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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不向机构投资者销售(公募资管产品除外)】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年5月10日【2022】962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可能给本基金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

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

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

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同的

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尽相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

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

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及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认购、申购。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届满后方可提出赎回申请。以红利再投

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到期时间与投资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

到期时间一致,因多笔认购、申购导致原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不一

致的,分别计算。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稳安

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稳安三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公开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2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最短持有期限:指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

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

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

至该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三个月后

的月度对日(含当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不同类别份额合并计算)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2、基金份额类别: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及销

售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计算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3、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不收取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C 类、E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5、第三方估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或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

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前述摆动定价机制的定义进行调整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728 号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邮箱:guitai@)办理开户、认购等

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

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享受理财资

讯、信息披露、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在线咨询等多项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办理开户、交易及查询

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协议文本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网站、信函、电子邮件(客

户服务邮箱: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

募说明书。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

2、《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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