贷款金额相对较大的借款人进行批量诉讼,可以极大提高法院受案数量和司法调解效率。

作为以发放贷款为主营业务的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在融资渠道上和银行的本质区别是不能吸收公众存款。消费金融公司行业规模的提升有赖于其融资能力的支撑,其当前融资手段主要依靠股东增资、同业市场,达到监管要求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等;对于经营管理和资产质量得到市场认可的机构,还可以通过银团贷款获得融资;此外,以马上消费金融为代表的机构正在冲刺IPO,拟实现从资本市场获得融资。

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完成增资

从2019年至今,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完成了增资。

根据银保监会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消费金融公司遵循非系统性重要商业银行监管指标,即资本充足率≥ 10.5%。消费金融公司的资本主要来自股东权益。如果要抢占市场份额,把贷款规模做大,随着信贷余额的增加,若需维持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必须增加注册资本金。

自从重庆银保监会今年9月批复同意马上消费金融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马上的负责人近期宣布将进行新一轮增资,进一步支撑业务发展,并透露本轮增资拟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新引入1-2家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股东,新引入股东优先选择银行类机构,以更好地发挥股东对公司的资金支持和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流动性管理能力和水平,助推公司发展和转型升级,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此外,捷信消费金融的增资事宜一直未完成,根据2017年12月原银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捷信消费金融增加注册资本10亿元的申请获得天津银监局批准,但至今未有正式落实,该增资事宜目前看或存在变数,短期内难以完成。

新晋引入互联网背景新股东

湖北消费金融引入了玖富数科作为新晋股东。玖富是一家具有互联网背景的金融科技公司,其母公司玖富集团为美股上市公司。互联网公司的入局可以让其庞大的用户流量与沉淀多年的数据更加全面地参与消费金融业务的获客引流、贷款撮合、不良催收等环节,为消金公司进行 “科技和数据赋能”,并在数据、风控技术、精准营销方面,给予消费金融公司强大支撑。

此外,消费金融行业目前已进入到存量比拼的时代,整体增速下降的情况下,互联网流量巨头的介入,表明其对业务前景的看好,也能够使资金方与场景方、技术方强强联合,使持牌消金队伍迸发出新的活力。对互联网公司来说,通过持股间接获得了消费金融的牌照,为其布局金融板块铺平了道路,进一步实现流量变现。

2、同业拆借&同业借款

同业拆借和同业借款是消费金融公司的第一大资金来源,从披露了同业拆入和同业借款信息的捷信、兴业、招联和湖北消费金融看,这部分金额在负债端的占比90%左右。

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前需满足最近两个年度连续盈利,因此,对于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和没有实现2个年度连续盈利的消金公司则没有同业拆借的资格。

银团贷款也是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之一。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

银团贷款牵头行与参与行共同对借款机构和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可以有效地识别消费金融公司的资质,把贷款发放给真正运营有效率的消费金融公司,提高金融市场的规范性和效率。相比传统的银行贷款,银团贷款能够有效分散信贷风险。

单位:人民币亿元,数据来源互联网,数据截止2020年9月30日(法询整理)

发放银团贷款前,牵头银行会对申请贷款的消费金融公司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尽职调查,并形成备忘录,备忘录内容主要包括银团贷款的基本条件、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及概况、借款人的财务状况、项目概况及市场分析、项目财务现金流量分析、担保人和担保物介绍、风险因素及避险措施、项目的准入审批手续及有资质环保机构出具的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文件等。

一旦获得通过,不但对今后继续融资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反应了市场对公司品牌和今后发展的一种信任。从已经发放的几笔银团贷款看,牵头行大部分非消费金融的股东方银行。这也减少了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合规和分散风险。

发行金融债是消费金融公司直接获得融资的渠道之一,但是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需满足资本充足性指标不低于监管部门的最低要求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为了抗击疫情影响,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释放流动性和助力复工复产的刺激政策,今年的市场流动性比较宽松,有利于金融债券顺利发行。2020年以来,捷信、招联和兴业消费金融已累计发行金融债90亿, 马上消费金融也在今年8月获得重庆银保监会的批复,同意其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金融债,而19年全年也仅发行50亿金融债。 由于今年以来央行多次降准、降息带动市场利率下行,发债利率也跟随下调。

金融债券的发行有利于消费金融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改善融资结构。通过金融债融入稳定的长期资金,可以加大加快消费贷款的投放,但发行金融债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综合资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即使满足发行条件,相关债券也需要得到市场投资人的认可。因此,目前发行金融债还只是消费金融公司实现融资的重要补充。

同样,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消费金融公司近年来比较热衷的融资方式之一。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发行ABS融资相当于释放了这部分资金继续放贷,从而扩大业务规模。

消费金融ABS的底层基础资产具有小额、分散、现金流稳定等良好的特性,成为备受投资者亲眯的大类资产之一,近年来加速发行。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已整改到位并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可。

注:发行总额:人民币亿元,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数据截止2020年9月30日(法询整理)

从近年来ABS的发行利率,整体的发行价格跟随市场呈下降趋势,但是各家公司企业信用和底层基础资产的质量也影响最终的发行价格,从表中可以看出,兴业消费金融的发行价格最低,而捷信的发行价格最高。

2020年9月11日,重庆银保监局官网披露,已于9月7日批复同意马上消费金融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规模不超过13.33亿股。今年受疫情的影响和最高法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1年期LPR的4倍,加上去年消费金融的老大哥捷信的母公司取消赴港IPO,对消费金融行业产生较大冲击,一旦马上消费金融能够成功上市,意味着我国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将迎来上市第一股,对行业无疑是一针强心剂,有利于提振行业的信心,也为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直接上市带来了标杆意义。

从公司的基本面看:注册资本方面,马上消费金融通过16~18年的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已达到40亿元,在已开业的持牌消金中位列第三,处于龙头地位;股权架构方面,重庆百货持股31.06%、北京中关村科金技术持股29.51%、物美科技持股17.26%、重庆银行持股15.53%、趣艺文化传播持股4.99%、阳光产险持股0.9%、小商品城持股0.75%,背后既有重庆百货和小商品城这样的实体产业股东,也有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重庆银行和阳光产险,为其布局与扩大消费金融业务提供了优质的资源;经营数据方面,2019年马上消费金融总资产达548.15亿元(在持牌消金中位列第三)、营业收入89.99亿元(在持牌消金中位列第三)、净利润8.53亿元(在持牌消金中位列第四),各项指标均在业内名列前茅;资产质量方面,根据其今年发行ABS的发行说明书披露,截止2019年三季度末的不良贷款率为2.69%,处于业内平均水平

此外,马上消费金融近期的高管团队也悄悄发生了变动,创始人赵国庆此前一直担任马上消费金融的总经理一职,今年3月被聘任为其大股东重庆百货的总经理,6月重庆银保监局又核准其为马上消费金融的董事长,原总经理一职(马上消费金融总经理)则由原捷信的创始人之一CFO郭剑霓担任,这些变动极有可能在为上市做准备。

值得一提的是,重庆市财政局和地方金融监管局对本市符合要求的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有财政奖补。根据19年印发的《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奖补办法》规定,对满足基本条件且近一年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或近一年净利润2000万元及以上的拟上市企业,可以申报重点培育企业。根据马上消费金融19年披露的经营指标,其营业收入近90亿、净利润8.53亿,符合申报重庆市重点培育企业。根据重庆市的规定,境内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后和上市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分别能得到50万元的奖励,上市审核通过后再能得到100万元的奖励;另外,拟在境内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市财政对其3年重点培育期内,以上一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缴纳的增量部分,按市级留成部分给予奖补,累计奖补额度最高可达到600万元。也就是说,一旦马上消费金融上市成功,最高可获得800万元的财政奖补。

五、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带来的影响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版《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一年期LPR的4倍,参考最新央行LPR报价的四倍,为15.4%,取代原《规定》中“以 24%和 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尽管新版《规定》的第一条就注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但在新版《规定》颁布后的“首例”判决中,平安银行温州分行按年化利率24%主张收取借款人利息、罚息和复利,被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予以驳回,判决认为应按照起诉时(2020年7月起诉)一年期LPR的4倍,即15.4%计算利率。此判决一出,持牌消金是否受民间借贷红线限制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1、持牌消金的成本构成

在讨论15.4%的利率红线是否合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不妨先看下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成本构成。我们知道,金融机构的放贷利率的定价是围绕盈亏平衡点来设定的。根据“利润”=“收入”-“成本”,只要“收入”=“成本”,利润为0,就达到了盈亏平衡点。对持牌消费金融来说,成本的构成主要包含获客成本、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经营成本(含办公场地、外部数据成本、人力成本)等。

资金成本方面,由于消费金融公司无法吸收存款,导致其资金成本远高于银行,资金成本也是决定最终定价的首要考虑因素。我们在上文分析过,消金公司一般可通过股东增资扩股、同业市场、发行金融债、发行ABS和银团贷款等渠道进行融资。大部分消费金融公司近年都在增资扩股。同业市场是消金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从披露了19年年报的捷信、招联、兴业和湖北消费金融来看,同业负债占其负债端的比例约为90%,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可凭借其母行的信用优势在同业市场上获得较低成本资金,招联和兴业消费金融19年度同业借款的利率在大约在3%-5%之间,而捷信消费金融19年度同业借款的利率高达4.5%-13%,由此可以看出,一旦监管的把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利率红线设在15.4%,对捷信这样的非银行系消金公司的成本压力极大。

而发行金融债和ABS募集资金对消费金融公司来说存在一定的门槛,需要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完成审批。金融债的发行利率在19年以后有了明显下降,大部分在3%-3.8%之间;从19年以后发行的ABS看,除捷信优先A档的发行利率大部分在4%-5%之间,其他几家消费金融公司大部分在3%-4%之间,优先B档的发行利率也是捷信偏高,由于发行ABS还存在发行费用、承销费等,发行机构的实际资金成本高于发行利率。此外,兴业消费金融在今年3月获得了一笔2年期总额为13亿的银团贷款,但未在公开资料中披露贷款利率。

据《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显示,2019年消费金融公司的平均不良贷款率为2.63%,那这个数字就可以作为消金公司的平均风险成本;而不良贷款率的中位数为2.03%,与平均值相差了0.6个百分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各家机构风险成本的差异。截止2019年末,捷信消费金融的不良贷款率为3.6%,其风险成本高于业内平均(根据2020年一季度披露的数据,其不良率已上升至3.79%),招联和兴业消费金融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87%和1.86%,均低于业内平均;湖北消费金融的不良贷款率为2.21%,马上消费金融截止2019年三季度末的不良贷款率为2.69%,处于行业平均水平。

而获客成本也是各家消费金融公司的痛点之一。在本文列举的6家持牌机构中,除兴业外,获客渠道主要来自线上。线下获客渠道一般为传统地推模式,通过自有网点或与线下商户合作,通过客户经理线下收集资料后办理,成本相对较高;线上获客主要来自机构自身的APP、公众号和与第三方合作的线上渠道。通过与第三方合作的线上渠道引流,确实能够获得部分有效流量,但引流的成本也很高,需要与合作方进行分润,从大型平台引流一个客户的成本在几百块不等,一般是一批客户打包结算一次成本。

此外的一个大头就是经营成本了,以办公场地、外部数据和人力成本为主。以办公场地为例,各地存在较大差异,就不一一例举了。外部数据根据来源渠道和内容不同,报价也不一样,主要有征信数据、多头数据、电信数据、消费数据、社交数据等。以人行征信为例,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基准服务费标准为每份1元,但实际收费会根据数据贡献量和数据查询量乘以相应的系数,对于征信查询用户年累计向征信系统提供的数据量超过全部数据量10%且个人信用报告月查询量超过500万份的机构,每笔的查询费用仅为5分钱。相对来说,大型机构的议价能力强,实际得到的价格会比市场价便宜很多。还有一个就是人力成本,目前各家机构都在转自动化、线上化,现阶段能优化的主要是地推和信审人员,但也增加了一定比例的模型和策略人员;催收这一块,目前的机器人只能做7天以内的逾期提醒,往上的账龄仍然高度依赖人工催收。因此,对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 来说,近年来综合人力成本有一定下降,但“人”仍然是重要的成本之一。

整体来看,公司盈利水平较好、资产质量较优的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成本优势较为明显,可以承受相对低的利率上限;但对盈利水平较弱、且资产质量较差的非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来说,本身的各项成本已经居高不下,一旦监管把利率上限设定到一年期LPR的四倍,基本难以维持盈亏平衡。

2、持牌消金的对客定价

目前通过各大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官网、APP或者公众号,几乎很难直接看到各个产品的定价利率,即使通过人工客服咨询,也无法告知具体的定价,需要客户完成申请后才能在生成的贷款合同中看到实际的贷款利率,一般根据每个客户的资质会有差异。

本文列举的6家机构中,只有捷信、招联和杭银消费金融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得产品的利率报价。其中捷信根据不同分期产品进行定价,报价包含利率和服务费,综合息费年利率基本都超过了15.4%,大部分产品的综合息费年利率达到或接近36%。根据近期裁判文书网披露的相关判决书,2019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辖区内建邺区人民法院受理捷信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300余件,所涉贷款业务合同约定的综合息费率大多达到年利率36%甚至更高,捷信公司在起诉时表示自愿调整为按年利率24%的标准主张利息及逾期利息。法院认为捷信在消费贷款业务中约定收取的综合息费利率过高,有违国家降低融资成本的政策导向。

招联仅展示了其产品的最低日利率千分之二毛九,折合年化为10.58%,但该利率仅针对最优质的客户,次之的客户最终利率都会根据评分进行上浮。而杭银的产品根据客群不同做了差异化定价,以尊享贷为例,主要面向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垄断专业企业、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央企、大型国企员工,这一客群的工作和收入稳定性极高,其日利率定价万分之三点二三,折合年化也要达到11.8%;而轻享贷产品没有对客群做限制,贷款的月费率达到了1.7%,折合年化达到了20.4%。

相比之下,根据蚂蚁集团的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12个月期间,大多数花呗或借呗的用户日利率为0.04%或以下(折合年化14.6%),部分可低至0.02%(折合年化7.3%),贷款利率低于其他几家持牌消金公司。

这一块也是目前各个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最为敏感的。首先,从8月20日最高法的新版规定看,很多细节问题至今也没有明确的说法:

Return,也称实际利率),实践中金融监管部门对年化利率的算法口径已明确采用IRR,而在法院过往判例中两种口径的案例都有;理论层面比较著名的一次论战是2019年12月,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许可发表文章,认为民间借贷利率红线从政策沿革和国外的实践来看,都是采用APR计算而非IRR计算,作为借款成本统一标准的“综合年化利率”才是监管对象,用于衡量金融机构投资收益的“内部收益率”与金融消费者无关,不应该是监管考量目标,而且计算极为复杂,实际运用不便。随即人民银行在官方公众号撰文披露各种贷款利率陷阱,指出银行和其他贷款机构应该采用IRR计算,在提供信贷产品时,应同步清晰醒目展示实际年化利率。

二是还款方式不明确也有很大的漏洞可以利用,年化利率不变而调整还款方式,会极大的提高实际利率,而且这种隐蔽的做法往往是一般非专业人士难以发现的,具体来说,根据本司法解释的条款规定“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利息是“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这实际上是对名义利率的规定,依据规定的名义利率,如果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分期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实际利率基本等于名义利率,不会出现问题,但如果采取等额本息分期还款、或先还本后付息、或信用卡的分期还款等方式,实际利率就会远超名义利率,例如采取等额本息分期还款,名义利率15.4%,实际利率27.31%;前期多还本金,后期多付利息,实际上本金的占用的时间和数量减少了,但利率并未随之减少,因此实际的利率是高于名义利率的,前期还本金越多,实际利率越高于名义利率。

其次,最高法的新版规定出来后,地方法院的判例出现了分歧:一方面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驳回平安银行温州分行按年化利率24%主张收取借款人利息、罚息和复利的判决案件,在裁判文书网上已悄然撤下;另一方面,随后披露的各地方法院审判的持牌金融机构涉及的借贷纠纷的判决中,都支持借款人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还清欠款,没有遵循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新规。

此外,银保监会消保局局长郭武平9 月 14 日在银保监会新闻通气会上点名了六类消费者保护乱象,指出“个别消费金融公司息费过高,强制搭售保险,部分客户综合融资成本超过 24%,甚至接近 30%”,此番表态也让业务解读为金融监管部门依然将24%视为持牌金融机构的借贷利率上限。

从近期管理层的态度可以看出,对于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默认还是支持年化利率24%,也让业内暂时松了一口气。笔者认为,毕竟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是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服务的主要对象为传统商业银行无法触达或未能有效服务的中低收入长尾客群,也有一部分优质客群是因为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贷款相对传统银行流程简单、手续便捷。稳步增加消费贷款的投放,有助于疫情后的全面释放国人的消费活力,而短期内施行15.4%的年化利率对消费金融公司的负面冲击较大,整个业务的营收压力进一步走高,稍有不慎就陷入亏损窘境。但长远来看,国家的政策导向还是降低融资成本

整体来看,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结构较为同质化,目前各家主要比拼的是股东实力、融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随着消费信贷市场规模的稳定甚至相对下降,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也要加快自身的改革,进行多元领域的业务拓展,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发展。

一、 零售信贷之全流程风控体系

1.1 风控体系建设思维导图

1.2 风控体系模块建设

1.3 全流程风险管理闭环

1.4 风险管理核心能力

二、 零售信贷数据挖掘实践应用

2.1 积累并深入挖掘数据价值

2.2 大数据框架体系

2.4 常用的数据挖掘方法

2.5 大数据发展趋势

三、 零售信贷之反欺诈实践应用

3.2 反欺诈闭环能力建设

3.5 聚集性风险防范(风险网络方法)

3.6 聚集性风险防范(复杂网络方法)

3.7 恶意欺诈防范(非结构化数据应用)

四、 零售信贷风险策略实践应用

4.1 策略研发三大目的

4.2 客户分群定制化策略

4.4 策略初始化制定案例

4.8 策略框架构建思路分享

五、 零售信贷风险模型实践应用

5.1 搭建客户生命周期模型体系

六、 案例分析&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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