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资金下达后能变更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教育部和财政部将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为规范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财综〔2011〕45号)。现就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实施

  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是党中央重视教育事业发展、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重视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的具体措施,对进一步推动我国校外教育事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相互配合,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科学规划基地的功能, 保证项目质量和工程进度,确保项目建设成后发挥示范作用。

  二、资金总量和分配原则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0亿元支持建设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指标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一)统筹平衡原则。重点支持学生人数较多而现有综合实践基地数量不足的地区。

  (二)鼓励性原则。积极支持2001年以来各地校外教育特别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较好、作用发挥明显的地区。

  (三)保障性原则。优先支持符合申报条件,当地教育和财政部门对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建设和使用做出科学规划,并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建成以后能够有效运转的地区。

  三、2011年项目数量及申报要求

  本项目设施中应包括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劳动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基本功能区,有可容纳学生集中食宿,开展学工、学农、学军、生命安全教育等综合实践教育活动的场所。有配备稳定的教师队伍,有充足的运行经费,能确保活动的正常开展。具体申报要求详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办法》(附件1)。

  2011年计划建设20个项目,以后每年指标视各地项目建设使用情况和当年彩票公益金收入情况进行确定。

  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即可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仅支持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2011年每省份可申报1个项目,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20个项目予以支持。凡符合申报条件、但因指标有限未被纳入今年指标的项目,明年优先考虑支持;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明年重新申报。

  (一)项目申报评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财综〔2011〕45号)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办法》所规定的申报要求,选定拟支持建设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审核项目申报书,实地考察后形成《申报项目实地考察意见书》,于2011年9月30日前上报项目申报书及《申报项目实地考察意见书》。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并公布项目名单,并在教育部和财政部网站上予以公示。

  (二)项目启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接到项目立项通知后,应及时会同项目所在地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三)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进入实施阶段后,要做好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确保工程进展顺利,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级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验收工作。教育部和财政部将对各地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凡不符合项目建设要求,擅自变更用途,违规合建的,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对于资金到位后,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开工的,将取消项目资格,项目资金收回并纳入下一年度的资金分配中。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把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工作,作为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负责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建好用好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确保项目顺利完工、投入使用。

  (二)切实履行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正常运转,并组织做好项目检查、评估等。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检查和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收支平衡和勤俭节约原则,杜绝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好事办好,确保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四)做好宣传报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项目工作进展情况,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部办公厅 财务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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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县财政局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资溪县县级预算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资府办字[号),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县财政局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绩效实施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2021年我县收到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160万元(抚财综指[2021]9号),安排用于鹤城镇沙苑村榕盛安置点环境提升工程项目,项目由鹤城镇人民政府为业主实施,资金由县财政全部下达到鹤城镇人民政府并全部使用。

在开展此次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时,针对鹤城镇工作实际,设计能够体现项目特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指标权重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总分设定为100分。其中:产出指标50分,包括产出数量10分、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10分、经费保障、资金拨付率10分、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10分、项目造价预结算差距10分;效益指标40分,包括受益群众人数20分农村人居环境变化2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包括群众满意度1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该项目总投资254.7万元,除了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160万元,县财政配套94.7万元,资金全部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下达给鹤城镇人民政府,资金拨付由鹤城镇严格按照《关于下发<资溪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资府办发[2020]7号)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款支付比例进行支付。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该项目实施总体绩效目标是完成沙苑村榕盛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生活环境,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便利。该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应群众要求,完成了对沙苑村榕盛安置点的栏杆、挡墙、道路硬化、休闲广场、健身器材、污水管网、自来水管网、排水沟、绿化、生态停车场、路灯、宣传栏等12个方面的建设。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分值50分,分为五个方面:一是数量指标分值10分,主要绩效目标为完成道路硬化、休闲广场、绿化面积约8000平方米,新建停车场25个,新建自来水管网、污水管网600米,新建挡墙、栏杆约250米,安装路灯10盏。实际项目实施完成道路硬化、休闲广场、绿化面积约8034平方米,新建停车场21个,新建自来水管网、污水管网632.3米,新建挡墙、栏杆约219.2米,安装路灯10盏,得9分。二是质量指标分值10分,主要绩效目标为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实际项目通过验收得10分。三是时效指标分值20分,主要绩效目标为经费保障、资金拨付率100%,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100%,实际资金到位率、拨付率100%,项目按计划完成及时率100%,得20分。四是成本指标分值10分,主要绩效目标为项目造价预结算差距控制在2%之内,实际预决算差距0.87%,得10分。共计得49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分值40分,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效益指标分值20分,主要绩效目标为惠及受益群众不低于200人,实际惠及群众约230人,得20分。二是可持续影响指标分值20分,主要绩效目标为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实际安置点群众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得20分。共计得40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主要绩效目标是群众满意度高于98%,实际实施后经抽样调查,群众满意度为99%,得10分。

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绩效情况,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9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一)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该项目的实施情况来看,整个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某些方面存在不足,比如在项目实施前未充分征求群众意愿导致施工过程中存在部分变更情况,对垃圾存放点设置未按垃圾分类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针对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或建议

接下来实施的此类项目,各镇、村在上报项目时,事前要充分征求群众需求、意愿及建议,将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尽量满足群众日常生活所需,以提升群众满意度。

    此次绩效自评结果将纳入县财政局及鹤城镇政务公开范围,并作为以后年度县财政分配给乡镇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以及其他农村环境整治类项目的依据,重点支持符合群众意愿的、急需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的项目。

    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没有发现该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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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达我县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237.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985.4万元,省资金5252万元。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中央资金使用计划

(一)计划安排资金634.452万元,用于乡镇脱贫人口公益岗位1162人,工资标准均为430元/月,计599.592万元,缴纳保险费人均300元,计34.86万元。

(二)计划安排资金36万元,用于脱贫家庭大学生公益岗位25人(应届及往届全日制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

(三)(四)计划安排资金万元,用于支持乡村振兴,主要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类。

支持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主要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容村貌,改变宜居环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公厕、粪便处理场等内容。

支持补齐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类使用。

(四)计划安排资金200万元,用于金融扶贫(含注入风险补偿金及已贷扶贫小额信贷全额贴息、雪灾旱灾补贴贷款贴息)。

(五)计划安排资金29.854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委托业务以及项目库建设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一)计划安排资金11.45万元,用于全县监测人口缴纳防贫保(保障对象为因病、因灾、因学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低收入的“三类人员”)。

(二)计划安排资金600万元,用于支付年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三)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2022年支持住建部门D级危房翻建差额补助资金,每户补助0.5万元,扶持户数最终由住建部门确定。

(四)计划安排资金4488.03万元,用于支持乡村振兴,主要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类。

支持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主要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容村貌,改变宜居环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公厕、粪便处理场等内容。

支持补齐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类使用。也可用于项目灾情恢复建设。

(五)计划安排项目管理费52.52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委托业务以及项目库建设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计划安排资金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需进行部分调剂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结余情况,在不违反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会议通过后进行变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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